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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气撞铃-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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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头!咱们这个家,就这么散了算了!”

    秦守业气的太阳穴突突跳,家里有这么个耍横撒泼的婆娘,也真是不让男人省心,他强自平了平气:“小郑那边说什么了?”

    “说个屁!他妈的连个屁都没放!这叫什么人家,我看苗苗就是死在外头了他们都不会问事的!”

    姚兰一提起郑家就来火,脏话都上了,平日里端着的架子荡然无存,好么,现在觉得郑家不好了,当初做这门亲,她还不是蹦跶的最厉害?女人家,翻脸比翻书还快,好像跟郑家做亲家全是他秦守业一个人的主意。

    “打她电话了吗?”

    “打了,不接。后来让她姨打,她挂了之后就关机了。”

    秦守业火又上来了:“她想干什么这是,还想要挟谁啊?别管她,过不下去了自然就回来了!”

    姚兰急了:“你说的是人话吗啊秦守业!苗苗在外头怎么过啊,现在社会上那么乱,骗人的那么多,万一把她拐了卖了怎么办啊?她整天恍恍惚惚的,万一寻短见怎么办啊?过不下去自然回来了?你是指着她被抬回来呢?”

    话不中听,但句句在理,再气再恨,到底也是心头上的肉,秦守业叹了口气,顿了顿教她:“你还记不记得,苗苗唯一一次自己出远门,是干什么去了?你打电话问过她那圈姐妹没?要是没在一道,九成是去找岳峰了,你给岳峰打个电话问问,有些事咱不知道,他可能知道。”

    ————————————————————

    闵子华早上四点多就醒了,出事之后,他一直睡不大踏实,公安来问过几次,听话里话外的意思,都觉着是情杀。

    也不赖他们这么想,外头风言风语更传的多了去了,还有一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十三雁和叶连成这对苦命鸳鸯前后脚地踏上黄泉路,杀他们的,没准是一个人。

    闵子华笃定这里头有问题,他有线索,但不敢说。

    那天,叶连成和女朋友庭如一早出门,说是先坐车去昆明,赶那头飞成都的飞机,掂摸着开车时间到,他给两人都发了短信祝玩的愉快,叶连成没回,庭如打电话过来了,声音有点哽,说是快开车的时候,叶连成突然下了车,让她一个人先走,自己有急事,会赶下班车去追她。

    闵子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问出了什么事,庭如也说不清楚,只说叶连成不接她电话,闵子华犟脾气上来,一个劲拨叶连成的号,连续几次之后,那头终于接了,气喘吁吁的,像是在追什么人,接起来之后,只跟他说了一句话。

    “子华,我看到小夏的爸爸了。”

    接着就是挂断的长音,闵子华握着手机发愣,他觉得叶连成够傻的:人有相似你不懂吗,小夏的爸爸都死了有四年了啊,你犯得着为了前女友的爹把现在的女朋友撇在边上吗?

    一直到当天晚上,都没有再收到叶连成的消息,手机也持续关机状态,跟那头安顿下来的庭如一合,发现叶连成并没有像说的那样追去了九寨,好好一个大活人,就在这样的时间差里,莫名其妙的蒸发不见了。

    闵子华坐立难安,没捱到24小时就报了警,第三天中午,警车开到门上,一个警务人员下来,语义含糊地请他去认人。

    闵子华还真以为是去认人的,直到……

    认尸回来的那个晚上,闵子华做了一夜噩梦,先是看到叶连成拼命地在跑,然后看到两个青面獠牙的小鬼拿着锯子,哧拉哧拉把叶连成锯开,像是古时候的腰斩,叶连成两只手撑在地上爬,爬进一间幽深的老宅子,鬼片里常见的那种老宅,身后的血流成了一条小溪。

    闵子华跟进去,叶连成却突然不见了,屋里黑漆漆的,角落里悬着一盏白灯笼,灯笼下放了一张老式的太师椅,有个女孩坐在太师椅上低头喝茶,喝着喝着猛然抬头,目光直直射进闵子华的眼睛里,那分明就是小夏!

    醒来之后,闵子华的后背都被汗给浸透了,他觉得,叶连成的死,绝对不是所谓的情杀那么简单。

    他更加进一步的想到,十三雁死的时候,古城也曾出现过一个酷似小夏的女孩。

    一个是像小夏,一个是像小夏的爸爸,前者出现在十三雁横死前后,后者和叶连成的死息息相关,这其中,一定有着不为人知的关联。

    冥冥中,闵子华觉得头顶漂浮着一个巨大的阴谋,行凶者还潜伏在周围窥伺,他什么都不敢讲,他怕万一讲出来,下一个,就轮到他了。

    闵子华在床上躺到五点钟,实在捱不住了披衣下楼,庭如蜷缩在酒吧中间的一张沙发里,旁边的茶座上倒着几个酒瓶子,大门却是开了半扇的。

    一股酸涩涌上心头,这两天,大家都太难受了,没心思顾别的,昨晚庭如一直在楼下喝酒,他陪到十二点,先上楼睡了,上楼之前叮嘱庭如别忘记关门,记得当时庭如看着他笑,痴痴说了句:“万一阿成回来了呢?”

    闵子华叹了口气,他走到庭如身边,想让她回房去睡,拍了两下没醒,正想开口叫她,忽然愣住了。

    他这才注意到,庭如身上,盖了件黑色的男式皮外套。

    闵子华头皮有点发炸,抬头张皇的左右张望,身后有人轻笑了一声:“有你们这么开门做生意的吗,东西被搬空了都不知道吧?”

    不是什么凶神恶煞的口气,闵子华却吓得腿上一软,跌坐在沙发上,应该是压到了庭如的腿,她不耐烦地抱怨了句什么,翻了个身又睡了。

    闵子华抬头看眼前的人,眉眼似曾相识,笑的尤其可恶,他突然就想起来了:“你是……岳峰?”

    ————————————————————

    毛哥抱着被子哆嗦了一夜,尕奈的冬天本来难熬,昨晚尤甚,据说是什么北方的冷空气南下,你妹的有本事去霍霍海南岛啊,北方的冷空气尽跟北方的小老百姓过不去这算什么玩意儿?兔子还不欺负窝边草呢。

    高原实在是太冷了,一年只能做半年的生意,毛哥裹着被子思考“事业”,头一次动了挪窝儿的打算,看人家雁子选的地儿多好啊,旅游胜地,四季如春,钱好赚,人也安逸……

    要不是过两天有个藏历的法会,据说到时候游客会多,能追上小五一的规模,他才不待在这儿受这罪呢。

    毛哥七点多醒,起了两个小时才把这个床给起完,洗漱完了烧上锅庄,泡了杯八宝茶,吸溜几口,给肚子里倒腾了点热气,缩着脖子过去开大门……

    一开门就愣住了,有个客人站在门口,是个女孩儿,身边搁了个旅行箱,带着垂绒球的帽子,围着带绒球的围巾——这种成套的围巾帽子毛哥在城市里见过,好看是好看,应付尕奈的温度那根本是笑话,带三都不管用。

    再细看,果不其然,嘴唇都冻紫了。

    毛哥挺不好意思的,赶紧帮着拎箱子往店里让:“住店是吧,哎呀姑娘我起晚了,你怎么不敲门呢?”

    那女孩哆哆嗦嗦跟进来,忽然叫了声:“毛哥。”

    毛哥愣了,一边放箱子一边看她:“你认识我啊?”

    那女孩不吭声,伸手去解围巾,她手指冻的有点僵,伸不直,好一会功夫才把围巾的结扣给解开。

    “毛哥你还认识我吗?”

    毛哥呆呆看着她,顿了顿又朝她身后看,确信她是一个人来的之后,毛哥说话有点结巴:“苗……苗苗?你怎么会来啊?”

    “我来找岳峰。”

    毛哥有些反应过来了:“你来之前,就没给他打过电话?岳峰根本不在尕奈啊,你这不是白跑一趟吗?还有……你不是结婚了吗,你……你老公同意你来啊?你家里知道这事吗?”

    苗苗不吭声,毛哥一时也没辙,把她拉在锅庄前坐下烤火,又赶紧给她倒了杯热茶,苗苗捧着搪瓷缸子捂手,捂着捂着眼圈就红了,泪滴子啪嗒嗒往搪瓷缸子掉。

    毛哥急了:“怎么了啊这是,你没给岳峰打电话啊?”

    苗苗哭起来:“他不接我电话。”

    ————————————————————

    季棠棠在昆明下的车,按照之前设想好的,整理了一下行装,买了个大的推拉式旅行箱,背包折好了放进去,扔了一些旧衣裳,这是她的惯常做法,在路上所能背负的重量毕竟有限,走一段扔一些补一些,虽然有些浪费,但已经是最合适的方法了。

    原本想再买一些户外的衣服鞋子,进店时忽然转了主意,改进了市中心的百货商场,买了一双齐膝的皮靴,跟足有七厘米高,又买一双连裤丝袜,最后在一家日式的专卖店里选了一套半长裙和配有围巾的淡蓝色粗针套头毛衣,她在更衣室里把全套都换上,套丝袜的时候,很有点报复社会的快感:都几年没穿过高跟了,东奔西跑的太憋屈了,整天穿的跟流亡分子似的,以后偏打扮的花枝招展的,想穿什么穿什么!

    当然,这不是改装的主要目的——外头应该有不少人想找她,阿成的死,最好跟秦家没有关系,如果有的话,古城一定有几双别有用心的眼睛,她需要做一些改变,哪怕只是表面上的。

    全套换好,扶着墙站起来,直觉腿都不听使唤了,季棠棠不信邪:大学的时候社团活动,也被拉上去当过几次礼仪小姐,又不是没驾驭过高跟鞋,就算四年不穿,功力还是在的。

    导购在外头催:“小姐换好了吗,还合身吗?”

    季棠棠嗯了一声,仪态万方地掀帘出来,才刚走了一步,连人带帘子往外扑,亏得外头的导购下盘稳,把她给抱住了。

    扶起来之后,导购小姐憋笑憋的不行,跟扶慈禧太后一样扶着她,示意她往镜子里看:“穿的多好看啊。”

    季棠棠朝镜子里看,然后很是不要脸地在心里夸自己:“太好看了啊。”

    这倒不全是yy,俗话说人靠衣装马靠鞍,好的衣服的确是把人衬的更出众的,更何况她几年没穿过这种型,自己看自己都眼前一亮,柜台付款的时候,做成生意的导购小姐分外热情:“你穿这种衣服,最好直发,那真美翻了。”

    季棠棠从善如流,不过去烫直之前,先把高跟皮靴换成了平跟的,另外买了副墨镜。

    烫直花了她足有四个小时,发型师不停在她耳边唠叨,唠叨的结果是又给“极其不注重保养”的头发加了个柔顺护理,烫完了看效果,黑亮的长发披在肩上,相当惊艳。

    季棠棠一直看镜子里的自己,她觉得特陌生,如果岳峰对面过来,会认出自己吗?

    发型师还以为她不满意,赶紧拿梳子过来做示范:“小姐你看,效果多好啊,真是一梳到底啊。”

    他装模做样地撒手,那梳子还真是畅通无阻自行梳到底了——当然也不排除是梳子特别重的缘故。

    ————————————————————

    五个小时之后,季棠棠到达微暮的古城。

    她已经属于旅游者中相当潮的一类了,墨镜遮住了大半张脸,唇上搽着带亮粉的唇彩,细致的腕上带了好几样不同的镯子,尼泊尔木镯、印度细镯、藏式藤镯,头发很美,衣服很美,连刚买的黑色带贝纹的旅行箱都相当抢眼。

    她没有急着进古城,先上了城楼,站在高处俯瞰古城老式的飞檐屋角,掏出了烟点上,深深吸一口,慢慢吐出烟圈。

    吸烟这种事,她完全无师自通,甚至有进阶的迹象,烟圈一个套一个,慢慢浮在眼前,然后弥散开去,从烟气里看古城,像是看刚刚开场的老电影。

    她低下头,视线的正下方是古城进口的拱形通道,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到每一个进出的人,有空手的,挂相机的,背包的,也有拎箱子的。

    视线渐渐模糊,时空蓦地交叠,好像看到第一次来古城的自己,夜晚,下着小雨,她躲在拱道里把背包底部小兜里的防雨罩拉出来罩上,又带上雪帽,那个时候头发还是卷的,没罩上的几缕露在外面,被雨丝打湿了,后来雨越下越大,躲到路边一个酒吧屋檐下头避雨,酒吧靠街的面是玻璃墙,透过玻璃,里头有个人特别熟悉,她就伸出手去,把面前的玻璃擦了又擦……

    烟头灼到手了,季棠棠瑟缩了一下,重新回到现实中来,四周已经黑了,古城的远近都开始亮灯,一盏又一盏,巨大的苍凉从心底升起,境由心生,现在看灯,像在看一双双死不瞑目的眼睛。

    烟灰在烟头集了很长,还没有落,季棠棠伸手把烟头弹向半空,烟灰在高处散开,又落下,细小的灰屑从脸颊拂过,纸钱烧尽,也无非就是这个味道吧。

    阿成,我来送你了。

104第13章() 
华灯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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