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赵权心如死灰,面色苍白,却看不出有任何畏惧,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他一个从农村里出来的苦孩子,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
现在,他败了,而且败得很彻底,但他一点也不后悔,有人要抢他嘴里来之不及的肉骨头,所以他必须玩儿命。
否则他宁可死,也不想再过以前那种处处遭人白眼的穷光蛋。
孔元,小宝,熊三和黑皮三人站在赵权身后,只要赵权有所图谋不轨,想要来个领死前挣扎的举动,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将这个已成为案板上鱼肉的人一通毒打。
虽然,这份谨慎和小心显然是多余的,就算给赵权一把刀,张哲宁也能一只手就把他收拾了。
“能给我根烟吗?”赵权死到临头,反而表现的无比平静。
“操!”旁边的黑皮太脚就准备踹。
张哲宁却抬手示意了一下,黑皮这才愤愤的掏出一根烟扔给赵权。
“麻烦给个火儿。”赵权叼着烟。
张哲宁亲自走过去,帮他把烟点燃。
“谢了。”
赵权贪婪的吸着很有可能是他这辈子最后抽的一根烟。
张哲宁面无表情,似乎在思考着什么,等赵权把那根烟几大口抽完之后,张哲宁突然让张小龙把那三具尸体绑上石头扔进府南河。
噗通噗通噗通!
三具尸体就这样沉进了这条流淌了上千年的府南河,他们的名字在历史长河中消失,尸体很快会被水里的鱼虾吃掉,然后留下一把白骨,或许永远暗无天日。
其实张哲宁的内心也涌起一股莫名其妙的情绪,或许他在想,自己是不是某一天也是这个下场?
江湖路,不归路。
“我赵权是农村出身,刚落地爹妈就死了,在亲戚家住着,吃剩饭剩菜,从来没吃饱过,我所有的童年记忆,全都是饥饿和寒冷。我的那个亲戚在我刚学会走路的时候,就用棍子逼着我干一些活儿。”
“后来我就成了他家的苦工,睡地板,吃得比他家的狗还差,身上的一套破衣服可以穿几年,我冷,我饿,所以我得拼命干活儿,不然那个亲戚一不高兴了兴许我连残羹冷炙都吃不到。”
赵权望着黑漆漆的天幕唏嘘短叹,“你们永远也不会想象,一个六岁大的孩子,每天天不亮就要光脚进山砍柴,然后下地干活儿,做所有的家务,力气小,就只能花大量的时间。”
“我特别清楚的记得,有一年我家那个地方,罕见的下了一场特别大的雪,当时我出门的时候是五点钟,我身上只有一层已经不能用衣服来形容的破布,外边漆黑一片,寒风刺骨,我又冷又饿又怕,但为了能有口吃的,只能硬着头皮赤着脚进山。”
“我怕自己被冻死,就拼命的在雪地里跑,直到跑到自己身体发热,我那个时候才六岁啊,城里的六岁孩子,应该都念小学了,家里有父母宠着,每天吃穿不愁。”
“还有一次我不小心从山崖上滚下去,也算是我命大,卡在了一颗树上侥幸躲过一劫,那天,我记事以来的第一次嗷嚎大哭,哭了整整四个小时。”
“那四个小时,把我这辈子的眼泪都流光了,然后我擦干净眼泪,暗暗发誓我将来一定要出人头地。当时我的想法很可笑也很幼稚,所谓的出人头地,就是每天能够一日三餐敞开肚皮吃,在大冬天的时候能有一床厚实的被子盖。”
“那家人虐待我,打我骂我,终于有一天我实在忍不住了,就顶了他们几句,结果我被扒光了衣服,被他们用烧红的烙铁烫,用沾了盐水的皮带把我吊起来抽,骂我白眼狼,骂我狼心狗肺,说要不是他们,我早就饿死了。”
“然后第二天,我就悄悄偷了他们家放在箱子里的几百块钱,然后一口气跑出村子,我不怪那家人,就像他们所说的一样,我爹妈在我刚出生不久就死了,如果不是他们,我也活不下来。”
“然后我就在城市里流浪,和野狗抢东西吃,被别的流浪汉欺负,睡桥洞,在垃圾桶里翻东西吃。那个时候的我,最喜欢的就是仰望那些高楼大厦,经常幻想我要是有一天能住进里边就好了。”
“几场大病和几个意外,都差点要了我的命,不过我命贱,阎王爷似乎都不稀罕,所以我一直活了下去,在工地做苦工,在饭馆儿里端盘子洗完,然后突然踩到狗屎,抓住那么一两个机会,终于有了今天!”
说这些话的时候,赵权的表情一会儿凝重一会儿露出个微笑,然后扭过头,看着张哲宁平静道,“张哲宁,我一点也不后悔,你要是再给我个机会,我还是会不留余力的对付你,我一步步走到今天,只有我才知道有多么不容易。”
“我现在输给你了,但我绝对不会向你求饶,求你放我一命,你要动手只管动手,你心情好,就给我个痛快,要是心情不好,慢慢折磨我也无妨,我保证眉头都不皱一下。”
说完后,赵权突然露出个无法形容的诡异笑容,“张哲宁,你动手吧。”
身后的张小龙等人身体微微动了一下,只要张哲宁一句话,他们立刻就会把这个家伙给弄死。
自始至终张哲宁都是背对着赵权,慢慢听他说完后,沉默了一分钟,然后突然转过身,狠狠一脚踹在赵权的心窝子上。
“赵权,你他妈听着,这个世界上不止你一个人受过苦遭过难,别他妈在这里把自己弄得跟什么似的,老子最烦你这种人,屁大点儿事儿就在这里叽叽歪歪,你他妈给我服个软,然后老老实实把场子的股份交出来再求个饶,兴许我还会饶你一命!”
赵权口吐一口鲜血,咧开嘴笑了笑,“成王败寇,你怎么说都行,我说过,我好不容易得到的东西,肯定不会主动让出去,只会失败了被人抢走,这些东西是我的命根子,你现在要全部拿走,就算你不杀我,我自己也会跳进府南河,我宁可死,也不想再做穷人。”
张哲宁盯着赵权的眼睛凝视了几秒钟,这几秒钟的时间,张哲宁同时在考虑着两种办法,也决定赵权是生是死。
最终,张哲宁轻叹一口气,点燃一根烟抛给赵权,淡淡道,“赵权,如果你能继续拥有你现在的生活,别墅跑车美女,你还想不想活下去。”
“废话。”赵权捡起地上的烟大口大口的吸着,然后就听见了一句他甚至认为自己产生了幻觉的话。
“好,我现在就给你这个机会,我不仅让你继续活着,我还会让你保持现在的生活。”
赵权一愣,看着一脸平静张哲宁,“你什么意思?”
张哲宁轻轻吐出一口气,道,“杀人不如救人,你还没到我非得杀你的地步,否则你早没命了。场子里的股权你肯定是要乖乖交出来,以后在场子里卖摇头丸之类的事儿肯定也不能继续。”
说着,张哲宁顿了顿,看着赵权平静道,“但是,场子依旧交给你管,账目我也不会多问,只要每年的数字不要太过分,我就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做什么都不知道。”
赵权一双绝望的眼睛终于闪过一抹光芒,但他也绝非白痴,天上掉馅儿饼的事儿他比谁都不相信。
“条件是什么?”赵权问道。
张哲宁轻轻摸了摸鼻子,道,“很简单,从此以后你对我言听计从,放心,我这个人很讲义气,只要你踏实跟着我,我保证有我一口就有你一口,但是机会我只给你这一次,以后你若是再敢整什么幺蛾子,扒皮抽筋拆骨头的事儿,我肯定干得出来。”
赵权抬起头,看着张哲宁,企图从张哲宁的表情看出点儿什么来,结局却差强人意,张哲宁的脸色平静如潭水,丝毫没有任何波澜。
然后赵权突然站起身来,道,“我就是一条疯狗,谁把我喂饱,我就给谁卖命,张哲宁,我还不至于感恩戴德的将我这条命交给你,但是我把话撂在这儿,我做到今天已经很满足了,只要你能够保证我的现状,我甘愿做你的一条走狗,卖命谈不上,但缺根胳膊少条腿儿的事儿,我干!”
然后张哲宁哈哈一笑,朝着小宝等人招了招手,几人立刻消失在茫茫黑夜中。
赵权一屁股瘫软在河滩上,听着水流声,看着漆黑的天幕,两个眼睛发愣,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他就这样躺着,一直到第二天天亮。
时候张小龙有些诧异的问张哲宁为什么不做掉赵权,这个人就是条喂不饱的疯狗,迟早有一天会造反的。
张哲宁只是笑笑不语,这点连张小龙都想得到的事,他自然心里十分清楚,赵权这种人,他的野心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膨胀,造反是迟早的事儿。
不过张哲宁却有更大的棋要下,赵权这个棋子造反还得是几年以后,所以暂时先留着他。
场子的经营管理一直都是赵权在做,这一点上他比谁都强,把场子继续交给他管理会少很多麻烦,至于账目?损失的是他尹向东,关自己鸟事。
成大事者,都是走一步看十步,何况张哲宁看的还是百步以外。
和赵权交锋,他得到的好处肯定不是尹向东的赏识和这间场子的一些股份那么简单。
赵权现在彻底臣服于自己,所以场子里某些环节的人物,当然也得是自己的人。
不声不响,张哲宁就已经成功把自己的势力悄无声息的渗透进了市区。
但这还只是第一步,只能算是热身运动,张哲宁知道,接下来的才是一块难啃的骨头。
赌场!
第一百五十四章 妖艳的大红鲤鱼()
蜀都,黄昏。
今天的天气似乎格外的好,降温也很快,白天明明燥热无比,可是下了一阵雨之后,黄昏气温骤降,凉风习习。
不少市民都趁着这难得的好天气出门溜达,蜀都这座城市本就休闲,虽然综合实力在华夏国绝对能进前八,是一座国际性大都市,但这里的节奏却特别缓慢。
坐茶馆,打麻将,吃火锅。
蜀都人三大爱好,其悠闲的氛围,缓慢的节奏,被誉为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
市区府南河的一段,霓虹灯早早开启,放眼望去,一条在这片天府沃土上流淌了千年的河流格外璀璨夺目。
蜀都多美女,这个传言绝对不假,蜀都的女人白皙,五官精致,说话娇声细语。
如果在这种时候,只是提一条小板凳,坐在府南河旁边,光是享受那免费的养眼大餐,都足够让外地来客觉得不虚此行。
女孩们风姿妖娆,打扮时尚靓丽,似乎很享受这种被人或直接或是偷偷打量的感觉。
只是半个小时之后,这些花枝招展的女孩们便突然发现,那些个男人的眼睛怎么不看自己了?
只有一种原因,那就是出现了一个极其抢眼的人。
是个女人,是个用漂亮来形容却不够准确的女人。
一个身着大红锦缎定制旗袍,上边绣着精致的鲤鱼图案,盘着一个古典发髻,发簪是一根尾端雕刻着一尾鲤鱼的乌木錾子。
脚下踩着一双古典红色绣花鞋,两只鞋面上各绣着一只栩栩如生的大红鲤鱼。
她的出现,立刻就吸引了所有包括同性在内的眼光。
该用什么词语去形容这个女人?漂亮?美丽动人?
似乎都觉得不妥,稍微有点文化底蕴的人,一定会说,这是一条成了精的大红鲤鱼,因为只要妖精才会迸发出如此惊艳的气场。
都无需在意她的容貌,只是她身上那股子气度,就足以秒杀任何雄性牲口。
女人不紧不慢的走着,不快也不慢,每一步的距离如果经过精确测量,就会发现误差竟然在微小的一毫米之间!
她的左侧身后,距离他大概一米的距离,还跟着一个看起来也就十二三岁的男孩,这个男孩同样足够抓住所有人的眼球。
这是个漂亮的男孩,只能用漂亮一词来形容。
男颜女相的面孔,无关精致得如同上好羊脂白玉精雕细琢而成,他的皮肤白得足以让所有女人嫉妒,但却丝毫不显得病态,看见这个男孩,所有人不由自主的会联想到观音菩萨莲花座下的童子。
这样的组合,无论走在什么地方,都注意将所有目光全部吸引过来。
而他们却似乎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依旧以一个不快不慢的节奏行走,若是稍微细心一些,就会发现女人和他身后那个男孩的步调有一种近乎诡异的默契。
男孩的步伐,每一步踏下的时候,刚好在女人抬起脚伸出一半的时候,一路走下,这个节奏从来没有破坏丝毫,两人像是心有灵犀融为一体一般。
然后他俩找了间不起眼的大排档坐下。
“姑姑,我不喜欢这里,还是山城好,我们什么时候回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