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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月记-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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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riositate cognoverunt superbia amiserunt.“他们因傲慢失去了因惊奇而获得的东西。”

   我很高兴,病魔并没有扑灭我身上的好奇心。

   十一月×日

   在午后的烈日下,我独自走在阿皮亚的街道上。

   路面上隐隐升起白色的热炎。亮得耀眼。一直看到路的尽头也看不到一个人。道路右边,甘蔗田绿色的悠缓起伏一直延伸到北方,在尽头处,燃烧着的深蓝色的太平洋折叠出云母片般的小皱纹,膨胀成巨大的球形表面。摇曳着蓝色火苗的大海和琉璃色的天空相接的地方被含有金粉的水蒸气熏染着,呈现出朦胧的白色。道路左边,隔着巨大的羊齿族栖息的峡谷,在丰美的绿色流光溢彩的上方,是塔法山顶吗?一道紫罗兰色的棱线从令人目眩的雾霭中突兀地浮现出来。寂静。除了甘蔗叶子的摩擦声外,什么都听不到。

   我一边看着自己短短的影子一边行走。走了很长时间。突然,奇妙的事情发生了。我在询问自己:你是谁?名字什么的不过是个符号。你究竟是谁?这个在热带的白色道路上投下瘦削衰弱的影子,蹒跚前行的你?这个如水般来到地上,不久又将如风般离去的你,无名者?

   就象演员的灵魂游离出身体,坐到观众席上,眺望舞台上的自己一样。灵魂在询问它的躯壳,你是谁?并目不转睛地死盯着不放。我打了个寒战。一阵晕眩,感到自己几乎要倒向地上,好不容易走到住在附近的土人家里,休息了一会儿。

   这种虚脱的瞬间,在我的习惯里不曾有过。小时候有一段时期曾经折磨过我的永远的谜团——对“自我意识”的疑问,经过漫长的潜伏期之后,突然化身为这种发作向我再次袭来了。

   是生命力的衰退吗?但是和两三个月前相比,最近身体的状况要好得多。此外,尽管情绪的波动起伏剧烈,但精神的活力也基本恢复了。在眺望风景的时候,面对那些强烈的色彩,也重又开始感到初次看到南洋时所感受的魅力(那是不论谁在热带住上三四年,都会失去的东西)。不可能是生命力衰退的缘故。只是最近有些容易亢奋倒是事实。在那种时候,已经彻底遗忘好多年的过去的某些情景会像烤墨纸上的图画一样,突然栩栩如生地带着鲜明的色彩、味道和影子在脑海中复活。其鲜明程度甚至会让人感到有些害怕。

   十一月×日

   精神的异常亢奋和异常忧郁,轮流侵袭着我。严重的时候,一天里会反复多次。

   昨天下午,骤雨过后的黄昏,当我在山丘上骑马的时候,突然有某种恍惚的东西掠过心头。就在这时,视线下方尽收眼底的森林、山谷和岩石,还有它们剧烈地倾斜着一直连到海边的风景,在骤雨初歇的夕阳中以一种无比鲜明的色彩浮现了起来。就连极远处的屋顶、窗户和树木也带着犹如铜版画般的轮廓,一个个清晰地映入了眼帘。不光是视觉。我感到所有的感官一下子都紧张起来,某个超越性的东西进入了我的灵魂。无论再怎么错综复杂的论理的结构,无论再怎么微妙灵动的心理的色调,如今的我都决不会看错。我几乎感到了幸福。

   昨晚,《赫米斯顿的韦尔》大有进展。

   但是今早发生了强烈的反作用。胃部附近钝重压抑,心情也郁闷不快。趴在桌上,接着昨天的部分刚写了四五页,我的笔就停住了。正支着下巴为行文不畅而苦恼时,忽然,一个可怜男人的一生如幻影一样从我眼前闪过。

   这个男人患有严重的肺病,唯独性子倔强,是个令人作呕的自恋狂,装腔作势的虚荣汉,没有才能却硬装出一副艺术家的样子,残酷地驱使着病弱的身体,滥写一些没有内容只有形式的无聊作品,而在实际生活里,由于孩子似的做作在每件事上遭受众人嘲笑,在家里不断受到年长的妻子的压迫,最终在南洋一角,一边哭着思念北方的故乡,一边悲惨地死去。

   刹那间,这男人的一生犹如闪电一样浮现了出来。我感到心口受到一下巨大的冲击,瘫倒在椅子上,渗出一身冷汗。

   片刻后我恢复了过来。全是因为身体不适,竟然会出现如此愚蠢的想法。

   但在对自己一生的评价上,这片突然投下的阴影怎么也难以抹去。

       Ne suis…je pas un faux accord

       Dans la divine symphonie?

       在神指挥的交响乐里

       我是那根跑调的弦吗?

   晚上八点,完全振作了。重读《赫米斯顿的韦尔》写好的部分。不坏。岂止是不坏!

   今早一定是在某个地方出了问题。我是无聊的作家?思想浅薄啦,毫无哲学啦,让那些说三道四的人尽管说去好了。总之,文学是技术。那些靠几句概念瞧不起我的家伙,只要实际读一读我的作品,也注定会被吸引得二话不说。我是我作品的忠实读者。即使在写的过程中已经彻底厌烦,甚至怀疑这种东西到底有什么价值,等到第二天重读一遍时,我也立刻会被自己作品的魅力牢牢抓住。就象裁缝对剪裁衣服的技术拥有自信一样,我对描写事物的技术拥有绝对自信。在你写的东西里,不可能有那么无聊的东西。放宽心!R.L.S.!

   十一月××日

   真正的艺术必须是(即使不是卢梭那种,肯定也是某种形式的)自我告白,这是我从某本杂志上读到的评论。真是说什么的人都有。炫耀自己的恋人、吹嘘自己的孩子(还有一个,追述昨晚做的梦)——这些对当事人自己也许有趣,但是对别人,还有比这更无聊愚蠢的故事吗?

   追记——躺在床上后,左思右想的结果,以上想法有必要作一点修正。我忽然想到,写不出自我告白也许是作为人的一个致命缺陷。(至于是否也是作为作家的缺陷,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困难的问题。虽然也许对某些人来说简单明了。)简单地说,我能否写出来《大卫·科波菲尔》?不能。为什么?因为我不像那个伟大而平庸的大作家那样对自己过去的生活充满自信。虽然我认为自己比那位单纯明快的大作家经历过远为深刻的苦恼,但我对于自己的过去(也就是说,对现在也一样。振作起来!R.L.S.)没有自信。

   少年时代的宗教性气氛,这可以大写特写,并且我也确实写了。青年时代的放荡以及和父亲的冲突,这如果想写的话也能写,并且,用足以令批评家诸君欢欣鼓舞的深刻笔调。结婚的事,就算这也不是不能写(虽然一边看着眼前渐入老境、已经不再是女人的妻子,一边写这个无疑是件痛苦的事)。但是,在我心里已经决定和芳妮结婚后,又对其他女人说的话、做的事?当然,如果写的话,一部分批评家也许会高兴,会宣布说出现了深刻无比的杰作。但是,我不会写。因为遗憾的是,我无法肯定当时的生活和行为。

   我知道有些人会说,无法肯定那些是因为你的伦理观根本不像一位艺术家,而是像俗人一样浅薄。对他们想要彻底看清人的复杂性的主张,我并非不明白(至少在别人想这么做的时候)。但是,归根结底我还是无法全身心明白。(我热爱单纯豁达。比起哈姆雷特来更爱堂吉诃德,比起堂吉诃德来更爱达达尼昂。)浅薄也好,怎么也好,总之我的伦理观(对我来说,伦理观就是审美观)无法肯定那个。那么,为什么当时那么做了呢?不知道。完全不知道。换了以前,我会声称:“辩解是神的事”,但是现在,我只能赤裸着身子,举起双手,汗流浃背地说:“我不知道。”

   说到底,我真的爱过芳妮吗?这是个可怕的问题。可怕的事。连这个我也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是,不管怎样我和她结了婚,并且一直到现在。(首先,爱是什么呢?我明白这个吗?不是在寻求定义,而是想知道,在自己的经验里有没有马上拿得出的答案。哦,普天下的读者诸君!你们知道吗?在许多小说里描写过许多恋人的小说家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年满四十了,竟然还不知道爱是什么。但是,这并不奇怪。请试着把古往今来所有的大作家找来,当面问问他们这个单纯至极的问题。爱是什么?请他们从自己心情经验的档案库里寻找最直接的答案。弥尔顿、司各特、斯威夫特、莫里哀、拉伯雷,甚至包括莎士比亚,这些人一定会出人意料地暴露出缺乏常识,甚至尚未成熟的一面。)

   总之,问题在于作品与作者生活之间的距离。和作品相比,可悲的是生活(人类)总是过于低下。我是自己作品的残渣吗?就象高汤煮后的残渣。现在我才想到,至今为止,我只考虑过写小说的事。我甚至一直感到由这个独一无二的目的统一起来的生活是美丽的。当然,我不想说写作这件事无法成为对人格的修炼。事实上,它成为了。但问题是,比它更有助于人格完整的其他道路,是否就没有了吗?(其他的世界——如果说行动的世界对于多病的自己已经关闭的话,那只是卑怯的遁辞。即便一生躺在病床上,仍然有修炼的途径。虽然那种病人最后的到达往往会偏于极端。)

   也许是我太专注于小说这一条道路(在其技巧方面)了吧?我是在充分考虑到只顾含糊地追求自我完整、在生活中不拥有任何一个具体焦点的人(看看梭罗吧)的危险之后,才说这番话的。忽然想起了那位我曾经非常讨厌、今后大概也不会喜欢(他的书如今在我南洋的贫乏的书库里连一本也没有)的魏玛共和国的宰相。那个男人,至少不是高汤的残渣。正相反,应该说作品是他的残渣。啊,我的情形则是,作为作家的名声荒唐地超越了我作为人的完整(或者说不完整)。可怕的危险。

   想到这儿,感到一种奇特的不安。如果把现在的想法彻底化,我以前的作品是不是应该全部废弃呢?这是令人绝望的不安。与至今为止我生活中的唯一主宰“写作”相比,竟然会出现更有权威的东西。

   但在另一方面,排列词句时神奇的欢喜,还有描写中意场面的快乐,这些已经渗入习惯、性情的东西,我决不认为会离我而去。执笔写作大概永远将是我生活的中心,并且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不,没必要害怕。我有足够的勇气。我必须勇敢地迎接发生在我身上的变化。蚕蛹要变成蛾子飞上天空,必须无情地咬破自己从前织就的美丽丝茧。

   十一月××日

   邮船日,爱丁堡版全集第一卷送到。对装帧、纸质等基本满意。

   将书信、杂志之类全部浏览一遍后,感到在欧洲的人们与我之间看待问题的差距越来越大了。是我变得过于通俗(非文学),还是他们的想法本来就过于狭隘呢?二者必居其一。

   以前我曾经嘲笑过研习法律之辈。(但我自己却拥有律师执照,真是滑稽。)因为我认为法律是只在某个地盘内拥有权威的东西。再怎么通晓它的复杂结构,它也不具备普遍性的人类价值。对现在的文学圈我也想这么说。英国文学、法国文学、德国文学,或者充其量,欧美乃至白色人种的文学。他们设定了这些地盘,把自己的嗜好吹捧成神圣的法则,在决不会通用于其他世界的特殊而狭隘的约定俗成下,夸耀着自己的优越。这一点,生活在白色人种世界之外的人大概无法体会。

   当然,事情还不止于文学。在对人、对生活的评价上,西欧文明也制定出了某种特殊标准,并且一心以为它放之四海而皆准。对那些只懂得有限的评价法的家伙们来说,太平洋原住民人格上的优点,还有其生活的美感,是根本无从理解的。

   十一月××日

   在那些周游于南洋各个岛屿之间的白人小贩中,偶尔能发现(不用说,其余大部分都是唯利是图的奸商)以下两种类型的人。一种是完全没有攒一点钱后回到故乡安度晚年的打算(这是大多数南洋商人的目的),只是出于热爱南洋的风光、生活、气候和航海,因为不想离开南洋而持续着买卖的人。第二种在热爱南洋和流浪上与前者相同,但是采用的方式偏激得多,他们冷眼批判文明社会,打个比方,是些虽然还活着,但已经把自己埋葬在南洋的风雨里的虚无型人物。

   今天在街上的酒馆里,遇到一个第二种类型的人。是个四十岁前后的男人,当时正在我旁边的桌子上独自喝酒(盘着脚,不停地晃动着膝盖)。衣服很寒碜,但是脸庞敏感而富于理性。眼睛混浊发红,明显是酒精的缘故。粗糙的皮肤上唯有两片嘴唇异样地鲜红,令人感到少许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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