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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堆有关我的案脊,他在那里一面翻阅,一面用笔圈注,再慢吞吞的向我发问,态度倒也不
很凶恶。我站在他的台子前面。两旁站着两个高大强壮的卫兵,但无纪录人员。
那个军法处长首先向我表示:关于我的案卷他都看过了。但他没有再提到关于炸弹案的
事,翻看一卷案卷指着说,根据报章记载和搜获的文件乃至我在侦缉处的口供,都可以证明
我是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问我现在是不是否认。我答以绝不否认,并引以为荣。他进
而问我:国民党由那些人负责,做些甚么事等问题,我就概以“不知道”三字答覆他。他也
不理睬我的答覆,声言政府对于这些事早已知道了,他不过照例问问而已。第二次的审问仍
在夜晚举行,主要问的是有关中共的问题,他同样提到根据各种证据,证明我参加了陈独秀
在上海组织的中国共产党,而且是一个负责人。我也同样不否认,并声言这是光荣,而不是
犯罪。他对于共产主义似乎知道得特别少,老在说甚么“共产公妻”,几乎使我发笑。这次
审问,也和上次一样,他们一无所得。
第三次的审问主要是有关铁路工会的问题,他透露出在汉口破获了一个铁路工人的“捣
乱机关”,捕获了杨德甫等重要“罪犯”。从那里搜获的文件中和他们的口供中,证明他们的
“上司”是“张特立”,现在从我的住所所搜获的文件中,又证明“张特立”即“张国焘”。
问我有何话说。我答以“张特立”我的别号,我是做着组织铁路工人的工作。他即将这一点
记录下来。
在这几次的审问中,牵涉的问题很是广泛。有一次他问我,为甚么国民党和共产党闹得
满城风雨?是不是因为俄国人或者广州的孙中山,拿出了大批金钱的原故?我答以这点我毫
无所知,我只知道民国以来,军阀闹得乌烟瘴气,有志之士,本爱国天良,不得不奋起救国。
他听了我这番理论,面露得色;也许他是怀着“没有了满清皇帝,民国到底弄不好”的心情,
因而对我的说法,从另一个观点去寄予同情。
最后一次的审问。距离第一次已经两个多星期。这次是颇具戏剧性的。那个军法处长首
先向我说,他有一件公文,其中的一段扼要的记着我的口供,现在念给我听,要我站得远远
的,他捧着这公文对我念起来了。其内容大致是:“张国焘,别号张特立,年龄xx,.籍贯
xx,出身xx,经历系孙文乱党的中央候补委员,重要共产过激分子,非法铁路工人组
织的总干事历次聚众滋事图谋不轨以上各节该犯均供认不讳。”等语。他
念完要我在这个文件上打手模,我立即反抗,声言这个文件未经我看过,所念出来的部分,
也完全不是我的话;我愿意自写口供,却不能打手模。
他见我坚决反抗,便向卫兵示意来强制执行;两个卫兵将我的两手摘擒住,我竭力挣扎
反抗,表演了一个打斗的镜头;结果,我的两手被扭在身后,前胸则被推靠墙壁。那个处长
走过来,在我右手的大拇指上涂上了一些墨,将那件公文在我的拇指上印了一印。当他们实
施强制时,我曾高声抗辩:“强迫打手模,没有效。将来到了法庭上,我是要控告的。”
那个处长声言这不过是一个照例的手续,现在审讯终结了;并声明这里就是军法的终级
审判,不准上诉。我于是连声问他:“我究竟犯了甚么罪?”他怒声回答说:“你犯了内乱罪。”
我又追问:“甚么叫内乱罪?”他一面向我高叫:“内乱罪就是内乱罪。”一面对着那两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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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忆》第一册
兵说:“把他带下去!”我被带出这间房门时,他又命令他的侍卫,将我的太太带来,与我见
一面。不一会;两个女看守挟持着我的太太来了。她站得远远的,不准走近我,也不准交谈。
只见我的太太泪痕满面、我则悲愤交集,一瞬间我们便分别被押回监房去了。
我回到看守所以后,满脑子都是一些“内乱罪”、“强迫打手模”和与我太太不平常的会
晤。我推想这些都是置我于死地的象征。无疑的,内乱罪就可以判处死刑,如今又要我太太
和我一晤,更似刑前的诀别。我推想我的脑袋有点靠不住了,但其他的同难者或可幸免。我
决意设法挽救自己,首先设计和外面通消息。我几次议重价托看守传递消息出去,但一直得
不着回音。
在审问我的期间,李斌也受了一次审向,他背上又增多了用军棍殴打出来的伤痕。我百
般安慰他,想尽方法为他医治。我也知道了他还是一口说定他是厨子,并未因受刑而改口,
审问官似也相信了这一点。因此,我判定他可以先我被释放出去。我和他计议着,如果他能
早获释出,所应做的事,特别是如何救助我和其他同难者。果然,不到一个月的工夫,李斌
被释放了。这使我有说不出的偷快。
我在优待室中不觉已经住了两个多月。离审问的结束也有六个星期;可是我依然未获一
点确实的消息,实在闷得难受。我屡次向看守所长要求给我书看、也大吵大闹过,但总未如
愿。我于是实行绝食,以示抗议。在绝食的第二天,看守所长来问明了我绝食的原因,就向
军法处长请示去了。
这天十二点钟的时候,军法处长又提我去问话,他首先问我:“是不是看守所虐待了你?”
我反问他:“不给我书看,难道不算虐待吗?”他接着故示和蔼的向我说:“你是一个内乱未
遂罪的嫌疑犯,要想很快的被释放是办不到的,你耐心一点吧!要看书嘛,我盼咐他们给你
一些佛经的书看,但不准用纸笔。”
我这次的要求总算有点结果。第一,我知道我已不是内乱罪犯,而是内乱罪的未遂犯。
看来情节轻多了,而且那个处长曾明白暗示我只是一时不能被释放。第二,我可以得到一些
书看。我在推测这大致是由于我的同志们为我在外面做了不少的手脚。当天下午看守长果然
送来一部“聊斋志异”,我也就停止绝食。
我在监狱中的情况,显然是改善了。就在我停止绝食后约一个星期的时候,居然有一位
同拘禁在这所监狱里的新闻记者刘某与我隔着墙利用那个小方洞交谈起来。他首先告诉我,
墙两面的看守人员都已藉故走开了,无论甚么事都可以谈。他递给我一份旧报纸,要我看。
这份报纸上记载着一百九十名国会议员为我们被捕一事向政府提出质问,并要求立即释放。
我看了这个消息心情为之一振。
刘先生还很高兴的告诉我,我们的案子现在是没有事了,最初在侦缉处的四天,是最危
险的阶段;被送到这里以后,也可能依军法判处死刑;不过这种危险现在确定没有了。虽然
当局仍有永远监禁我的意思,但事情究竟好办多了;说不定在这里住上一年半载,便可以出
去。他还告诉我,这些话是王法勤先生前几天要他转告我的,他今天才设法得着狱卒们的默
许,利用这机会向我传达。
我除向他表示谢意外,并问他自己的处境。他告诉我他是因发表反曹锟的文字而被捕入
狱的,已在这里拘禁了八个月了,最初也是要杀头的,后来也由于王法勤先生等的奔走,缓
和下来;还不知道甚么时候才能释放。他也说到我和他彼此都是国民党的同志,都是由王法
勤先生负责援救。王先生凭着人事关系,为我们奔走很是卖力。
关于我之终能转危为安的内幕,后来,我出狱以后,王法勤先生曾面告我,这并不是他
所能为力的;而是齐燮元的一句话,无意中发生了效用。原来,当王怀庆捧着我在上面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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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模的公文去见曹锟请示处理办法的时候,曹锟说:“把他毙了吧!”适在座的江苏督办齐燮
元要卖弄他对付革命党人的本领,因而从旁插言:“这些乱党如果枪毙他一个,他们要大叫
大嚷的;不如给他一个永远监禁,让他瘐死狱中。”曹锟听了这番话后,便改口向王怀庆指
示:“就照齐老弟的主意办吧!”这是曹锟随身侍卫所传出来的话,也是我所以由内乱犯变成
内乱未遂犯的重要根源。
第三章狱中的见闻与苦思
就由于这个料想不到的因素,我们整个案子都轻松了。我的太太因为有病,由女监移送
到了医院。彭永和也被释放了。我和我太太之间可以由看守传递一些小说书籍,我们还可以
用烧过的火柴杆子在书内写几句话,互通消息和互致问候,但我仍被严禁与外间通消息。我
手头没有一个钱,我每天两顿所吃的除一大碗气味难闻的粗米饭和一根约小指般粗的咸菜而
外,就再没有其他的东西了。衣着就只有身上所穿的。这大概就是所谓“瘐死狱中”的办法
的实施罢!
但当时我的心情是安定下来了;日常生活上的困难,我也在设法克服。我与看守所的犯
人们维持着友善的关系,他们每顿吃的是两个窝窝头,我常将我的大米饭和他们交换,他们
很高兴。我这样时而吃饭,时而吃窝窝头,在口味上有了调剂的作用。我每天都能洗身,有
时也能借得一条短裤换一换。
其他的犯人则与我不同,他们可以由他们的亲友送进来一些衣物和钱财;除衣物由各人
自理外,钱财则都存在看守所长手中,随时领取,作购买食物之用;这也是狱卒们榨取油水
的主要来源。犯人们向看守所长领取存款时,照例由看守所长扣去三成至五成,再由值日的
牢头拿这剩下的钱去购买食物,他又必从中至少扣取三成,食物买好或做好之后,再分成三
份,牢头们、犯人头目及出钱的本人各一份。因此,出大洋一元的犯人,实际只能得着价值
约一角的食物。这几乎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狱卒们要按着这个规定调整一个秩序出来,以
便他们各人所得的油水相等。
如果有几天没有油水可揩,狱卒们就用殴打犯人的手段来设法榨取。如果某一天购买食
物的犯人很多,总数在十元以上,就能成斤的买来猪肉,成包的购买强盗牌香烟(经常是零
枝购买的),那就是我们看守所大家高兴的喜事。这时狱卒们会认真料理这些食物,大家吃
完之后,还要大加品评。
这个看守所的犯人是整天被关着的,不需做工;每天只轮着两个犯人打扫院子,卫生条
件很坏,疾病也很多。监狱里还迷信不能捕杀耗子,因此,耗子多得可怕,每当我吃饭掉下
几顺饭粒在地上时,耗子大军就从各个洞口结队的向目的物搜索前进;我睡在炕上时,往往
从破烂纸糊的天花板上掉落一个或两个互相打架的耗子来,有许多次竟掉在我身上。臭虫也
特别多,我曾用十天的工夫捉了一小盒,成绩似不下于名记者邵飘萍②。蚁虫每晚都在奏着
曲子,与害疟疾的犯人的呻吟互相呼应。
这个看守所简直是一个无人干涉的小偷养成所。原来犯人中的多数本是小偷,而其中多
数的惯贼又互相认识;他们在一道,终日无所事事,只有研究偷扒的经验与技术;就是初犯
的,经过他们的熏染,也就入了这一行成为惯贼了。有一次捉进来一个未成年的小偷,第二
天便被其他的犯人殴打,在那里哭泣不已。在犯人们被放到院子里来作十分钟的散步的时候,
我问这小孩的年龄,他说是十七岁,但正确的算法还不满十六岁,他这次因饥饿偷窃食物被
判处徒刑一个月。当我问他为甚么被同监者殴打时,他说是他们逼他拜师父,他情愿拖洋车,
也不愿干这一行。谁知那个脚带铁镣的犯人头却因此怒月相视,我只有转脸向他说:“怎么?
你不喜欢我管这件辜吗?你可不能打这个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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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守所也是吗啡客经常出入之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或者几个被捉进来和被释放出
去。这些被捉到的吗啡客通常总被判一个月上下的徒刑,但实际往往不到三天就被释放了。
这些人的景象实在令人可怕。满身都是注射过吗啡的针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