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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事件簿-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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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

    我要赌的,是自己的运气和欧宇辰的。

    十五年前,命运之神站在了欧宇辰那边,所以夕夕死掉了。

    十五年后,它又会青睐谁呢?

    我再次打量厨房里面:一、二、三夙家的五口人都在,另外,还有三名警察。

    他们一窝蜂地聚在餐桌旁,显然,注意力都集中在那具小小的尸体上。

    很好,看样子一个也不少。

    我大大松了口气,他们果然都被那具婴儿尸体引入厨房了。

    目前为止,算是一切顺利。

    小心翼翼踏上之字形楼梯,我努力不发出声音。

    不需要担心留下鞋印的问题,雨水会把一切都冲洗得干干净净的,就像它们从来不曾存在过。

    楼梯是金属质地的,每一级台阶,都浮雕着精美的图案。

    两侧的扶手、栏杆,则别具匠心地雕琢成花朵跟藤蔓的形状,交错、缠绕、攀附,盘桓而上。

    雕工非常考究,连叶子的脉络都纤毫毕现。

    冷硬的金属,经过能工巧匠的妙手,竟给人以柔软绵延的感觉。

    听说,这栋小楼,是欧宇辰十五六岁时设计的。

    纵使心里再不服气,我也不得不承认,他的确有那么一点点小才华,就这样死掉了,未免有点可惜。

    不过,我不会因此放他条生路的。

    就像当初,他们也不曾给过我们一丝一毫的怜悯。

    事实证明,这次命运之神的确没有站在他那一边。

    没有人看向窗口,所以我平安、顺利地走到了二楼楼梯的尽头。

    面前是一扇挺漂亮的防盗门,推了一下没推开,锁上了。

    幸好不是复杂的ic卡门锁,只是普通的暗锁。

    跟羸弱的身体相比,我的头脑和手指要灵活多了。

    用螺丝起子,我顺利地撬开锁,轻轻推开门。

    门后面,是一条长长的走廊,摆着几盆修剪得很漂亮的盆栽。

    走廊右手边是一溜落地窗,左手边,是几间从外表看起来一模一样的房间。

    合拢伞,把它立在防盗门外侧,我慢腾腾走到第一个房间门口。

    门是从外面锁上的,握住门把手,轻轻扭开。

    借着走廊和窗户透进去的黯淡光线,我环顾室内。

    这是一间颇为宽敞的中式卧房,目测大概有二、三十平方米。

    白底天花板,圆弧形吸顶吊灯。天花板上勾勒出淡银色的花纹,看起来挺眼熟的,不过我不太了解这些东西,所以也不清楚画的究竟是什么图案。

    和许多卧室的格局一样,门口正对着窗户,窗下是张黄花梨的雕花木床。

    床头挂着幅泼墨山水画:远山如黛,黛青色的山间,缭绕着袅袅白云。

    近处是古树森森,绿叶掩映中,露出糜黄的茅屋一角。

    屋前有梳着两个抓髻的牧童,正横吹着笛子,骑牛归来。

    再近处,是碧水横波,小桥横陈。

    桥畔,开着大簇大簇粉白的、黄白的花。

    整幅画面,用复笔重色,雅致而不失端丽,大气而不失娴静。

    没有签名,不知道是哪位名家的作品。

    挨着木床,依次是床头柜、书桌、计算机桌、书橱、衣橱最引人瞩目的,是衣橱旁边的陈列柜。

    上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建筑模型,每一个看起来都很精巧别致,简直让人爱不释手。

    粗略地扫视了一圈后,我的视线停留在书桌上。

    上面摆着一帧很醒目的照片:阳光充溢,温柔地泼洒在葱绿葱绿的草地上。

    穿着白色t恤白色长裤白色运动鞋的少年,背倚着棵枝繁叶茂的老槐树,散散漫漫地坐着,意态闲适。

    正是灼灼其华的年纪,逼人的青春气息透过相片,扑面而来。

    他一条腿伸直,另一条腿曲着,和地面形成45度锐角。

    左臂搭在曲起的膝盖上,指尖拈着只青草编成的蚂蚱。

    细碎的短发上,跃动着金灿灿的光斑。

    波光流转的眸子,灿若琉璃,竟比阳光还要熠熠生辉。

    嘴角噙着一抹状似温和的微笑,细细看,却是隐含着三分冷漠,二分不屑,外加一分傲慢的。

    欧宇辰,经过了十五年,你果然还是一样的表里不一,一样的不讨人喜欢啊。

    我无声地笑了。

    从背包里掏出准备好的东西,花了点时间,把该布置的都布置妥当,最后再细细检查了一遍,确认没有任何疏漏。

    我从里往外,倒退着慢慢离开,边往门口退,边擦拭掉自己留下的痕迹。

    经过陈列架时,犹豫了下,还是挑了个最不起眼的模型,塞进了背包里。

    是幢象牙白的欧洲城堡,有电视塔一样高高的尖顶,和雕刻着矢量花纹的白色大柱子。

    我记得,在孤儿院的时候,欧宇辰有一本童话书,他最喜欢装乖孩子了,所以很大方地借给我们看。

    看完以后,女孩子们都说喜欢骑着白马的英俊王子,或者是那个拿着宝剑、威风凛凛的骑士,男孩子们则喜欢金发公主和长着大尾巴的人鱼。

    而夕夕呢?

    他居然说,他喜欢恶魔的城堡——那幢有着尖尖屋顶和白色大柱子的城堡。

    当然啦,他说完这句话以后,又被小伙伴们集体嘲笑了。

    除了欧宇辰,他没有笑,不是因为他是夕夕的弟弟,要维护自己的哥哥,而是因为他小小年纪,就已经很会装模作样了。

    ***

    厨房里。

    夙夜盯着女婴的尸体,正想得出神,孟彦名冷不丁:“咦!”了声,吓了他一跳。

    “这是什么?”孟彦名说着,从死婴的胸腔里掏出个东西。

    大伙的注意力,顿时都被吸引过去。

    往他手中一看,是块普普通通的鹅卵石。

    直径四厘米左右,通体呈现灰白色,表面有黄褐色的纹络,形状上窄下圆,酷似压扁的葫芦。

    石头上还蠕动着几只淡黄色蛆虫,随着孟彦名的动作,连滚带爬地跌落到地上,逃也似地飞快爬走了。

    皱拢着眉毛,孙启森嘀咕:“没有沾染到多少血渍,显然是女婴死后一段时间,才放进去的。”

    “是的,”孟彦名颔首,表示同意,拨弄着死尸胸腹部的创口,又补充说明道,“胸腔里也没有血肿的迹象,所以她的内脏,也是在死后被掏出来的。”

    “这种案例挺多的,”孙启森的脸色,象是被锅底灰擦过似的,别提多难看了,“不少罪犯都有毁坏、凌虐尸体的癖好。

    我在s市公安局的时候,曾经参与过一起案子,凶手居然相信吃什么补什么。

    他肝脏有病,就诱拐、绑架杀害邻居或者同事家的孩子。

    到凶手被逮捕为止,总共杀害了九名儿童,其中最大的十四岁,最小的才三岁。

    据凶手自己交代,这些孩子的肝脏通通被他做成了菜肴,什么卤人肝、芹菜炒人肝、火爆人肝、枸杞人肝粥”

    孙启森边说,边用别有意味的眼神瞅着叶子辉,故意放慢了语速,“嗯,他还做过一道人肝鲜菇汤面。

    用人肝和新鲜香菇煲汤,煮出的面条,据他说,比用猪肝好吃多了。”

    叶子辉刚刚消停的胃部,隐隐约约又开始闹腾了,白着脸嘟囔:“组长,你不是在开玩笑吧?”

    孙启森哼道:“我从来不开玩笑。”

第107章 3.15 /() 
一点也没留意到孙启森的幸灾乐祸,叶子辉暗暗在心里发誓,以后无论猪肝、羊肝、牛肝什么肝他都不吃了!

    仔细端详着石头,孟彦名沉吟:“就算作案人是个变态,把肝脏拿走了。

    可是,他为什么还要放块石头在尸体里呢?

    我们知道,许多犯罪分子,都喜欢在作案现场留下属于自己的个性签名。

    毫无疑问,这块石头就是本案中的个性签名。

    作案人这么做,究竟是在表达什么意思?”

    虽然性格讨人厌,孙启森的工作态度还是不容置疑的,思忖着说道:“我外祖母是湘西人,小时候,她常常讲湘西赶尸的故事给我听。

    当然啦,在她老人家口中,那不是故事,而是事实。

    据我外祖母说,走脚先生——也就是赶尸匠,在赶尸前,为了避免死者变成僵尸,常常会在尸体口中放几颗赤豆。

    而修道的人说,杀人后,把一根桃木钉钉在被害者头顶的百会穴,死者的冤魂就会被封印在身体里,不能向凶手寻仇报复。

    还有,我国西南地区的某些少数民族,也有类似的习俗。

    杀人后,会用红绳绑住死者的双手手腕,并且打一种特殊的绳结。

    含义和桃木钉是一样的,都是拘禁枉死者的冤魂,免得他们尸变。

    关于石头我还真没听说过。”

    叶子辉习惯性扭头,向夙夜牌犯罪大百科求助:“夙夜,你知道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夙夜跟没听见似的,一点反应也没有。

    欧宇辰难得插了句嘴,轻描淡写地说:“我也蛮好奇的,夙夜,你知道吗?”

    目光始终专注地盯着女婴的尸体,沉默了少顷,夙夜慢吞吞回答:“那是燧石,俗称‘火石’主要由隐晶质石英组成,是比较常见的硅质岩石。

    由于它质地坚硬,破碎后会产生锋利的断口,所以最早被石器时代的原始人所青睐,当时绝大部分石器,都是用燧石打造的。

    嗯,燧石还有一个特质,和铁器击打,会产生火花,所以也被古代人用来取火。

    譬如武侠常提到的‘火镰’,其实是用钢制的,搭配一小块燧石,相互击打,就能得到火种,是古时候最常用的取火工具。”

    叶子辉无比怨念地瞪他,使劲瞪,继续瞪,这是裸的差别对待啊。

    顿了顿,夙夜又说,“在古埃及神话中,燧石是保护和惩罚的标志。

    他们留下的古代文献中,有大量关于燧石的描写,说是用燧石制造的武器,对抗凶猛的野兽,譬如蝎子、毒蛇等等,就能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保护?惩罚?”孟彦名眉头紧锁,“难道作案人知道这个传说,然后用这块石头,表达他的某种意志那你认为是保护还是惩罚?”

    没有马上回答他,夙夜凝望着小小的婴尸,隔了一会儿,才缓缓说道:“她还那么小,有什么过错,是需要被惩罚的呢?”

    孟彦名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却终究没有说出口。

    死婴的,和眼窝一样,也爬满了密密麻麻的蛆虫,连中间枣核似的小小缝隙都挤满了。

    它们不安地骚动着,像群饥饿的微缩版小狼,拼命争抢着领地。

    不过,倒是再没有发现其他伤痕。

    脱下乳胶手套,孟彦名随手丢进不远处的垃圾桶,吩咐道:“子辉,把尸体送车上去,带回局里。”

    “好嘞。”叶子辉痛快地答应了一声,将礼品盒的盖子盖上。

    初步尸检完毕,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接下来就应该给相关人员做笔录了。

    临时客串搬尸工的叶子辉,带着婴儿尸体先走一步,其他人也鱼贯而出,默默回到客厅。

    孙启森目不斜视地径自走到茶几左侧,一屁股坐在沙发正中央,除了记事簿,又从公文包里拿出个小型录音机,放在面前的茶几上,摆出审讯的架势。

    身为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孟彦名当然只能把自个儿安置在他旁边。

    欧宇辰则拉着夙夜,在他们对面落座。

    洛梓洋、忠叔和兰姐不声不响地站在了他俩身后。

    这种局面,很有点楚河汉界、泾渭分明的意思。

    洛梓洋身姿依旧端正挺拔,实实在在的“站如松”。

    忠叔神经质似的轻轻晃动着身体,双手紧紧攥着沙发靠背,沙发巾都被他揪扯得变形了,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

    这不能怨他,打小他妈就用鸡毛掸子,实打实地教育他,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地狱,跟警察打交道,他本能地感到紧张。

    兰姐向来唯欧宇辰马首是瞻,只要欧宇辰在身边,她就有了主心骨,所以时不时瞧瞧欧宇辰的反应。

    从坐下开始,夙夜就一直垂着视线,双手相扣,端正地放在膝盖上,专注地盯着脚下的地板出神,好像上面随时会开出朵花来似的。

    孙启森犀利的目光,冷飕飕地从他身上一遍遍扫过,他却恍若未觉。

    绷着脸,孙启森按下录音机开关,语气严肃地问道:“是谁第一个发现婴儿尸体的?”

    “是我。”欧宇辰回答。

    “你的姓名?”

    “欧宇辰。”

    “年龄?”

    “20岁。”

    “职业?”

    “b大国际金融专业学生。”

    “你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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