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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分了四班,但最後大家都进了同一班(4C班)。中四五为了会考苦读,数学真是很麻烦。幸好其他科都没搞砸,会考拿够分回原校升中六。」
注二 : 成日漏野两头腾,翻成书面语是 :「整天遗下东西,四处扑」。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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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104(美攻平凡受)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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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跟戴志站在台的右侧,身旁就是陈秋跟林春。而五月天迷跟歌神则站在左侧,跟自己的好友站在一块儿。副主席跃下台阶,轻快地跑去讲台处,翻出五月天的MV,按键播放,那柔和的口琴声在大礼堂响起。
「屋顶的天空是我们的,
放学後夕阳也都会是我们的,
不会再让步更多了……」
李旭的声音出奇地悦耳,只是带点沙哑,因为他又病了。戴志则是标准的胖虎,五音不全,胜在嗓子大,又逗笑了後方与台下的人,他们逐渐敢放声去唱。五迷的声音较低沉,可她全然不用看歌词,便精准地将歌唱出来。歌神的声音醇厚慵懒,一出声便技惊四座。
放学後的夕阳……林春不期然想起他们一同放学、走回家的片段。大多时候是他们五人一起走,戴志先离队,他就住在学校附近,王秀明跟李旭也接著离队,最後剩下林春跟陈秋走回独秀居。夕阳时常往陈秋的脸庞、身子扫上一层淡淡的金漆,使他看起来很柔美,像一块打磨过的美玉。
「唱一首属於我们的歌
让我们的伤都慢慢慢的愈合,
明天我又会是全新的……」
林春闭上眼,好一个伤字。他跟陈秋纠缠了年多两年了,不是没受过伤。患得患失的感情,迷恋於空虚的肉体交缠,几次以为他俩已走到终点,但仍然放不开彼此的手。离离合合,终於,此刻,林春身边的人还是陈秋。不知是否两人都想著一样的事,眼神偶合,两人莞尔一笑,陈秋顺势牵著林春的手。
其他人见了,没想太多,以为副主席下令要大家牵手,便很快牵著旁边人的手,很似一群幼稚的小学生在台上做游戏。
「青春是手牵手坐上了
永不回头的火车
总有一天我们都老了
不会遗憾就OK啦……」
是的,青春。他们搭了这火车很久了,却依然迷糊。很多事情回想起来,彷佛昨天才发生,但好些细节已变成一点点模糊的水印,原本清晰的字体化成一滩浅淡的墨迹。可是,有某一些片段又是如此鲜明,鲜明得一辈子也不可能忘掉 : 跑三千米冲线的一刹,黑旗飘扬,鲜红的字体宣泄著少年人的热血与激情 ; 委身於另一个男子身下,抛开主流的价值观,从那畸形的性行为得到异样的快感,高潮时好似有一下离心力,脑中炸开一下白光,过後是疲累的满足……
多少岁的人才叫「老」? 廿五? 三十? 三十五? 到了那时,他们想起那荒唐的岁月,会是感到无限骄傲,觉得不枉活过一场,还是视之为一个污点,不惜千方百计用华丽的衣饰重重掩盖那一个污点……无论如何,林春觉得自己「老了」的时候再回想年少时……不,是十七八岁的这两年,他一定会哭出来。不要问他因为什麽而哭。
此刻,陈秋紧紧执著林春的手。若不是他抓得他那麽紧,他的心魂又不知要飘到哪儿去,因而失了根。然而,陈秋的一份执拗将他紧紧抓住,林春由一枚随风飘送的种子,变成一株落地生根的树苗,他是由陈秋栽培出来的。
「伤心的,都忘记了,
只记得这首笑忘歌……」
真的都忘了吗? 说忘掉,是骗人的——王秀明发红的眼圈与勉强的微笑,陈秋诉说著父母的风流债、母亲为口奔驰熬出一身病,他逃避陈秋的感情,陈秋如何追上来、执住他的手不肯放,一直到现在,仍与他十指紧扣……
「那一年天空很高风很清澈,
从头到脚趾都快乐……」
陆运会跑三千米,每个人轮流做旗手,迎风狂奔,身子变得很轻、轻得像纸、轻得像一只鸟儿,用初长成的羽翼高飞,那一面黑底红字的班旗是飞毡,带他们飞上又高又远的天空,蓝色,很清澈、很淡远,那没有一丝杂质与灰色的蓝天……
「我和你,都约好了,要再唱这首笑忘歌,
这一生志愿只要平凡快乐,
谁说这样不伟大了……」
「自己和自己打一架了
想通想不通反正就是这样了,
不会再流泪更多了……」
李旭鼻子一酸,胡乱用力擦几下,眨眨眼睛,又唱下去,声音却变得混浊了,好像含著一堆沙说话般。戴志忽然揽住李旭,用力将他的身子摇来摇去,他一惊,又傻笑,又拥著戴志的腰,跟他一起摇晃。
「有多少错误重蹈覆辙
有多少苦痛还不是都过来了……」
林春读不到「重蹈覆辙」四个字,便用广东话糊过去,听得身旁的陈秋大笑,林春便用手肘撞他的胸骨,使他吃痛叫了声,带著一脸扭曲的笑容唱 :「想起来甚至还会笑呢……」
「青春是人生的实验室
错也错得很值得……」
好一个「错」字。走到这步,林春想,他是否行错了? 或者他将会被社会歧视,但却因而得到更多。他知道什麽是朋友,什麽是温暖,人的肌肤沾了汗水会变得黏腻,冲动起来不管是身在何方,也要找个暗角处纾解自己的欲望……享乐主义是颓废的、不负责任的,却使人快乐无边,责任代表什麽呢? 责任是一个包袱,让人忘记了,其实人最大的生存目的不过是平平凡凡、快快乐乐地过每一天,而不是追赶金钱、不是为了一个deadline而冲刺。
错也错得很值得——值得的,若干年後,尽管他们真是成为社会中、国家里的一枚无名小螺丝,却依然记得自己在年轻时,也做过很多特别的事情 : 挑战道德、白痴的生活、初次跟情人诉说著爱恋与欲望,他们是一团火,燃烧过、迸发过,再渐渐熄灭,归於黑暗,也算不枉此生。
「就算某天唱起这首歌
眼眶会有一点湿热……」
女生啜泣起来了。林春身旁的叶芝竟也用手肘擦拭通红的双眼,眼睛却始终放眼礼堂,半皱著眉,不肯眨一下眼,要将这一片风景收入心底里。林春看了一眼,遇上叶芝的眼神,她有点愕然,朝他轻轻一笑,又别过脸。林春没地一阵心慌,从叶芝的眼睛,他看到某些东西,尽管不甚确定,然而那是一种他不可能去回应的感情。一种愧疚与心虚使他不敢再望向叶芝。
「伤心的,都忘记了
只记得这首笑忘歌,
这一生志愿只要平凡快乐……」
陈秋紧了紧林春的手,他俩对望,眼里没有欲望,纯净如水,单只倒映著对方平静的脸孔。林春敛眸,温柔地唱 :「谁说这样不伟大了……」
音乐渐大,戴志忽然夺过麦克风,半蹲下来,对著麦克风乱叫一轮 :「Wo、o、o……O、O、O……Woo……」
大家互相望望,就疯狂地笑了,也随著戴志放声乱叫,女生手舞足蹈在台阶上乱跳,脸上哭哭笑笑,花颜上沾了雨露,尤如出现彩虹的下雨天,不能用阴晴或哭笑去划分,只能冠之以一个词——「光辉」。大家勾肩搭背,前後晃动,玩起杂乱无章的人浪来。有人叫得走音了,也不在乎别人笑自己破音,那狼嚎似的叫喊、银铃般的尖笑,充斥礼堂,教那些置身事外的学生感到嫉妒、教老师感慨无限,兔奴的眼眶也变红了。
最後一段副歌开始——
「伤心的、都忘记了,
只记得这首笑忘歌……」
与其说是唱,不如说他们在叫——呐喊,用尽每一份力气去叫出自己的感情,是喜悦、是感动、是感伤,像将水龙头扭到最大、任那水柱向四方激射,稚嫩得没有章法规律可言,他们只懂得运用最天然原始的方法,去宣泄那无以名状的澎湃感情……
「这一生志愿只要平凡快乐……」
平凡快乐……林春闭上湿热的眼睛,忽然更看清楚自己想要什麽。他的平凡、他的快乐,并不等於做公务员、生儿育女与供养母亲。他并不想用规则去束缚自己,他只想要快乐。是的,他只希望找到一个地方,让自己放松、让自己不需用脑袋运算,而可以躺下来,让阳光爱抚自己疲劳的肌肉,让泉水洗刷那一身从世俗积回来的污秽,回复成最初、那个天真的孩子……
「谁说……」
睁开眼睛,他又落入陈秋眼底的旋涡。林春强烈意识到,自己是一只被捕获的猎物——一只很久之前就期待被人捕获的猎物、一只活了很久也不知道生存目的是什麽的愚蠢猎物,这只猎物想得到一个答案——
「这样……不伟大……了!!!!」
最後的那个「了」字,大家吸一大口气,向前方咆哮,彷佛要用自己的力气、在这漫长的T中历史中添一笔漂亮的颜色——红色,他们的颜色是红色。象徵活力激情的鲜红,那火一般的豔红,就是他们独有的颜色。
「一、二、三,鞠躬——」
林春傻傻立在台上,陈秋将他的手拗下去,他才跟著鞠躬,还听到陈秋「咭」一声笑了出来。此刻,男男女女脸上都有著灿烂的笑容,明明各自有一张不一样的脸,可此刻看起来却每一张脸都是从一个饼模子刻从来般,那一定是因为他们的心在此刻紧紧连在一起。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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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105(美攻平凡受)
…说起来,另一部长篇也写到13回了
…重看《罪与罚》,又别有一番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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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了告别早会,考试的阴影好像一团巨大的乌云,无声无息一下子罩住他们头顶上的一片青天。早会的翌日已是所谓的last day——他们最後的一天上课天,然後已经是年假,之後就是mock,也就是高考模拟试。
Last day那天全然没有上课气氛。林春一回到课室,只见人人手执相机,举著V手势,跟不同的人轮流拍照。看看黑板,写著大大的两个字「Last Day」,旁边还画了无数图案,也有人将自己的大名签上去,角落处有几个白粉笔大字 :「大志专用区」,那龙飞凤舞的笔迹正是戴志。前面被人用蓝色粉笔加上「白痴」二字,字体方正,是李旭的字。下面却真有人将自己的「大志」写上去,什麽「做下一个李嘉诚」、「统治世界」、「沟尽(注一)全港美人」,颇有点无聊的小儿风格。
林春还未放下书包,戴志就从後扑上来,笑著说 :「喂喂喂,书kai子,last day还这麽迟回来! 别说废话,趁秋秋未回来,先拍张亲热照吧!」
「你在说什麽……」林春昨晚仅睡了几小时,大脑还未如常运转。戴志勒著林春的脖子,脸几乎贴著林春的,比了个V手势,随意叫一个路过的人替他们拍照。林春无奈苦笑,拍完一张,戴志又要换甫士,将林春推倒在墙上,一手压著他的肩,一手掂著他的下巴,逼他微微抬起头,一副调戏良家妇女的样子。林春又无奈地配合,刚拍完,眼角就瞄到一个迅速逼近的人影,下一刻便被人强拉过去,不用看也知道拉他走的人是谁。
戴志咭咭地笑得很乐,陈秋气得怒目圆睁,差点便要抡起拳头打戴志。戴志笑著躲避,用手护著头说 :「冷静点嘛,你分明知道我对他没那个意思! 真不爽的话,你就去搞……」
「妈的! 你就是看准我不可能去搞我哥,才常常这样毛手毛脚的……」
「书kai子,救命啊,你的『亲夫』要将我谋杀掉了!!!」
林春连白眼也懒得给他们,就绕过他们,走回自己的位子放下书包,放他们在一边厮杀。甫坐下,桌上便铺了一件班衫——每年陆运会,各班都会设计一件班衫,上面不外乎写上班名和画些白痴图案,这年的班衫是白底红字,上面用行书写著「七甲传人」。只见李旭拿著一困墨水粗笔,机械式地说 :「签名签名,选一支笔,红橙黄绿青蓝紫啡黑。」
「是你的?」林春也不意外,中五时,很多人也有拿自己的班衫回来,叫同学和老师签名,但大多只有女生会这样做。林春选了支黑笔,在袖口位签个「春」字,听李旭说 :「不是我的,是王秀明的。我没什麽事可以为他做,就叫阿真将秀的班衫拿给我,我打算叫全级的人、全校老师,再加上足球队的人签名,便权当是礼物送给他。」
林春心想,李旭对王秀明真有心,只是李旭不知明白不明白王秀明对他的意思,便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