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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歌点头。
御风的脸色顿时垮了起来,让期待他露出高兴之情的小歌的脸色立时阴沉了下来。“不高兴?”
御风果断摇头。“不是,我只是不想禁欲。”
小歌的眼睛不由在周围寻找了起来。
“小歌你找什么?”
“找个东西敲碎你的脑袋看看里面是怎么长的。”
当鼎内的血液留到一定程度后,体型庞大的巴蛇慢吞吞的挪过来进食,用完后便用尾巴推开身后的大门,同时让开了道路。
小歌在心中算了算,发现刚才留的血液相当于一个人全身的血液,而鼎内的那些血色痕迹的高度,也是一个或多个人全身血液注入其中后的高度。她几乎是立刻就明白了荪王的意图,进入王陵中的人,若想活着出去,人数若超过了四个,必须牺牲一个人流干全部的血。荪王的这座王陵鞭挞的是人性,无怪乎那些最后活着出去的人会疯,小歌相信,王陵中的机关绝不会少,他们若非有巫朗带路绕过了大部分机关,换了别的队伍,一个个走过来,最后再杀死一个同伴放血,不疯也得疯。
只是。。。。。。荪王大概也没想到后世会出小歌这么个极品,放血不放一个人的,而是所有人都放一部分,由此凑够了过路费。
出了王陵便是濁山古老的万年山林,小歌考虑了下,最后还是没去找风霁云,而是带着巫朗北上去黎山找苏三七,巫朗那一身的蜈蚣钉,钉久了,他也该废了。
☆、一家团圆
莽莽黎山数百里,在遥远的上古,这片山脉以及周围百里的山头平原都是巫咸殿的产业,如今虽然失去了名正言顺的所属权,但苏三七在黎山中重新修建巫咸殿,也没人敢说不行。至于黎山周围生活的山民,多为几千年前逃过古洛国屠刀的巫咸殿药奴后人。对于这些人,巫咸殿是愧疚的,若非巫咸殿三千年前巫咸殿的覆灭,黎山方圆五百里也不会遭到古洛国的血洗。因此苏三七也无意让他们搬家,双方倒也相安无事,苏三七甚至还让山民帮忙修建巫咸殿,在山民中收录新鲜血液。
苏三七给的条件优渥,因此虽然黎山几千年没人居住,环境原始得可以,但不过数年的时间,黎山便完全变了模样。黎山共有九河二十八峰,苏三七择了主峰巫咸峰为核心,自巫咸峰向周围扩散修建宫阙,宫阙覆压了整个巫咸峰的山巅部分。
上古时,巫咸殿也是这般,宫阙自巫咸峰向外蔓延,最鼎盛时,黎山二十八峰皆有一座庞大的宫阙,人来人往。如今的巫咸殿自然没有了上古时的强盛,但苏三七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比起最落魄时的巫咸,他已经好很多了,要知道上代巫咸苏夏初时就是个光杆殿主,巫咸殿如今的盛况还是苏夏为了推广医道晚年致力于传授弟子才有的。并且,巫咸殿只是不能和上古时相比,但与如今的其余巫殿相比,巫咸殿是最鼎盛的,其余巫殿,除去巫礼殿与巫彭殿因为情况而维持着古老的状态,其余都已落魄得整座巫殿能有百名巫便是不易。
小歌呵了口气,呵出了的气竟然是白雾状的,御风见了,坚持的将自己的大氅披在了小歌的身上,皱眉:“都双身子了也不注意些。”
小歌无语,她哪想到苏三七会这么奇葩,竟然将宫阙给修建在了山巅,巫咸峰海拔两万四千尺,山巅部分终年积雪,虽说人族的王公贵族有在山上修建别院或行宫的习俗,但绝没人会将宫阙修建到山巅来,最多在半山腰。山巅的海拔太高,爬都能爬死人,而且也够冷。奈何这两个问题对于巫宗而言完全不是问题,海拔够高,正好让弟子爬着锻炼身体,从小到大爬这样一座高山,长大后身体想不好都不行,至于冷?大部分巫在大冷的天都只着一件单衣,山巅的这点寒冷更不是问题,就当锤炼意志与功力了。
因为是本着锤炼弟子来的,因此整个巫咸殿没有炭火不说,也没有御寒的衣物,若是冷了,一碗御寒的羊肉姜汤下去,肯定冻不死人。可小歌此次怀孕虽无头胎那般厉害,却也不是一点反应都没有,闻着羊肉姜汤的膻味,她需要很大的气力才能忍着不吐出来。
若非今日苏三七要给巫朗动手术取出他体内的蜈蚣钉,小歌想过来长长见识,她与御风根本不会出现在巫咸苏三七起居的半夏殿。巫咸峰所有宫室中,半夏殿海拔最高,真正意义上的修建在巫咸峰的山巅上,推开窗户就能看到外头的皑皑白雪,伸出手,浮云自指尖掠过。
小歌几乎是一上来半夏殿就后悔了,这般高处不胜寒的地方,大大父你是如何住下来的?
小歌蹭了蹭冻得有些红的鼻子,冷!宫阙修建在终年积雪的山巅也就罢了,苏三七还奇葩的在半夏殿弄了不少冰晶,小歌虽然理解他的这种做法,有冰晶在,药材与成药不易坏,但这种环境,寻常人真受不了。
御风的眉头越皱越紧,在他看来,小歌如今的做法纯粹是拿自己的身子开玩笑。
看出御风的不耐,小歌赶紧安抚道:“一会就走,一柱香没出来,咱们就走。”
一柱香后苏三七还是没从手术室出来,御风毫不犹豫的拉着小歌下山。
巫咸峰除去半夏殿,还有大大小小近百座院落,坐落在巫咸峰中,根据居住的地位而与半夏殿距离不一,地位越高的弟子,住的地方离山巅越近,当然,武功也很好,否则受不了山巅的奇寒。
小歌住的地方叫连翘院,是巫咸峰中少数几座不折腾人的院落,上古时黎山能够被巫咸殿看中当成自己的根据地,并非完全没有原因。黎山的环境够原始,土壤肥沃,适合植物生长是一方面,但黎山中的温汤水脉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苏三七寻了云中子帮忙,引了若干股温汤穿过半山腰的大片区域,自数座院落的地下流过,一年四季都温暖舒适。原是给那些刚拜入巫咸殿的弟子住的,苏三七人性未泯,也怕把人给整死了。此次小歌前来,考虑到她如今的身体状况,苏三七便将她也安置在了有一股温汤流过的连翘院。
连翘院周围是一大片的药田,巫咸殿将没有建筑物的地方都开垦成了月牙状的田地,种上了草药,自山巅引下雪水灌溉,连翘院所处的半山腰因有温汤流过,最是适合种植药材,因此夫妻俩一路走下来,沿途全是月牙形状的药田,无数弟子与药奴来来往往。采药、洗净、晒干,最后送到山脚的成药作坊,加工成膏药或丸药,也可能送到山巅给懂得炼丹的巫炼丹。
小歌停下来的地方是一片甘草药田,随手拔了一株甘草放在嘴里咀嚼,味道挺不错,可惜嚼了没两口就被御风拔了出来。“你若是饿了,我给你做吃的,别乱吃东西。”吃出问题怎么办?妇人生子如半只脚踏进鬼门关,他已经够提心吊胆了,就别再让他更提心吊胆了。
小歌无言叹息。“我只是怀孕,不是变成了婴孩。”就是对待婴孩也不是这么小心翼翼的,虽然不知道御风是怎么带孩子的,但她想也知道,自己的长子在御风手里,多半是自生自灭的情况。御风的骨子里与她的生父很像,不,御风比云唐更绝,云唐好歹还知道责任两个字怎么写,哪怕想她死,也会看在血缘的份上对她尽责尽力,不会真对她做什么,最多将她丢在药王谷自生自灭,一来保命,二来眼不见为净。而御风,他最多保证珏不被人给杀了,真被杀了,他也一定会报仇,别的方面就完全不保证了。有的时候,她很是怀疑,自己与御风究竟谁才是连山氏的正统继承人,否则怎么她的身上没有连山氏重血缘而不重亲情的冷血特质,御风倒是有,并且很足。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御风搂着小歌道,小歌上一次怀孕,他直接当了鳏夫,只是他比诸方王幸运,三千年前诸方王面对的是有神性完全没人性的神祇,而他面对的是有了人性的小歌。因此诸方王死了,而他的妻子最终回到了他的身边。可幸运这种东西,有一次是已万幸,指望幸运常临门,不如奢望太阳从西边升起。当了一次鳏夫已经够呕血了,再当一次,他真会发疯。
小歌头疼的抓起御风的手跟自己的手比较了起来,御风的身体在十余年前因为她用了药的关系,脱胎换骨,但这十几年,征战四方,又不怎么注意保养,特别是最近几年,完全是往死里作践自己的身体。这身体,说千疮百孔是夸张,但说健健康康一点事更是说瞎话,日后不好好保养的话,御风即便还有二十年的寿命,生命最后的几年也一定缠绵病榻。而这还是他勤习武艺,从未有一日放下武艺的原因,即便身体落下了暗伤也恢复得快的结果,若没有高深的武艺,御风的身体早完了。不过勤习武艺也有一个不算坏处的坏处,一双手粗粝无比,手掌上全是茧子,与小歌白皙细嫩似婴儿的双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御风看了看对比鲜明的两只手,不由想将手缩回来,却被小歌牢牢抓住。“缩什么?平日要我的时候可没见你觉得自己的手粗糙跟老农似的。”每次欢好后,她身上都会有大片的痕迹,倒不是御风有心,而他的手太粗,小歌的肌肤又因为灵力的滋润太细腻,以至于留下无数痕迹。
御风默然片刻后道:“以后我轻点。”
小歌想翻白眼,虽说食色性也,但到这程度,御风也是奇葩。“你看看,这条是生命线,我们的生命线是一样长度的。”
“我知道。”御风点头,小歌原本的人寿已经用完了,他剩下人寿的一般挪给了小歌,生命线自然是一样长度的。
小歌道:“那你为何这般小心翼翼?我不会再走了,我会一直陪着你,直到这一世的尽头。”
御风反问:“下一世呢?”
小歌默然,下一世的事她哪知道什么样子?但她知道,这一世她能够回来是因为她神性尚未完全苏醒,人性也尚未完全泯灭,而下一世?她有下一世吗?轮回转世这种东西,抱歉,跟她无关,否则当年连山莫言也不会将她困在生子果中,让她借由生子果变成了一个人。但千百年后的她,仍是小歌吗?亦或是变回了蛮荒纪时代那个有神性没人性的神祇,前者还好,后者,《大荒经》中的丰功伟绩充分说明了一个有神性没人性的神祇有多奇葩与无情。
御风继续问:“下下一世呢?”
小歌愈发沉默,御风见了,唇角勾起一抹自嘲的弧度。
小歌见了,心口不由一阵抽痛,摸了摸御风掌心的茧子,终是道:“我不知道自己千百年后会变成什么模样,但我知道,只要我的人性有一丝尚存,我便会一直爱你,直到我的灵魂面目全非,亦或灵魂彻底消失。”当灵魂面目全非,即便还是同一个灵魂,也可以说不是原来的那个了。
御风闻言不由笑了,蹲下身子吻住小歌的唇,呢喃道:。“记得说到做到,否则。。。。。。”他也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来。
小歌忙不迭点头,她相信这个男人什么都做得出来,三千年前她已经因为自己轻狂的招惹了这个男人而付出了代价,被关在生子果中几千年,好不容易出来了却又变成了一个脆弱得一捏就碎的人。
娇妻在怀,加上怀孕的危险性,御风便不打算回华歆城了,反正有百里清华这个治世能臣在,云国的朝政便不会出问题。他对百里清华的能力很有信心,而百里清华的志向是成为千古的治世能臣,做为一个好的君王,他应该成全臣子的志向,百里清华就继续拿着宰辅的俸禄,干着国君的活吧。
巫咸峰挺好,好山好水好风景,正好养胎产子,顺便调理一下自己的身体,若是以前,御风无所谓自己的身体状况,反正他平日里也没少作践,但如今,他希望好好的活着,健健康康的活到寿命到头的那一日,因此必须好好调理,他可不想老了以后百病缠身。
“那珏怎么办?”小歌头疼,她挺想见见珏,若说这红尘万丈,她欠谁最多,非珏莫属,她不负责任的带他来到了这个世上,又不负责任的将他丢下,没让御风给养死,珏的命够硬。
御风皱眉。“阿舅将他养得很好,不会有事的。”虽然性格与谢玦不是一路人,但御风不能不承认,养孩子这方面,谢玦比他合适多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谢玦的儿孙,谢玦自己养大的孩子,个顶个的君子,而早年被谢琳与云唐养过的孩子,个顶个的腹黑,比如谢非与谢泽父子。孩子交给谢玦带,或许不会太圆滑,但做一个君子怎么也比做一个小人讨人喜欢,虽然巫宗十巫完全不知道君子两个字怎么写,但君子与小人之间,十巫的喜好都偏向君子。加之珏是连山氏的后裔,为了不让连山氏的血裔断绝,十巫都会给予一定的庇护。无论日后谁继位,新君都不会将珏与珏的后裔如何,未必是新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