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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吗?”
向宽在他身后轻声道。
“什么?”
“你第一次在国内表演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这样。刚开始根本没多少人听你唱,而你一介新人,却还要完成付声提出的严苛要求。”向宽轻笑。“那时候谁能想到,两年后你会在美国也面临差不多的处境?”
看着那些径自说话聊天的客人,严欢倏尔一笑。
“是啊。”他道,手已经摸上了琴弦。
“那你猜,这次的结果会不会也一样?”
让所有人,为他们而癫狂!
锃——一道旋律流入空气。
弦动,夜降临。
随它而去
本杰明揉了揉酸痛的胳膊,看着屋内正伺候着小孙女换尿布的女儿,忙着做饭的老婆,砰砰地修着桌子的女婿,深深地感觉到自己老了。
在六十五岁之前,本杰明从来都不认为自己是个老人。他能吃能干,还能去牧场里牧牛,根本不认为自己和年轻人有什么区别。可是今年他不得不承认,岁月不饶人,自己已经是个老头子了。
一家人吃完晚饭,女儿教训大孙女,孙子听着不知哪里的流行歌,老婆忙着去收拾。他叼了根烟,发现家里现在似乎没有人有时间搭理自己。
还是出去转一转吧。
这么想着,本杰明起身,准备去镇上的酒馆小喝几杯。
走在夜路上,他看着几十年未变的小镇景色,却深深地再次感到自己的青春不再。曾几何时,他也和一群伙伴打骂嬉笑走在街头,也狼狈地躲过老妈怒气腾腾的手,半夜还和一群人在郊外大肆载歌载舞。然而如今,这一切随着时间的流逝,都已经化成风,不在了。
心中莫名有种伤怀,本杰明带着一点点抑郁,推开了酒馆的门。
“这是……”
一进屋,一股热火朝天的气氛将他生生地定在了门口。
不是来错了地方了吧?小约翰的那家破酒馆什么时候竟然这么热闹?不过很快,他就发现了人们欢呼的来源。
这里有一支乐队正在表演。
本杰明年轻时也曾经是一位狂热的摇滚粉丝。那时候他疯狂迷恋一支英国乐队,曾经在他们巡演的时候一路开车跟随,做出过各种疯狂的举动。不过随着年纪的增长,他却渐渐忘记了自己曾经迷恋的过往。
“乐队吗?”
老人喃喃念叨着,找了个空位置坐下。今天借机怀念一下过去,似乎也不错。
说实话,这支乐队的水平不错,人们被轻易地调动起情绪狂热地欢呼。看着年轻人们疯狂的样子,本杰明不屑地哼哼了几下。“一般般吧。”
年轻人就是没有阅历,本杰明想。这乐队的确出色,但是比起他曾经喜欢过的乐队,还差得远了。歌词,曲调,弹奏,的确算是一流,不过想要打动他这个走过大半个世纪的老人,却还不够。本杰明有些惆怅地喝着酒,悼念着自己已经逝去无法再追回的青春。
却在这时,已经结束一曲的乐队,再次弹奏起来。而这一次,响起的却是本杰明曾经十分熟悉的曲调。
他微微错愕地张大嘴,看着台上正在拨弄吉他的主唱。
这个年轻人,竟然唱这首歌?
还没有等他回过神来,前奏已经结束,主唱轻轻凑近话筒。
“When I find myself in times of trouble
当我发现自己陷在泥泽中时
Mother Mary es to me
圣母玛丽来到我的身旁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低压磁性的嗓音,娓娓唱来。
“And in my hour of darkness
当我在黑暗中彷徨时
She is standing right in front of me
她站在那里,面对着我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简单的歌词,平缓的曲调,却一下直击灵魂。本杰明木木地坐着,一动也不动。
let it be
顺其自然,让一切去吧,因为这就是生活。
不需因为生活的苦难而嗟叹,
不用因为青春的逝去而苦恼,
让它去吧,让它离开吧。
总会有种种的原因,人们被迫分离,陷入困厄。
不要担心,不用害怕。
就让它这样吧。
因为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希望所在。
即使因为种种原因而分别,即使因为岁月流逝而失去,却不妨碍我们等待希望。
“And when the night is cloudy;
在乌云密布的黑夜
There is still a light that shines on me;
仍然有一束光在我身上闪亮
Shine until tomorrow;
let it be。
闪亮着直到天明,
——随它去吧。”
台上的青年仍旧在歌唱,本杰明却仿佛看到了几十年前,另一个人站在舞台最中央的模样。他又仿佛看到了当年的自己,年轻气盛,跟着痴迷的乐队流浪过一站又一战。又看到几十年后白发皑皑的自己,经受着时光无情的磨砺。
苍老的手,不复青春的容颜。
是的,一切已经不再。
就像有相聚就有离别,有出生就有死亡。这是世界永恒不变的真理,却不必太过挂怀。
let it be。
就这样吧。
它给你磨难,给你痛苦,夺走你的青春,让你经受无数的分离。
但它却同样给予你成长,给与你磨练,让你看到希望。
这就是生活。
短短简单的几句歌词,却让本杰明回忆起了自己的大半辈子。他想起当年第一次听这首歌时,自己还是个懵懂青年,不懂其滋味。他想起披头士最后唱这首歌时,是在伦敦的屋顶上。
狂风吹乱了他们的长发,歌声从屋顶幽幽传下,让路人驻足。他们似乎在唱着一切的离别,唱着许许多多的无可奈何,同时又在轻轻劝慰,别太伤心,别太难过。
生活总是这样,有分别有离去,却不意味着终结。
因为,即使是在最深的夜里,也有星星在我们头顶闪耀。
轻轻诉说:随它去吧,随它去吧,这就是生活。
那是披头士最后一次团体演奏,在伦敦古宅的屋顶,顶着咧咧寒风,唱着他们离别的歌。
路过的人驻足仰望,附近的住户有的爬上屋顶,静静地倾听着这支传奇乐队最后一次的表演。
那一年,披头士解散。
那一年,本杰明从摇滚小子做回了本本分分的农场主。
他曾经以为,再也不会有回忆起过往的时候,然而这一刻却被一个年轻人的嗓音,轻而易举地唤醒了尘封的记忆。
“哦,这些年轻人,这些年轻人……”
老人声音颤抖着,轻轻擦去自己眼角的泪水。他只能不断说着这句话,再也说不出其他。
严欢结束了最后一首的演唱,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此时,胸中仿佛有无数情感在沸腾燃烧,最后却只凝聚成一句话。
Let it be。
这首歌,也算是他唱给自己听的。
曾经在最绝望的时候,JOHN轻轻地给他哼着这首歌。没有劝解,没有抚慰,却仿佛仅仅靠着这些旋律,将一切伤痛都淡去。
严欢轻轻地笑了,正如歌词里说说的。
即使是在最无助的夜晚,也总能等来黎明。
让一切,随风而去。
然后,开始新的征程。
“JOHN。”
“恩?”
“我有没有说过,你真的是一个出色的乐手。”
JOHN笑。“还用你说吗?”
当晚的演出出乎意料的成功,这一晚临时演出的效果,就是第二天在酒吧正式表演时,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听众。比起预想中,这是一个从未预料到的好的开始。
“记得下次再来。”离开时,旅店老板拍着严欢的肩膀,大胡子一抖一抖。“你们非常棒,真的!”
严欢笑了。这些老外的情感表达总是很直接,无论是厌恶还是喜欢,都一目了然。
“接下来你们要去哪?”老板问。
“全美……”严欢顿了顿,重新道:“全世界!”
他说:“我要带着我的伙伴,去全世界的舞台演唱。”
酝酿
七月的太阳毫不留情,毒辣地啃噬着每个人的皮肤。
一个多月下来,严欢晒黑了一倍,整个人也瘦了一圈。不过倒是双目熠熠,显得精神许多。以前也许有人还会把他当做小毛孩,然而现在看到他的人,都会觉得这真是一个精神的小伙子。
汽车在公路上飞速行驶着,大半天也不会看到一个人。除了偶尔一瞥而逝的野生动物,这整个北部高速上就只有他们一行人。本来北美就是地广人稀,会在大热天出来赶路的人就更少了,他们行走了半天遇不上一个人也很正常。
严欢看了下日期,七月十四号,离他们出来巡演已经整整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内,严欢从美国小镇来到大都市,又从大都市驶向另一个小镇,他们跨越了大半个美国,开着一辆破房车在这路上颠簸。
说来就来,说去就去,这一个多月来,就是这一行人在北美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旋风。
一开始,谁都没有想到声势会这么浩大。
他们本来只把这个当做是一次牛刀小试的巡演,并不希望能获得太多的成就,然而一站站走下来,名气却在不知不觉间酝酿开来。现在大半个美国摇滚界,都知道有这么一伙摇滚乐手正在路上。
严欢想,只是有些可惜,现在陪在自己身边的人,少了最关键的那两个。不过,也正是为此,他才要这么努力拼搏。
“唔……”
车子一个趔趄,将向宽晃醒。
“到了?”
睡得有些迷糊的鼓手问。
“没有。”严欢好笑地看着他。“还有一个小时的车程,到那边就是下午了。”
他们这次要去的是北美的一个工业小城,也是摇滚的发源地之一,算是巡演路上比较重要的一站。
向宽打了个哈欠。“那我再睡会,到了喊我啊。”
严欢只能无奈地看着他继续睡,而他自己则是看着窗外的景色出神。
下午三点,太阳最毒的时间,他们终于抵达了市区中心。随着房车缓缓驶进城区,严欢敏感地发现,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怎么回事?”
他看着空荡荡的马路,几乎没有几个人影。
“就算是大夏天,也不至于外出的人这么少吧?”严欢问:“今天是什么节日吗?”
他问的是前面两个本土的摇滚乐手,其中一个人摇了摇头,有些困惑道:“不是啊。”
向宽睡醒了。“难不成都过鬼节去了?不对,是七月半啊,而且是农历。”
严欢白了一眼他,不想理睬这个睡迷糊的家伙。
一行人对于这个出气寂静的城市,都感觉有些不对头。然而,随着车逐渐驶近目标地,他们总算是觉察出滋味来了。越是接近演出地,人就越多。再仔细看,路边挂着一些宣传横幅,似乎是和演出有关。这一切都让他们越来越摸不着头脑。
直到抵达了演出地,严欢他们张大嘴,看着面前那个高高搭起的舞台。还有舞台外围的草地上,一顶顶显然是刚刚搭起来的小帐篷,最外围则是听着许多私家车。看一些牌照,有些车还是南部开过来的!
严欢一行人张着下巴下车,这才终于在接待人员的口中,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哦,天,难道这几天你们都没有上网吗?”负责接待的人怜悯地看着他们。
“什、什么意思?”严欢结巴了。
接待员掏出平板,点开某个视频网页给他们看。严欢首先看到的是那个视频令人吃惊的播放量,随即才注意到这个视频的内容——这竟然是他们的巡演演出!
接待员解释道:“一周以前,网上就陆陆续续地传出了一些你们的演出视频。一开始还只有几个人关注,后来却越来越受欢迎!”
从他接下来的话中,严欢终于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一切,都源于他们有了一个狂热的粉丝!
这个粉丝一路跟着严欢他们的踪迹,从开始的几站一直追到最近几站,而且每一次演出都必然会拍下他们的视频。最后整理下来,上传到网站上。如果只是普通的演出视频,或许不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可关键在于发布这个视频的家伙,他不是一般人!
视频的发布者是几大门户网站的老牌会员,也就是国内所说的大神,不仅如此,听说他还是某个摇滚俱乐部的元老级人物,发动了俱乐部几乎所有的成员帮他转载、宣传,短短几天,严欢他们的演出视频就在各网站上获得了令人吃惊的播放量。
发布者还为这一系列视频取了个夺人眼球的名字——摇滚巡礼!新一代传奇!
自从视频火了之后,严欢他们的巡演也就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