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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的更多,舒服的微醺、恍惚、在狭窄的走廊间跌跌撞撞。透过窗户,他看见两侧各有一间房间,后面是个吧台,史宾利转进右边的房间。
修葛垂头穿过走廊,到后面吧台。两盏油灯薰黑了湿气涔涔的墙。大多数人都聚集在室内的一角,有人在弹钢琴,两个大嗓门正在为一首歌争论。修葛进入那间椽木横亘其上、仅摆几张高背长椅和长桌的房间;擦得发亮的黄铜装饰长椅上方。墙上用不同图案的脏油布补补贴贴。木制壁炉架上摆座没有指针的钟;此外,挤在昏暗角落,艾伯特亲王身着高地服饰的画像成了黏蝇纸。(棒槌学堂注:艾伯特亲王,1819…1861,大不列颠维多利亚女王的丈夫。)艾伯特亲王看似一脸不悦。离他不远,两三名头戴无边帽道貌岸然的老人挤在一张桌子,争辩起来时,挥舞着白铁酒杯,他们在铜领扣结里伸长脖子扭转透气。其中一个说,“你现在别去当该死的笨蛋!”愤怒转身,将杯子碰一声重重放在桌上。“告诉你们,那个玛莉公主是被炸死的!要是不监禁炮兵,瞧,上帝保佑,听我说,我要——”碰!干尽一大杯啤酒,瞪视他的对手。
身材矮胖的女侍端了一整托盘的酒杯想通过,又不知该如何是好。她不断撇着头避开层层弥漫的二手烟,又得不时示出茫然的笑脸迎人。她对那些在挑衅的人喊着,“借过,请借过!”目光瞅着她的老板求助,后者是位仅穿衬衫、气派大方的人,一双谨慎的眼睛没有稍闲片刻。他站在吧台后面大大小小的啤酒容器边,双臂交叠;猛然一拉把手,注满一整杯啤酒。杜诺范靠近吧台时,他上前一步。
修葛改变心意:“威士忌加苏打水。”眼光动也不动盯住旁边搁架上一面发亮的铜盘。尽管被烟薰得有点脏污,他仍可从铜盘中看得到走廊上的门,和另一间房间的映影。史宾利正在那个方向。那间房间比较像是客厅;史宾利肆意而慵懒摊在一张有流苏缀饰的椅子上。
修葛隐约听到周遭的窃窃私语——“那个家伙”“杀人凶手”“嘘,小声点!”盖过钢琴的演奏声。没多久,这个消息就传遍了整个酒吧。那三名老人饮尽了他们的啤酒,就像骨牌效应,东张西望……
将苏打水倒入杯中,眼角盯着铜盘,修葛迅速别开脸面向铜盘及墙。史宾利站起身,大步从房间走到走廊上,穿过走廊到吧台,他看起来一肚子火。人们赶紧将目光移开,假装继续喝自己的酒。一个引人注目的声音高呼,“来一首“老约翰,威利”吧!”
史宾利迈步朝吧台走去:“可不可以,”他以高不可攀的声音说,令人连想到茉儿·史坦第绪,“先生,这里可以直接点酒吗?”
部分喧闹声降成叽叽喳喳的细语,人们都竖起了他们的耳朵。史宾利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尊贵举止成了滑稽可笑的焦点。酒馆老板上前。
“我很抱歉,先生,真的很不好意思!他们这样注意你,先生!请说,先生?”
“我要一杯白兰地,”史宾利说,冷冷地摸着领带,“如果你们有的话。我要最好的。拿一整瓶来,再加一杯啤酒。你要不要也来一杯?”
“喔!谢谢你。没关系。”
史宾利不会正好看到他了吧。修葛不禁思忖……他决定转身。美国人并没有注意到他。斟满一整杯白兰地,他喝纯的,之后又灌一口啤酒。他接着再倒一杯。老板开了一瓶自家酿的啤酒,语气轻松地搭腔。
“崔弗斯先生,今天天气不错喔。”目光机警观察他的反应。
“嗯。”
“温暖了点,是吧。”老板以肯定的口吻说。瓶盖发出嘶一声,老板紧皱眉头,徐徐倒着酒,“先生,我猜这里可能比美国温暖多了吧?”
“暖多了。再把酒杯加满。”
“美丽的国家,美国!你知道吗,先生,我妻子表姊同父异母的哥哥住在堪萨斯城?”他点点头,“住在那里四十年了,他叫吉尔及·鲁佩。也许你听过他,先生;吉尔及·鲁佩?我听说他在经营一家木材厂。没有!那里可是个大地方……先生,那么祝你身体健康!”
修葛从来没有这么感激过英国人的克制力。这房子里每一个人都好奇探听庄园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整晚谈话的主题肯定都围着这件事打转;现在连主角——本来应该已经被逮捕——也到场了。他们在竖着耳朵的情况下继续闲聊。没有人故意转身瞄史宾利一眼。
老板喋喋不休说个没完:“你现在准备留在我们这里吧,我希望,崔弗斯先生。”
“不,”史宾利说,“我今晚就要离开。”
“哦?”
“就今晚。我恨不得走得远远的。你听着……”
他狠狠喝干第三杯白兰地,倾身挨近吧台。不知是因为有白兰地壮胆,还是他有意,或是他想成为众人的焦点——他一开口,叽喳的说话声渐渐安静下来,他的声音压过他们——修葛不知道出于什么理由。史宾利倒是意识清晰要对酒馆里所有人说话。三杯白兰地下肚,趁着他情绪高亢时,由舌端脱口而出。他清了清嗓子。他怀着恶意的眼神,得意洋洋环顾在场的人,他转头面向酒吧老板。
“得了,别装了!别站在那边舔你们的啤酒,一副道貌岸然的德行。我知道你们心里正在想什么。杀人凶手。你们假惺惺在关心,警方怎么还没有逮捕我,是吧?”
老板试着继续扮演他的角色,似乎无视于他人的活动。他假装跟别人不同:“哦,先生,既然你提到这件事——当然,我们都听说了,真是一桩可怕的事件!”他活力十足擦亮吧台,“我们对那可怜的老绅士感到难过……”
“把那瓶酒拿过来!可怕的事件!他们想把罪名套在我头上,但是没辄。告诉你们的朋友,我跟这件案子没有任何瓜葛,我已经证实了这一点。”
酒馆老板面露笑容:“咦,那真的要恭喜你了,崔弗斯先生!我们也觉得你不是凶手,先生!那只是这一带的人——你知道的,谁不爱道人长短。”他压低声音,“你只是特地来拜访狄宾先生,很多人——”
“你是在跟我说话吗?听着,”史宾利饮干杯中酒,碰然将杯子倒置,用手戳着酒吧老板的胸膛,“我从来没有进过他的房子。他们以为那个人是我,其实是狄宾先生伪装让别人认不出他。去和你们的朋友说吧,还有你们那些没大脑的警察朋友。”
“先生?”
“我告诉你!是狄宾打算来告诉我,我是个骗子!”
酒馆老板听得一头雾永,史宾利自顾自地说。他越说越自信,简直是武断。
“听着,我告诉你们是怎么回事。老狄宾想要离开他家,懂了没?别管为什么。我不会说的。他想要离开自己家,懂了吧?很好。他上伦敦去,到剧场用品店买个化妆箱,又到一家成衣店买套衣服。然后,他就可以为所欲为,没有人会怀疑他。但是尼克是个艺术家,你们懂吗?——名副其实的艺术家;我不得不夸奖他。假如他在任何地方留下脚印,他也不留一点痕迹。他甚至有几双不同尺寸的鞋子。没错!而你不可能走进鞋店,要求买一双比你的尺寸大三四号的鞋子。这太奇怪了;而且他们会找到是哪家店的鞋,要是事后出了什么麻烦,警察绝对追踪得到你,懂吧?”
史宾利往吧台中间挨过去,涨红的脸凑到离酒吧老板只有一寸距离。以更嘶哑的嗓音说:“所以,尼克怎么做呢?他到一个大家称之为“庄园”的大宅;唯有那里有弃置不用的家具,和一些我连放在煤窖里都嫌脏的画。某天下午,他背着一个本来应该用来装书的书包;跟得上我的话吗?他溜到他们囤积废弃物的房间,偷了一双某人的鞋;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他的脚印,为什么,因为他把这件事嫁祸给那双鞋的主人,懂了吗?这就是尼克干的好事,这一切都是因为他要离开他家,以及……”
修葛还没听完这句话,惊觉自己几乎正面对着史宾利听他说话。他保持不动声色,以空杯就唇,注视吧台后面一张海报,约翰·渥克以一抹讽刺的斜睨露齿微笑。
史宾利继续讲案子使用的道具,令人讶异的是,他把所有的假设都建立在这双鞋上,避重就轻,加油添醋,指出这双神秘之鞋的鞋主就是莫利·史坦第绪。各种参考解释都出笼了,其中一个最简单的解释——狄宾藉伪装来掩人耳目——却被略而不提。不知什么时候,话题又转到修葛父亲荒唐的行径,说亨利·摩根装神弄鬼是为了偷这双鞋?
他冒险侧眼偷瞄史宾利。后者说得太投入,太多壮胆酒下肚,太沉迷于锋头人物的风光,丝毫没有转头或降低音量。史宾利大笑,他的脚徒然无益探索吧台下的栏杆。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他说,敲着柜台,“这是他的失策,懂了吗?因为他要溜出他家,没有人知道。就是你们眼中的尼克·狄宾!当他要重返他的屋子时,他进不去。知道为什么吗?他匆匆忙忙把口袋里的钥匙弄丢了,就是这样。哈哈哈。别怀疑,我就是知道。”
这些胡言乱语都是冲着酒馆老板说的。他细心地瞄了白兰地酒瓶一眼,咳了一声。
“喔,嘿,先生,究竟——”他诱导史宾利说下去,“狄宾先生是个奇怪的人,嘿,你要不要来点吉尔自家酿的啤酒,先生?味道不错。就算狄宾先生想要伪装自己,我们也无权过问,不是吗?”
史宾利感到一阵昏眩:“你不相信我,呃?你给我听好,我现在就要告诉你,我向全世界昭告,尼克·狄宾是个多么卑鄙无耻的小人。我要把他的事统统抖出来,我要所有的人都知道。因为——”
“崔弗斯先生!请留意,在场还有女士!”
“无论如何,有人比他计高一筹。有人趁他出去时,用复制钥匙溜进去,假装没有钥匙。我并不准备对全世界人昭告这件事。我要说的是,你们所有人部误以为狄宾是好人、戴高礼帽、住豪宅,我要告诉你们……”
修葛不清楚他究竟扯了多远。他明白史宾利只想趁机报复狄宾。
酒馆老板打断他的话。他瞥着他的表,回到现实,始料未及对全屋人大吼:“各位女士先生,最后一次点酒,最后一次点酒!酒馆十分钟后打烊!请各位到前面来——”毅然决然的口气如夹钳般钳住客人,忽然严格施行十点整关门的限制。酒馆老板忽然间忙得不可开交。频频劝诱他的听众,几乎是低声下气地哀求,别让他被吊销执照,吧台上担保会给他们最后一杯。修葛为避人耳目,从人群中退到走廊上。站在那里等着看史宾利之后的动向。
昏暗中他看得见他猎物的脸,无疑从兴致高昂的表情转为失望。他的头顶正好有盏油灯,看来仿佛就是个猎物。之前的恐惧袭上心头,这家伙仍恋栈着他的灯光和听众;但听众全散去,他只有再回到漆黑的马路上去见他要见的人。他跟凶手一定打过照面,就是今晚,在庄园里。修葛·杜诺范这时有种预感,一种逐渐成形的确定令他可以大声宣告。
这个人就要死了。
他有股冲动想挤到史宾利身边,抓住他的肩膀,大喊:“听我说,你这个笨蛋,别这么做!赶快离开这里。赶快离开这里,否则你的下场一定会跟狄宾一样。”他敢用他的信念发誓。在这个嘈杂的人群中,死亡就如周遭弥漫的烟一样罩在史宾利战栗的脸上。
史宾利买了瓶白兰地,匆匆将之塞进外套口袋里。此外,他又买了两包烟,可能是在他和凶手见面之前还要打发一点时间。没有人注意到他;每个人都故意无视他的存在。当第一个离去的人开始推门出去,他很快做了一个决定,跟着他们走。
群众走到酒吧前月光迤逦的路上就迳自散去。激辩的声音高起,众人哗然,而后渐渐消逝在马路杂沓的脚步声中。一个荒腔走板的男中音唱起《我那旧灯芯绒裤》;乡间静得只剩回荡在空中的喧闹声。一名喝得醉醺醺的女人咯咯傻笑,被某人搀扶着拖到巴士站。
酒馆的灯全部熄灭。此时又恢复了黑暗和宁静;不可思议的静谧让修葛几乎差点不敢呼吸。他靠在酒馆外的墙上,纳闷着他们是否会把狗放出来。有人拉起他头顶上方的窗户,没多久,他听见那人倒进床里时发出咯吱咯吱的声响。
史宾利坐在车子前座,一片漆黑,不打算开灯。他不时变换坐姿,划根火柴点烟,盯着他的表;他一口接一口啜饮着酒。修葛不知道时间过了多久,但他每一块肌肉都绷得死紧。月亮慢慢下斜:水汪汪的月亮,温热的云迅速聚集在其周围。
一声微弱的雷鸣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