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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就说话了:“你们连我的遗嘱都没有找到就开始想着分房子,你们还真是团结呢。”
这时,他的小儿子沉不住气了:“妈,你的遗嘱在哪,我们几姊妹就我的条件最差了,你是不是把房子都给我了?”
老太太冷笑了一声,说道:“是啊,你们条件都不好,老娘都要死在医院了,你们都没钱给老娘治病,是不是商量着卖了房子再给老娘治病啊。”
看到自己的老娘说话语气不对,他小儿子忙说:“是啊,我们正商量着把房子卖了给您看病呢。”
老太太翻着白眼,“我现在没事回来了,你们也甭操心了,都走吧,我看着烦。”
他的小儿子不甘心,走到院门口又折回来问老太太,“妈,你的房子给了哪个?”
老太太说,“你想知道吗?去公证处查吧。”
老太太叹了口气说:“这个院子是我老伴的心血,我舍不得卖,等我死了以后我想把它捐了,做个敬老院什么的。像我这样的老人,悲哀啊,我还是好的,要是老了,子女在你这里没有实惠,不知道这些子女会不会上门来!”
李超也觉得那几个人太不像话,觉得老太太做法很对。
老太太又说了:“其实我还真没有立遗嘱,以前他们几个对我还不错,现在才知道都是为了这个院子,你能不能陪我去公证处立一个遗嘱。”
李超也不推辞,陪着老人去了公证处,老人的遗嘱女人大致是,自己的儿女不孝,老人的遗产不给几个儿女,等老人去世以后,将自己的院子捐赠给当地政府做敬老院。
李超觉得有些不妥,如果政府不能保证房子的用途是作为敬老院怎么办。
老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毕竟到那个时候老人已经不在了,最后还是李超建议,在遗嘱上加上一条,如果房子因客观原因不能作为敬老院,则委托律师把房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敬老院的事业。
老人的遗嘱立好了,也经过公证了,老人的房产问题就定下来了。
老人的事情还没完,他要取钱还李超给垫付的医疗费,李超前后两次缴费加起来是两万,可是后来李超把她治只好了,后面交的都没用,也就退了回来。
算起来老太太在医院只花了一万块钱,李超坚决不同意,老太太的子女是什么人李超都看出来了,要是老太太自己没钱以后就不知道该怎么过了。
李超把老人送回家,自己也回去了。回家的路上李超和晓晨打电话,遵照晓晨的吩咐去了晓晨家。
晓晨妈妈听李超说老太太的问题圆满解决以后终于放心了,听李超说老人的决定之后更是拍手称快。
很快,吴妈(晓晨家的保姆)把晚饭做好了,那天晓晨强迫李超带回来的兔子豁然摆在了桌上,看晓晨吃得津津有味,李超不住地偷乐。
吃过晚饭,陪着晓晨爸妈聊了一会,晓晨父母每天都要出去散步,和他们一起出来,李超就直接回家了。接下来重复昨天的故事——充电、训练。
第三十九章 诉讼
李月所在的报社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老太太的几个子女。
因为老太太的事情被李月曝光,导致他们几个的日子特别难过,走在路上都会被人指指点点,工作也丢了,不甘心的兄妹四人把报社告到了法院。
他们的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报社的批评文章基本内容严重失实,而且在文章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大大降低了原告人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其人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兄妹四人名誉权的侵害,导致他们失去工作,而且日严重影响了他们常生活,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报社承担停止侵害,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万元。
这一桩案件引起了轰动,究竟是报社的报道失实,还是这几个人诬告。
庭审当日,原告律师陈述:被告报社在11月4日的报纸第二版发表了一篇题为“诬陷好人导致老人病情恶化不孝子女丢下老人医院等死”的报道,报道中,明确写明了原告的姓名,称原告诬陷好人,导致老人突发脑溢血,医院催缴费用,原告因为逃费全部消失,在他们口中的冤大头缴费之后,医院却因为找不到家属签字,无法给病人手术,导致老人只能躺在医院等死。
原告律师称,报道中称原告诬陷好人就是第一个不实之处,原告在送老人去医院的时候因为没有带钱,警察让李超去缴费的时候才没有出声,她是打算回家拿钱还给李超的。
第二个不实之处是,报道中说原告扔下老人在医院等死也是不对的,当时因为老人病情突然恶化,他们几个家属回家为老人治病凑钱去了,不是不回来,况且,原告第二天还是到了医院准备签字的。
第三不实之处是,报道称老人在医院等死,而事实上老人第二天下午就自己回家了。而且,该报道一经刊登,就有无数网站转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如今,该片报道影响了原告四人的工作(都丢了工作),而且日常生活也受到了极大地影响,原告的社会名誉收到了极大的损害。
作为被告,报社收到法院的传票,当时就请了律师,律师找李月了解了具体情况,并把当日老人被撞倒的目击证人,以及后来的旁观者都找来了解情况,还找到了当日在场的110巡警,确认李月的报道基本属实。
在医院巡警误认为李超是肇事者,让他去交费的时候,老太太的女儿没有向警察说明情况,而是保持了沉默。李月的报道中说,当时的情况,作为知情者,还是当事人的女儿,她保持沉默就给巡警的造成李超是肇事者的错觉。这个猜测,医生和110巡警都可以作证。
至于老人病情恶化,是因为她的几个子女的谈话,老人的儿子李超垫付了医药费,老人的儿子不仅不感激反而认为李超是冤大头。李月是根据医生的描述,没有添油加醋。
老人经过抢救,病情稳定了,需要家属缴费的时候,这些家属们一个个都不见了,也是事实,至于他们说的回去凑钱,这是他们的说法。
李月认为他们是故意逃费也有事实依据的,电话自然关机是偶然现象,这几个人的电话不可能同时没电关机,况且是关机一整天。
老人的女儿第二天到医院要求签字售书的时候,也没有还钱的行为。因此李月认定他们是故意逃费,说他们把老人扔在医院等死也没错。
医院的确是下了病危通知书的。在下了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作为家属,即使是回家凑钱,也应该留下人看护吧,而这些人没有一个留下来,以至于需要手术的时候,居然找不到病人家属签字。
报社领导把一切经过了解清楚之后,觉得这是一个扩大报纸影响力的机会,这次诉讼报社肯定是能够胜诉的,作为新闻机构,他们的报道没有歪曲事实,作为这场影响巨大的官司,一旦报社胜诉,他们报社的名声就会更上一层楼。
最后领导拍板,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他们请来了人证,包括事发当日的目击者十多个,还有当时的巡警、医院的方正医生。
法院开庭当日,旁听的人坐得满满的,根据原告律师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辩护律师逐条反驳并请证人陈述了当时的情况。
辩护律师就老人第二天下午痊愈回家的情况,请了方正医生向法官大人讲述当时老人的病情,医生向法官出示了老人的病历,当时老人的病情,已经是生命垂危,经抢救病情初步稳定,需要手术治疗的时候,家属们都不在医院,护士、医生都先后给家属打过电话,这几个人的手机一直都是关机。
后来老人是在李超的照顾下,病情好转,第二天才取消了手术。后来老人痊愈出院,医生把这其中的原因归结于老人的体质和李超的按摩。
最后,就李月的报道使用了实名,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报社使用实名报道,是为了寻找到这几个家属,是希望认识他们的人看到报纸以后,督促他们尽快到医院为老人手术签字。
就原告律师称报社的报导导致原告四人失去工作,并对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被告律师则辩称,被告的新闻报道,文章内容完全属实且没有不当评论,不存在对当事人的侮辱、诽谤行为,作为新闻机构的重要职能就是作为舆论工具,只要新闻机构所批评、评论的事实与公共利益有关且评论是公正的、善意的,监督主观上是出于善意和诚意的,而且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是公正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双方律师就对报社是否对原告存在名誉权侵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最后老太太赶到了法院,请求出庭,老太太在法**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们不管自己死活丢下自己在医院,记者报道提到这几个不孝子女的名字是为了救命,他的几个子女状告报社是无理取闹,至于他们遭到社会的谴责那是罪有应得。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胜诉的报社以整版篇幅报道了庭审过程及法院的判决。
第四十章 目标
跟晓晨跑了两天,把代言商家的广告搞定,李超回到了家里,经过这次给老太太治病的事情,李超觉得,自己的这个能力大有前途,应该继续发展。
在给老太太治病的之前,先后经过了脚趾上的淤血清理、用兔子进行的实验、晓晨下巴上的痘痘清除以及在自己的脑袋里参观的过程。
李超从这些经历中,对自己精神力的感知有了一个模糊的概念,控制电流的时候,能够通过精神力的更感知,“看”到精神力关注位置的情况,只是因为精神力不够强大,因此“看”到的都不是很清晰,现在能“看”到的都是比较大的东西,如果能够进一步,“看”到细胞,在治病的时候就会更加得心应手。
目前通过精神力的感知不能够“看”到细胞,是因为对断流的控制还达不到更精确的程度,要想进一步能够看到细胞,就得经过不断地训练,提高对电流的控制力。
精神力又是如何感知到的呢,李超给晓晨祛痘的时候,就出现过感知不到痘痘的情况,还是在晓晨的提醒下才完成任务的。
李超能够感知的范围是在自己能够控制电流的范围,这点很好解释,精神力能够控制电流的位置也就是精神力能够达到的位置。要想扩大控制范围,也就是精神力感知范围,还是得提高精神力!
找了一根电线,两手放电形成回路,然后把注意力集中到电线上,李超看到电线中每一根铜丝弯曲的形状、以及粗细变化,电流分成二十几缕,每一根铜丝都有一缕电流流过。
现在李超感知到电线和电流的情况,就好像水在几根透明塑料管中流动一样,他能看到管子的粗细,每一根管子的弯曲方向。
可当他想控制这些在铜丝中流动的电流的时候,这些调皮的家伙却不听使唤。
为什么会这样呢,李超很快就醒悟过来,他刚才试图把其中一根铜丝中的电流转移到另一根里面去,电线里虽然是由多股铜丝组成的,可是这些铜丝都是相互绝缘的,因此电流想要在两根铜丝之间流动是不可能的。
就像水管一样,几根没有连通的水管里都有水,你能让其中一根水管里的水跑到另一根水患里去吗。
想明了道理,李超想换一种导体,不知道家里还有什么东西可以导电而且截面大。
突然李超想到了一个东西可用,家里炒菜的铁锅,也不想自己抱着铁锅坐在那里发呆是个什么形象了,李超跑到厨房把铁锅拿了过来。
这下不能到床上去了,李超坐到沙发上,两手端着铁锅就开始了试验。
两手放电,闭上眼睛的李超“看”到了铁锅的形状以及铁锅里一些细小的空洞,接下来李超开始试图控制铁锅中的电流,非常轻松,他能够自如地控制铁锅中的电流。毕竟铁锅的电阻比人体电阻小多了。
玩着电,李超想,现在自己精神力的感知都是自己放电,充电的时候能不能感知到呢。
李超回到卧室,他要验证一下刚才的想法。快速给自己接上电线,李超开始打坐充电,这一次李超没有去控制进入体内的电流,他的精神集中到了手臂和电线连接的地方,然后向着电线延伸出去。这是他第一次在充电的情况下尝试观察电路的情况。
很快李超就证实了自己的想法,他的精神力延伸了出去,看到连在手臂上的电线中每一根铜丝,继续往前,李超到了电线接头,他接线的方法就是把铜丝扭在一起,然后用电工胶布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