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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英寡原本打算把纸递给周尽,犹豫两秒到底是没给,“明天你去镇上打听,附近是不是住着一个叫思君的小孩!”
“是”周尽见他不想把纸递给自己,也不好要过来,帮他把行李送回房间,没什么事便离开了。
路易英寡扯掉领带,转身走到半开放式的厨房,将纸张放在雅典白大理石上。
口渴,烧水喝
简好像听说他公司的事,特意打电话过来问处理的怎么样。
一边等水开,一边简单的回答,简听说没什么大事,便将电话给简遥。
每年简遥的生日、圣诞节,路易英寡不管有多忙都会飞过去陪他一起过,简遥从一开始不能接受他和妈妈结婚,到后来慢慢的不得不接受。
虽然觉得父母离婚是一件非常讨厌的事,爸爸离开家也让他非常生气,但是他心里其实还是非常依赖路易英寡这个父亲,每个星期都要给他打三、四次电话。
偶尔抱怨于扬对他的训练太严苛,偶尔抗议妈妈对他管教太严厉,还有杭叔叔对妈妈虎视眈眈。
路易英寡听到“虎视眈眈”四个字,忍不住的笑,纠正他,成语不是这样用的。
简遥不管,反正就是觉得周围的人都不好,叫他回法国,不然自己去中国也可以!
路易英寡心底知道,这孩子心里是希望自己能和简复婚,所以抱怨这个抱怨那个,想要吸引他的注意和关心。
不想回法国,也不愿意让简遥离开简,现在的生活他很满足,也习惯了。
简遥知道动摇不了父亲的决定,生气,闹别扭的好久没给他打电话。
其实简给路易英寡打电话的时候,简遥近乎是要贴到简的身上去
其实他是很想听爸爸的声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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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思君放学回到家,趴在窗口看外面的夕阳,努力的看向一个方向。
蓝慕绯端了一杯水给他,眸底划过一抹疑惑,总觉得思君最近不太对劲,好像是有心事。
思君端着水杯喝完水,把杯子还给她,“妈妈,陪我出去走走吧。”
蓝慕绯把杯子放在他的书桌上,眸底闪烁着疑惑,“你还想去那里?”
两个星期之前的某天,思君突然拽着她去镇上附近新盖的一栋房子参观,说是与房子的主人认识。
那栋房子好像是两年前开始盖的,风格参照国外的建筑风格,距离镇上不远,走路二十分钟就到了;偶尔办事经过,有看到过,但好像没人知道房子的主人是谁。
只是很多人猜测房子的主人应该很有钱,因为那个地方原本是没有路可进的,离公路还有段距离,当初非常空旷,荒野。
两年前突然有人修了一条柏油马路,还在四周都栽种了樱花树,这两年树木长大许多,虽然还未开花,但一到春天枝繁叶茂,看着也是极其美丽的。
房子什么时候建好的,什么人住进去,蓝慕绯是一点也不知道,她不怎么去那边,而且她的好奇心也没那么重,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思君会对那栋房子那么感兴趣。
思君点头,抓着她的手,请求的语气道:“妈妈,你就陪我去吧。”
蓝慕绯不想让儿子失望,点头答应,“天黑之前回来,还要保证不会影响你做功课。”
思君做了一个“ok”的手势!
蓝慕绯去外套,这个季节西寻晚上还是很凉的,也让思君拿一件外套。
思君不但拿了外套,还戴着墨镜。
蓝慕绯也不管他,儿子想装酷,她能有什么法子。
母子两手牵手,一起朝着这镇上最漂亮的风景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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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的光无限温暖的笼罩着这座平静安宁的小镇,樱花树整齐排列在泊油路的两旁,有风拂过,树叶会发出沙沙的声音。
路易英寡身穿着黑色休闲裤,上身只有一件白色衬衫,袖子卷到手肘处,额头布满细细密密的汗珠,映着夕阳的光,不停的闪烁。
原本房子前院是一片空旷的,他用一下午的时间将让木匠打造雕刻花纹的栅栏都安装好,又亲自在白色栅栏的下面都种上了鸳鸯藤。
过不了两年鸳鸯藤长起来攀附在栅栏上,每逢花季,花香弥漫;这样看起来更有家的感觉。
路易英寡站在屋子的对面,仔细的端详着四周,看还缺什么。。。。
好像只剩下门口的一个信箱了。
路易英寡用铁锹在入口处挖了一个很深的坑,将早已订做好的信箱支架底部埋进地底。
信箱是用特殊材料订做的,防水不会生锈,但颜色没办法选择,他得自己买油漆,自己涂上。
他拎着油漆桶站在信箱旁,熟练的涂抹着无味油漆,偶尔会有几滴油漆不听话,滴在了地上,或是往下流。
手机在口袋中震动,他放下油漆刷,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看到周尽的名字,接听电话
电话里的周尽不知道说了什么,他手里的油漆桶倏然摔在地上。
白色油漆四溅,他整个身子都僵硬住了。。。。
油漆不断的流出来,将脚下的泥土染成了乳白色,风吹过耳边,沙沙的树叶摩擦声音连成了最美妙的乐章。
他下意识的转身,呼吸瞬间。。。。凝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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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默说:期待虐我的女人们啊快收藏情深似熔,总统你要乖!我亲爹说,收藏多,他会提前连载的。我真的不想从小禽兽等到老禽兽忒不帅!
第610章 情漫漫非寡欢:平生一顾,至此终年(完)()
情漫漫非寡欢:平生一顾,至此终年(完)
“周尽。。。。你不用说了。。。。”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声音颤抖的不像话,隽利的眸光也随之生涩起来。
蓝慕绯怔怔的站在路口,看在咫尺的峻影,瞳仁的光闪烁不定,有些不能确定,这是否又只是她的一场梦。
思君松开蓝慕绯的手,摘下自己脸上的墨镜,一双宝蓝色的眼睛看向路易英寡,眸底似是划过一抹得意。
当路易英寡看到思君的眼睛时,整个人彻底僵住了,脑子里“轰”的下像是有什么炸开。
心,剧烈的颤抖。
蓝色的瞳孔
名为:思君
他身旁站着的自己朝思暮想的女人,这一切的一切都来的太快了,他也没办法相信,这真的不是在做梦!
“绯绯儿”削薄的唇瓣颤抖的磕碰,艰涩的吐出颤抖的声线,心跳很快,像是要从胸膛里蹦出来一样。
蓝慕绯听到他沉哑的嗓音,蓦地,露出了笑容,原本氤氲在眸底的水雾逐渐散去。
迈起修长的双腿,一步步的走向他,眸光落在他身后的房子上,神色从容沉静,眸底的光里却有着难以掩饰的激动与重逢的喜悦。
两年前,她在报纸上看到他离婚的消息。
那一刻,竟说不出悲喜。
她已经学会放下,习惯与思君在这个烟雨小镇上过着淡泊宁静的日子,从没有想过某天他会离婚,或是还能重新开始。
他的离婚,是他的选择,她尊重,但不会去联系他,隐约觉得他的内心应该是与自己有同样的心情。
时隔七年光阴,他们都已不是当初的他们,都不能确定七年后,他们对彼此的那份心动,曾经的那段感情和感觉还在不在,或是已经被时光世俗冲淡的,所剩无几。
七年的分离,中间隔着很多很多的东西,不能确定他们是不是真的放下,不去介怀。
蓝慕绯眸光看着房子,路易英寡目不转睛,眸光贪婪的凝视她的侧颜,比起她二十多岁,现在的蓝慕绯身上更多了岁月的优雅静美,极其的迷人。
这一刻,路易英寡突然觉得自己还活着,自己就好像回到了二十岁,看到心动的女生,紧张的掌心冒汗,脑子里有很多话都被否定,找不到一句能和她搭讪的话。
活了46年,他竟然不知道该怎么和女人搭话,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蓝慕绯终于将眸光从房子转移到他的俊颜上,眸底、眉梢晕染着清浅的笑意,比春风还要醉人。
“和你想象的家,差的很多吗?”路易英寡紧张的出声,喉结上下滚动,手指沾上了白色油漆,不管不顾的往自己的裤子上抹,略显狼狈,却不影响他成熟男人的魅力。
这个家,是他按照她当初描绘的画面,用了两年时间建造,房子里的装修,包括油漆什么,都是他亲手刷上去的。
家具全部是按照她的喜好,他绘图,送去工厂定制;就连路边种的树木也是选择她最喜欢的樱花和冬青。
白色的栅栏,白色的信箱,实在是找不到牵牛花的种子,他没办法,只好用鸳鸯藤代替。
很怕,她会不喜欢!
蓝慕绯薄唇轻抿,似笑非笑,眸光落在他身旁的的白色信箱,油漆还未干,还有半面没有涂抹好。
“这里”她抬起手臂指向信箱,声音淡雅:“一定要写上绯寡家。”
路易英寡瞳孔紧缩,眸光从她的脸转移到她的手指,尤其是在看到无名指上戴着简约的戒指时,再也克制不住。
上前一步,倏然张开手臂紧紧的将她抱在怀中,不断的收紧双臂,紧的没有一丝缝隙,似是要将她揉进自己的骨血里。
蓝慕绯被他勒的几乎无法呼吸,却舍不得出声让他放开。
这样的画面,多少个夜晚,她潜意识制造出的梦境,在白天根本就不敢去想的事,终于成真的了。
曾经以为就要这样的老去,没有想到沉寂了七年的心,在亲眼看到他的这一刻,终究还是情不自禁的激起波澜,没有了年轻时爱的疯狂缠绵,却渴望与这个人执手看细水长流。
路易英寡的手指覆盖在她的后脑上,侧头温情厮磨她及肩的秀发,“你。。。。一直在等我!要是我没有回来呢?”
蓝慕绯望着碧蓝的天空,清澈透彻,美的像是一幅画儿。
“我知道你会来,所以我等。”
若是他没有来,她守着思君,守着他们那些甜蜜的回忆,也可以过一辈子!
路易英寡的心脏阵阵紧锁,双臂恋恋不舍的微微松开一点,唇瓣蜻蜓点水般的擦过她的眼睛,鼻端,唇瓣,声音沉哑:“我还欠你一句话!”
蓝慕绯抬头,下意识的咬着粉唇,静默的注视着他经年不变的容颜,心里的情丝缠绕,心湖涟漪泛滥。
原来,爱情这东西真的与年纪没有关系。
“我欠你的一句‘我爱你’就让我用余生来偿还你,我会努力争取活到一百岁。”路易英寡说这句话时,眸光与她对视,无比的认真,情意缱绻。
今年他46岁,他们还能相守54年,他要用剩下的54年来弥补他们错过的那十六年!
蓝慕绯眸底有着水雾氤氲,却未在脸上肆意宣泄,嘴角始终沁着浅浅的笑意,声音轻缓:“最难熬的时期是起初离开你时,常常会情不自禁的流泪满面;我真希望自己的身体里有一种很厉害的杀毒软件,随时可以杀死我对你所有的爱意,这样离开你的时候,我就不会有任何的心痛与心碎!”
“最心酸的时候,是某个瞬间忘了那些事,以为你还是那个你,我爱你,已经到嘴边,却呼出一团空气,然后低头笑笑自己。”
“最幸福的瞬间就是这一刻,因为我们兜兜转转了一大圈,发现爱情只是一句话‘原来你也在这里’”
蓝慕绯纤长的手臂主动的抱住他的颈脖,这辈子前所未有的幸福在心里开出了花朵,馥郁芬芳。
若不是这一刹那的情深在睫,又有谁会怀疑撑足多年的云淡风轻。
路易英寡抱着她,何尝没有这样的感慨。
两年前离开巴黎,他回到西寻却始终不敢踏足那个关满他们美好回忆的房子,甚至不愿触及任何与她有关的人。
他寻找到这个地方,用了两年的时间建造这个“家”,在这之前,他就好像是一个无根之人,不论去哪里,都是住的酒店。
在他的心里,有她的地方,才是家,没有她的地方,处处都是冰冷的牢笼罢了。
完全没有想过,这两年他们竟然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却从没有遇见过。
不!
遇见过一次,在两个星期前。
那次在街上听到熟悉的铃声,他下意识的就以为是她,可惜当时没有追到,以为只是自己的一场幻觉。
但这两年,不算是蹉跎,因为那时他刚刚离婚,还需要时间,还需要沉淀。
最棒的是在这个“家”刚刚完成时,“家”的女主人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