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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尸体会说话
◎刑侦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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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还在解剖台前发愣,王小美则催促他赶紧动刀。
“工作一天了,我们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完。”王小美说,“尸体要赶紧解剖,而且还得像第一具尸体那样,分离死者的耻骨联合,来看看你之前推测的25、26岁对不对。”
“又要煮骨头啊?”赵伟脸上溢出为难的表情。
王小美正色道:“当一名法医必须经历各种难以接受的任务。煮骨头算什么?你巨人观都看过了,煮个骨头不难吧?”
赵伟只有点了点头,说:“那我们开始解剖?”王小美说:“是的。你已经看完了一具尸体的解剖过程,而且我觉得你的理论知识还是很扎实的,所以我决定这具尸体解剖由你来主刀。不过速度要快一些,因为我们晚上8点,还有专案碰头会。”
赵伟早就跃跃欲试,高兴地拿起了手术刀。
第一次用手中的刀刃接触尸体的皮肤,还是有些心理障碍的。赵伟也没能控制自己的刀片准确地切开尸体皮肤,刀口有些弯弯扭扭,好在大体上仍处于尸体躯体的正中。
学着王小美的动作,赵伟分离了死者的肌肉层,暴露出尸体完整的胸腹腔。随后,他又切断死者的肋软骨,取下了死者的胸骨。
“你看你看。”王小美指着死者膨隆的肺部,说,“一般人的肺都是藏在胸腔里的,而这个死者的肺却是膨隆的,紧紧地抵着胸骨。你把胸骨一拿掉,肺脏就膨胀出来了。一般人的肺是没有这么肿的。”
“那,这说明了什么呢?”赵伟问。
“肺脏是空气交换的地方,肺泡是有空间限制的。”王小美说,“如果大量的水被吸入了肺里,那么水压会导致肺泡的破裂,肺的体积也会增大。你用手捏一捏,看看这个肺和之前那个巨人观尸体的肺脏有什么不同?”
赵伟捏了捏尸体的肺,说:“好像是在捏一团头发。”
“对,这就叫作捻发感。”王小美说,“这是水性肺气肿的一个客观表现,而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其中一项特征。还有,你可以看得见肺脏上一条条的压痕吧?这就叫作肋骨压痕。因为肺脏的膨隆,导致两侧的肋骨在肺脏上形成了压迹。”
赵伟点了点头。
王小美接着说:“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尸体的双手,你能不能看得见她的双手是呈抓握状?指间还有一些泥土?最重要的是,死者的指甲甲床都有些青紫,这是窒息征象啊!”
“溺死也是机械性窒息,也应该有机械性窒息的征象!”赵伟一边说,一边逐个检查了死者的胸腹腔脏器,并且用手术刀学着王小美的样子,划开死者的心脏。
一股暗红色的血液从心脏处涌了出来。
“心血不凝,内脏瘀血。”赵伟说,“这是窒息征象!”
王小美点头说:“一会儿我们开颅的时候,也肯定能看得到死者的双侧颞骨岩部会有出血。”
“那么现在可以确定死者是溺死的吗?”赵伟问。
“水中的尸体口鼻腔和颈部没有扼压的痕迹。”王小美说,“又有窒息征象,加之死者存在明显的水性肺气肿,基本可以肯定死者其实是溺死的了!但是,法医一定要记住一点,证据不嫌多,越多证依据说明我们下的结论越科学,所以我们还必须进行全面的检验。丁全民,你帮忙做一下硅藻实验。那么,接下来的检验,最重要的部分是什么呢?”
赵伟看着死者的胸腹腔,想了想,摇了摇头。
王小美说:“我们说过,法医观察生活反应很重要。而吞咽就是其中一项生活反应。只要有吞咽,就说明死者还活着。如果死者活着落入水中,那么她就一定会有吞咽行为。”
赵伟恍然大悟,二话没说,用止血钳结扎住胃的两端,用手术刀划开了胃。
果然,胃里有大量的浑浊液体,液体上甚至还漂浮着一些草一样的东西。
“看到这些草了没有?”王小美说,“首先,死者不会去吃草,第二,这些草是没有经过咀嚼直接吞咽下去的。那么这些草从哪里来呢?”
王小美说完,拿起身边的一个瓶子。赵伟认得出,这是王小美在现场池塘里取水样的瓶子。
“啊!这瓶子里还真的有草!”赵伟惊呼道,“我终于知道你在现场取水样的目的了!不仅仅是硅藻检验啊!池塘里的一些小水草的样子和死者胃里的水草是一模一样的啊!”
王小美微笑着点点头,示意赵伟继续进行尸体检验。经过尸体的颅部检验,发现死者的头部并没有遭受外力打击,但是双侧颞骨岩部出血,为法医判断死者死于溺死,找到了一项更有力的依据。“现在,我们至少发现了死者的一种死因,溺死。”王小美说,“而1号尸体,是被人勒死以后抛尸入水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比较。法医在出勘水中尸体的现场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清楚死者是溺死,还是被人杀死后抛尸入水。那么,结合这两具尸体检验后的感受,你能说一说溺死和抛尸入水的区别吗?”
赵伟低头想了想,清了清嗓子,说:“我总结了一下,再结合我们之前书本上的知识,我觉得溺死和抛尸入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辨别:第一,生前入水的尸体,因为尸体随水流翻滚,体位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位置。所以,溺死的尸体尸斑不太明显。如果死后,待尸斑稳定再抛尸入水,则会有明显的尸斑。第二,溺水过程中,因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黏膜分泌亢进,气管通常会呈明显充血状,甚至有水中的泥沙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同时,因为溺液和黏液以及空气随剧烈的呼吸运动或呛咳搅拌,会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尸体打捞上来后口鼻腔有蕈样泡沫。而死后入水,因为没有呼吸运动,则气管不会充血,也无此类泡沫。当然,高度腐败的尸体,这种泡沫就很少见了。第三,作为窒息的一种方法,溺死也会有其他方式导致窒息的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内脏瘀血、口唇青紫、指甲紫绀、颞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抛尸入水,那么死者可能不是窒息死亡,有其他的死亡征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后抛尸入水,则需要结合其他指征来判断。第四,溺死的人,因为在水中下意识挣扎,手中夹缝、指甲内可能会有泥沙、水草。这是一种生活反应。抛尸入水者则不会有。第五,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简单点说,溺死的人,肺里全是水,体积、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压痕,肺泡壁破裂在肺叶表面形成一种红斑,叫作溺死斑。这样的肺,摸起来有种捻发感。而死后抛尸的尸体则不会有这些征象。第六,溺死的尸体,静脉瘀血怒张,右心瘀血,左右心血成分差异会导致左右心腔的颜色不一致。而抛尸入水的尸体则不会有这样的特征。第七,溺死的尸体胃里也会有大量溺液。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抛尸入水的尸体,则不会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第八,硅藻检验也可以作为溺死的一项证实依据。”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赵伟下意识地舔了舔嘴唇。
“非常漂亮!”王小美竖起了一个大拇指,“堪称完美!比老师上课说得还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看来扎实的理论基础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一定会造就一名优秀的法医。”
赵伟不好意思地低头笑了笑。
王小美示意赵伟帮忙把尸体翻转过来暴露出尸体的后背皮肤。
王小美说:“现在,我再教你一个溺死的指征。”说完,她用手术刀切开了死者肩背部的皮肤,暴露出死者的肩背部肌肉。然后,她又娴熟地把肩背部的肌肉逐层分离开来。“注意到没有?死者的背部肌肉纤维之间可以看得到片状的出血。”
王小美说,“这不是外力作用的损伤,因为皮肤上没伤。溺水的时候,人体剧烈挣扎,有很多溺水的人在一些如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这样不容易因为外伤形成片状出血的肌肉处形成出血。以背部肌肉出血为多见,因为肌肉拉伤后肌纤维之间会有出血。”
赵伟满足地点头,说:“又学到一招。”就在这个时候,丁全民从隔壁的硅藻实验室里走过来,说:“王姐,硅藻实验做了,死者肺、肝、肾里的硅藻和瓶子水里的硅藻一模一样。”其实这个时候硅藻实验已经不重要了。“你知道,我们接下来要做什么吗?”王小美问赵伟。“煮耻骨联合吗?”赵伟问。王小美摇摇头,说:“这个死者身上有个最为重要的讯息,就是她身上的创口。”
“哦,我知道了,研究损伤!”赵伟说。
王小美说:“你说说看,对于她身上的损伤,你有什么看法?”
赵伟有些愣,沉默了一会说:“这,师姐你是说要进行致伤工具推断吗?这个好像不难。你看,她的尸体上有几处砍创,但都不长不深,说明工具并不是那种大砍刀似的长刀具。刺创呢,创角一钝一锐,说明是个单刃的刀具。这样看,凶手使用的是匕首喽。”
“不错。”王小美说,“我补充几点。我们可以根据刺创创口的长度来判断这把匕首的刃有多宽,还可以根据创角的宽度来判断匕首有多厚,这一处肩部的创口是沿着皮下捅进去的,没有伤到内脏,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创道有10厘米这么长,判断这把匕首至少有10厘米长。这些对侦查部门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损伤是个好东西,给我们这么多线索,比那个勒死的容易多了。”赵伟说。
王小美接着说:“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根据损伤来判断更多东西。”
“哦?”赵伟两眼放光。
王小美说:“你看,死者的身上有刺创也有砍创,而且这些创口相对都很分离,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赵伟说:“损伤不密集,说明死者被伤的时候在动。”
王小美说:“对,说明死者和凶手当时的相对体位在不断变化。我们想象一下,基本可以肯定是凶手在砍刺死者,而死者在躲避。在凉亭的柱子旁边,凶手的刀捅伤了死者的颈部,喷溅出血迹,死者也在这个时候因为惊恐而重心不稳,最终失足掉落下了池塘。”
“哇!好厉害!”赵伟说,“现场完全重建出来了。”
王小美点点头,说:“现场血迹可以帮助我们现场重建,损伤更能帮助我们现场重建,这两个要素一旦结合起来,法医就可以准确不误地把现场发生过什么还原出来,而这些都是现场和尸体告诉我们的。有一本书叫《尸语者》,我们正是这样,让尸体说话,翻译尸体语言的人。”
第十四讲 损伤
为什么很多人说,法医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法医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侦查破案工作的成败呢?因为法医除了掌握调查、现场勘查的信息以外,他们还掌握了最重要的尸体信息。
一起命案中,尸体是整个现场的中心,所有的犯罪活动都是围绕尸体进行的。尸体上,也最能反映出犯罪活动的痕迹。人体结构大多一样,但是尸体上,却有着不同于其他人体的信息。除了我们之前介绍的尸体现象以外,更重要的就是损伤。而法医病理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重点就围绕在研究损伤上。
在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尸体上,或多或少都会有损伤的存在。有的损伤直接决定了机体的死亡,而有的损伤虽然不造成死亡,却能给法医提供比致命伤更有用的信息。
不是很完全地概括,机体若是非正常死亡,主要由以下几种因素导致: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中毒和猝死的尸体可能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损伤,但是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一般都会有损伤的存在。这一篇中,我们主要是概括性地对机械性损伤进行介绍。机械性损伤是法医所见尸体中,最为多见的一种死亡成因。也是法医最多利用,作为推断作案过程、刻画犯罪分子的依据。所谓的机械性损伤是指致伤物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
损伤在人体上的表现形态主要有擦伤、挫伤、创、骨和关节伤、肢体离断以及出血。这些尸体上的损伤,可能是因为有运动物体撞击人体所致,也有可能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固定的物体所致,也有可能是运动的人体和运动的物体撞击所致。物体和人的运动静止状态,法医都可以通过一些细微的变化进行判断。
比如:一具尸体的后枕部发现有一块皮下出血以及颅骨骨折。那么,这一处损伤,究竟是运动的物体打击的呢,还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地面形成的呢?这决定案件的性质,究竟是他杀还是意外摔跌?法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