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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则予以反对,等等②,这些决议,是中共意图发动农民,成为国民革命中一项重要势力
的现实想法。
中共在广州的同志们对中共中央七月间这种农运政策表示了反对意见。广东区委根据在
广东积累起来的国共合作和农民运动的经验,主张不应因国共合作而阻碍了农民斗争,应不
顾一切使之发展,以求土地问题的更高阶段的解决。他们强调土地革命的重要性,认为国民
党内赞成土地革命的才算是左派(这样的左派固然很少)。这种见解,意味着将革命的重心由
国民革命转移到土地革命。但中共中央则以国民革命仍是当前的中心任务为基本理由,否定
了广东区委的这种较激进的主张。
共产国际很重视农民土地问题,这是列宁主义的特色。在共产国际的好汉们看来,似乎
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真实而又神秘的内涵。“沙法诺夫在一九二一年远东劳苦人民大会上所
发表的演说,就曾强调这一点。但莫斯科对于中国农民土地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其与国民革命
的关系,一直没有弄清楚。苏俄土地问题专家们曾先后在广东武汉等地从事实际的考察研究,
直到武汉政府垮台,也还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
鲍罗庭对农民土地问题所表现的主张,大体是以中国的政治气候为转移。一九二四年初,
他曾向孙中山先生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和土地国有等主张,未为孙先生所采纳。一九二五年,
国民政府成立以后,鲍罗庭的全部注意力就集中在中共与国民党左派密切合作,巩固广东的
革命专政这一问题上。再也没有提过甚么土地革命了。一九二六年五月十五日,国民党二中
全会以后,他对国共合作前途已不感乐观,又从新强调土地革命。上述广东区委的主张,就
曾获得他的支持。一九二六年底,他到达武汉以后,他所注意的是反蒋阵线的形成,因而又
不重视农民土地问题了。
鲍罗庭在中国最能代表斯大林的意旨。他到达武汉以后,和我谈到农民问题,曾表示现
在革命的危机,是有人要抛弃孙先生的三大政策,如果这种企图实现了,一切都将完蛋。他
还肯定的说:“现在土地革命的时机没有成熟,要先形成土地革命的必要条件。”他专心在策
划反蒋,因而主张纠正农民运动的过激行动。从鲍罗庭的这些态度看,不仅他个人修正了他
前此在广东时(一九二六年下半年)的态度,而且莫斯科对中共的指导一直也是以完成国民
革命为重点,土地革命的政策就显得动摇不定了。
国民党重视农民问题有过于工人问题。孙中山先生早就在他的三民主义中,提出了平均
地权的温和主张。一九二四年改组的时候,孙中山虽没有接纳鲍罗庭那种激进的土地革命政
策,但却制定了拥护农工利益的政纲,并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不少国民党人觉得
他们应向农民争取广泛的支持,而且多少有些重农轻工的观念。(例如:国民党的文件中总是
先“农”后“工”的称为“农工运动”;中共的文件中,则先工后农的称为“工农运动”,即
为一例。)
国民党重视农民运动的政策,颇有表现。农民协会组织章程的要点,是孙中山先生在一
九二四年春核定的,国民党中央党部早有农部的组织(远在中共中央有农民部组织之前),各
级党部也先后建立同样的机构,国民党中央曾陆续拨出可观的经费,办理农民运动讲习所,
派遣许多农运特派员,分赴各地推进农运等等工作。不过事实上国民党的农运工作多委派中
共党员实际执行,尤以基层工作为然。
国民党在农民运动上与中共一直处于竟争的地位。两党在农民政纲上,基本上虽没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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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二册
大出入;但国民党人总认为农民运动应由国民党名副其实的加以领导;而中共表面虽然推重
国民党的领导权,但实际上则有当仁不让的气概。在手段上,国民党侧重由政府自上而下,
以法令来改善农民的生活;中共则着重自下而上,发动农民斗争,直接争取农民生活的改善。
一般说来,国民党人包括左派在内,畏俱农民斗争,对于土地革命,更视为过激行动,这与
国民党人多出身于小康之家大有关系。
上述一切,是中共内部和国共之间,为国民革命和土地革命这一纠缠不清的问题争论不
休的一般概一况。这也就是武汉时期的农民运动,不能获得适当解决的暗礁。
湖南农民运动发展得最快,规模也最大。农协组织是由各乡各区各县市以至全省,自下
而上的递层发动起来的。北伐前夕,湖南的农协会员已有约二十多万人。一九二六年十二月
一日,湖南全省农民协会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全省七十九个县市中,已建立了五十四个县
市农民协会的组织,会员人数达一百卅六万余人之众③。一九二七年二月间,会员人数又增
至二百万人,据后来武汉国民政府农政部的核计,湖南农协会员最高人数(是五月间的数字)
达四百五十一万人④。这些数字虽不一定精确,但农协会在湖南之被视为庞大组织,则为当
时人们共有的感觉。
湖南农运较之广东湖北各省尤为热烈,其中原因颇多。例如湖南历经南北战乱,农民所
受的痛苦极深;地主的民团势力多为军队所收编,因而发展农民协会所遇到的阻力较为薄弱,
而且国共两党在湖南的组织相当得势,左倾气氛又极浓厚。中共湖南区委,又能以大部分精
力注重农运工作;湖南中共组织的创始人毛泽东一直重视农运,曾多次进行农村调查,并为
湖南的农运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湖南农运也多少承袭着太平天国起义的经验。一位同情革命的湖南老学者在一九二七年
春,曾向我描述湖南农运的概况。他指出湖南农民在近代史上有过两次大翻身,一次是太平
天国,一次便是现在的运动;而这两次大翻身,颇有类似的地方,但其凶猛的程度则前者远
逊于后者,目前已闹得天翻地覆。他希望不再蹈太平天国的覆辙,真能为农民解决些问题。
这个省份的农运是紧随着北伐军进展的优良时机而发展起来的。国共两党在湖南各县乡
的分支组织,为了支援北伐,积极扩大农协。而农民对于北伐确也有过显著的贡献,一时获
得各方面的好评。各县政府多系依靠农协的支持,来完成战时动员人力物力的任务。各县乡
的地主民团势力多转移到了农协的手里,它们不仅拥有少数的枪支,而且有以十万计的梭镖
队,于是农运也就随着这种组织力量的增强而汹涌起来。等到北伐军进到湖北以后,湖南恢
复平时状态,农协斗争的目标,就集中到了土豪劣绅的头上去了。一九二六年底湖南农民运
动过激之说,乃开始在武汉流传着。
湖南农运代言人毛泽东,首先起来反对这种认为湖南农民打击土豪劣绅为过激手段的言
论,他于一九二六年十二月间参加湖南农协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回到武汉,即提出了两句“名
言”:“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矫枉必须过正”。这显然是湖南农民广泛打击土豪劣绅的辩护
词。他虽承认湖南农运有些“过正”,但认为这是为了“矫枉”而不得不然。他的这种说法代
表了湖南同志一般的左倾情绪。后来他的湖南农运报告,也是根据这种观念写成的。
我当时曾提出一连串的问题来讽刺他的这种说法。我向他说到的大意是,所谓“有土皆
豪代难道有一小块土地的自耕农,也算是“豪”吗?他自己也算得是湖南一位绅士,难道也
“劣”吗?所谓“矫枉必须过正”,为甚么必须“过正”?要“过正”多少?是暂时的“过正”,
抑是永久的“过正”?等等。他是个不肯认输的人,只是大笑一阵,说这不过是为了当前实
况的需要,才说出这些话的。
湖南的中共同志们,多和毛泽东相似,随着农运的进展,颇有左倾急进的见解。他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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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些人根本就抱着“矫枉必须过正”的心理和“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愤慨,极力将
农运推向左面去,更多的人觉得开始时必须用较急进的方法,才能推动农民的斗争。但等到
斗争已经大规模的发展了,他们又不愿为了国共合作,而把左倾趋势扭转过来。此外,中共
同志们还有一种传统的想法:“右倾最要不得,左倾总是不坏的。”他们不会想到,在激烈的
革命浪潮中,防止左倾蛮干,并不容易,又为必要。等到这种左倾蛮干,已经蔚为一时风气
以后,要纠正它就戛戛乎难矣。更何况中共的湖南同志们,事实上无力完全控制全省农协的
活动。
湖南农运之所以过激,主要表现在“反对土豪劣绅”、“减租减息”、“谷米阻禁”和“破
除旧习俗”等各方面行动上。
湖南农协运动最有声有色的一幕,首推“打土豪劣绅”的工作。打土豪劣绅的办法包括
“逮捕、监禁、审判、算账、罚款、戴高帽游乡、杀猪、粜谷”等等。
枪毙土豪劣绅,也是常有的事,其中最著名的一桩,就是以旧学著称的湖南清末遗老叶
德辉之被处决。其它如砸毁轿子,剪掉长衫等带侮辱性的行为,更是不胜枚举。审判土豪劣
绅的方式,多系举行群众大会进行。在大会中,只要有一个人认定被审判者是土豪劣绅,往
往无人敢加以反对。惩罚的方法,愈激烈就愈容易通过。这与法国大革命时,国民会议审判
贵族的情景,大同而小异。
反对土豪劣绅原系国共两党的共同政策,农民运动的兴起,也必须以压抑土豪劣绅的势
力为前提。但如果由农民自下而上广泛的自动的执行起来,那就不仅如毛泽东所说的“有点
儿乱来”了⑤。而且,也形成了无政府的恐怖状态。我只要举一个例子就足以证明。
李立三的父亲被一个乡农民协会当作土豪劣绅处决了。一九二七年一月间,李立三的上
了年纪的(看来是六十多岁)父亲来到了武汉。我曾和那位老人在李家几次一同进餐,也谈
过他的遭遇。我所得到的印象,他是一位温文尔雅、态度严肃、心地善良的老人。他不否认
他是逃到武汉来避难的。他也表示他愿跟着他儿子的主张走,不反对农协会的一切。不久,
他拿着他儿子亲笔致湖南负责同志的信,担保这位老人不会有反对农协的态度和行为。高高
兴兴的回湖南去了,不料后来消息传来,李立三的保证并无任何效力,这位老人仍被他本乡
的农协“乱干”掉了。
李立三的父亲的遭遇,尚且如此,其他不问可知了。李立三是一个湖南籍的著名共产党
员,他担保他父亲的信,似也由湖南区委转到了澄陵县的农协会去了,而竟不发生效力,这
不特显示出中共湖南区委会对于农协控制力的薄弱,也证明反土豪劣绅的风气已到了疯狂的
程度。李立三遭逢了这个变故,一时显得甚为难过,但他咬紧牙关,再也没提过这件事。我
也曾为之伤感良久,并曾设想过,如果这种遭遇是落在一位国民党员或者一位北伐军的军官
的身上,他对于农协的愤恨将是不共戴天的。
在农协势力膨胀之下,以不交租不还债来代替减租减息,成为普遍的现象。国共两党和
农协的原来政策并不是不交租不还债,而只是主张减租减息,规定租额,佃农所得至少应占
收获额的百分之五十,银钱借贷年息不得超过二分或三分,借谷年息不得超过一成⑥。这种
减租减息要求的实现,是农民生活实质的改善;按照当时的情况也是合情合理的。可是,事
情的发展,往往不会就在适当的地方止步,何况并没有人强调交租交息的必要。因此,减租
减息就逐渐激化成为不交租不还债了。
不交租,使农村中的租佃关系陷于混乱状况。地主们自然觉得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出了问
题,佃户们也会觉得他们所没有交付的租额,将来究竟怎样处理也不能确定,这对于生产准
备和生产情绪都会有影响,这种状况在个别地区,如长沙附近的霞凝乡,竟发展到“丈田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