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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神养成记2-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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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如画能健健康康地活下来,并且高中进士,实乃是件奇迹。

    一个爹疼娘爱的小少爷,一夜之间,变为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这种落差,不是任何人都能接受得了的。

    譬如像我,遭逢变故之后,与这方如画一般,由一个单纯高贵的公主,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并且,还任由族人以那般惨无人道的方式给践踏。

    那时,心里唯一的念头,只有死,只有离开人世的念头。

    支持我活下去的动力,是阿妈离死之前的话语,是那句,即便猪狗不如,也让我一定要活下去的遗言。

    经逢种种磨难,而这方如画活下去的动力,绝迹是我,绝迹是找我报仇。

    今日,眼见着我主动送上门来,他又岂能白白错过这大好时机呢?

    “你既已然认出了我,那就该知晓我的手段,拿这种滥迷药来对付,是嫌我最近的日子过地忒无聊,给我解闷来了是么?”

    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惯常行走江湖之人,对待陌生人,对待陌生的环境,皆都会保持有几分戒备心理。除非是菜鸟和打酱油级别的角色,否则的话,这种低等的迷药,傻子都不会中招。

    方如画可是中了进士之人,没理由连这点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晓。

    思索的同时,朝着方如画走去。

    此处客栈,位于侧街,街道之上,过往的行人较为稀疏。

    若是放在繁华的正街之上,相信此刻,周遭早已挤满了无数围观群众。

    “这些年,我是一直都在找你,不料,会在这间客栈给遇上。那迷药,原本并非用来对付你的,只是一个偶然而已。我岂不知,别说是这种两文钱一包的迷药,就是二十两银子一包的迷药,也未必能药倒你。”方如画用手捂住了嘴,重重咳嗽了几声。

    定眼一看,好家伙,他的手上,满是殷红的鲜血。

    自己的掌力,什么时候竟拥有此等惊天灭地的威力?方才,可是连半分功力都未使出的呐!

    前有二师兄那次,今有方如画这次,话说,往日的武功,是要慢慢恢复的节奏么?

    又话说,我昔日到底练就了怎般厉害的武功,为何一丝半毫都记不起来呢?

    方如画那一咳嗽,身形有些不稳,有种摇摇欲坠的感觉。

    见此,一个飞身过去,咔咔两下点住了他身上的穴道,随即,掏出清心丸,往他嘴里塞了一粒。

    “你为何要救我?”方如画讶然道。

    不作答,而是伸手探上他的手腕,还好,经脉未断,死不了。

    这一探,发觉方如画原是有武功的,只不过,武功稀松平常而已。

    想来,这些年,为了报仇,他是充分扎实了自己各项基本功,以备他日不时之需。

    “能救你一次,就不能救你第二次么?再者,即便我救了你,你拿着那种迷药去害别人,也会被那人给收拾掉。”

    非我好哄骗,非我轻信他人,实乃方如画所说的,并非是撒谎。

    他在客栈遇上我,十有八九的确是巧合。

    试想,他若一早就知晓我在客栈,一早就想对我下手,那断然会想出一个周全的法子,即便是下迷药,也该选择一个档次高一些的。

    他该想到,若是下毒不成,再继续采用什么手段,并且,替自己想好退路。

    方如画的举动,太过仓促,明显就是尚未事先准备,是事发突然之举。

    早在他出手下毒的时候,其实已知晓,我不仅不会中毒,反而还会一掌把他给拍死。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方如画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想要报仇的心,他无法泯灭,可又碍于我昔日曾经放他一码,心中有所踌躇。

    蓦然记起,他似乎说过第一个爱慕上的姑娘这样的言语,着实有种哭笑不得,雷地外焦里嫩的感觉。

    爱慕上一个杀了他全家的魔女,这方如画,是脑子被驴给踢了?还是有严重的受虐倾向呢?

    好吧,我承认,肖克拉那一张脸,的的确确真真切切带有几分欺骗性,容易让男人产生爱慕的念头。

    话说回来,一位十二岁的小少年,即便是情窦初开,不去喜欢那些同龄的小鲜肉,喜欢一个比他年长几岁的老姑娘做甚?

    人心,真是一个奇怪的东西,有些人的想法与认知,是你穷其一生,甚至天荒地老、海枯石烂都猜不透、明不白的。

    这不是此刻的重点,重点是,方如画给我所下的迷药,原本是要拿来迷倒他人的,那个他人,究竟是何方神圣。心许是我脸上露出了疑惑的神情,被方如画瞧在眼里,解答了疑惑,“这药,我是打算药那个吃人的大魔头。”

    “药大魔头?你就用这药?只怕大魔头没有被药倒,你自个先赴了黄泉。”我不耻道,着实无力吐槽,想起什么,问道:“你又不是官府之人,这缉拿大魔头一事,跟你有哪门子的干系呢?”

    “为民除害,人人有责。再则,我马上就要去和平县赴任去了。”

    原本只是顺嘴一问,不料,方如画竟然乖乖做了答。

    和平县我曾去过一次,那可是个穷乡僻壤,民风还算淳朴,不过就是太穷,穷到令常人绝迹想象不到的程度。

    “既然要去当父母官,那你还不留着自己这条小命效忠皇上,效忠百姓,为国为民分忧?以卵击石,自不量力,说的是谁,正是你这种有勇无谋之人?放着官府不用,自己多管什么闲事?”

    一心为民除害,固然是好事,是义举,但最忌讳的,便是空有一腔热血而无脑子。

    方如画的才学或许出众,可读书久了,难免有几分书呆子的意味,考虑起问题来,目光短浅。

    然而,短浅是短浅,单就这份勇气,值得褒扬。

    大明若是多一些像他这种义务反顾的官员,那老百姓的日子,绝迹能好过不少。

    话说回来,依往常的性子,若是有人胆敢老虎嘴里拔牙,胆敢算计我,我岂能如此和颜悦色和他交谈,早已给他还以颜色。

    面对着方如画,我之所以迟迟不肯下手,实乃,自己有愧于他。

    当时,虽则并未亲自动手,但也未曾阻止,算是默许了那些弟子的行为。

    如今,他要杀我,也是情理当中,自是无可厚非。

    事实上,他只是动了杀心,也付诸了实际行动,不过,并未造成大的损害。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是我冒失,是我考虑不周了。”方如画思索了片刻,显然是将我的话语放到了心上去。

    此种情景,任谁瞧见,只恐都难以相信,这当事者两位之间,竟然会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

    连我自己亦觉得,画风似乎有几分诡异。

第185章:癞皮狗() 
方如画说话期间,仍是不断咳嗽,间或咳出一些鲜血来,那场面,着实惨不忍睹。

    万万没有想到,不经意间的一掌,将他给伤成了这般模样。

    从目前这幅情形来判断,他的伤势,虽不足以致命,但起码得在床上躺个十天半月。

    有位路人认出了方如画,惊呼一声:“这不是方大人吗?您何以在此地呢?不是说您今日要去和平县赴任吗?”

    瞧见了方如画,这人,自然也瞧见了我,边打量,边小声嘀咕:“难怪方大人推了那么多亲事,原来已经有心上人啦。”

    兄台,话说你这指鹿为马的本领不浅呢,你想象力如此丰富,为何不写戏文去?

    下一刻,真恨不得一口血喷死自己,怨不得别人产生误会,实乃自己的手,一直捏在方如画的手腕上。

    顿觉几分尴尬,赶紧松手。

    方如画的脸,倒显平静,或许,并非是他显得平静,只是他的脸忒黑,即便是早已红到耳根,外人也是很难察觉到的。

    “午后就去赴任,书童在客栈正准备行礼。”

    方如画此言,既解答了那位路人的疑惑,同时,从侧面印证了我的推测。

    话说回来,放着自个家好好不住,干甚来客栈住呢?

    “自打还乡之后,前来送礼之人,络绎不绝,不堪烦扰,只得住在客栈里头。”

    方如画此言,再次解答了我心头疑惑。

    想来,他定然不是住在一个固定的客栈里头,而是射一箭,换个地方,不断变换住所。

    “有人给你送礼,这岂非好事?你躲什么?”我随口问道。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大明的这些书生,辛辛苦苦十数年,乃至数十年,为的是什么?无非是为了他朝一日考取功名,从此飞黄腾达。

    所谓的科举考试是什么?就是鲤鱼跃龙门,就是一个翘翘板。

    那些考中的才子们,别说是进士,就连一个举人,甚至一个秀才,都会有人送礼。

    这县区的师爷,大多皆都是秀才出身。换而言之,但凡考中个秀才,就有机会位居官场,吃上皇粮。

    寻常的读书人,一辈子的终极梦想,便是吃上皇粮,从此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

    这方如画,实属一朵奇葩,你道他说什么,他回道:“我衣食尚足,需要那么多钱财作甚?”

    如此视金钱如粪土,一般人,绝迹达不到此等境界。

    若想放下,首先必须得拥有。

    方如画如此洒脱,或许,正是因为,他昔日曾经拥有过巨额的财富。

    他爹方宏远,可是兰州城数一数二的富商,倾国的财富不敢说有,倾城的财富,大致相当。

    在那种富裕的环境下长大,又遭逢毁天灭地一般的变故,对人心境的影响,对人三观的塑造,自是不言而喻。

    话说回来,大明若是多一些像方如画这样的官员,那贪污之风,准能减之不少。

    那位路人,许是见我与方如画聊地火热,嘿嘿笑了几声,极为识趣地离去。那小眼神,仿佛窥破了什么先机一般。

    顺手解了方如画的穴道:“待会去和平县的时候,雇辆马车吧,你如今这幅身子,不易走远路。”

    “你不杀我?”方如画讶然道。

    “留着你这条小命,好为百姓谋福祉,你与那些禽兽不如的贪官污吏比起来,还强那么一点点。”我如实答道。

    起码目前如是,待方如画在官场混地久了,会变成何种模样,那就不得而知了。

    “你不回房,待在这磨叽什么,想继续要我的狗命?还是想去杀那吃人的大魔头?倘若想要了我的狗命,那我劝你打回娘胎修炼修炼,下辈子再来。倘若是想要了那大魔头的命,那我劝你不要多管闲事,出师未捷身先死这样的事情,给那些不想活的人去做,你的命,就好好留着。”

    好奇心是好,但凡事总得掂量掂量自己的份量,自知之明这种东西,看来方如画还缺少几分。

    想我与方如画,待在外面的时辰,足足有一刻钟上下。

    在这期间,客栈里头,安静地就像一座空房一般,尚未出来一人,也尚未进去一人。

    此点,极不正常,方如画出手的时候,客栈之内,不过十数人在场,而整间客栈的客人,起码有数十位。

    这个时辰,正是人来人往的时候,却不见一人上下楼。

    显而易见,这并非正常现象,并非巧合,而是刻意,而是人为。

    能将一家客栈给控制,显然不是一人能力所及。

    有此等势力的,不外乎公子刑天,秦广王,朱佑樘与公孙狗贼四人。

    信手掏出一包药粉,朝方如画扔了过来,“你自个惹的烂摊子,自个收拾去。”

    方如画朝手上看了几眼,并未多问,走进了客栈之内。

    客栈不远处,有条小巷,僻静而安宁,既方便见客,亦方便下手。

    盯着周遭查看了半晌,不紧不慢朝着空中喊道:“公孙狗贼,你给我出来!”

    片刻之后,从拐角处,缓缓走出一道人影。

    “公孙……,”待看清来人之后,我是语峰一转,竭力使得自己保持平静的心态,“太子殿下,您为何会在此地呢?”

    点天灯的朱佑樘,还以为他当真会就此放过我。

    不怪他,怪我咯,怪我太傻太天真,竟然轻信了他的话语。

    阴魂不散到如斯程度,我是如痴如醉,连吐槽的力气都没有。

    缘何以为会是公孙狗贼,只因,这兰州知府,是公孙狗贼的人。

    方才,在城门口时,无意当中,听几位百姓议论,才知晓,这兰州知府何以敢如此胆大包天,皆因此人上头有人罩着,而那上头的人,赫然正是汝定侯。

    鉴于此种关系,公孙狗贼出现在这兰州,实属正常。

    与此相反的是,朱佑樘初为太子,朝堂当中,根基还不算太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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