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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炮猎人-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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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了好一会,戈登终于停下了脚步,示意林文稍微站远点,“这里有一种怪物叫做狂暴蘑菇蟹,就是刚才说的蘑菇蟹的放大版,但是狂暴蘑菇蟹是有毒的,会主动攻击其他生物,小心点。”

    “放心,我可是个猎人。”林文从背包里拿出步枪,咔嚓一声子弹上膛。

    戈登所说的睡梦蘑菇非常不起眼,瘦瘦小小,呈青灰色,看起来像个矮凳子一样,但是蘑菇伞盖下的孢子却如同烟雾一样翻腾。

    戈登拿着小耙子慢慢弯下腰,在睡梦蘑菇伞盖下面刮一些菌丝出来,有了菌丝就可以自己拿回去种了。戈登的动作非常慢,如果一不小心扰动了气流,让睡梦蘑菇的孢子粘在自己皮肤上,那就又要昏迷半天了,所以必须要小心。

    但是就在这时,林文发现有两个大家伙向自己这边走来。

    “戈登,有东西来了。”林文端着枪对戈登喊道。

95。末日聆听者

    来的正是戈登所说的狂暴蘑菇蟹,说实在,这种东西除了看上去有点面目狰狞之外,其实就是面瓜一个。

    狂暴蘑菇蟹的几丁质甲克在林文的穿甲爆裂弹面前简直和纸一样,林文一枪就能在狂暴蘑菇蟹身上打出胳膊粗的大洞,两三枪就能解决一个。

    当狂暴蘑菇蟹出现的时候,戈登也正好收集好了所需的菌丝,缓缓后退到安全距离。并且为林文展现了一下自然术士是怎么战斗的。

    戈登手一挥,一捧红色的光点就撒了出去,落在地上很快就长出一簇簇拳头大的小蘑菇,这些小蘑菇长得像是烧红的煤球,一个个晶莹剔透,当狂暴蘑菇蟹从上面走过时……

    轰!蘑菇爆炸,瞬间把狂暴蘑菇蟹炸得尸骨无存。这威力虽然比不上林文做出的手雷,也差不到哪去了。

    “其实这些家伙并不厉害,但是对小孩子来说它们仍是致命猎手。”戈登对林文解释道,“好了,我要的东西已经收集好了,我们去孢子村吧。”

    “戈登,问你个事。”林文脑海里一直回想着刚才蘑菇爆炸的场景。“你刚才所使用的蘑菇能长久保存吗?”

    “能,但是长久保存的爆炸蘑菇就不能用魔力催化了,得要自然生长的。”戈登说着然后转过身来,“你想要买?”

    “如果威力再大一些就好了。”

    “这威力还不够?”戈登有些愕然。自己的爆炸蘑菇也是知道的,别说白银阶了,就算黄金阶的战职者一不小心也会被放躺,这一个小小的青铜中阶的猎人居然嫌威力小?

    “当然,没有人会嫌自己武器威力小的。”林文郑重的点了点头。

    在戈登的带领下,林文很快就见到了所谓的孢子村。

    “欢迎来到孢子村,愿你在这里过得愉快。”戈登对着林文做出了一个请的手势。

    村如其名,整个村子是由上百柱十多米高的巨伞菇组成,人们就居住在蘑菇中,村民在蘑菇间进出,小孩在蘑菇下玩耍。哪怕在阿卡拉这个魔法世界,孢子村也充满了一种浓郁的奇幻色彩,让人有一种——啊,这才是真正的魔法世界的想法。

    “嘿,戈登。”

    “你好,戈登。”

    “有什么收获吗?戈登。”

    “看得出来你在这里人气很高啊。”林文跟随者戈登进入村子,看到村民一一向戈登问好,于是忍不住问道。

    “如果你能帮这里一半的村民建起屋子,所要的报酬只是喝一顿酒,你在这里也会像我一样受人欢迎。”戈登转头对林文说道。“对了,你一直戴着面具不嫌闷吗?”

    “呃?”林文摸了摸自己的脸,才发现自己到现在还戴着戈登给自己的防毒面具,慌乱之中左右看了看,发现路边上正巧有个防具店。

    “你等我一下。”林文向着防具店跑去,戈登摇了摇头跟了过去。

    孢子村以盛产自然术士和德鲁伊而闻名,整个村子根本没有板甲锁甲系职业,所以防具店里卖的也都是皮甲布甲。当然,林文还没到黄金阶,也穿不上锁甲。

    “老板,我要那个猫脸的面具。”林文指着墙上挂着的面具对防具店老板说道。林文所指的就是那种只挡住上半边脸,露出口鼻的面具,有了这东西,吃饭喝水什么的都不会受到影响,而且还可以戴上披风的兜帽,双重保险。

    灵猫之优雅面罩(优秀):+3敏捷,+3智力,+3急速——喵!

    这幅面具就是德鲁伊的头盔类装备,不过没有职业限定,猎人也能戴上。躲在墙角换好猫脸面具后,林文把防毒面具还给了戈登。

    “我说你有必要遮挡成这样吗?”看着林文不光戴着面具,还把兜帽给戴起来,不由得吐槽道。

    “当然,有的人所干的事别人永远无法理解。”林文神秘兮兮得说道。

    “我说你不会给村子带来什么灾难吧?”

    “理论上不会,而且只要你不看到我的脸,就更不会了。”

    跟随着戈登深入村子,林文发现孢子村里的外来人蛮多的,最多的就要数正在商讨价格的商人了。

    “如你所见,他们绝大部分都是来购买孢子村的蘑菇的。”戈登对林文介绍道,言语里满是自豪。“也只有我们这里的蘑菇能享誉整个大陆。”

    因为林文也是来买蘑菇,所以戈登直接把林文带回了自己家。在于戈登的老婆“简”相互认识后,戈登直接把林文带到了自己的蘑菇养殖室:“说吧,你想要什么样的蘑菇?”

    “会爆炸,而且炸起来威力越大越好。”林文想了想,然后肯定得说道。“当然,要是能来一份列表的话就更好了。”

    “唔,爆炸,我这里有好几种会爆炸的蘑菇,如果以威力来算的话,应该是这种最强。”戈登把林文带到一个蘑菇架子旁边,架子上的培养基里长着一种像是香菇一样的肥厚蘑菇,不过与香菇不同的是,这个蘑菇表面黑得发亮。“我称之为末日聆听者,一朵末日聆听者的威力堪比十六朵普通的爆炸蘑菇,这是我手里爆炸威力最大的蘑菇了。”

    末日聆听着(普通):遇火或者用精神力引爆即可发生爆炸,爆炸威力1000点,致命半径8米。注:可作为原料使用。

    “看起来不错,这玩意能磨成粉末吗?”林文指着蘑菇问道。

    “晒干后就压一下就直接变成粉末了,如果你要磨成粉末使用的话,威力可能会提升不少。”戈登解释道。“使用时请务必小心。”

    “就是它了,这种蘑菇怎么卖?”

    “干货一公斤一枚金币。”

    林文花了一百枚金币足足买了一百公斤干蘑菇,这么多高爆粉末足够用一阵子了。

    交易完成后,出于礼节,戈登请林文在家吃饭,当然吃的也是蘑菇餐。

    “来看看我的最新发明——奶油蘑菇。”戈登拿出一个形状体积和香肠那么大的蘑菇递给林文,入手沉甸甸的。

    “这要怎么用?”林文问道。

    “很简单,用手上下搓动,蘑菇受热会膨胀,然后轻轻一挤前面的出口,奶油就喷出来了。”戈登演示了一遍,果然“噗”得一声,雪白色的奶油喷在了盘子里的面包上,一股鲜美的味道顿时弥漫了整个屋子。

    闻起来味道是不错,但是这种节操全无的即视感是怎么回事?

96。狼来了

    “大叔,你们这是去奥卡辛斯的车队吗?”第二天一大早,林文在孢子村外找了一个即将发车的车队。

    “对,是去奥卡辛斯,你有什么事吗?”一个赤膊着上身的壮汉一边整理着货物一边问道。

    “那能不能带我一程?”林文有些期盼的说道。从蘑菇沼泽前往奥卡辛斯起码还有一百公里,这一路大部分都是无人区,那里有强盗,劫匪,乃至凶猛的掠食者。一人很难通过,结伴而行才是最稳妥的方法。

    “带你一程?”壮汉皱着眉头打量了一下林文,身材瘦小,脸上戴一幅猫脸面具,背后背着一把样貌怪异的长枪,看起来像是个猎人。就是实力稍差,好像连白银阶都还没到。“你等下,我问下老板。”壮汉想了想,并没有一口拒绝,而是往车队前面走去。

    过了一会壮汉才回来,“老板问你会不会鹰眼术,如果会的话一路上帮忙警戒一下,我们就免费带你一程。不会的话要交一枚金币当做路费。”

    施展了一次鹰眼术后,林文就顺利进入了车队。此时林文发现这个车队里的人还真不少,除了车队本身自带的工人护卫外,车队老板还聘请了一个名为“自由之心”的佣兵团来护送他们。这是一个22人的小型佣兵团,虽然人少,但是据说信誉很好,而且任务完成率很高。除此之外还有两三个散人冒险者在车队里,这几个人全都是在孢子村里临时加进来的。

    这么一来整个队伍将近五十人,但是只有林文一个猎人,这也就是为什么车队老板要问林文会不会鹰眼术的缘故。

    鹰眼术是个神技,掌握了鹰眼术的猎人堪比一个人形雷达,而且是蓝光高清的那种,站在队伍中心都能知道方圆几百里内的一举一动,无论是护卫还是侦查都能发挥很大的用处。也正是因为鹰眼术和视界术这两种侦查类法术,猎人和萨满才能在冒险的队伍中保留一点小的可怜的席位。

    又不能打又不能抗,要不是你们侦查方面比较有优势,不然谁带你们玩?

    不得不说这可真是个讽刺。

    就在出发前,之前遇到的那个壮汉再次找到了林文。这个壮汉名为鲍里斯,是这个商队的护卫队队长:“你叫卡雷是吧,这一路上我们可能会遭遇半人马和森林巨魔,侦查的事情就拜托你了。”

    “包在我身上。”林文点点头表示没问题。

    半人马是兽人中的一支游牧民族,因为每一个半人马都相当于一个天生的骑兵,所以才在魔灵入侵时逃过一劫。幸免于难的半人马逃到大陆北边后,发现这里的丰饶的土地全都有主了,并没有适合半人马游牧的地方。而且由于体型的问题,半人马也难以融入人类社会。于是这帮兽人便落草为寇,彻底变成了强盗。

    而巨魔则是这个世界最古老的种族之一,曾经发展过极为辉煌的巫术文明,巨魔的帝国曾经甚至囊括了大半个阿卡拉大陆。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巨魔的帝国分崩离析了,变成了一个个小的部族。一部分巨魔部族保留了他们的文明并且与其他智慧种族——列如人类,矮人友好得生活在一起。但是更多的巨魔却变成了没有智慧的野兽,行为回归本能,甚至还发展出了食人的习性!巨魔普遍身高2米以上,体重可达200斤,擅长使用巫术,而且自愈能力超强,一对一可以完全压制同等级人类战士。除非用火或者用强酸破坏他们的自愈能力,不然巨魔几乎无法被杀死。

    无论是半人马还是巨魔,都不是好对付的对手。但是相比较这些,草原上的狼群或许才是最大的威胁。

    车队行驶了两天后的下午,林文正坐在马车顶上用鹰眼术观察前方五公里处的动静,忽然发现道路旁边的树林中有不少黑影在攒动,调转鹰眼术的位置后才发现树林里的黑影赫然是数以百计的狼。

    这种狼高约1。5米,长约3米,体型巨大,虽然不会任何法术,但是光凭肉搏也能对白银阶的冒险者造成很大的麻烦。

    “各位,狼来了!”林文扯着嗓子对其他人喊道。

    听了林文的喊声,众人顿时一惊,一个个骂骂咧咧的拿起武器解散了坐骑,连车队也停下了。

    “嘿,小子,你是不是在耍我们?哪有狼?”一个手持剑盾的光头大汉等了半天,别说狼了,连根狼毛都没看见,不由得恼怒得大喊起来。

    “还有3公里,你们最好先做点准备。”林文懒得跟他吵,一边用鹰眼术注意着狼群的动向一边说道。

    “车夫把马车围起来,并且把马匹保护在中间,其他人保护车队。”鲍里斯盯着林文看了看,在看到林文肯定的点头后就开始有条不紊得下达着命令。对于这种在野外跑商的车队,马匹是最重要的,万一马挂了,那么整车的货物估计就要丢了,所以遇到危险第一个保护的就是马匹。

    很快十余辆马车就围成了一个圆,马车的车厢把马匹严密得保护起来,为了防止马匹因为战斗造成的声响受惊,车夫还特地为马匹蒙上了眼睛捂住了耳朵。

    当这一切做完,商队的守卫以及冒险者们才看到了在草丛中攒动的狼群。

    “淦!还真有狼。”那个光头防战举起绘有自由之心佣兵团团徽的盾牌说道,“兄弟们,大家小心!这些畜生可不太好对付。”

    林文因为有鹰眼术这个“上帝视角”,可以清楚得看到狼群正借着草丛的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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