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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当代丐帮-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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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这个问题要站在人类发展的高度来看。在落后的旧社会,人们才把行乞者当讨饭的来看,那时当乞丐也确实是因为没有吃的。但在现代社会,乞丐的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我们不能还用传统的眼光来看乞丐。
  按现代的观念,乞讨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你总不能不让人讨饭吧?难道一个人乞讨的权利都没有?首先你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认识到乞讨也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现代社会以经济为基础,根据谋生方式的不同,将人分成六大集团:一是高科技集团,也称“三高集团”。这类人拥有高学历、高知识、高收入,是社会中的佼佼者。二是实业集团。这个集团的人不直接生产,但赚钱最多,比如各个网站的执行总裁。三是工业集团。也就是生产集团。四是公务员集团。五是自由职业集团,包括中介、自由撰稿人等。六是失业者集团,包括乞丐、卖淫女就属于这个集团。
  从社会结构上看,乞丐是其中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要总以一种异样的眼光来审视这个群体,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既不同情,也不讨厌。同情、讨厌都是落后的方式,应警惕这两种态度。但也不能放任,过度放任就会养懒人,滋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城市乞丐具有一定相似性”
  21阳光:周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2002年底,本书两位作者乔扮成乞丐进入都市乞丐部落,探寻他们的真实生存状态。探访的地域,选取的是武汉这个城市。纵观全国各地的乞丐现象,您认为武汉一地是否具有广泛性的代表意义?就中国内地范围而言,不同城市不同地方的乞丐现象,是否存在着地域上的较大差异?
  周:就全国范围而言,城市乞丐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每个城市的乞丐虽然各具特点,但在行乞原因、乞讨方式、生活状态等方面都大同小异。武汉作为中国中部的大城市、九省通衢,应该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解剖武汉一地的乞丐部落,对了解全国都市里普遍存在的乞丐现象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但中国太大了,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乞丐在数量、来源等方面还是存在着差异。在中国,乞丐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城市还应是北京和上海。作为中国北方和东部的两个经济最为发达的特大城市,在乞丐规模、乞丐来源的广泛性、乞讨手段的先进程度上,都是国内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
  零点公司曾对京沪两地的乞丐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共有来自22个省、市、自治区的乞丐汇聚在京、沪两地。其中以安徽人最多(2693%),占到1/4强,其次为河南(2108%)、山东(1194%)、河北(445%)、四川(375%);其他省份像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山西、陕西等,则相对较少。而北京和上海乞丐的来源地构成又有所不同。北京以河南人为最多(28。99%),其次是山东(1723%)、安徽(1471%)、河北(756%)、北京(630%)、四川(546%)、江苏(504%)等;而在上海,则以安徽人(4233%)为最多,其次是江苏(2698%)、河南(1111%)、山东(529%)、上海(529%)等。
  这些调查应该很具有权威性。从各地乞丐代表来看,安徽省最多,也比较典型。安徽之所以多,我认为他们到京沪打工的时间比较早、人员比较多,他们对城市取得经济收入的方式比较了解。河南也是乞丐的大省,很多地方都是一个村一个村地出来,当地有乞讨的习惯和风俗。
  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乞丐的乞讨手段也慢慢和世界接轨,很多乞丐用英语乞讨,他们说钱都是说“money”。在上海的地铁里,还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流浪歌手唱歌,乞讨的方式也越来越先进。
  “不同时期,乞丐有不同特征”
  21阳光:关于乞丐的起源,有没有可供考据的文字记载,证实中国最早的乞丐现象起源于何时?乞丐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应该呈现出不同的变化特征。目前国内有没有专门的研究,勾勒中国乞丐现象的“发展史”?如果没有,能否谈谈您个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或观点。
  周:中国自古就是一个推崇“仁”和“德”的国家,对乞丐的关注也很多。早在汉朝,就有人写了一本叫《乞丐赋》的书,这说明至少汉朝我国就有乞丐存在了。当代关于乞丐的研究也很多,而且这方面的书不少,据我所知有《乞丐调查报告》《中国乞丐史》,上海还出版了一本《遥远的回响——乞丐文化透视》,有一本叫《中国近代流民》的书中,也大量写到中国的乞丐现象。
  但这些都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乞丐现象,像本书这种行为体验式的调查并不多。10年前曾有人也乔扮乞丐体验他们的生活,还写过一部书叫《丐帮漂流记》。但10年前的社会环境和现在已有很大不同,乞丐作为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群体,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形态特征。
  我认为,还应从制度上来研究乞丐,因为现在许多乞丐已经职业化了。至少,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应以平常心对待他们”
  21阳光:对乞丐现象,民众中历来存在着褒贬不同的看法。同情是一种态度,许多老百姓对乞丐都表现出一种天然的怜悯之情,这可能也是乞丐现象存在并能维系下去的一个环境基础;但也有相当部分的人,对行乞者持一种鄙夷甚至厌恶的态度,他们很多人的观点似乎也并非不无道理。就您个人而言,您对乞丐所抱的态度是怎样的?
  周:这个问题要站在人类发展的高度来看。在落后的旧社会,人们才把行乞者当讨饭的来看,那时当乞丐也确实是因为没有吃的。但在现代社会,乞丐的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我们不能还用传统的眼光来看乞丐。
  按现代的观念,乞讨也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你总不能不让人讨饭吧?难道一个人乞讨的权利都没有?首先你得尊重别人的权利,认识到乞讨也可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现代社会以经济为基础,根据谋生方式的不同,将人分成六大集团:一是高科技集团,也称“三高集团”。这类人拥有高学历、高知识、高收入,是社会中的佼佼者。二是实业集团。这个集团的人不直接生产,但赚钱最多,比如各个网站的执行总裁。三是工业集团。也就是生产集团。四是公务员集团。五是自由职业集团,包括中介、自由撰稿人等。六是失业者集团,包括乞丐、卖淫女就属于这个集团。
  从社会结构上看,乞丐是其中一个正常的组成部分,所以不要总以一种异样的眼光来审视这个群体,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既不同情,也不讨厌。同情、讨厌都是落后的方式,应警惕这两种态度。但也不能放任,过度放任就会养懒人,滋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假乞丐败坏社会风气”
  21阳光:我们在体验中还见到了大量的假乞丐,如装聋、装瘸、装学生、装孤儿等等。对这类假乞丐,百姓的态度也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他们是诈取人们的同情心,应该斥责和打击;有的则认为他们是没有办法才伪装的,也应予以同情。您认为应该怎样看待这类乞丐?
  周:乞丐中的造假现象很普遍,我就遇到过冒充假和尚、假尼姑行骗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造假,这类现象的存在给社会风气都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人利用了人们的同情心和善良,最后破坏了诚信。“连乞丐都是假的,还有什么不是假的?”很多人常常会这么想。这种思想一旦普及开,势必影响人们对社会风气的评价。
  利用欺骗的手段诈取钱财,在法律上还构成犯罪。所以对乞丐造假现象一定要依法管理,必要的话还要实施打击。如今,有些部门明明知道他们犯罪也不管,不管就是允许犯罪,这也会对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要特别警惕‘高级要饭’的”
  21阳光:乞丐日渐职业化、组织化,是我们在体验中发现都市乞丐群体新出现的另一个特征。如有的乞丐,几个人一伙,分片协作,把乞讨当作一项“工作”。您怎么看待乞丐的这种现象?
  周:乞丐日益组织化、职业化是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不奇怪。我刚才讲了,我们在观念里应该承认乞丐也可以成为一种职业。乞讨是一种权利。
  但是这其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那些“高级要饭”的,比如近来出现很频繁的流浪歌手乞讨,就会给人一种印象:这么优秀的人只能靠乞讨生活?这给别人带来的示范作用太差,一是给人消极影响,二是给人灰色感觉,对社会丧失信心。
  “乞丐犯罪一定要打击”
  21阳光:在体验中,我们还发现一种现象,有一些人专门收编、收养流浪汉、流浪儿,利用他们在城市里乞讨,然后剥夺他们的乞讨收入,以此为“职业”。有的甚至以每天10元的价格到农村向家长“租借”一些残疾儿童,带他们到城市里乞讨。对这类现象您作何评价?有没有控制、打击这类现象的有效办法?
  周:乞丐中的犯罪现象是特别要引起警惕的。比如租借儿童进行乞讨,就是对儿童的摧残,是原始资本剥削,是一种违法行为,要进行控制和必要的打击。
  “他们的性,社会关注不够”
  21阳光:长期以来,人们对流浪者、乞丐群体的性问题关注颇少。我们在这次体验中,发现这个群体有并不少见的嫖娼、同性恋等现象存在。您怎么看待这个群体的婚姻、性等问题?
  周:因为乞丐、流浪汉也是正常人,所以也会有正常的生理需求。一旦没有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他们的性问题,嫖娼、同性恋这些现象就会在他们中间出现。但乞丐、流浪汉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现象常常处于隐蔽状态,人们的了解少,社会的关注也不够。
  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成立家庭。但由于不具备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拥有婚姻、成立家庭对他们来说谈何容易!退一步讲,即使这些人能够成立家庭,家庭也是灰色的,因为他们的惰性很难改变,再者维持家庭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缺乏养分的家庭,对下一代的影响会更大。除非他们能改头换面,靠勤劳来致富。
  “乞丐村”值得关注
  21阳光:目前在河南、安徽一些地方,有“乞丐村”的存在。许多村民集体流浪到城市,以乞讨为生,村民的经济收入甚至大部分是靠在城市乞讨所得。有的村甚至形成“以乞讨为荣”的风气,乞讨收入大户成为村里人羡慕的对象。“乞丐村”的现象说明了什么?有没有好的对策?
  周:根据媒体的披露和一些机构的调查,“乞丐村”不仅存在,还为数不少,这种现象值得关注。比较严重的像安徽、河南等省一些农村。“乞丐村”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产物,其出现有必然性。解决的根本办法只能是靠发展农村经济,在自己的土地上能够丰衣足食,他们自然就不会成群结队地出外乞讨。
  “乞讨队伍太大,后果不堪设想”
  21阳光:乞丐的存在与城市的发展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怎样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乞丐现象?
  周:乞讨的队伍太大,后果不堪设想,至少会带来六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给社会带来一种不良认识倾向:不勤劳也能致富。乞讨是把社会历史的惰性保存并发扬下来,而这种惰性是落后的、寄生性的。这个问题不可小看,他们过去是依赖家庭,小范围的,随着向城市的进一步扩散,现在依赖的是社会。
  二是带来社会犯罪。如拐卖儿童甚至摧残儿童,利用他们乞讨、偷窃生财;如带犯罪性质的乞丐组织、乞丐集团越来越多;他们有的还和吸毒等现象相联系。这些都会诱发大量的社会犯罪。
  三是使民众没有安全感。譬如在商场门前和一些繁华的路段上走,突然跑过来几个小孩抱住你的腿要钱,你不给不行,给少了也不行,不然不让你走路。久之,许多人就不敢在这里走了,远远地避开,给人一种很没有安全的感觉。另外,有些人利用乞讨白天探路,晚上好盗窃,使人们的生命财产也没有安全感。
  四是影响城市的投资环境、发展环境。一个地方的乞丐多了,外商看到到处都是乞丐,会对这里丧失投资信心。
  五是影响社会秩序。乞丐聚集在繁华路段强拦行人要钱,影响交通,影响社会秩序。
  六是影响社会安定。贫穷的队伍越来越多,社会比较容易引起震荡,我们要充分看到它的危害性。
  城市对乞丐的管理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流动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所以不管不行,管又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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