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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松了口气,马上站起来,就准备往外走。
向前迈出第一步,胤祯没有出声,我心里一喜,准备加速,手却忽然被用力握住了,不用说,就是那个死小孩。 “你姓瓜尔佳,名字是什么?”
脚步声越来越近,要是让人看见这个场面,也不知会怎么样,我不敢冒险,只能拼命想把手抽出来。
“名字”,死小孩坚持,手上的力道也大了。
算了,我放弃,咬牙切齿的说:“婉然”。
然后,死小孩还是不松手,他看着我,还预备问什么,但是,脚步声真的已经很近了,是你逼我的,我果断的低头,一口狠狠咬在了那只死死拉着我的手臂上。
“痛”,他闷哼了一声,下意识的松手,我赶紧抄起扫帚,三步两步从树丛中跳了出去。
一颗狼牙(上)
康熙四十年五月三十,皇帝巡幸塞外,上至皇太后、下到得宠的妃嫔、皇子、王公大臣,全部随扈,偌大的紫禁城,在一夜之间,冷清了下来。
我们的工作,似乎也轻了很多,夜晚的清扫虽然没有停,但人手却减半了,白天当班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当我第一次白天在御花园当值的时候,心里忽然很难过,白天的太阳很毒辣,北京的夏天一直是很热的,所以一起当值的姑姑才会主动把我调到白天来,反正宫里如今剩下的,都是皇上平时正眼都不会瞅的主子,讨好他们也没什么便宜,自己当然乐得白天在阴凉处纳凉。
御花园其实一直都是非常洁净的地方,宫里没人会随地乱扔瓜果皮核,也没有碎纸和塑料,有的,不过是片片落花,几点落叶。无事可做,又不能离开自己的位置太远,我喜欢坐在树后,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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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不经意间,静双那充满憧憬的眼神又在我脑海中浮现,进了皇宫,皇帝便是我们的天,但是,静双终究是没能亲眼见到这片天。其实“天”有什么好?一个阴晴难定,执掌生杀的男人,寻常的感情怎么会放在心上?对这样的男人,只怕终生不见才是最好的。
在树丛间坐久了,一个天真调皮的笑容又出现在脑海里了,那天,我狠狠的咬了他一口,事后也后悔担心,觉得自己的脑袋简直坏掉了,竟然招惹这么一位招惹不起的主子。
不过,幸好,一直没有什么事情发生,几天后,康熙出巡,他也没再露面,应该是同去了。
对康熙朝的大事,我这个现代人,还是多少有些了解,不过也仅限于中学的历史课本和一本《清东陵大观》,康熙智擒权臣鳌拜、平定拥兵自重的枭雄吴三桂、抗击沙俄的侵略,指挥军队收复雅克萨城、击溃噶尔丹叛乱……桩桩件件,在书中读到,往往是悠然神往,对这位千古一帝的文治武功,佩服的犹如滔滔江水……
但是,作为历史的旁观者,我又替他难过,他这一生,经历的那一件事不是危机四伏、凶险万千的,他都能挥洒自若,偏偏,生了这许多儿子,没有一个是省心的。
很小就读过《清东陵大观》,康熙的妃子和儿子,书里的一句话触目惊心,那是评价定妃和皇十二子胤裪的,“母子皆高寿,下场都不错。”
当时读到这一句的时候,感觉身上汗毛都竖起来了,康熙的子女众多,成年的儿子也有十几个,但是说到下场,竟然只有胤裪算得上不错。这偌大的皇宫,富贵荣华之极,却容不下人世间最平常的亲情。
胤祯的笑容,现在依旧是天真调皮的,被我这么一个地位低下的宫人又打又咬,竟然也没动怒,只是,他这份天真和调皮,还能维持几年呢?
可怜生在帝王家,可怜生在帝王家呀,将来,他要为这个皇位,和自己同父同母的哥哥争个你死我活,为了这个皇位,他的亲哥哥连母亲都要逼死,为了这个皇位,他一生郁郁不得志,落魄的只能去看守皇陵,只是却没有人会问他一句:值得吗?
一整个夏天,我就在这种胡思乱想中悠然的度过了,其实在御花园真的很好,每天与花鸟做伴,宫里的主子都是不得宠的,没事根本不愿出门,所以在这里一个夏天,竟然从没碰到过主子,磕头行礼这种最让人深恶痛绝的事自然也就没有了,简直太舒服了。
好日子持续到九月底,这天,上头吩咐我改回夜间当值,虽然没有明确的吩咐什么,但一起当差的小太监却悄悄说,皇帝回宫了。
几个月没做夜猫子了,第一天晚上,犯困就难免,好在还没到落叶的时节,没有太多的工作,处理完手里的活计,我照例在树后坐下,勉强抗拒着周公下棋的邀请。
但是,成效并不明显,我的头开始不停的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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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狼牙(下)
就在我决定,去和周公小小的下上一盘的时候,什么东西重重的拍在了我的肩上。
“狗熊”,幻境中,一只黑黑的狗熊正站在我面前,想都不想,一直攥在手里的扫帚劈头就打了过去,人也一激灵,跳了起来。
“瓜尔佳 婉然,你好大的胆子”,一声低喝,我的眼睛猛的睁开了,扫帚被人一把夺了过去,胤祯,这个阴魂不散的坏小孩,正怒火朝天的站在我面前。
我应该害怕的,我第三次冒犯了这位大清朝的十四阿哥,但是,看到他被我打歪了的帽子,我却好死不死的笑了出来。
还是一身宝蓝色的外袍,镶了黄边、嵌了宝石的帽子,此时有点歪了,显得他整个人,像一个闯了祸正在逃跑的孩子一样,有点落魄,有些不羁。
几声笑过之后,我的睡意全消,冷汗也随着清醒了神志,一下冒了出来。
十四阿哥站在那里,黑眼睛里瞧不出神情,但是,被人三番两次的用扫帚拍,总不会是高兴吧。
原谅我的没骨气,原谅我的没气节,我不是害怕,真的不是害怕,我,我只是腿软,所以,我只能扑通一声跪在地上。
“十四阿哥饶命,奴婢刚刚睡着了,没瞧见是您,您大人有大量,就饶了奴婢这一回吧。”
听着不象是我的声音,但确实是从我这不争气的嘴里冒出来的,没办法,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何况低头和砍头比起来,容易多了。
十四阿哥沉默,他不出声,我自然也不敢抬头看他,只能继续在地上求饶,一会,我的膝盖开始发酸,一会发麻,一会,又酸又麻,这个死小孩,还是一言不发。
可恶,反正我打也打了,要头一颗,要命一条,怕也没用,我猛的抬起了头。
眼前那个死小孩正低着头看着我,由于我抬头的动作又快又猛,所以,我的头就狠狠的撞在了他的脸上,很痛,但我想,他一定比我更痛,因为他立马捂住脸,在我周围痛得直跳,活该,我心里暗骂。
看样子,我撞得他真的很痛,足足有敷一个面膜的功夫,他才平静下来,看着依旧跪坐在地上偷笑的我一眼,闷闷的坐在了一旁。
我依旧低着头笑。
“笑什么?有什么好笑?你的头真的好影,鼻子都要被撞掉了,为什么每次遇到你,都没好事?”他说的委屈。
一想到前两次的情形,这回,我再也忍不住了,直笑出声来,如果不是我觉得在低上打滚有失我淑女的身份,我一定会笑得打滚。
“别笑了,再笑我真的生气了,我的鼻子好痛。” 十四阿哥的声音。
我一边强忍着笑,一边转头去看他,月光之下,他帅帅的脸依旧皱在一起,鼻子,糟了,我闯祸了,他在流血。
“别动,你的鼻子流血了。”见我忽然靠近他,十四阿哥身子自然的向后一闪,听了我的话,却又立马停在那里,乖乖的不动了。
我在身上摸了摸,在现代,我最不喜欢带手帕了,幸好这是古代,我们衣服上有一个扣子,专门挂手帕。
我拿起我的手帕,还是我在古代第一次绣的紫菊,虽然有点心痛,但还是马上帮他擦拭。
血还在流,我有点慌了,没有棉花,只好先用手帕了。
“你干吗?” 十四阿哥抗议,因为我把手帕的一角塞进了他流血的鼻子中。
“压迫止血,你不想流血而死的话,就别乱动。”
制止了他抗议的手,我用力一托他的下巴,“抬头,别动,一直抬着,直到血不再流出来。”
终于不用再看到血了,我满意的松了手,这才发觉,我们两个人现在的姿势,看起来暧昧之极了,我半跪在他面前,低着头,而他坐在那里,正仰着头,黑黑的眼眸一直牢牢的盯着我,如果不是他脸上还有一块锦帕,那情形,简直是要……接吻。
我的天,他不过是个十三岁的孩子,我怎么会这么想。
果断的退后,嘱咐他“不流血了,再把手帕那下来,但是现在,就保持这个姿势别动。我要走了。”
只是,我还没来得及站起来,一只手已经准确的抓住了我的手。
十四阿哥说:“等会,今晚来找你,是想给你这个。”
来不及制止他,他已经自动调整回比较舒服的姿势了,另一只手也伸了我的面前,手里是一条精巧的链子,一端坠着的,是一颗猛兽的牙齿。
我一直很喜欢兽牙或是弹壳之类的饰物,所以高兴的问:“是给我的吗?”
“除了你,这里还有第三个人吗?”他问。
“没有”,我老实的回答了问题后,一把接了过来,把玩了一会,问他,“这是什么动物的牙?”
“狼”。
“狼?”
“是呀,这次秋狝,我猎了一头大狼,看着这狼牙很漂亮,就叫人穿成了坠子。”
“是很漂亮,秋狝,木兰秋狝吗?我也好想去呢,骑马在草原上奔驰,风在身边吹过,一定很舒服、很惬意。”我闭上眼睛幻想,生活在钢筋水泥造就的现代都会的我,是无比向往在蓝天白云间纵情驰骋的快意的
“好呀,以后有机会,我带你去。”
十四阿哥的话猛的把我从幻想拉了回来,看他时,他也正看着我,收敛了平时皮皮的笑容,神色有了很多承诺的味道。
我心里一惊,但神色未变,毕竟还是个小孩子,要是再大一些,这样的眼光,这样的凝望,我恐怕会被看得心砰砰乱跳吧,不过,眼下,他还是孩子,就是我现在这个躯壳,也不过是个和他一样,十三岁的孩子,所以,不必想得太多,我安慰自己。
“那就一言为定。”我调皮的说。
“一言为定。”他微笑着说。
还想再说些什么的时候,不远处杂乱的脚步声告诉我,该回去了,我回眸冲他一笑,抓着狼牙项链的手做了一个挥手的姿势,抄起放在不远处的、我的工具,跑了出去,再回头,刚刚的地方已经空无一人。
宫里的人,都颇有些来去无踪的本事,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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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猪的一点废话:
康熙的众多儿子中,我最早有了解的,大概就是老四和老十四这对兄弟了。
这两个人,我都很喜欢,所以,应该是以他们为男猪吧。
最近追看清宫文,为什么,为什么要把十三、老八、甚至老九、老十都写得那么可爱,让我难以取舍了?
还好,男配的位置闲着也是闲着,就让他们也来吧。当然,表现好的,也可能扶正^^!十三、老八、老九、老十迷们,丢鸡蛋前通知一声,我好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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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花园里的朋友
十四阿哥和我成为了朋友,说起来自己都有点不相信,但,这是事实。
而我们的每次见面,也是如此的与众不同,在半夜里,在黑糊糊的御花园。
其实我们也不是每天都能见面,因为他很忙,而且又是小孩子,不是晚上都能在半夜准时爬起来,而我,白天是从不会出现在紫禁城的任何一座宫殿的。
曾经问他,为什么经常来陪我吹夜风。
他用看恐龙的表情上下打量我,然后拽拽的抬起头,说:“本阿哥喜欢。”
于是我就忍不住笑,笑又不能出声,免得吓着什么人,于是就用手绢拼命的捂着嘴,时间一长,胸腔都憋得生疼,偏偏我又是一个喜欢笑的人,很多事情,发生了半天了,想想还是会笑得前仰后合。
每逢我笑得喘不过气时,十四阿哥总是在背后拍我,动作轻柔,但是嘴里却总是狠狠的说:“笑吧,笑吧,小心憋出内伤。”
我开始喜欢御花园的夜晚,开始有点期待夜里不知从那里蹦出的十四阿哥,虽然我的反映过于敏捷,经常会用手里的东西下意识的招呼他,但是,奇怪的就是,他从来也没真正恼过。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叫喜欢的感情,在现代,我喜欢过男生,在大学的时候,却也只是觉得远远看上一眼,就会觉得幸福,现在我也觉得幸福,但是我却不觉得自己喜欢他,因为总是觉得他还是个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