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找来一只手电,像个大孩子一样,大腿伸的老长,坐在草坪上,开始用手指去挖那还透着浇过水的湿润感的土壤。
这要挖很久,久到让他觉得手指发疼。
埋的够深的东西,它怎么能轻易被人挖出来。
直到他的之间触碰到一寸坚硬,他用手电照了照,拨开上面的土壤,露出一个手绘着樱花图案的铁盒,一本书那么大,却像一辆车那么重,被他小心翼翼的拿出来,捧在怀里,仰躺在草坪上。
手电的灯光,一半被站起的草尖遮住,一半发散到远处。
他的呼吸在这寒凉里凝成一股股清浅的白雾,夜空如洗,心如明镜。
如果此刻的呢呢,看到这一幕,她大概永远也不会原谅他这个爸爸。她一直期盼的樱花,原来是一场弥天大谎,这里面,连一个种子都没有。
连希望的种子,霍霆都没为她种下。
只有一方冰冷的铁盒,空荡荡,也满当当。
其实这里,也没有什么玄妙的东西,不过是一打不会说话的相片,记载着他和阮阮相爱的过往,还有一对不会再被幸福带上的婚戒。
她离开的时候,选择留下了这戒指。
选择把这婚姻留在过去的时光,留给他一个人,也幸好她留下来,留在她的身边,现在只会沦为一段不幸婚姻的证物,得到的不过一声声惋叹。
他永远也忘不了,阮阮带上它时眼角闪烁的泪光,他同样忘不了,她摘下它是,眼中的那份绝望,那小小的婚戒在他卧室的梳妆台上发出的轻微叩击声,就像一把手枪,击穿他的心脏,虽不致死,却痛不欲生。
童话里说,埋在土里的东西,总会发芽,罪恶会,希望也会。
那回忆也会。
难得糊涂的,他选择相信那不切实际的故事,埋下这些回忆,希望有朝一日,它可以发芽,长成遮天蔽日的绿荫,开出如落雪一样的樱花,每一瓣,每一叶,都是他记忆里的一帧,只要他想,站在这里就能看到一切,到死也不会忘。
霍霆常常想,很多年以后,当阮阮从遥远的国度得知他早已不在,还会不会想起自己曾经给予她的半分好,还是,会像现在一样,只要看到提到自己,就会变得瑟缩,惶恐,会不会在经年之后她终于也长成了一个普通的妇人,对远天说一句,那样的坏人,死有余辜。
铁盒隔着单薄的衬衣贴在他的身上,冰的人浑身难受,可霍霆却视若珍宝的紧紧搂在怀里,他瓷白的指尖沾满了泥土,生怕弄脏了里面的东西。
可他又根本忍不住想要看看这些,于是他用手指直接去挖这铁盒,脏的手,他怎么舍得去触碰那些美好。
心酸总是无能懂,可眼泪却常被无知的世人嘲笑。
想看,是因为想念。不想看,是因为会怕自己忍不住泪流成河,他怕多那一眼那些过去里的阮阮,都会无法克制的冲到她身边,告诉她:好阮阮,我还深深的爱着你,从未变过,是我要离开这个世上,不舍你孤独空守,所以才将你无情推开,我可以肯定,这世上,除了你死去的父母,再也没有人比我更爱你,再也不会有第二个霍霆,像我这样,用温暖,也用心酸,用成全,也用摧毁的,去爱你,可是阮阮,我也是个人,不是生铁寒冰,我有血有肉我也怕疼也怕寂寞,也怕你的世界里不再有我,更怕我的世界里,最后只能剩一个回忆里的,虚幻的你,还有啊阮阮,我一点,一点也不想,在最后的时光里,孤单的活着,然后落寞的死去,所以,阮阮,回到我身边吗?陪我走完最后一段路,陪我看尽人生的最后一道风景,十年也好,五年也好,只有一年,也好。只要你在,一分一秒,都好,阮阮啊,你的霍霆快死了,你要回到他身边吗?你愿意吗?
我知道,你愿意,也许已经无关爱情婚姻,只是因为,我们曾经是家人。
可是,对不起阮阮,我选择了与‘留下你’背道而驰的那条路,我没收了你知道真相的权利,我是自私的男人,但上帝他看得到我,给你的,都是无私的。
推开你,让你痛一时,我痛一世;留下你,让你痛一世,我欢一世。
我的一生可能不会长,但我用剩余那一生的悲欢,换走你一世的痛,因为你的一世,比我的一世,长太多太多,要你痛一世,我做不到。
我今生做不到,下一世,我亦做不到。
————————
纽约,下午三点半。
病房里的沙发又宽又长,因为有了母亲,它竟也成了可以熟睡的暖床。
霍朗枕着母亲的腿,别扭的抱着自己打着石膏的手臂,沉沉的睡去,因为她安好,因为有他有爱的人在等候,这一觉睡的不知有多好,似乎很多年,他都没这样好过。
你说,一个母亲,无论她假装过的多么快乐,可她怎么能做到对自己一手带大的小孩不牵肠挂肚。
他三岁和他三十岁,哪怕他三百岁,那也是她儿子,他在门口的小卖部,还是在遥远的中东中国,她都牵挂。
只是他还年轻,她们霍家几代人的奋斗,也就只剩下这么一个男孩儿,就算他是个奢靡的纨绔公子,这些财富也足够他挥霍一生。
她曾提议过,让霍朗回到美国来接手他的工作,霍朗给她的回答是,你这脑子如果还不趁着能用的时候多用一用,将来就是老年痴呆,反正你上班唯一要做的事情不就是把我李叔递过来的文件签个字,你着急退休,除非你嫁人。
于是她想,反正他们家不缺钱,他们家人终其一生操劳不过是换霍朗一生安好,那何不如让他去做他想做的事情。
霍朗是一个喜欢作为主宰的人,因为只有主宰者才能有权利决定所有人的去留,而不是连被被抛弃都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作为一个主宰者,他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主宰自己的人生,从泽校,到恋爱,从放弃事业到救死扶伤。
有时霍朗母亲会想,他还年轻,年轻就是一切折腾的资本,何时何地都能重头再来,哪怕他是这三年喜欢这样,后三年喜欢那样,至少他还得到了精彩。如果霍朗喜欢当英雄,那她就愿意变成一只助力的手,把他推上巨人的肩头,从来不屑于参加各种晚宴的她,开始不停的奔走,为他结识那些身家雄厚的企业家,然后看他满足的带着那些物资飞往贫瘠的大地,硝烟弥漫的战场。
我的儿子,也不一定要是带领一个企业乘风破浪的领导者,那些运筹帷幄总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慢慢学会,可是进入善良这所大学里,可能很多人,一生都无法毕业。
当然也有时候,霍朗母亲都在对着李秘书这样感叹,你看我们家,要钱有钱,要才有才,一家人长的都如花似玉,除了我爸妈和我哥稍稍有那么一点点短命,简直完美极了,你说对不对。
李秘书会一边帮她把她自己系的七扭八歪的鞋带系好,一边点点头说,可是了,太完美了。
然后她会继续骄傲的说,你看就咱么这家庭,我们霍朗没有整天给我磕个摇头丸三天两头的和小明星传个绯闻,没动不动的就酒驾撞死个人没给我开个聚众淫乱的Party,你说,我对孩子是不是教育有方,有大方!
李秘书继续为她唱颂歌,有方,有大方。
她说,我知足了,他要自己甘愿当个养猪的种土豆的,我也不管啦,他是大人了,如果养猪种地能让他快乐,我就给他买片牧场再买片农场。
每当这时,李秘书都会递给她一个他几十年如一日的绅士微笑,在他眼里,她多半的时间,都是一个没长大的女孩,而不是一个步入中年的女人。
他也万分的希望,她能一辈子当这样一个女孩,而不去做被时光和金钱摧残的没了天真的女人。
霍朗一觉醒来,已经是纽约的深夜,他睁开眼睛的第一件事就是摸电话,想要打开阮阮,她那里现在是白天,可摸了半天,都没摸到,他抬手打算找他妈借个手机用用,却摸到一排肋骨。
瞬间清醒后猛的弹了起来,他错愕的看着他躺了不知多久的腿,居然是个男人的。
“祝小香?”
被霍朗这电光石火就瞬移了动作惊的直发愣的男人,是祝小香,他妈管他叫国际超级顶级殿堂级挫骨扬灰级资深服装设计师,而霍朗管他,叫裁缝。
祝小香显然只会缝缝补补,是忘记了还是瞎了看不到现在的纽约也是冬天,别人至少还要穿一件长袖,他这一身衣不蔽体跟被轰炸过的碎步装是怎么回事?
然后他睡觉的时候明明是枕着那个嫁不出去的老女人的腿,怎么一醒来就变成一个还不如那个老女人好嫁的男人的腿。
“我妈呢?”
祝小香习惯性的翘着兰花指整理一下自己的领口,“在外面,偷吃炸鸡腿,还是炸鸡排之类的。”
“,李秘书呢?”
“在帮忙看着不让你出去制止她吃炸鸡腿还是炸鸡排之类的。”
“你在这干什么!”
“你妈的李秘书你的李叔叔我的舅舅说你回来了,胳膊还断了,我来看看你是怎么成杨过的,顺便看看你的雕。”
“我看你像雕。”
祝小香十分妩媚的朝他抛了个眉眼,“我怎么能像那么庞大没有美感的动物,我是一只猫,”他伸出沾满水钻的指甲,做了一个挠人的动作,又在自己的手背上故作姿态的舔了舔,“小野猫”
这动作,让他想起了总是趴在自己打着石膏的手臂上洗脸的螃蟹,只是祝小香做起来,与螃蟹相比,美感是不缺少,多了一点点能引起人类胃部不适的东西,当然霍朗这么高尚有格调的人,他应该是认为‘人不如己意是自己无量,己不如人意是自己无德’的,那么兴趣不适祝小香恶心,只是他有德无量了,没准大家都很喜欢祝小香的调调,是他背常人道而行之了。
霍朗随意的将从裤腰里跑出来的衬衣塞了回去,冷冷的问,“谁让你当枕头的。”
“你妈。她说她腿酸了。”他这一口冷艳高贵的女王音,听的霍朗都不忍心直视他扁平的胸口。
“她腿酸了没有枕头吗?只要我回到美国你就阴魂不散吗?”
祝小香把枕头从他的后腰拿出来,无辜的说,“我拿来垫腰了,再说,人家这不叫阴魂不散,这叫如影随形。”
霍朗嗤之以鼻,开始到处翻自己的手机,最后在祝小香的手里发现了自己的沃图,劈手夺过来,“如果你能把你不把自己当外人的臭毛病改掉,明天你就嫁出去了。”
“为别人改掉自己的习惯那显得太没骨气没立场,我要找一个能包容我一切臭毛病的老公。”
霍朗手指在屏幕上来回按着,听到他的话突然似笑非笑的一抬眼,“凭什么?”
“凭我倾国倾城,才艺双馨。”
“对,凭你是一个好裁缝。”他揶揄完,嘲讽的一笑,刚想拨通阮阮的电话,可转念一想,她上班在公司,有晏维童瞳,在下班回家,有安燃螃蟹,她现在该得到的,不是他的惦记和叮嘱,而是想念。
作为一个一段感情的主宰者,他怎么能如此掉分,追着撵着给媳妇打电话,他必须给她留一个想念的空间,让她再见到自己的时候,彻底的明白何谓小别胜新婚,他也期待看到她眼角眉梢那种抑制不住的浅笑。
那就,从明天开始吧!
今天忍不住了。
他拨通阮阮的电话,刚要开口说话,就听巫阮阮接起电话对童晏维小声叮嘱道,“晏维晏维,我要吃茄子,和番茄炒蛋,还有香芹牛柳,要是牛肉没有了就吃宫保鸡丁吧,千万别忘记噢,我想吃肉!”
比他刚刚从祝小香的腿上弹起的速度还要电光火石,霍朗的嘴角立刻挂上了微笑,那总纯粹的不加掩饰的,带着迷恋的笑容,他插着口袋笑着在地上踱了两步,听她把那段话说完,安静下来,他才用那低沉华丽的嗓音,慵懒叫了一声,“宝贝儿”
阮阮低声笑笑,“嗯?”
他笑容一收,脸色一变,“吃货!”
144:这么快就完了?没用的男人!
更新时间:2014…1…11 10:13:00 本章字数:7208
吃货怎么了?民以食为天,你不是吃货你光合作用,你没事就装装文艺青年站在阳光雨露下,站在瓢泼大雨里,吸收日月精华?
作为一个合格的吃货,一定是以自己能成为吃货感到光荣而不是可耻。
吃货欢快的应允道,“诶!”
霍朗瞥了一眼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手捏兰花的祝小香,也不忌讳,落落大方的说,“我也想吃肉”
“那你买呗,吃牛排,吃羊排,吃猪排”
“我想吃人。”
阮阮握着电话微微一怔,过了好几秒才反应过来他在说什么,手里握着的马克笔一直在纸上反复的画着圈,“老流氓”
“去掉前面那个字,后面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