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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劫作者:尼罗-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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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夹子上嵌了一粒钻石,随着他的动作闪闪烁烁,像是怀了一颗小星星。
  欢声笑语的把牌打到了午夜时分,四个人起身进入客厅休息,连毅也精神焕发的下楼了。他一露面,三位客人立刻众星捧月一般的围上了他,都知道锋老大方,只要把他哄高兴了,他能成千上万的往外扔钱。白摩尼坐在沙发上,低头给自己点了一根香烟。深吸一口抬起头,他一边喷云吐雾,一边去看连毅。两个戏子你一言我一语的说趣话,把连毅逗得哈哈大笑。白摩尼看他笑得痛快,忍不住垂下眼帘,也跟着笑了一下。
  得看一眼是一眼吧,明早一走,从此就未必还有再见的机会了。连毅,老妖怪,当初谁能想到他会和这个老妖怪一混混了整四年?人生如戏,而且是出荒诞滑稽戏,差了二三十岁的两个人,打起来是认认真真的打,好起来也是认认真真的好。对于这个孤独的老妖怪,他是爱的,可惜是怜爱,不是恋爱。
  热热闹闹的吃过一顿夜宵之后,牌局重开,连毅上场。电影明星在打麻将一方面略逊一筹,无法像磐石一样稳坐一夜,所以姑且躺在沙发上打瞌睡。一觉睡到凌晨,电影明星接替了哈欠连天的白摩尼。白摩尼扶着个仆人退了场,直接进了楼下的烟室。
  侧身往烟榻上一躺,他让个小仆人蹲在榻前烧烟泡,自己则是撸起衣袖,看了看腕子上的手表。轮船是下午一点钟开,按照计划,自己应该在九点钟之前赶到日租界的旭街。那里有家大烟土行,只要他在烟土行门口一下车,就算成功了。马从戎的人会一直等在烟土行外,见到他后一拥而上,用汽车拉了他就跑。等到连毅这边反应过来时,码头已经开船了,不信他能追到日本去!
  一扯衣袖遮住手表,白摩尼又顺势摸了摸胸前的领带。然后扶着烟枪深深的吸了一大口,他支使小仆人去倒热茶,自己则是从枕头下摸出个小纸包,偷偷揣进了裤兜里。纸包里装着吗啡药丸,完全靠它是不行的,不过实在到了难熬的时候,吞几粒也很管用。当然,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应该根本用不着它。即便大哥没有给自己预备鸦片,上船之前现派人去买,也一样能买得到。
  一口气吸了八个大烟泡,白摩尼欠身喝了一口热茶,然后躺回原位闭目养神。手表的秒针一格一格,走在他的心上。再过一个小时,他就要走了。
  与此同时,霍相贞已经起了床。
  马从戎起得比他更早一点,把要带的行李检查了一遍,又把家里的人叫到面前,开课似的一一训导了一番。三爷是走了,可三爷并非一去不复返,所以看房子的得好好看,管账目的也得好好管。干好了,三爷回来有赏;干不好,三爷回来一脚把他踹出去!
  训到最后,留下两个不训了,因为这两个是要跟着他上船的,其中一个五短三粗虎头虎脑,正是他最心爱的小苦力;另一个略高挑些,天生一双飞毛腿,东跑西颠的十分伶俐,也算他的爱将。让小苦力把收拾出来的四只大皮箱运上了汽车,马从戎一手叉着腰,一手摸着下巴,正是沉吟着想要说话,冷不防客厅里电话铃声大作,飞毛腿跑过去接听了,片刻之后回了来,对着马从戎一弯腰:“三爷,顾军长来了电话。”
  马从戎心中一惊,连忙走去客厅抄起了话筒。三言两语的交谈过后,他放下了心——原来顾承喜一直想来天津再看霍相贞一眼,可是冗务繁杂,始终没脱开身。此刻他是刚到天津,因为身边还带着小久保,所以就直接去码头了,届时大家在码头上见。
  挂断电话一转身,马从戎和霍相贞打了个照面。霍相贞是衬衫长裤的打扮,衬衫外面只加了一件青缎子马甲。马从戎对着他笑道:“顾承喜的电话,说要到码头送送您。”
  霍相贞很平静的一点头:“好。”
  外面正是春寒料峭,所以马从戎先支使仆人上楼去拿毛衣下来,又对霍相贞说道:“我看大爷和他是和解了。”
  霍相贞抬手堵嘴咳嗽了一声:“他那个人……”
  话没说完,余音袅袅,顾承喜毕竟是为他跳了一次冰河,所以他不想背后嚼顾承喜的舌头。况且那都是胎里带来的病,顾承喜自己也没办法,细想起来,其实也算一桩不幸。
  马从戎伸手推他:“大爷上楼去吧,上楼别忘了穿毛衣。楼下大开着门,屋子都晾冷了。”
  霍相贞依言向外走去。上一次肺炎实在是犯得厉害,现在看着是好了,可一旦呼吸了冷空气,就要咳嗽。霍相贞也怕自己这时生病——他心里已经算计好了,马从戎和那两个随从管行李,自己管小弟。那四个箱子很有分量,马从戎又是个身娇肉贵的,两个随从能把箱子拎起来就算不错。小弟腿不方便,有自己背着他抱着他,上船下船走路也都不是问题了。
  霍相贞在楼上卧室脱了马甲换上毛衣,白摩尼下了烟榻站稳了,也由仆人伺候着穿了大衣。
  精气神养足了,鸦片烟吸足了,又刚喝了一碗热粥,他感觉自己浑身充满了力量,简直是力拔山兮气盖世,非常激动,非常豪迈。身上穿戴利落了,他低头向下看看,脚上皮鞋半新不旧,是穿惯了的,手杖是笔直锃亮的细细一根,英国绅士派的“司的克”,也很结实。他觉得凭着自己这身准备,走个十万八千里也不成问题。
  汽车夫接了命令,已经把汽车开到了楼门前。白摩尼隔着大衣摁了摁胸膛,领带夹子坚硬的硌着他,提醒他那张支票的存在。钱在,人也在,白摩尼深吸了一口气,决定出发!
  他有力气,但是攒着不肯用,有小仆人可扶的时候,他还是扶着人走。出了烟室进了走廊,他听到了一阵清清楚楚的大笑,正是连毅的声音。前方房门半开半掩的,门缝逸出淡淡的灯光和烟雾。下意识的放缓了脚步,白摩尼扭过头,一边走一边从门缝中望了进去。名伶和明星正在伸手洗麻将牌,连毅独自起了身,一手扶着椅子背,一手端着一杯加了冰块的洋酒,仰起头咕咚咕咚一饮而尽,然后把玻璃杯往桌面上一顿,同时很痛快的长吁了一口气。
  白摩尼看着,走着,把心一横,无声的说:“刚锋,我走了,你多保重。”
  随即昂首转向前方,他不动声色的加快了速度。然而刚刚走了几步路,他忽然听到身后房中爆发出了一阵惊叫。脚步随之一顿,他回了头,只见电影明星撞开房门退了出来,伸手指着房内只是哆嗦。忽然见了白摩尼,他立刻哭丧着脸喊道:“白少爷,您快进去瞧瞧,锋老、锋老他……”
  白摩尼情知不对,转身快步走进房内,先见屋子正中央摆着一桌砌了一半的麻将牌,而桌旁地上躺着姿势扭曲的连毅。两个小旦则是花容失色,如同见鬼一般,远远的避到了角落里。白摩尼慌忙走到连毅身边蹲下了,见他面红耳赤,睁着眼睛,正在直勾勾的盯着自己,便大声的问道:“你怎么了?”
  连毅一动不动,只低低的哼了一声。而角落里的男旦开了口,声音又尖又颤的说道:“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锋老方才喝完一杯酒后,没有人碰他,自己就倒下去了。”
  连宅除了连毅和白摩尼之外,一个能管事的人也没有。眼看三位牌客全像避瘟神似的逃出老远,白摩尼心中一阵烦躁,抬眼再看墙上钟表,已经到了七点半钟。从连宅到旭街,不算很远,可从旭街到三井码头,却是有着几十里地的路程,不提前走是不行的!左右为难的顿了一顿,他低头对连毅说道:“你别怕,我这就打电话叫医生过来!”
  说完这话,他又看了钟表一眼,一边在心里疯狂的计算着时间,一边吼叫着唤来仆人,让他们把连毅抬到隔壁的烟室榻上,顺带着撵走了三位呆若木鸡的牌客。九点钟之前赶到旭街就可以,现在距离最后期限还有一个半小时——还有一个半小时的机会!
  白摩尼是中医西医全信奉的,此刻病急乱投医,便翻开电话簿子,一个号码一个号码的要了过去。让他丢下半死的连毅远走高飞,他做不出;一个半小时之内,他至少得给连毅找几名医生回来。仆人保镖全是没主意的,除了自己,谁还能管他?
  

  177、相别离

  一位知名西医;因为自家拥有汽车;所以在半个小时之后,第一个赶来了。连公馆是豪华的地方;连毅也是有名的阔人,所以这医生虽然是初来乍到;但是并不轻慢。和白摩尼交谈了三言两语之后;他一边往烟室里走,一边挂上了听诊器。及至到了烟榻前,他听白摩尼说“这就是病人”,便弯腰伸手去解连毅的纽扣。连毅直挺挺的躺在床上;口水顺着嘴角往下躺,浑身一动不能动;一张脸呈紫红色,唯有一双眼睛还能转。白摩尼进门时,他便盯着白摩尼,及至医生开始解他的衣服了,他才看了医生一眼,一眼过后,他心里大概也明白了自己的情形,重新望向了白摩尼,他一眼不眨,喉咙里像有气拱着似的,“呵”的一声,声音很轻,似有似无。
  白摩尼下意识的用右手捂了左腕的手表,一颗心油煎一般。三分之一的时间已经过去了,现在还什么眉目都没有。家中如今天下大乱,正是他逃走的好时机,可他走了,连毅怎么办?他现在心里还有知觉,还明白着。李子明已经成了他的仇人,家里就剩一个自己,也在这时候离去,他怎么办?让他就这么明明白白的等死?
  白摩尼此刻不能向他做出任何保证,只俯身攥着他的手握了握。连毅连回握的力量都没有了,一滴眼泪顺着他的眼角淌下去,只有一滴,仿佛很稠,所过之处,留下一道亮晶晶的痕迹。眼珠追着白摩尼走,他看他看得一眼不眨。
  白摩尼不敢再和他对视了。松开手拄了手杖直起身,他听医生向自己说道:“白先生,连将军这病,名叫脑充血,也就是常说的中风,我看若想彻底治疗的话,非得送到医院里去不可。”
  白摩尼从头到脚都在哆嗦,连手杖都在匀速的晃——时间在一分一秒的流逝,找来医生还不行,还得送他进医院!
  “好……”他颤声答道:“好……”
  几名身强力壮的保镖把连毅轻轻搬运上了一张小帆布床,然后抬着床钻进汽车,一路直奔了英租界内的维多利亚医院。白摩尼坐在副驾驶位上,拉起衣袖去看手表。八点二十了,还有四十分钟。把连毅送进医院安顿好,自己再往日租界赶,也许也来得及。毕竟是下午的船,只要把汽车开快了,按时赶到三井码头也不是不可能。
  随即他又一转念——脑充血到底是个什么病?能不能治好?能治好倒也罢了,治不好,会不会有人去通知李子明回来给他办后事?
  这个问题一出,他紧接着又一拍脑袋,暗骂自己愚蠢。连宅的保镖仆人虽然没主意,但还不至于傻到连常识都没有。自己还是设法抓紧时间,尽早往日租界赶才是正经。
  在白摩尼带着连毅进入医院之时,霍相贞和马从戎的汽车,已经疾驰在了通往码头的马路上。汽车一共是两辆,他和马从戎坐一辆,两个随从坐一辆。阳历三月天,冷一阵热一阵的,春寒还很厉害。霍相贞侧了脸往车窗外看,看风景眼花缭乱的往后退,像一场放快了的电影片子。
  他长久的不发一言,于是趁着白摩尼还没出现,马从戎试探着握住了他的手。见他没反应,他大了胆子,索性把手拽到了自己的腿上:“大爷没走过这条路吧?”
  霍相贞头也不回的答道:“好像走过一次。”
  马从戎用拇指轻轻摩挲着他的手背,天干气燥,手背的皮肤一点也不滋润,几乎就是粗糙。马从戎一边摸,一边自己也感到可笑:这么一只大手,有什么好摸的?
  可是他不但想摸,而且想看。低头把这只手翻来覆去的摆弄了,他从掌心一直捏到指尖;长圆形的指甲洁净圆润,是他亲手修剪出来的。
  他从九岁起就开始给霍相贞剪手指甲,在此之前,这是老奶妈子的工作。后来奶妈子老眼昏花不敢下剪子了,霍相贞亲自动手又剪掉了自己一块肉,他便自告奋勇的接了差。想起来,他是从小就喜欢跟着霍相贞,可是无所事事的干跟着也不像话,真卖力气他还懒,所以就找些小小的活计来做,表示自己是真有本事真有用。霍相贞虽然是个霹雳火爆的脾气,但是不藏心眼,好就是好,坏就是坏,虽然总像是看不上他,偶尔还把他拎过来揍一顿,但像个气哼哼的保护神一样,也不让他受旁人的欺负。在他还不懂拈酸吃醋的年纪里,霍相贞是个令他非常省心的大爷,他在很小的时候,就决定往后要跟着大爷讨生活了。
  霍相贞一直向外望着,得看一眼是一眼,虽然他是在北平长大的,但是常来天津,天津也算是他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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