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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旌旗-第4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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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也不能说完全不识字,他至少认得自己的名字。”维耶说,“不过,也就只认识自己的名字了,他连我们兄弟几个的名字都认不全。”

隋雄目瞪口呆,他暗暗琢磨,这哪里像个国王,分明是一个蛮子!

等等……蛮子的国王,那也是国王啊!就像蒙古帝国的开创者铁木真,那是蛮子吧,但人家难道就不是国王了?

他还记得看过个电影,名字叫《蛮王柯南》,虽然不觉得那主角究竟哪里像国王了,但至少的的确确是个蛮子没错。

可见蛮子是能够当国王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于是他点点头,突然又一愣,问:“那么你当年……莫非也是个蛮子?”

维耶点头:“凡人时候的我的确也是个蛮子,不过我比父亲多认识几个字,加起来……约摸五十个词总是有的。”

隋雄已经无语了,他印象中维耶是个很有文化的人,会写诗、会作曲、会编歌剧,却没料到当年他还是凡人的时候,竟然是个野蛮人。

想来这些文化的东西,都是他封神之后学的。

“时间真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他忍不住感叹,“看你现在的样子,我真无法想象你当年究竟什么模样!”

维耶笑了笑,摇身一变,化为一个人高马大雄壮非凡的好汉,短短的胡须如同钢针一般,两只眼睛纵然不特意瞪圆,也充满了令人战栗的威势。他的肌肉堪比地球上的健美运动员,但身上却又有许多健美运动员绝对不会有的纹身,层层叠叠,连脸上都不例外,看起来极为凶恶,当真是可治小儿夜啼。

然后他又摇身一变,变回了平常那个俊美少年。

“那就是我凡人时候的模样,不过封神的时候我舍弃了原本的肉身,所以现在变的无非就是个花架子。”说着,维耶轻轻叹了口气,“要是我当初没舍弃肉身的话,或许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是个谁都打不过的软柿子了吧……”

隋雄想要点头,却又停住。

虽然这或许是维耶的伤心事,但他真不觉得维耶当年不舍弃肉身就能成为强者——成为强者,或许也需要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更重要的是需要长期的锻炼。比方说隋雄自己,如果没有海沟里面千年潜修,绝对不会有今天的实力。而维耶呢?祂前些年说是要找莫拉尼学习战斗的,结果一开始是天天来学,后来是几天学一次,再后来一个月学一次,最后……距离祂上次找莫拉尼学艺,已经过了差不多快一年了。

以这样的态度,怎么可能成为强者?

维耶当年凡人时候的肉身再怎么厉害,难道还能强过祂如今的神祇真身?要是祂真肯下苦功,短则三年五载,长则十年八载,必定能够成为一位武技强者。

可是,祂没有。

看看莱昂吧,他是个凡人,天资出色,少年时代就是举世闻名的天才。但是后来遭遇大变,身负重伤又中了剧毒,不仅实力倒退了很多,根基也大大损坏。之所以后来能够重新回到高阶实力,不知道流了多少血汗,下了多少苦功。

如今的他,不仅是一位顶尖的剑客,更是一位极高明的神术施法者,之所有这番成就,自然归功于背后的苦练。

别人不知道,隋雄是知道的,莱昂每天都要花三到四个小时学习和揣摩法术。尽管没有人会觉得他这样的绝代剑客需要施法,但他却固执地认为虚空假面教会的大主祭必须是个厉害的祭司,否则就是丢了隋雄的脸面。

几十年的辛苦,最终让他收获良多。如今的他即便不用武艺,光靠神术施法,也不会输给一般的传奇强者。

换句话说,他现在是双料传奇,武艺方面是传奇巅峰,神术方面大概也有传奇中阶的水平。

维耶要是能有莱昂一半的勤奋,早就是实力强过神格的战斗高手了!

但他转念一想,却又笑了。

记得当年程教授讲课的时候,曾经说了一段古文,然后感叹说:“知道怎么做是正确的,不代表真的能够按照正确的方法去做。有时候是不得已,但更多的时候却是不愿意。这就像你们每个人都知道只要认真学习刻苦练习,就算当不了大画家,也能够成为出色的画师。但整个美术系,有几个人真正做到了?”

当时程教授一边说,一边摇头:“我做了不少年的老师了,每一届学生里面,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最多也就一两个。这无关才华人品,可以称之为‘心性’。”

而隋雄穿越之后,见到的出色人才虽多,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却也只寥寥无几。

至少他自己,其实就做不到。

换句话说,莱昂的心性比他更好。

飞在天空中,看着正在城主府里面整理服装,被一群侍女们宛如木头人一般摆布的莱昂,隋雄忍不住笑得更开心了。

第六十八章

和开心微笑的隋雄不同,莱昂现在感觉很苦恼。

他不是没有这样在侍女们的服侍下穿礼服,但真的从来没有穿过如此繁复的礼服。

雄鹰王国以武立国,是人类诸国之中风气最为雄壮彪悍的。雄鹰王国的人们结婚时,并不需要特地换上什么礼服,无非就是找两件好看点的衣服穿上罢了。当然铠甲不行,就算再怎么威武雄壮的人,也不会在自己的婚礼上一身戎装。

然而蓝月亮王国不同,这个以商业立国的国家很讲究华美和礼仪。就算不遇到什么大事,有条件的情况下,人们都喜欢穿得华丽和复杂一点。遇到盛大的庆典,或者是婚丧嫁娶这种大事,那更是怎么华丽怎么穿,怎么复杂怎么穿。就像此刻的莱昂,他身上里里外外已经穿了四套不同的衣服,还有二三十种不同的装饰品,这让他感觉自己似乎已经变成了服装店里面用来装饰门面的木偶,身上挂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

(唉!我为什么要答应卡莉莎,按照加尔斯旧传统风格来搞婚礼呢……)

他脸上保持着微笑,心中却忍不住连连哀叹。

可他的情况还是好的,卡莉莎那边才是重头戏。

无论在哪个世界,女装都比男装复杂而且华丽,这里自然也不例外。卡莉莎身上的结婚礼服名叫“九重”,如同名字所说,内外一共有九层衣物。而且除了这九层衣物之外,还要加上许多的彩带和帛巾,总共加起来少则十三四层,多的甚至能够有二十层以上。

这十几二十层衣物也是很讲究的,材料不能重复、颜色不能重复、图案不能重复,就连装饰用的宝石什么的都不能重复。所以到后面每多一层,成本就会提升一大截。不是身家雄厚之辈,根本不可能真的穿出二十层以上的礼服来。

不仅如此,穿着厚重的礼服,对于女方的身体要求也很高。过去曾经发生过有新娘子夏天结婚,连裹带压,最后中暑病倒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说,蓝月亮王国的人们都喜欢冬天结婚。

卡莉莎自然不缺钱,她的身体也足够健康和强壮,尽管体格纤细,看起来很文弱的样子,其实她完全能够表演“拳头上站人”、“胳膊上跑马”之类需要怪力的杂耍。因此她身上那套“九重”厚重的程度也就达到了极为惊人的地步——前后加起来,超过了三十层!

纵然这三十多层衣物大多挺轻挺薄的,可禁不住上面用的金丝、银线、宝石坠子之类东西沉重,比方说从外到内第三层的“满天星”,就是用许多宝石绣在丝绢上面做成的一件薄衣,光这一件就有大概五六斤。

卡莉莎身上那全套“九重”加起来,已经超过了四十斤。光论重量,差不多就已经堪比一套全身重甲。更要命的是它没有任何用来分散压力的皮带或者钢圈,沉甸甸的重量硬邦邦压在身上。如果换成普通少女的话,穿上这么一套礼服去参加婚礼,估计全套仪式下来之后也不用进什么洞房,直接送去停尸间还差不多。

但卡莉莎却丝毫不觉得它们重,反而还嫌它们太轻呢。

今天是她人生中最重要的日子,不穿得尽量厚重一点,岂不是辜负了这好日子!

“城主,没办法再多了!”侍女长叹着气说,“再多就要重复了,重复不吉利。”

衣服重复,象征着婚后丈夫会三心二意,这是很大的忌讳。

卡莉莎倒不觉得莱昂会三心二意——以她的美丽尚且需要倒追几十年,才能把这家伙的心给勾住,别的女人怎么可能把他给勾引走?

对于自己的美貌,她有足够的信心。

而且火焰女王(爱情女神)陛下也说过了,莱昂心中只爱她一个,别的女人对他来说,无非就是“女性生物”、“女性部下”、“女性敌人”或者“女性朋友”而已。

爱情女神甚至亲自潜入莱昂梦中试图诱惑他一下,然而面对祂所幻化的美女,莱昂完全无动于衷。任凭她怎么卖弄怎么勾引,也丝毫不为其所动。哪怕是最后祂愤愤然说明自己的身份,莱昂也只是点点头,很客气地尊称了一句“火焰女王陛下”就算事了。

这让自负魅力的爱情女神十分生气,却也非常满意。

爱情女神最强大的武器就是祂的魅力,只要是男人,就不大可能抵抗祂的魅力。这些年来,祂用勾引不了男人屈指可数,仅有的几个,不是极其强大的神祇,就是极为危险的魔怪,甚至还有究竟算不算男人要打个问号的。

在祂的印象里面,上一次出现祂勾引不了的凡人,已经是差不多两三千年之前的事情了。

自己一向无望而不利的魅力徒劳无功,自然让爱情女神有些羞怒。然而莱昂对卡莉莎这么死心塌地,也让祂十分高兴。

这种羞怒和喜悦交杂的感情,让爱情女神十分的不适应。祂将其归咎于“虚空假面掌握信徒的手段太过厉害”,所以就跑去向隋雄请教,但却还是一无所得。

祂认为隋雄是在藏私,隋雄却知道,这只是彼此观念不同罢了。

此刻,爱情女神自然也来到了加尔斯城。祂并没有像隋雄和维耶一样明明白白飞在加尔斯城上空,而是化作一个身高六尺腰围也是六尺的粗壮大妈,用比寻常壮汉大腿更粗的胳膊扛起一筐水果,正在街头叫卖。

老实说,这位大妈倒也算是五官端正皮肤白皙,然而那过分雄壮的身材足以打消任何人的绮念。就连能够看穿祂身份的隋雄他们,乍一看到祂变化的模样,也一个个目瞪口呆,甚至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这……这是诸神之中以美貌和诱惑力著称的爱情女神?!

你特么在逗我!

维耶还曾经试图劝说爱情女神不要变得这么恶形恶状,但被祂几句话就说得落荒而逃,尤其爱情女神居然还用那隐约长着一些胡子的脸朝他抛了个媚眼……

这个媚眼将维耶打击得很厉害,所以原本在城市里面到处溜达顺便觅食的祂,才会飞到天上来,跟隋雄一起吹着冬天的海风闲聊。

“这场婚礼真够隆重的。”祂说,“已经准备了大半年吧?”

“是的,从今年春天就开始准备了。”隋雄说。

“你为什么坚持要用红色来装饰?总感觉很奇怪。”

“红红火火,热闹嘛。”

正说话间,突然下方城里猛地喧闹起来,却是新郎莱昂在侍者和朋友们的陪同下走了出来,按照加尔斯的传统,将要绕城一周,然后去迎娶新娘……

第六十九章

新郎绕城,然后迎娶新娘,是加尔斯城一个很著名的传统。

很久以前,加尔斯的人们结婚时都要举行这样的仪式,据说是为了让整个加尔斯都见证这场婚姻。但随着加尔斯城的渐渐扩大,慢慢的就只有身家比较丰厚的人家,才能够做这样的事情。尤其当莱昂复兴加尔斯之后,这传统更是渐渐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为加尔斯城规模不断扩大,所以莱昂在传统的两层城池之外,又加筑了第三圈城池,让加尔斯形成了“领主居城——内城——外城”的大三环结构。如今的加尔斯城占地极为广大,寻常然如果想要靠两条腿绕城一周的话,一天是肯定走不完的,就算是骑马绕城,如果不换马的话,一天想要走下来也有些勉强。

结婚是大喜事,值得大操大办,然而再怎么大操大办,也不能让新郎大清早骑马出城,然后顶着寒冷的海风绕城一圈,直到天色将晚才疲惫不堪地回来。

这特么不是结婚,是报丧啊!

要是身体不好的人,这么狂奔一天,一条命能跑掉半条。而如果用步行的话,一圈走下来,差不多就该去医院了。

所以自从加尔斯成的外城修建完成之后,新郎绕城的传统就不得不被废弃。即便是想要遵循传统的人家,也只能绕着内城转上一圈而已。好在居城和内城、内城和外城之间都有宽阔的道路,绕行一圈倒也并不麻烦。

然而莱昂可不会这样敷衍了事,他是个做事认真的人,既然答应了卡莉莎要按照加尔斯人的传统举行婚礼,就会不折不扣地完成。

所以在客人和朋友们的陪同下,他出了城主府之后,径直朝着准备好的一匹骏马走去,准备骑马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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