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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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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月说:“这样舒服一些。”晓月自己则坐起来,背靠床头,一床毛巾被盖住她的身体。她对杜木谈的那些偷鸡摸狗的生活内容充满了好奇,每每听到若干惊险处,她就做出一副担惊受怕的样子,若干次惊恐地嚷道:“真的哇?”她难以想象:眼前这位比自己还小几岁的男青年,居然拥有远远超过自己的非常刺激的生活内容。 
更奇怪的事情发生在后面。 
那时候,已经没有月光了,离天亮不会太远了。一阵倦意朝杜木袭来,他这才想起自己的身份“特殊”,不走不行了。 
就在他走到门口时,晓月突然问道:“你又去翻墙吗?” 
杜木答道:“我先前是翻墙进来的,现在只好又翻墙出去。” 
晓月略略犹豫了一下,说道:“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就在我家里睡,等明天上午再走。” 
准确地说,此时已到凌晨。但是,在人们的习惯里,只有天光大亮了才是明天。 
晓月的举动使杜木深感意外。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他能够与晓月平等、平静、平安地对话就算是奇迹了,他哪里想到晓月会作出更大的奇迹呢?作为小偷的杜木反而不好意思起来,他说:“万一明天人家看到了,你不好解释。”   
一路“诉”讼(4)   
“明天你一个人悄悄走,白天没有谁会注意你,解释什么?!” 
于是,在这个没有月华的凌晨里,杜木在晓月的家里住了下来。他先是睡在另一间居室里,就是那间让他得手十多元钱的屋子。后来,他来到晓月的床前,厚着脸皮说:“我想跟你睡在一起。” 
“不行。”晓月说,“我男朋友如果知道了,不得了。你不要害我嫁不出去。” 
杜木举起一只手,如同发誓:“我只睡在你身边,绝不‘惹’你。” 
晓月想了一下,居然同意了。她说:“好吧,我相信你。如果你‘惹’我,我们就一辈子都不要做朋友了。” 
杜木和衣睡在晓月身边。静默了一会,他忽然间扑哧一声笑了起来。 
晓月问道:“你笑什么?” 
“没笑什么。”杜木答道,“生活中有许多事情,仔细想起来,有点发笑。” 
“好了好了。”晓月疲倦极了,“睡吧睡吧。” 
在这个美丽的夜晚,在天籁的柔美面前,杜木也渐渐地进入梦乡。 
后来,在狱中,我试探着问杜木:“你跟晓月之间,真的没有‘故事’么?” 
“兄弟,”杜木立刻瞪圆两只眼睛,一根手指点着脚上的铁镣,异常严肃地说:“哪个龟儿子说半句假话。你想嘛,我明天上午就飞钵钵(枪毙)了,我还何必绷什么假面子?” 
我知道我错了。我急忙给他嘴里塞进一支香烟,为他点燃火。我试图用一种常规来推理这件事情。当我后来将这个故事讲述给我的一些朋友听时,他们断然下了结论:“他骗了你。这不符合生活逻辑,打死我都不相信。” 
然而,我是相信的。我甚至无比坚信杜木与晓月之间的关系是异常清白的。问题在于,在这个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 
1987年,因犯盗窃罪,杜木被第二次提起“诉”讼: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 第三次“诉”讼:31岁…… 
等到杜木刑满释放后,已到了1991年年底。那时候,晓月早已大学毕业,分配到重庆某公司工作。 
不过,晓月依旧待字闺中,等待着那一份缘。 
也许你会轻易地想到杜木身上去,如果是那样,就大错特错了。 
自从若干年前那个柔美的天籁之夜过后,杜木今生今世就再也没走进过晓月的家门,尽管那道木门里曾经装下过他与晓月的传奇。当然,晓月也从未邀请过杜木再次“光临”她的家。毕竟,在小偷与大学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俩之间的友谊——我是指那种“中性”友谊,那种没有生死之交的基础、没有利益均沾的交易、不会为对方的沉浮大悲大喜的友谊,纯粹就是四个字:轻松、放心。 
杜木出狱没几天,就接到晓月的电话。 
她说:“约好时间、地方,在哪个地方见一面。我好久没听你吹牛了。” 
杜木想了一下,说:“星期天,在南温泉,好不好?”等晓月同意后,他又接着说道,“你是了解我的情况的哟,我刚下山(出狱),还没找到钱。这次,要用你的钱哟。” 
晓月在电话里高兴地笑了起来,“我以为几年牢把你坐虚伪了,原来还是耿直嘛。” 
在晓月看来,杜木能够将自己的窘迫状况如实告诉她,这是对她的信任,因此,她感到很高兴。 
在南温泉,他们见了面。 
晓月发现几年不见的杜木长高了,成了一个英俊的青年了。她笑着说:“人长标致了嘛。” 
杜木开着玩笑:“你越来越漂亮了。为什么还不嫁出去?” 
“我就是一辈子嫁不出去,都不会选择你。” 
杜木故意装出一副伤心不已的样子,一只手掌捂住胸口,“哎哟,受伤的总是我。” 
晓月有些着急地说:“你快点给我讲,山上(监狱)的生活到底如何?要讲真话,不许乱说。”   
一路“诉”讼(5)   
于是,在南温泉,在他俩整个的旅程中,晓月与其说在观察风景,不如说随着杜木的思路进入了一个对她而言完全陌生的世界。 
一个劳改犯的世界。 
中途,晓月打断了杜木的话,惊异地问道:“我为什么越听越像部队了?” 
“对的。”杜木解释道,“山上(监狱)是实行军事化管理。当兵的叫服役,我们叫服刑。”杜木不好意思地挠着头皮,“不过,人家是保家卫国,我们是洗心革面,性质完全不同。” 
晓月依旧惊异地问道:“山上(监狱)的称呼跟外面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太大了。”杜木说,此时此刻,他觉得自己在晓月面前就像一位社会学教师一样,“外面互相称同志,里面叫同改;外面碰到公安人员称警察,里面叫管理;外面称强奸犯,里面叫幺三九(刑法第139条);外面称毒犯,里面叫六二六(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外面清点人数叫点名,里面叫清钵;外面称女劳改犯,里面叫……”杜木的脸红了一下,“我不好意思说出口。” 
“哎呀,你真的很讨厌。”晓月着急地催促起来,“快点讲,快点讲。” 
杜木犹豫了一下,还是说了:“×犯。” 
没料到晓月一听到那个×犯,竟然一下子蹲到地上笑起来,眼角里还笑出了泪花。她一边笑一边说:“笑死人,真是糟踏女娃娃。要改,要改,这个称呼要改。” 
杜木开心地说:“我说你才笑死人。山上(监狱)全都是这样称呼,怎样去改?” 
那个星期天对杜木和晓月来说,都是开心的。晓月一路听杜木述说那些完全陌生的劳改生活。这是晓月过去在大学里学不到的,在现在的公司里也是学不到的。他俩在旅途中的关系很奇怪:晃眼看去,似乎是一对谈笑风生的情侣;但是仔细观察,他俩却又连手都没有牵一下。说实话,生活中这类现象很多,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他俩“作恶”的开端,居然会演变成今日的纯洁友谊。 
分手时,晓月给了杜木五百元钱,善意地说:“你刚从山上下来,没得钱。我呢,也不是肥婆,只有这一点点能力了。” 
这五百元钱是很让杜木感动的。对晓月,对这位虽然年龄比他大好几岁但依旧单纯天真的姑娘,他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重。 
日子过得很快。 
1994年3月中旬的一个下雨天,杜木打电话约晓月到重庆某饭店聚一下。这是他俩最后的一次见面。在饭桌上,杜木将一个信封推到晓月面前,说道:“听说你马上要结婚了,这里面是五千元钱,算是我的一点心意。” 
晓月要结婚的事是她在电话里告诉杜木的。她说:“我对这桩婚姻不满意。不满意也要嫁。再不嫁人,将来就真的嫁不出去了。” 
晓月将信封推还给杜木,“哪个要你的钱?你连单位都没有。我有单位管着,生活没有问题。” 
杜木这才发现晓月情绪低沉,似乎显出一种黯然泪下的样子。他调侃着问:“马上要做新娘子了,还有什么不高兴的呢?” 
晓月转头望着窗外的雨境,望着那些头顶雨伞的人们在车流中间急匆匆地穿来穿去。许久,晓月回转头,用一种杜木从来没见过的眼光看着他,幽幽地说道:“我真羡慕你是男儿身,你好自由。哪里像我,在家里父母亲要管,在学校老师要管,在单位老板要管。唉,到了出嫁的年纪,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要管;过几天嫁出去了,又要受他人管……” 
杜木急忙安慰道:“有人管着比没人管好。像我这样没人管,跟浪迹天涯的盲流有什么区别?” 
沉默了许久,晓月用一种无可奈何但是却很坚决的口吻说道:“我们以后可能没有聚会的机会了。我嫁给人家后,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自由了。” 
杜木神情木然地望着晓月,他的心情一如这个乌云低沉的雨天。 
他们走出饭店,杜木为晓月招了一辆出租车。他望着晓月钻进车厢,隔着玻璃窗摆摆手,又望着那辆红色的出租车一路开进雨雾中。他这才猛然想起:他与晓月的分手,竟然连手都没握一下。   
一路“诉”讼(6)   
199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杜木被第三次提起“诉”讼: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 
4 最后的“诉”讼:33岁…… 
1995年6月,正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的杜木与女青年姚某结为夫妇。 
新婚前一天,他打电话给晓月报喜。 
这时候的晓月已经成为母亲了。晓月在电话里规劝杜木:“你已经不小了,不要再晃下去了,要收心了。”晓月接着说,“我原来就说过,我们不再继续做朋友了,你为什么还打电话来?记住,以后不许再联系了。免得闹出一些误会,大家都划不来。” 
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杜木感到一种沉重的失落:为什么成家后就不能继续做朋友了?他与晓月的关系不是清清白白的么? 
但是,等到他结婚后,杜木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原来,妻子在婚前有一位“谈得来”的男朋友——也就仅仅是“谈得来”而已。因为双方没有任何不光彩的举动,所以,婚后的姚女依旧大大方方地与他往来。这原本是社会生活中最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杜木的看法却不一样:他相信世间只有他与晓月的关系是清白的,其他男女之间的交往是不正常的,可怕的。有了这种想法的杜木,很快地粉碎了他甜蜜的新婚生活。 
1995年8月7日晚,也就是杜木新婚不到两个月的一天夜里,他关上房门,自己坐到床沿上,逼迫姚女跪到他脚前,逼迫对方承认有外遇。开始,姚女耐心地给丈夫解释她与那位男朋友的交往经过。 
杜木哪里会相信?他将一条腿压到妻子的肩上,冷冷地问道:“你必须老老实实地给我交待,你和他一共乱搞了多少回?” 
“我没有。”姚女不堪忍受这种屈辱,她怒吼一声,猛然将杜木的腿推开,霍地站起身,泪水夺眶而出,浑身气得发抖,“你诬蔑人。” 
恼羞成怒的杜木顺手从床头柜上拿起水果刀,刺入妻子的腹部。这是1995年8月7日的晚上,这是杜木第一次对新婚的妻子下手。 
身受重伤的姚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姚女迅速搬到她姐姐家中居住。 
1995年10月1日晚,杜木携一把牛角刀潜伏在姚女姐姐家附近,伺机作案。有意思的是,那天是国庆节,从附近居民家中的电视里传出国庆晚会的歌舞声。身上藏着一把牛角刀、浑身充满杀气的杜木居然想起了晓月。他不知道晓月在国庆节里过得怎么样。于是,他到一个公用电话亭给晓月打了电话。 
晓月一听声音就知道是谁,她不冷不热地说道:“我过得很好,全家人都很好。你呢?” 
杜木在电话里语音含混地应道:“还可以吧。” 
“他是哪个?”杜木在电话里听到一位男人的问话声,紧跟着,他听到晓月回答对方,“公司里的一个同事,刚刚结婚。他老婆与我的关系较好。” 
放下电话,杜木又重新潜回老地方。对于杀他的新婚妻子,他没有任何犹豫的念头。 
——直到现在,我都无法理解他当时的举动,也无法破译他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 
晚上九点钟左右,姚女朝姐姐家走来。刚到楼梯口,杜木立刻持刀冲上前,朝妻子的胸、背猛刺三刀,随后逃离作案现场。经法医鉴定:姚女损伤程度属重伤。 
1997年4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杜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9号刑事裁定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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