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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香残-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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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塞满,从前那种怀才不遇的感觉和种种对命运的喟叹已经无影无踪了。各报社编辑的求稿信不断飞到他手上,学校里开始讨论该不该升他副教授。张实文念他每每奋勇争先,护驾有功,在这个问题上给予了大力帮助,应该说已经问题不大了。常有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请他去演讲,他总是欣然应允,抓住每一个机会大肆兜销一套又一套文学理论,大部分不成熟,小部分是歪理谬论,然而喝彩如潮、掌声如雷。真正有才学的人躲在暗处看着他,一遍遍叹息。谭敏芝的《人比黄花瘦》即将出版,她竟想请他写序。游林风只觉肠胃盛满了酸水醋汁。一般来说只有文坛权威名家才有资格写序,自己好歹是个写了两部长篇小说和几十篇散文的作家,还帮谭大力推荐她的书,无论才学还是恩德,似乎谭都应该请自己写序,她却把自己晾一边,将这个大脸给了文学暴发户,刚刚出道的车匪路霸。简直岂有此理,忍不住问谭:“你为什么不请我写,是不是觉得我这个作家不如他这个才出炉的评论家?”
“我只是图他的名气。”
“你以为猴子披上虎皮就真成老虎了吗?”
“我绝不会,但广大观众会。我把他介绍来,就是要他成名后好给我当吹鼓手,现在正是时候。”
余平虽狂,在游林风、谭敏芝面前还是很知趣,特别是在她面前,不知是被她女性的才气还是柔气软化了,每次跟她见面竟显得有几分乖。她一个电话就把他叫了来,再叫上游林风去饭店谈她的书。听说要请自己写序,余平受宠若惊,惊讶得张开双臂想拥抱她,被她闪开了,要他正经点,文学上是文痞,做人可别也做出一个人痞。他嘻皮笑脸说怎么会呢,我再骚动,只要你按结束键,我马上停止程序。扬沙志得知谭敏芝请余平写序,背后对黄国华等人说:“好好,好得很,一个有自恋癖,一个是自大狂,绝妙组合,这部书要不火,天下就没有能火的书了。”黄国华说如把谭敏芝的玉照印在封面肯定更吸引读者。扬沙志觉得她不够漂亮。黄国华说丑女子一化妆都会有三分色,更何况谭敏芝虽不美,但过得去。扬沙志说试试看。黄国华就亲自带谭敏芝去省城最富盛名的五一中路照相馆拍照。描眉,抹粉,涂红,换了好几套衣服,摆了十几副姿式,有清淡素雅的,有浓妆艳裹的,有妖冶的,有纯情的,折腾一上午,照片拿回来给编辑们看,无不伸出舌头直惊叹,现代化妆术真神,居然可以把姿色平平的女孩变成令人魂不守舍的仙女,幸亏知道谭敏芝是什么模样,否则不被这些玉照弄得朝思暮想才怪。游林风和余平也有这种感觉,看到封面上的美女相,当面开她玩笑,早知你这么美,那会趁你有求于我时就把你镇压了,现在想使坏,怎奈手上没王牌,只有垂涎的份。面对这种挑逗,谭敏芝对两人的态度截然不同,打发了长相平庸的余平,应和了貌似潘安的游林风,早想勾引这美男子,哪知竟是以这种方式得偿宿愿,想来不免又平添几分忧伤。时间一久,余平发现了问题,这份冷落让他心里甚是不平,在谭敏芝面前冷嘲热讽。其实他并不真想她,照片虽美,真人并无动人之色,他的怨气在于这事使他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有魄力的男人,对于心高气傲的他来说,有点难接受。不过因自己毕竟不爱她,也没太计较,跟她和游林风依然保持原先的关系,她若需要他美言几句,他会马上笔走游龙,立就千言,吹捧之肉麻,每每叫她都有点不好意思。3人常在一起闲聊,余平和谭敏芝都有种志得意满的感觉,独游林风落寞,说你们都是我抬举起来的,名气却比我大,真不公平。余平就要他改行写评论算了:“搞创作劳神费力,见效慢,实在消耗青春,何不趁年轻在文坛闹腾一番,人不风流枉少年呀!”游林风就说我实在看不起文学评论。余平自然极不高兴,为此常跟游争论,两人面红耳赤,互不服气。谭敏芝做为旁观者到底客观一些,说了几句公道话:“我认为我们3个最终有成就的还是游林风。”余平极不受用,反驳说:“现在文学创作只是为文学评论家提供成功的舞台。书写得好有什么用,几个看?而文学评论直接指出作家的缺陷,痛快淋漓,火辣辣刺激够味,比读一部书有趣多了。不仅如此,文学评论对文学创作还相当于领导者的角色,走在当代文学前列,更能表现作者的文学理论修养和文学知识底蕴。搞创作绝不可能搞出什么名堂的,只有搞评论才可能成大名。不信,走着瞧。”谭敏芝对游林风说:“我不同意他的观点,但评论容易成名却是事实,你可以用用这个办法,先搞评论,等出了名,再搞创作,这样也许你的作品就会产生影响。”
“一派胡言!”他严厉地谴责。
“理是有点歪,但歪理有时比正理更实用。”
游指着余对谭说:“他这样说不奇怪,评论家总是想为自己乔装打扮,你是作家,怎么也跟着起哄?我说现在怎么评论家这么吃香,原来都是你这一类作家不自珍自爱造成的。”
“放屁,谁不自珍自爱!”
“告诉你们,记住啦,现在的文学评论绝对是泡沫文学。”
           三十九旧情复燃
这是一个淫雨纷纷的下午,他坐在编辑室阅稿,窗外是冬天的那种典型的寒冷气象,灰白、凝重而深远。隔窗远望,仿佛能看到冷风在空中盲目的奔走呼号。室内漾着暖气。他在这带一点煤味的温暖中感到说不出的怅然,此刻他既不知应如何振奋情绪,也不知该怎样虚度时间。突然,一股寒风生硬地刮到身上,他打了个激令,身子仿佛缩了一半。门开处,进来一人,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他觉得自己不认识她,怎么她却像熟人似的笑成了一朵花呢。定睛细看,这才认出来,原来是他好像已经遗忘了的高青莲。她似乎瘦了一点,身上又是全新装束,所以不好认。惊喜是短暂的,她的穿着叫他不禁皱起了眉头。她穿一件黄色貂皮大衣,下身是一条黑牛皮绒裤,靴子是黑色的高跟高筒长靴,显得浑身很保暖。虽然貂皮大衣有点破坏体形,但皮裤把两条腿裹得很紧,依然修长而富有生气。头上戴一顶纯白尖顶细棉绒帽,两只手戴一双大红薄棉手套,貂皮大衣左侧下摆处露半截咖啡色皮包,跟平常总把皮包提在手上或挎在小臂上的模样比,这露出的半截皮包使她显出一种少有的纯情之美。两人对视了半分钟,她忽然抬起右手往空中一扬,樱桃小嘴喷出一个甜柔香脆的音:“嗨!”灿烂的笑容就立刻罩在了一片妖媚气中。
“你大概走错了地方!”他阴阳怪气地说。
她蹦蹦跳跳来到他对面桌旁坐下,哧啦,把貂皮大衣胸前拉练拉下来,掀开,现出里面的羊毛衫,胸前缀着一片幽蓝幽蓝的珠子。她摸着那些珠子,动作显得很娴熟,可能珠子的手感极好。妖媚气中又多了几分埋怨。“都过这么久了,还记得那事呀!”
“当然记得!居然敢把我当成你的跟班随从,你以为自己是谁,不过一唱歌的,虽然我没你有钱,但这个作家难道比你差吗,别忘了你的书还是我写的!”
纵是事先做好了受气准备,这会她的脸也有些挂不住,笑容像一张光滑的面具滑到了衣领里,陡然变得阴暗、苦涩。她从皮包里摸出一包白沙王,抽起了烟。
“哟,学着抽烟啦!”
“我还要吃粉呢,你管得着吗?”她白了他一眼。
不知为何,这句话使他忽然有点害怕。到底怕什么,他说不出,只觉心里虚虚的,一种很迷糊的感觉。
场面很僵,房里好像是一只氢气球,随时有迸裂危险。沉默的气氛似乎在一点点加深心灵的对抗。抽完了,她想接着抽第二支,这时门外响起了脚步声,他不愿进来的人知道她是一个抽烟的女歌星,叫她赶快灭烟。那脚步声停在门外,突然又走开了。这个小插曲极具戏剧效果,它巧妙地缓和了尴尬的气氛,又没有给他俩带来麻烦。过去的恩怨实在不值一提,这会便都不想再谈那件不愉快的事。但他仍反感她抽烟,嗅着残留于空中的烟雾,指责她过于放纵。她满不在乎告诉他,很多女艺人都喜欢抽几口,我只是赶时髦,你别把这事看得太重好不好,作家的缺点就是太敏感,芝麻绿豆大的事他能夸张成西瓜。两人在淡淡的怨气中恢复了昔日的柔情。她问他这段时间忙些什么。他就眉飞色舞地向她介绍文坛上的种种笔墨官司。可这几乎等于对牛弹琴,什么张实文、韩哨宫、余平和谭敏芝,在她看来统统是无名小辈,再了不起,也不过陡有虚名的穷书生,便无礼地打断了他自以为妙趣横生的讲述,谈起了自己这段时间的经历。他很不高兴,又想骂她,却发现自己根本插不进嘴,不觉惊讶极了,这婊子一向不见,竟练出了一张快嘴,叽哩呱啦,简直就像点燃了一长串一百响的鞭炮,炸得人只有老老实实旁听的份。说她像婊子当然有失公允,但她无疑变世故油滑了,竟有了一种玩世不恭的人生态度,刚才听了他那么伤人的话却能咽下去就是明证。正因如此,他后来不相信她是单纯为和好而来,疑她又有事相求。不过面对她的妖艳,这种疑心不合时宜而且愚蠢,管她为什么而来,能来就好,毕竟如此的美貌在他的生活圈里可谓绝无仅有,尤物臊气再重,只要不谈婚论嫁,寻欢作乐还是很好的对象,老子好歹是作家,身份地位比她只高不低,不可能没有吸引力,干嘛非把她的到来看成是有目的的呢。听了她一串鞭炮响,他不得不承认她这段时间的经历确实比自己的经历有趣多了,不觉有点入迷。她前阵子巡回演出了一次,东临太湖,西至重庆,北上郑州,南闯韶关,虽不能跟毛阿敏、那英等大腕比风光,好歹转了小半个中国,看了许多风土人情,游了无数名胜古迹,吃了所有山珍海味,赏了不少奇珍异宝,每一场演出都非常成功,歌迷们的疯狂简直让人受不了,记不清有多少年轻英俊的小伙捧大束鲜花到她面前单膝下跪,让人感动得泪水涟涟。这种情景一定也好多次出现在床上吧,他酸溜溜地问。飞扬的神采顿时失色,她瞪着他,心里的恨,满腔的气,发也不是,不发也不是。老半天挤出一句:“还是作家呢,这样狭隘庸俗!”然而却也很佩服他的直觉,因为他的猜疑是对的。那次签名会后他再不找她,她便赌气到处找男友,有时不过喝了人家一杯茶,就能宽衣解带。还爱上了一个乐手,以为人家真心对她,几乎付出了全部感情,哪知乐手玩腻了就撒手找别的女孩去了。人前若无其事,背后流泪不止,想来命真苦,美妙的歌声竟换不来一份真爱,把所有男友做了一次筛选,发现还是游林风像个人,不仅肉体上所求不多,给她的帮助也是其他男人无法相比的;才会厚着脸皮来找他。游林风看着她的骚劲,本不想理她,但一来实在贪恋美色,另外,更重要的是他有个很大的计划必须依靠她才能实现,谋大事者不拘小节,不再跟她计较,请她去外面吃饭了。
第九部
    四十向影坛开拨
这个家伙蓬头垢面。疯子?错远了,有这种猜测说明你根本不懂艺术。知道艺术吗,不知道吧,让我来告诉你,艺术就是超生活,就是反生活,就是故意搞出一种跟大众不一样的生活。那位也许要问,跟大众不一样,是不是用头走路,用鼻子看物,用眼睛呼吸,用嘴屙屎,用脐眼吃饭,用屁眼撒尿,用臀当脸。。。。?噢,别说啦,别说啦,你这家伙愚蠢透顶,只是一个生物人,太没有精神,而没有精神的人是不配叫人的。听我教你,所谓“跟大众不一样”,不是说生理物质的,而是说生活情趣、意境等形而上的。比方白天睡觉晚上工作;把一个人抽象成石头,把一朵花抽象成人;明明有女人送的剃须刀,却从不刮胡子;明明有干净整洁的服装,偏要搞得皱皱巴巴;搞女孩子,无非是渲泄,却硬要神圣化;与人交谈,从不使用平民语言,挖空心思咬文嚼字,引经据典,实际上肚里的货供不应求;思想肤浅,却动不动触景生情;每当搞出一件作品,既不管别人怎么说,也不问社会效果怎样,总觉得是传世之作,自吹自擂,你当面说不喜欢,他恨不得斩了你……当然,艺术家不全是这样子,我们只想说跟其他人比,他们更接近这个样子,而且人数众多。这个蓬头垢面的家伙就是其中之一。其实他把自己搞端正一点,洗洗干净,原是很英俊的,可他重才轻貌,完全不修边幅。一头乱发像鸟巢,胳腮胡黑乎乎一大圈,仿佛它把整张脸兜了起来;唇髭包着嘴,很圆,嘴和齿藏在里面显得有点神秘,一红一白,说话时颇引人注意;粗眉暴目,一只大鼻子,鼻尖青紫;油性皮肤,脸上的肉似乎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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