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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夜没睡,清晨为他打开门时,他进来就跌倒在沙发上。他半夜醒来,我端着刚学会熬的党参淮山羊肉汤坐在旁边,“把汤喝了。”
他本来还有些迷糊,汤一入口就立马清醒了,“安安,这汤里怎么会有淮山药?”
我没想到他居然对中药一点不陌生,只好老实说是党参淮山羊肉汤。
然后他就开始表情古怪,再然后他就在大清早变狼把我推倒在沙发上,再再然后的几天晚上他都勇猛精进,而我却落得个奄奄一息的下场。
后来我才知道,那个可恶的山羊汤,不仅滋补强身还附带壮阳,唉,又是缇先生本性难移的男人面子让我成了受害者。
两个月后,部长先生康复出院,出院那天,捐赠了一张二千万的支票给新田医院。
一个礼拜后,我在报纸上看到报导,“普杜前御手再鸣惊人”。接着就是一大堆医学评论,从四根搭桥到室间隔修补,从肺动脉切断到生物瓣切换……我总算体会到他那三个通宵一直眉头紧皱的压力。对我来说,只要手术顺利,他满意结果,我就谢天谢地了。
A 国部长起死回生带给新田的直接好处,是越来越多的病人从四面八方涌来,有钱的,有名的,平凡的,带着最后希望的。令人惊奇的是,所有人都很有默契的按规矩排队等手术台,等时间安排,等缇医生。
手术台前,众生平等。这条不成文的平等规则,出现在了这个不平等世界的某个角落。我亲眼见证。
蔷薇花开
每次看见大床上的白枕头,我都会想起缇先生抱着它睡觉的样子;每次看到橱柜旁边的粉色手套,我都会想起缇先生努力压抑兴奋的表情;每次看到窗台边的玫瑰干花,我都会想到童话般的舞会上,缇先生将花递到我面前,别扭的“一见钟情”的表白。
每次把目光移到房间里充满缇先生气息的每一个角落,我都是快乐的,平和的,满足的,所以我想我是幸福的。
年华似水,我们的日子依然像午后阳光下的小溪,温柔的流淌了三年。我们依然住在木兰花道十五号,缇墨非依然在新田,依然坚持他的“众生平等”,依然忙碌,依然仇视购物,依然会靠在橱台边打盹,依然爱好吃饱了睡,睡饱了就让我精疲力竭。
而我,终于捧着凝聚四年心血的作品集,取经归来般的走出了西区艺术校。毕业典礼那天,我站在演讲台上,在台下万千目光中望进缇墨非的黑眼睛,“今天我只想说一句话,是给我老公的。下面的缇先生,不要打瞌睡,耳朵竖起来了,听清楚了,安安真的很爱你。后半辈子,下辈子,下辈子的下辈子,我都愿意爱你,宠你,疼你,包容你,保护你。”
台下响起掌声,口哨声,欢呼声。
众人目光四处搜索的缇先生,面无表情的坐在某个角落一动不动,只有眼角闪动着清澈的泪光,然后对我露出让我老鹿乱撞的白牙。
清静的小街上,晚上夜风轻拂的时候,我对缇先生说,我已经毕业了,你不用再等了,我陪你去你想去的地方吧。
缇墨非放慢步子陪我走,大手在我颈后轻轻摩挲,换一份你真正喜欢的工作,我们都还年轻,将来的事将来再说。
于是两个月后,我开始在离新田四十分钟车程的希顿广告上班。
某日,空置的公寓对面搬来一对年轻夫妇,和他们四岁的儿子。年轻夫妇登门拜访那天,缇墨非去开的门,小朋友见了他就往父母背后躲,“妈妈!这个叔叔是巨人国的坏蛋,会吃人!”缇先生立刻对人家露出凶猛的白牙,“我最爱吃你这样的小孩!”然后小朋友就开始狂哭,从进门哭到离开,整整十分钟。
客人走后,缇墨非捡起小朋友掉在地上的塑料恐龙,喃喃自语说:“小朋友跟女人一样,果然都是怪兽!”
热话还没凉的几天后,我下班会到家,就看到客厅里大眼对小眼的一大一小,以及餐桌上摆五颜六色的奇怪东西。从跳跳糖到棒棒糖,从牛肉松到巧克力,从可乐到冰激凌,从小天使到蝙蝠侠……还有一大堆不知所谓的乱七八糟。
缇墨非坐在左边,“你到底吃不吃?”
小朋友坐在右边,“妈妈不让我在陌生人家吃东西。”
“那你还跟我去超市,而且超市里的每样都要?”
“因为每次我要,妈妈都不给我买。”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到底要怎样?”
“我要回家了。”
“大门在那边,不送。”
然后小朋友掀起身上的衣服,把桌上的花花绿绿包在里面,挺着白花花的肚皮,回家了。
缇先生不知道人家在说什么,我也不知道他在说什么。牛头不对马嘴的巨人对怪兽。
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爬到缇先生身上,“觉不觉得怪兽很好玩?”
他把头一偏,“不觉得。”
我开始在他身上磨蹭,“觉不觉得怪兽很可爱?”
“不觉得,”他瞪我,呼吸加深。
我把手伸进他的睡裤,“真的?”
“你到底要怎样?”
“或许我们可以有一只自己的怪兽。”
“你从来都不喜欢怪兽。”
“那是以前。现在,你喜欢,所以我喜欢。”
然后,从那天晚上开始,我们就开始努力酝酿自己的怪兽,最后事实证明。那是一只跟他长得一模一样的怪兽。
八月份房产降价的时候,我们在西湾中产阶级聚集的地方买了自己的房子。搬家那天,真正属于缇先生的行李只有一个背包,两个旅行袋;而货车上卸了三个小时的行李,三分之二都是我的。在客厅终于被行李堆满的时候,缇先生从外面牵进一只披著羊皮的黑狗,露出白牙对我笑。那只小黑叫比尔,成了我们家的第一只怪兽。
九月的时候,第二只怪兽开始在我肚子里慢慢成长。我翻了无数次字典,在网上做了无数次无聊的测验,甚至列了长达十页的名单,还是找不到理想中的怪兽名字。谁叫什么不好姓,跑来姓缇。怪兽!怪兽!难不成要叫你缇怪或者缇兽!
正在我抓狂的时候,旁边看报纸的缇先生不痛不痒的说:“你真是脑力有限,男怪叫缇薇,女兽就叫缇蔷得了。”
踢围!?踢墙!?我一巴掌把他PIA 飞到围墙上去还差不多!
最后,缇先生的大男人面子再次得到最大满足,我生了一个8 磅的男怪兽,名字叫缇薇。
刚生完缇薇,我满头大汗的问医生,“我先生呢?”
医生扶扶镜框,“缇太太……刚才你生宝宝的时候,缇医生他一看到血就昏过去了。”
从此,缇先生的雷区又多了一颗有损他大男人尊严的大地雷,见血就昏。确切来说,是一见老婆的血就昏。
“缇先生,想当年是谁在产房里昏过去啊?”
“误传。”
“对哦,金刀缇墨非见血就昏已经传遍了整个医院,哇哈哈哈……”
“安安,你不要太过分了!”
“你别过来,缇墨非,你这个猪头,你要干什么!!”
“不惩不足以立戒。”
“啊……儿子……救命啊!”
……
门口探出两只怪兽的头,“汪!汪!”
“妈妈,爸爸,你们在做什么?”
…
终结章“牵手到老的日子”敬请期待
牵手到老的日子(终篇)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千年修得一世情缘。
今年秋天黄叶再次铺满地的时候,我跟缇墨非的婚姻已经走过了十六个年头。
家还是西湾的家。绿色的草坪,浅蓝色的屋顶,院子里的心树从不及人高的小树长成了大树,儿子从婴儿房里二尺长的小怪兽变眨眼成了十三岁的翩翩少年。皱纹不知从何时爬上了我的眼角眉梢,星霜不知从何时开始染白了缇先生的双鬓。
清晨起来,推开窗户,冷风习习,压着厚云的天空灰暗,大雨要来了。缇薇6点30坐校车去学校了。老公5 点的手术,8 点完。
我换好衣服,淡蓝羊毛衫,厚格子长裙,保温手袋里放上温热的煎饼,拿着黑伞出门了。
到医院的时候,离8 点还有10分钟,我坐在老公办公室等他。
办公室不大,黑木桌上的文案从左至右,用文件夹夹好排列得整整齐齐;书架有七层,每层都摆满了书,家里堆不下的都被移到这里,病理杂记,胸水诊断学,医学分子生物杂论……即便放在顶层的书也一尘不染,那样的高度,旁人不搭梯子够不到,他自己应该每天都有在定时清理;衣架上挂着白袍,很久以前,在普杜,同样的袍子我曾经狼狈的穿过一次;旁边还有一件灰色风衣,是二年前情人节给他买的,不贵,我买的都是打折货,缇薇说他穿上后看起来像保罗。纽曼,其实他比纽曼高,也长得比纽曼好看,并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时针指到8 ,分针指到5 的时候,他进来了。
他穿着白袍,打着一贯的黑领带,走到桌边,重新带上脱在桌边的手表,说道:“要下雨了,你跑来做什么?”
“给你送伞啊。”我逆光看他的背影,宽阔的肩,修长依然,背微躬了些。
他走过来,坐在我旁边,把我冰凉的手放在掌心里,“天气转凉,别穿裙子。医院很以后不要来了。?
我拿出还温热的煎饼给他,看到他微红的眼,皱着脸说:“先填胃,早上放在微波炉里的牛奶煎蛋一点没动,你以后不吃我晚上就不用费大把心思的做了”。
他接过煎饼,默默的吃,完了,又说:“我以后会记得,你今晚上继续费心思吧。”
我一听就不高兴了,“缇墨非,别告诉我你明天大清早的又有手术!”
他不说话。
我心头一阵冒火,不想理他,起身要走。
他拉着我的手,“安安,这个病人不能耽搁了,他的心瓣膜……”
“你自己呢?我管它谁的心瓣膜,我只管你的胃!缇墨非,你听好,你要再像那时候一样给我突然倒在手术台上,我……我就……”
我不知道怎么继续下去,我只知道如果他再有什么三长两短,我干脆死了也比提心吊胆受折磨强。
是的,四年前的某天,他突然昏倒在手术台上,结果诊断书出来竟然是胃癌,他是医生,居然连自己身上潜伏了三年的胃癌也敢说不知道,天知道他怎么想的!所幸没过五年期,及时手术进行肿瘤切除。那年他46,不比年轻时身强力壮,术后前前后后用了一年才勉强恢复。刚恢复,他又冲回医院。医院里的医生又不是只有他一人,只有他这个疯子才会抢着身先士卒!
他走过来把我揽在怀里,“我的申请书早就打好了,这样吧,下午我们一起去交给院长,以后每周手术不超过一台……”
“每次时间不准超过五个小时!!”我赶紧补充。
“安安,你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这次再发病,我就不要活了。”
“你别一天张嘴闭嘴要死要活!”
我狠狠盯着他瘦削的脸,沉声道:“缇墨非,做了医生老婆快二十年,真要找死,我的法子多得很,我可以一个一个试给你看。”
他的脸色开始发青,转身拉着我往院长室走去。
这件事发生在他48岁那年。从那以后,他总算减少舞刀弄剪,安分了许多。
没有了手术台前的压力,他的身体渐渐开始好转。闲来时候或在院子里呵护花草,或是亲自给比尔修毛洗澡,缇薇有表演的时候,他也会穿西装打领带的陪我去看。
说起缇薇,他今年19岁,是我们的骄傲。
我从小就是人们口中的小太妹,喜欢说X 字话,喜欢把头发染得乱七八糟,喜欢打架逃学,相信拳头下出真理,直到老虎堂解散,头脑开窍,进了大学,才开始慢慢收敛。所幸我的儿子除了是我生的,其它一点都不像我,从样貌到性子脾气无一不像他老爸。只是缇薇没有玄壶济世,他说他不喜欢白花花的猪肉,不喜欢亮晃晃的杀猪刀。他在学校念的是人类科学,他说总有一天他要走遍全世界,将心比心,体验人性。年轻人的心,总是喜欢飘荡在天涯海角。
此时此刻,从厨房望去,可以看到落地窗前,夕阳照耀下的两父子。不论从任何角度,即便是世界上最差劲的摄影师,比如说缇先生他自己,也可以把眼前的景象拍成最漂亮的照片。
站在钢琴前,简单的白衬衫黑西裤的父子俩,一样的修长,一样的眉眼。只除了,年轻的儿子比父亲更挺拔,年轻的儿子没有父亲那头斑白的华发。父亲的最爱是肖邦,儿子的最爱是李斯特,父亲喜欢对儿子说,总有一天你会回归肖邦,儿子说,等我老了再说。父亲每次在家弹肖邦的英雄,都会穿上西装,系上领结;儿子每次在家弹李斯特的拉。坎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