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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小天使反映说DG的案子收尾得太快。
这里贴个我昨天在微博里发的解释,有兴趣的小天使们可以看看:
稍微解释一下DG的案子“简单结束”的原因:这里是中国。
连环杀人犯作案都会有自己的“舒适区域”,通常他们只在这个区域内作案,DG也如此。他的舒适区域很显然在美国的某个地区。
但是他抓乔妹时人在中国……是的,简单点说就是在一个走在大街上会迷路、语言不通、在这里他没房没车没身份还得时时刻刻躲着警察的……陌生国家。
现实点来看……他怎么可能斗胆在这种时候这种环境做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更何况他一开始也都没想杀乔妹(他自己已经说过),只是想证明自己有能力找到她……而从他逃狱到找到乔妹,花了两年的时间……可见“出境、到中国、在中国找一个只知道名字的女人”有多难。
他最后出手其实也很仓促——这一点老肖都侧面提过了,乔妹去黄玲家是临时计划,DG只可能是尾随而至并且临时决定出手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做得有多嗨?
所以考虑到各种原因,不可能写什么DG做出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来……而且之前我也铺垫过好久了,先是借CJ(Claire Jones)的口说DG要出境都很困难,然后是借老肖的口说DG没有什么庞大组织的背景,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出境了,他一个普通外国人想在中国找到乔茵都是几乎不可能的……另外,虽然没有明确写,但是也有小天使们猜到了DG找到乔妹的原因:她上了电视。
这些都是机缘巧合,加上DG前前后后花了两年时间才找到她,最后这案子要怎么结束,我自觉已经铺垫够了,也还算合理。其余就不多说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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