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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不曾在这么晚的时间来到校园。这里的感觉收敛、低调得令人惊讶——没有任何你以为夜间走过这些地方会有的疯狂作乐,只有这里那里几个学生在宿舍之间匆匆来去。 我的研究室所在的那栋楼一片黑暗,只有沉寂的走廊上留了几盏光线微弱的夜灯。我走向106室,莫名其妙有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尽管我完全有权来这里。只有在整栋建筑里只剩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我才会注意到那建筑的某些地方——它独特的静止与沉默,它的墙壁从发生在其中的人生所吸收的特性。我在这里感觉到的是一种冰冷的疏远,接近敌意,仿佛它对我在这个不合宜的时间出现不以为然。 我打开研究室的门,开灯。房间仿佛眨了个眼,几乎像是吓了一跳,仿佛某些偷偷摸摸的活动进行到一半被打断。 但房里的一切毕竟依然维持原状,就像我几小时前离开时那样——档案柜和架子,毫无出奇之处的杂物。就在那里,在窗边那两张大书桌之一的上头,罩着银灰色套子,看来毫不起眼,仿佛悄悄试着不让人注意到它那小小容量中可能包含的财宝(仿佛它希望你以为它是空的,或者只是一整块塑料)——就是我先前提到的“门户”,那台台式电脑。 我取下防尘套,插上插头。
一如我很不会说谎,我也很讨厌任何形式的窥探或偷偷摸摸。但我感觉此刻自己的行动是有正当理由的调查:毕竟这间研究室可能遭人入侵。何况,以自行调查的方式,我相信这样到头来说不定能够保护我的秘密室友(如果他真的是),使他不必接受想来更不愉快的正式调查——如果他继续非法占用这个房间,一定难逃这个结果。
我按下开机键,一阵短短音乐,显示屏亮起,展露出内容任我检视。东西不多,有意思的更少。我使用电脑已经相当熟练,很快就判断出只有一个文档值得一读。那是一份未完成的冗长叙事,主角是个叫卡米罗斯的男人,来自某个姑隐其名的偏僻国家。卡米罗斯来到纽约,迷上了他所谓的这个城市的“壮丽冷漠”,决定不计一切代价留下,为取得绿卡而结婚,然后展开犬儒登徒子的生活,在曼哈顿的街头和酒吧四处游荡找女人。
在我看来,这很明显是自传小说,卡米罗斯就是楚米齐克本人。字里行间有种令人生厌的自吹自擂大男人腔调,完全符合我对楚米齐克已经形成的印象;此外,他(或者说他的化身卡米罗斯)也是为了钱在一所非常像亚瑟克雷的学院任教,而他看待该校女学生的态度活像苏丹看待自己的后宫妻妾。 这篇小说读来没什么建设性,到头来对作者如今何在也未提供什么线索。唯一有点意思的地方(就连这一点也只是纯粹巧合)在于,卡米罗斯/楚米齐克在纽约的生活跟我有一两处偶然交集。有一段时间他住在西村的肉品包装工厂区,卡萝和我搬到城的这一端之前也住在那里。读着他生硬但鲜活奇特的英文,我觉得自己仿佛又回到了何瑞修街,那里每天早上都有挂着肉钩的牛体像血淋淋洋装一般运下卡车,血水在铺设卵石的水沟里结冻。我心头一暖,回想起看见派对刚散场的人们脸色苍白地在“弗罗伦”吃早餐,格林尼治大道上的韩国杂货店外有玻利维亚花匠修剪染色的康乃馨……
读到大概一半的地方,有一段很长的场景是在联邦广场的移民归化局大楼,作者跟我一样在那里耗过许多个小时,排队等待,填写申请签证所需的大量繁复表格。
这一段让我读得格外投入。此刻回想起来,我仿佛看见当时的自己在106室,趴在显示屏前,被那一切陌生又熟悉的感觉催眠。现在我试着回忆那个场景:尽管大楼要再过两小时才开门,早上八点已经有移民大排长龙。拉丁美洲人身材矮壮,深色发肤,以坚忍的态度承受贫穷;东欧人特别喜欢穿拉拉链的连帽厚夹克,一副不耐烦的表情,觉得自己的贫穷是不公平的。这里有个卖酸涩咖啡的小摊子,你买下一杯,边排队边喝——摆摊子的是笑容可掬的夫妇俩,看来仿佛刚刚才从你正要进去的那个官僚机构跌跌撞撞跑出来。这里是入口的金属检测器,守在旁边的警卫用戴橡胶手套的手搜身。看到卡米罗斯描述这些穿耳洞、留着夜总会发型的年轻男子穿起警卫制服毫无说服力,我不禁会心微笑。过了安检这一关,我们每三十人一批被赶进一间门会自动关闭的大房间,然后才发现,唷,这房间原来是电梯,缓缓升到高层某楼;出了电梯,我们发现自己置身在一处辽阔草原似的房间,这里有一排又一排固定的橘色座椅,四周是小小的玻璃隔间,每一间都有一名移民局官员,就像蛋里的胚胎。等到终于轮到我们的号码闪动出现,我们便进入其中一间,签名。卡米罗斯回想自己当时兴奋得手发抖,因此他的正式签名笔迹有点颤动不稳。当时我的手也曾经发抖!他描述自己伸出右手食指沾了沾按指纹用的墨水,然后按在表格上那个空格,很高兴地想到这个他之存在无可模仿的细节已经进入联邦政府的认知。他记得那官员接着递给他一个标示着“氯化苯二甲羟铵”的小包,什么也没解释。他大惑不解地打开,发现里面装着一小片湿巾,才醒悟这是用来擦手指的;官方程序里竟有如此美妙用心的小地方,令他一时简直欣喜得热泪盈眶,尽管那湿巾连墨水都擦不干净,只把墨水染得满手都是,但连这一点也变成了额外的光荣。
接着就该去排队照相了。排他前面的那个女子(黑发,优雅,一袭黄色披肩,含蓄中不失风情)把头发弄个没完,又是梳、又是整,然后稍微往后一掠,露出一对金耳环。下一个!摄影师喊。女子坐在那张金属椅上,调整脖子的角度,好照到这朴素的饰物。耳环!摄影师嚷道,伸出一根手指朝她摇,表示告诫。她不解其意。Aretes!译注:即西班牙文的“耳环”。她尴尬地立刻取下耳环,泄气地瞪着镜头,拍下正式大头照。 等待证件照片洗出来的时候,我们突然觉得头晕反胃。我们醒悟到是手指上的氯化苯二甲羟铵作祟,可能再加上一夜未眠又没吃早餐。然后就叫到了我们的名字;卡米罗斯带着温情回想,他们只叫我们的名而非连名带姓,仿佛我们现在跟美国联邦政府有着最亲密、几乎像亲子一般的关系。片刻后,我们手中多了一张棕色的工作许可证,上面有我们模糊的小小照片和颤抖的签名。
考虑到我隔天早上在研究室里的发现,这幅我坐在楚米齐克电脑旁的画面应该再加上楚米齐克本人,因为后来我发现他当时正看着我,而且还是在研究室里面看着我。 现在回想起来,我仿佛看见他愈来愈猜疑地观察我:我读完他的文档,毫不迟疑地站起身,将电脑跟房间另一头档案柜上的打印机连线,显然打算把他这篇文章打印一份自己留着,打算……谁知道?(我想像他这样想)……带回家剽窃或用其他方式侵占。我想像他看见我在房里找不到打印纸而松了一口气,然后我瞥了一眼火车时刻表,显然决定等第二天早上再打印他的小说。 我关电脑,离开研究室,锁上门。 雪停了,清爽冷凉的夜间空气令人精神一振。 我沿着桑葚街走去,看见一群人朝我走来,有点狼狈地(我比较希望没人知道我晚上还跑来校园)发现他们是布鲁诺的那群学生,正好看完戏回来。三个男生,还有四个女生当中的三人。我们错身而过,他们跟我点点头,接着几步之后,我听见一阵憋笑声。
来到火车站,我正要从候车室走上月台,却听见布鲁诺的声音,于是停下脚步。我不是想窥探,只是想避免在一个会让彼此尴尬的情境下碰面。 他跟第四个女生在一起,那个孤儿似的金发高个子。我常在校园里看到她:纤弱得像冬季花朵似的女孩,在雪中穿着一件扎染的T恤。布鲁诺似乎试图说服女孩陪他一起回纽约。
我从候车室的窗口看去,明亮的钠灯把他们照得清清楚楚。布鲁诺倚着铁柱,握着女孩的双手,上方打下的灯光照见他男孩似的嘴角挂着微笑,以懒散又自得的撅嘴神态说话,仿佛有绝对自信可以予取予求。
他安静说话,但声音仿佛是带着微妙刮擦音质的乐器,音量再低都能直传入耳,就像远方嗡嗡作响的锯子,或者猫打呼噜的声音。
“别让我一个人回家,坎蒂。”他喃喃说道,“来,过来……”他把女孩拉向自己,嘴唇轻触她的唇。女孩比他高,身着牛仔夹克,显得细瘦纤弱,苗条长腿穿着再薄不过的羊毛裤袜,一边膝盖弯起,另一只脚的麂皮短靴前端在水泥地上划来划去,仿佛那是她借以推诿的罗盘的指针。
“我不确定。”我听见她说。她扭过头去,不过仍任布鲁诺握着双手。“我不确定这样做好不好。”
他把女孩拉回来。某样东西(我想是他矮到略显不正常的身高)使我突然想到,他跟许多对别人滥用权力的人一样,长大成人之后依然保留着老早以前视自己为受害者的想法。我敢说他一定视自己为这个场面中较弱势的一方,有权利,甚至有义务尽他所能使用任何武器:与其说他试图占有这个女生,不如说他是一直进行一种叛逆行动,对抗大自然给他的特殊体型外表,这种外表似乎使他注定无缘触及这女生所拥有的这种美。不过,尽管我在这一点上可以同情他,但仍认为他完全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女孩张开嘴唇,想迎接另一个亲吻。看到她这样,布鲁诺(对于操控别人显然经验老到)以平板的语调说:“好吧,如果你这样想的话……”同时放开她的手。女孩盯着他看,咬着唇,瞪大眼睛像个失望的孩子。他与女孩四目相对,我感觉得到他比先前更加充满自信,眼里流露出在我看来完全是掠食者的光彩,简直可以看见他的眼神穿过女孩大张的瞳孔,分支扩散成一片红潮,渗透她防御不足的肉体的每一根毛细血管。 铁轨发出磨刀似的声响,我听见远方传来列车逐渐接近的轰隆声。
“那就晚安喽。”布鲁诺说。
我本来希望他们会离开,这样我就可以走出来而不被看见,但他们留在原地注视彼此。列车嘶嘶进站时,布鲁诺伸出一根手指钩住女孩下巴,把她的脸往下朝自己拉近。现在她双手插在口袋里,任自己往前倾去,看起来就像一座细致的雕像即将倒下。我感觉她在用此时此刻她能做出的少数手势来表达默许,却是最被动的一种默许:你制住我了。她等于是说,我在此通知你,我对自己的行动不再负责。
火车门开了,两人相吻,没有要上车的意思,我只好离开藏身处,出现在布鲁诺看得一清二楚的范围,而他显然不是接吻时会闭上眼睛的男人。我经过时他当然看见了我,我感觉自己一阵瑟缩,仿佛被逮到正在做不该做的事的人是我而非他。我不知道他们是上了这班车,还是留在那里卿卿我我,直到下一班车抵达。
这一天,我第四次搭上哐当哐当的火车,沿着肮脏小溪前进,思绪飘向楚米齐克的文件,开始做抽象的猜测。
我发现自己想着照相时排在他前面的那个女人——他形容为“不失风情”的黄披肩女子。他拿着工作许可证走出移民归化局大楼时赶上她,两人聊起来。一如往常的许多先例,他们的对话在她公寓里继续了好几夜;她的公寓在中央公园西边,达科塔大楼以北的一个街区。他们的邂逅似乎有种奇怪优雅的对称性或相互性,使我觉得愉快,但我筋疲力尽的大脑还没抓住那种感觉,就突然记起以前在哪里见过布伦菲德。
卡萝离开我之前不久,某晚她的一个女同事来家里吃饭,还带来了新女友,是个女演员。晚饭后,女演员建议我们大家一起去十一大道一家名叫“普利茅斯之岩”的夜总会,那里进行很多种性爱游戏。我礼貌回绝,解释说第二天得早起去接受工作许可证的面谈,这是我申请绿卡程序的倒数第二个阶段。我妻子是研究中世纪的学者,对性爱或者任何其他性质的狂想并无特别兴趣,我以为她也会拒绝。令我惊愕的是,她接受了邀请,而且坚持要去,不管我含蓄暗示她或许喝多了而不自觉。她留下我在家洗碗,让我有种自己是扫兴人物的奇怪感觉,以前我从没想过她可能这样看我。
那个女演员就是布伦菲德。原来“他”是女的!难怪那双手白皙无毛,难怪她眼中有那样讳莫如深的淘气神色……
我回到家时仍满脑想着这个发现,以致穿过客厅时竟然忘记避免去看电话答录机,结果意外发现红色光点阵阵明灭,不禁停下脚步。 我看着红灯闪烁,容许自己享受片刻欢乐。然后,一如我在电话答录机偶有留言的稀罕时刻的惯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