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小鹿满不在乎,昂首挺胸垂了眼帘,自得其乐的切牛排,切着切着发出惊呼:“呀!没熟,还有血呢!”
大少爷立刻嗤之以鼻:“没见识,西餐都这样,那叫七分熟。”
小鹿第一次吃西餐,实在是切不开牛排,所以索性放了刀子,转而用叉子扎了洋葱圈吃。大少爷把他的盘子拖到面前,亲自给他把牛排切成了小块,又问:“爸在家吗?”
小鹿答道:“干爹和你一样,也有好些日子没回家了。”
大少爷压低声音说道:“听说他在天津又安了一份儿家。在租界里,是小洋楼。”
小鹿对于程廷礼的小公馆毫无兴趣,单是津津有味的大嚼。而大少爷把切好的牛排往他面前一推,又问:“我这么长时间没回家,你想没想我?”
小鹿不假思索的点了头:“想。”
大少爷又问:“真想假想?”
小鹿用叉子往嘴里扎了一块牛肉:“真想。”
然后他鼓着腮帮子抬起了头,含含糊糊的又道:“晚上你回家吗?回家的话我吹口琴给你听。”
大少爷对于口琴也是毫无兴趣,只是诧异家里没了自己,小鹿居然也活得挺好,还学会了吹口琴。现在他们已经没了共同的语言,等再大一大,是不是就要分道扬镳、各走各路了?
这天晚上,大少爷果然回了家,小鹿也果然给他吹了口琴。
盛夏夜里,即便窗扇大开,屋子里也还是闷。在几盘蚊子香的掩护下,大少爷穿着短衫短裤,坐在正房门口的石头台阶上。小鹿更怕热,光着膀子只套了一条小裤衩。在大少爷脚边蹲成小小一团。夜是晴朗的夜,漆黑天幕上满是银星星,一弯新月斜斜的挂在天边,是清冷的白色。几只小蝙蝠掠过屋檐,无声无息的飞成无影无踪,院子角落的花盆里有蛐蛐叫,叫得中气十足,甚至盖过了小鹿的口琴声音。
小鹿气息不足,把口琴吹得颤巍巍,然而调子很准。沉重的睫毛随着曲调变化一颤一颤,他吹得很认真,光滑的小肩膀和细胳膊收紧了,细腻皮肤反射了银色的光。
一曲吹完,小鹿抬起头看大少爷:“好不好?还行吧?”
大少爷凝视着他:“一般。”
小鹿用手擦了擦口琴,倒是败不馁:“我再练练,这个曲子我还不熟呢。”
大少爷收回目光,看一只蚊子在蚊香烟雾里摇摇晃晃。这一刻,他忽然感觉自己特别喜欢小鹿,喜欢的不得了,可小鹿还是个小孩,哪有喜欢小孩的呢?
忽然间,他问小鹿:“你说,我以后不会像爸一样吧?”
小鹿又吹了一声口琴,然后问道:“什么像干爹一样?当大官?做将军?”
大少爷一摇头:“不是,我是说我以后会不会像爹一样,不喜欢女的,专门养小子玩儿?”
这话让小鹿听,小鹿就听不大懂了。而大少爷抬头看着他的眼睛,继续说道:“要是我长大之后真随了爸,那你就跟我好吧,咱俩当两口子,在一起总也不分开,过一辈子,行不行?”
小鹿想了想,因为这些年自己一直只有大少爷一个亲人,所以感觉对方这提议很不成问题。
“行呀!”他有些摸不清头脑:“咱俩不是一直在一起吗?再说是你不回家,又不是我不回家,不在一起也不怪我。”
大少爷听闻此言,忽然有些泄气:“你什么都不懂,别说话了,也别吹了。就因为听你吹口琴,我让蚊子咬了一脚背的大包!”
他说完这话就起了身,小鹿见他要回房,便颠颠的跟上了他:“那我给你挠挠!”
小鹿给大少爷挠脚丫子,挠着挠着就蜷在床尾睡着了。
大少爷枕着双臂往窗外望,他正在长大,而且不知道自己将会长成什么样子。小鹿像学校唱诗班的歌声,听不到也不想听,一旦听到了,却又迈不动步,因为那歌声洁净曼妙,像是连着天堂,人生在世,谁不想要个好呢?
可是一旦离了小鹿,他就又变了个新人。想到自己这两年的所作所为,他忽然感觉自己十分污秽,非跳到大江大湖里才能涤荡干净了。
坐起身把小鹿抱到自己身边,大少爷扯过一床毛巾被,盖住了两个人。重新端端正正的躺下来,他在这个夜里,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明天还要起个早,去看看娘。
一夜过后,天光大亮。小鹿照例是上学去了,大少爷睡了个懒觉。睡醒之后故态重萌,他也没有去向程太太问安,去账房硬要了一笔款子带在身上,他又跑出去了。
☆、第十章
十四岁这一年,小鹿以着很漂亮的成绩从高小毕了业,升到比利时中学去了。
比利时中学本来也是一所教会学校,但是宗教色彩并不算浓。进入学校的第一天,他便引了许多大学生来看新鲜。小鹿有点糊涂,不知道他们围观自己,是因为自己长得美还是长得丑,要说美,似乎不大可能,因为大少爷一直说他是越来越丑;要说丑,却也不该丑到要轰动全校的程度。幸而他在小学校里因为成绩优异,也是出惯风头的了,所以神情举止很是平静,是个冷淡骄傲的样子。
在新学校里,他也有几个老相识,为首一人便是余翰文。余翰文幼年时期是个小胖子,长到如今,早已瘦成了苗条条的少年,白脸配着一副金丝眼镜,看着十分斯文。新学校的桌椅是一套一套分开来摆放的,所以余翰文和小鹿中间隔了一条过道,没办法像在小学校里那样再当同桌。
在上课之前,小鹿照例是拿出墨水瓶和钢笔,又把教科书摆在面前,要在书皮上写下名字。可未等他拧开墨水瓶盖,余翰文忽然伸手打了他一下:“哎!”
小鹿扭头看他:“干嘛?”
余翰文笑眯眯的向他递出了一杆金灿灿的自来水笔:“给你的。吸饱一次墨水之后能用好几天,以后就不必再带着墨水瓶了。”
小鹿是个天天写字的人,所以一看新笔,眼睛立刻就是一亮。亮过之后,他却又摇了摇头:“谢谢你,你自己留着用吧。”他对着余翰文一晃手里的蘸水钢笔:“我……我用这个习惯了,换了笔反而写不好。”
余翰文欠身拿过小鹿的墨水瓶,然后拧开自来水笔,自行将它灌饱了墨水。用一张草纸把笔尖擦干净,他连笔带墨水瓶一起送回了小鹿面前:“我有好几支呢,一个人也用不过来,你收下吧!”
紧接着他换了话题:“今天是半天课,下午你到我家做功课好不好?我舅舅从欧洲给我邮了好多地理画报,你去挑挑,要是有喜欢的,我就借给你。”
小鹿迟疑着用手指一摸自来水笔的笔杆,要说要,是真想要,也知道余翰文对自己一向友好,既然给了,就必定是发自内心的真想给。可一旦要了,回家就得把它藏起来,不能让大少爷瞧见。
大少爷的人是长成大小伙子了,可心眼却是与日俱小。小鹿不知道他对别人是不是也这样,反正对自己,他可是看管得很紧。好像自己是程家的名誉代表一样,偶尔吃人家一口零食,他知道了就要骂自己嘴馋不要脸;自己跟同学出去看一场电影,他知道了,也要讥讽自己占人便宜,因为电影票子是同学买的。小鹿也想请客,可手里是真没钱——家里上下,从来没人想过要给他钱。他也没法去要,因为平日吃得很好,穿得也好,读的学校更别说,是北京城里数一数二的有名学校。他虽然自己没碰过钞票,可程家花在他身上的钱,他自己算着,真是不少了。
拿起自来水笔,小鹿拧开笔帽握住了,在课本上一笔一划的写下了“鹿子苹”三个字,又在下面标了自己的英文名。这笔的确是好,笔尖又细又韧,显得墨水颜色都好看了许多。侧过脸对着余翰文一笑,小鹿有点不好意思:“谢谢你。”
余翰文很大方的一摆手,表示别客气。
中午放学,小鹿打发走了家里的洋车夫,跟着上了余家的汽车。余宅是他喜欢去的地方,因为余翰文自己有个大书房,里面全是书,随便看;书房里还有个大留声机,配着十几张有声电影的唱片,也是随便听;更好的是余翰文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全都洋派活泼,会伴着留声机的音乐跳外国舞。而他们读书唱歌跳舞,家长和仆人们也都不干涉。
很快乐的在余家度过了半个下午,小鹿挑了两本厚画报,要带回家里去看,又眼巴巴的问余翰文:“大姐今天不回来吗?”
所谓“大姐”者,其实今年也刚满十六岁,生得明眸皓齿,穿着洋装披着卷发,说笑时的动作很大,是位标准的摩登小女郎。小鹿不知怎的,特别喜欢和大姐呆在一起,大姐无论说点什么话,他都很爱听。
余翰文答道:“她和三妹去外交大楼逛展览会去了,看完了还要和五表姐到北京饭店去看跳舞,非得天黑之后才能回来。”
小鹿听了这话,十分失望:“噢……”
“噢”完之后,他忽然发现余翰文盯着自己一眼不眨,便问:“你看什么?”
余翰文笑道:“我看你长得像个大洋娃娃,眼睛那么大,眼睫毛那么长。”
小鹿不以为然,低头要把画报往书包里塞:“我丑死了。”
余翰文忽然起了新主意:“你今天晚上能不能不回家?我让家里汽车送咱们去北京饭店找大姐,还能顺便看跳舞。看完跳舞吃宵夜,吃饱了你就到我屋里睡,明早儿咱们一起上学,怎么样?”
此言一出,小鹿立刻就活了心。一言不发的盘算了片刻,他借用了余宅的电话,联络上了家里的春兰。春兰已经嫁了人,但还管着大少爷院里的大小杂事。电话接通之后,小鹿第一句便问:“大哥回来了吗?”
春兰还像当姑娘时那么厉害,说话谁也不惯着:“大少爷?大少爷三天前刚走,没半个月他能回来吗?”
小鹿一想也是,当即松了一口气——只要大少爷不在家,那家里也就没人管他了。
这个下午和晚上,小鹿过得快乐极了。
他和余翰文成了一对淘气的野小子,手拉着手东跑西颠,北京饭店也真去了,不但找到了余家的大小姐和三小姐,还饱看了摩登男女们的翩翩舞蹈。余翰文要了一杯啤酒,和小鹿分而饮之,喝完之后都说不好喝,余大小姐在他们的脑袋上分别弹了一手指头:“小孩子不许喝酒。”
小鹿挨了一指,心里不但不恼,还美滋滋的。
及至午夜时分回了余宅,小鹿在浴室里洗了个澡。洗到一半的时候,余翰文闯了进来,给他送了一套丝绸睡衣。
小鹿满身都是香皂泡沫,光溜溜的坐在水里,告诉余翰文道:“我还没有穿过睡衣呢!”
余翰文很惊讶:“那你光着睡啊?”
小鹿见了余翰文的反应,忽然感觉自己是丢了人:“我……我穿裤衩的。”
余翰文把睡衣放到了浴缸旁的毛巾架子上,然后低头去看小鹿:“你可真白啊!”
小鹿撩水冲洗身上的泡沫,水热,蒸得皮肤白里透红。他的身架子还是单薄,细骨头上附着薄薄的肌肉和嫩嫩的皮肤,但下身也稀稀疏疏的生出了几根软毛,那几根毛遮不住什么,性器垂在腿间,发育是发育了,然而颜色依然洁净,是个尚且幼稚的模样。
小鹿第一次穿睡衣睡觉,然而始终是睡不着。最后他起身脱得只剩了裤衩,这回光着胳膊腿儿躺回被窝,他才舒服了。
余翰文一声不吭的面对面抱住了他,火热的巴掌全贴在了他的光脊梁上。小鹿和他好,不怕他抱。把一条腿砸到余翰文的身上,他很踏实的睡了一大觉。
一觉醒来,是个很晴朗的清晨。大小姐还在睡懒觉,三小姐也是读书的女学生,所以加入了小鹿与余翰文的行列,三个人围了一张小圆桌,吃余家西式的早餐。余老爷是个外交官,常年不在家里;余太太也是西洋化的知识女性,走到孩子的餐厅里谈笑了几句,她很是喜欢小鹿,想要细问小鹿的家世,余翰文知道小鹿的底细,立刻撒娇似的作出警告,拖着长声喊道:“妈——咪——”
余太太立刻就不问了,只让小鹿经常来玩。而等余太太走后,余翰文又有了新主意:等到下午放学了,他邀请小鹿和他一起去东安市场吃冰激凌,这个月的零花钱刚到手,他可以大请客。
小鹿咬着烤面包片,笑得眼睛都眯成了黑月牙。在余宅过了一夜之后,他感觉自己和余翰文是更亲密了,余翰文肯请他,他就肯去吃。
☆、第十一章
两男一女三个大孩子一起出门上了汽车,汽车夫先把三小姐送去女校,然后调转车头,又直奔了比利时中学。车门一开,小鹿抱着书包先跳了下来;余翰文比他笨,螃蟹似的横着往外挪。小鹿正要回头伸手拽他,然而右肩膀忽然一沉,是一只大手从天而降,拍上了他。
他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