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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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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晚上,胡红玉平日冷寂的家中宾客盈门。王亮的母亲、祖母轮着到家里来求情,她们向胡红玉赔不是,说“看在同村人的份上饶了王亮一回吧。”胡红玉紧紧抱着女儿,愤怒地一言不发。不一会儿,王学群也来了,他放下了财大气粗的架子,低声下气地哀求胡红玉放过他的儿子,并表示情愿出巨款赔偿胡红玉和甜甜损失。 

        第二天,胡红玉到派出所向王满林所长反映了王家人的所作所为。王所长说:“别听他们那一套,我知道该怎么办!” 
        12月14日,黄茅洲派出所调查认定:王亮奸淫幼女的犯罪事实成立。派出所向沅江市公安局预审科作了案情汇报,要求公安局派人与沅江市检察院刑检科提前介入。12月16日,预审科与刑检科的同志一起到达黄茅洲派出所,通过核查此案,一致认为王亮应该先行收审。12月23日,黄茅洲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预审科电话通知,将王亮押送沅江市公安局。 

        1995年工月4日,王满林所长把胡红玉夫妇叫到派出所办公室,寒暄了一阵后,王所长对胡红玉说:“你们那桩案子私了算了吧,王学群答应出万把块钱的赔偿费。” 

        这话王学群说过多少次,胡红玉不觉得奇怪,可现在王所长也这么说,胡红玉感到事情有些蹊跷了。她激愤地说:“钱再多也治不了我女儿心灵上的创伤。为了钱,我就不会向你们公安机关报案了,我要的是惩罚罪人,还我女儿公道!” 

        王满林所长的态度与以前判若两人,他口气强硬地对胡红玉说:“王家有钱有势,市里有人,局里打了几次招呼,就是判个一年两年,或者搞个监外执行,不予起诉什么的,到时候你拿不到一分钱,人也给得罪了。看你拿个石头还能去打天?” 

        原来王学群与沅江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陈喜保是表亲戚。王亮被传讯的当天晚上,王学群便找到派出所自作主张提出罚款5000元了事。由于王满林等人当时不知道他与陈副局长的关系,所以一口回绝了他。王亮被押送到沅江市公安局的这天,王学群闻讯后用手机打电话给陈喜保,此后又同警车来到公安局,下车便直接到了陈喜保家。他们密谋,陈喜保授意派出所改变办案材料,再择日放出王亮。当天,陈喜保将已经收审的王亮破例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并亲自打电话给拘留所长,说王亮是他的亲戚,要关照着点。 

        几天后,陈喜保打电话给王满林所长,说:“王亮的年龄在卡上(刚满18岁),你看这个案子怎么办?”王所长觉察到了陈喜保的言外之意,顺水推舟地向陈副局长“请教”。陈喜保“指示”说,若定不了案就作治安案子处理算了。 

        其间,沅江市公安局局长孙贵玉在检查监所工作时发现收审的王亮竟被关在行政拘留所,当即指令将其转押公安看守所。陈喜保得知后向孙局长大发脾气,说:“王亮是我的亲戚,一点面子都不给?” 

        1995年1月4日清晨,陈喜保派人给王满林送去了亲笔信,嘱他做好被害人家长的工作。王满林的态度彻底改变了。在媚上与坚持正义的选择中,他没有迟疑地选择了前者——欺压一个普通农妇总比与上司对着干容易得多了。 

        胡红玉被王满林赶出了派出所的大门,她感到一阵天眩地转,但她纯朴倔犟的心却不肯认输,她不信人间没有正义,不信黑的真的会变成白的。这时,她怀有身孕,村里有人劝她保重身子,认命算了,但胡红玉不干,她开始了不屈不挠的上访。 

        1月13日,王满林又接到陈喜保的电话,说:“王亮关了这么久了,就这么点事儿,莫把他放在染缸里染坏了。把他放回去好不好?” 
        王满林立刻邀上派出所的一名干警,和王学群一起驱车来到市公安局,在局法制办要了一张《收容审查处理呈报表》,将王亮一案的主要案情填上后,在审查结论情况一栏中写道:“经审查,该案有流氓行为,现已近一个月时间,可否取保候审,请批示。” 

        王满林和王学群拿了这张呈报表径直赶到公安看守所,接出了王亮,并用警车送他回了家。 
        1995年正月初七,王亮由家人护送,从长沙火车站乘15次特快到达广东惠州市,尔后即持伪造的边防通行证去了深圳。这个负案在押的案犯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逃脱了已经收拢的法网。 

        一个多月以后,胡红玉到沅江市检察院上访,她才听说王亮已于1月13日被陈喜保私自放走了。她差点气晕了过去,她的心被刺痛了,可她的信念却没有被扼杀,她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没有告不倒的恶官,没有抓不到的罪犯! 

        胡红玉接二连三地向沅江市公安局写了告状信,强烈要求抓回犯人,严惩枉法者。可这些信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 
        1995年3月21日,胡红玉挺著有了5个月身孕的大肚子,天没亮就起来乘船,颠簸了4个多小时赶到沅江市。她多方打听,找到了新任市委书记邓三龙的家。见到邓书记,她一边流泪一边诉说了女儿的冤屈和少数公安干警的枉法行径。邓书记仔细阅读了胡红玉的上诉材料,不由得拍案而起:“真是岂有此理!共产党难道就没有国法了吗?” 

        邓书记当即在上诉材料上指示:“××局长,此令人发指之案,请你亲自过问,如公安局内部确有包庇罪犯的人和事,就借此人开刀,一定严惩不贷!” 
        在黑暗中见到了一丝光明的胡红玉感激涕零地从邓书记手中接过批件,匆匆赶到沅江市公安局,把批件交给了××局长。 
        回到家里,胡红玉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把遇到邓书记的情况告诉了丈夫。晚上,他们夫妇一起找到黄茅洲镇人大联工委主席柳鹏辉,向他反映了邓书记对王亮一案的批示情况。柳鹏辉表示,镇人大一定会大力支持她这种正义行为,为她呼吁。 

        4月下旬,在沅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符方才、何泽辉等1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市人大呈交了《关于沅江市公安局执法不公私放罪犯质询案》,认为王亮构成严重犯罪,应依法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内部个别人徇私枉法,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然而44岁的陈喜保并非等闲之辈,在沅江上上下下都有他严密的关系网,他的车一上街谁都得给他让道;如此神通广大,给他通风报信和出谋划策的人也络绎不绝。王亮被私放一案虽有批示,但是在具体的督办过程中却遇到了重重阻力和障碍,致使侦查和审理工作迟迟不能正常进行。 

        罪犯逍遥法外,徇私舞弊者依然大权在握,胡红玉忧心如焚,她放下家里的一切农活,拖着越来越沉重的身子,带着女儿,每周进城一次,找每一个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1995年8月,胡红玉足月生下了一个儿子。月子里,她让丈夫接替她到市里去打听情况,一刻也不肯松懈。刚一满月,胡红玉就把孩子托付给丈夫,把银行里的全部储蓄都取了出来,坚定地对丈夫说:“哪怕倾家荡产,我也一定得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没有钱了,我们卖房子,大不了搭上一条命,告到中央,告到国务院,不告倒他们我就不回家!” 

        胡红玉踏上了艰辛的上访之路。她风餐露宿,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有时甚至一整天粒米不沾。她整天东投西奔,市里,省里,吃尽了苦,受尽了累,眼泪也几乎流尽了,鞋也磨破了好几双。每次直到钱用光了,她才匆匆赶回村,向亲友们举债,而后又匆匆踏上上访之路。 

        1997年7月,胡红玉听说国务院的一位部长要来洞庭湖沅江段视察,准备拦车喊冤,可没等到车队开过来,她就被保安人员推出好远,人跌伤了,裤脚也撕开了一条大口子。胡红玉坐在烟尘滚滚的路边失声痛哭。 

        擦干了泪,胡红玉又站起来,再去奔走。 
        胡红玉送交湖南省检察院的控诉书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极大的震惊和关注,省检察院决定将此案移交益阳市检察院办理,省人大办公厅发函,要求益阳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996年11月初,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陈喜保等人予以立案并采取“两规”措施进行调查。 
        12月初,沅江市公安局责令黄茅洲镇派出所迅速缉拿王亮归案。王学群不得不电告王亮从深圳返回湖南,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1996年12月9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奸淫幼女罪对王亮提起诉讼。2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王亮一案,审明犯罪事实后,判处王亮有期徒刑4年。 

        1997年1月底,陈喜保一案被移交到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月,陈喜保、王满林(另案处理)等先后被依法逮捕。 
        胡红玉终于可以昂首挺胸地回到黄茅洲镇了,听到陈喜保也被依法逮捕的消息,胡红玉激动得放声痛哭。这正义的伸张是她用了怎样的代价才换来的呀! 
        陈喜保在沅江可是个翻云覆雨的人物,胡红玉告他一案开庭时,沅江2000余名市民齐聚剧场旁听。 
        检察院一名干部回忆开庭情景时说:“公诉是揭露和证实犯罪,而出庭作证的一些人是在沅江独霸一方的人物,都在拼命为陈喜保开脱。” 
        据一个和陈以前关系很好的人说,陈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来送礼看望他的沅江各界“名流”络绎不绝,陈离开看守所时带走的礼品烟“金沙”牌就有140多条(此烟200多元一条)。 

        陈喜保名为关在看守所,实际上来去自由,他在看守所仅两个月,却至今还在那里的小食堂挂了7000多元伙食账,期间还可用手提电话办公。 
        陈1991年查处了一起伪钞案,查获的数万元假钞一直没有上交,直到1997年工作组抄出,马上就有人为之开脱为“一时来不及上交”。这个“一时”竟长达五六年之久。 

        1997年12月15日,陈喜保被沅江市法院以私放罪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农妇告倒了公安局长!”这消息迅速传遍了沅江市,很多人说胡红玉真厉害。当记者将别人评论胡红玉的话转告给她时,胡红玉露出了腼腆的神态:“我不厉害呢,若是他们秉公执法,就不会有这个下场。很多人都说我害了局长,让他身败名裂,其实谁要他徇私枉法?”胡红玉对司法腐败有着切肤之痛,自邓书记批示之后,她就提出了要由有关部门负责赔偿因司法不公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上访费用一万多元。胡红玉没有想到有精神损失一说,据同情她的司法人员说,胡红玉最大的损失其实正在于此。 


                   六、泣血6年寻回正义 

          执法者公然伤人,受害者变成疯子,一个家庭突遭厄运。农妇坚信自 
        有公理,6年泣血上访路,一朝正义平冤屈。 

        1992年4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 
        时已黄昏,街头行人渐稀。在丰城解放南路一家小小的商店里,34岁的张晓萍抱着孩子依偎在丈夫黄德满身边,边看电视边招呼生意。夫妻俩4年前从湖南来江西谋生,做的是白酒批发买卖,虽没挣到什么大钱,小日子却也过得很温馨。 

        忽然,一辆警车呼啸着来到黄家门外,车上跳下5条汉子。黄德满认出其中两人是岳阳县第二酒厂的黄致富和黄细军,另一位是家乡汨罗县法院的法官李卫东。他乡遇故人,黄德满赶紧起身打招呼,把这些人让进店里。 

        张晓萍给客人们倒茶,黄德满张罗着敬烟,走进厨房取火,身后紧跟着李卫东,这位法官手里提着一根高压警棒。黄德满从灶下取了火,转身与李卫东打个照面,笑道:“老李,屋里坐。”话音未落,李法官举起警棒朝他的脑袋就是一下! 

        黄德满被打懵了。张晓萍吓得扔了茶杯护住丈夫。李卫东将她一把推开,挥起警棒对准黄德满劈头盖脑连续猛击。在暴风骤雨般的凶狠打击下,黄德满软瘫在地昏迷过去,警棒断成几截飞出老远!张晓萍不知祸从何来,慌得颤声高叫:“快来人啊!救命哪” 

        外屋的4位客人闻声冲进厨房,其中一位30多岁干部模样的汉子指着黄德满吼道:“把他抓起来!抓起来!”其他人立即蜂拥而上,给昏迷不醒的黄戴上脚镣手铐,把他拖到门外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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