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捧着碗,不解地看着他,想了想恍然大悟:“不是,一个人在这么大的屋子里吃饭不舒服,所以我搬到上面去吃了。”
他的眉头还是没有松开,看了看腕上的表:“八点钟?”他抬眉看我,一副不可置信的样子。我敲了敲碗,作无辜状:“怎么?不行么?”
他的眉头更紧,忍耐似地看着我的动作,不置可否就往楼上走了。我撇了撇嘴,直下楼梯,把碗交给一旁的管事,再上楼看我的电视。
一抬眼,发现他还站在原地继续忍耐似地看着我。我大为疑惑:“怎么了?有事?”鉴于他好歹对我做过好事,所以我口气好了很多。没想到此人直直望向我:“以后不要敲碗,没规矩。”说完转身就走了。气得我站在原地直抽气:那个人的表情太过分了!他简直好像是对家里养的小猫怒斥说“吃饭要在墙角吃便便要到屋外拉……”,郁闷!我有没有规矩关你什么事?可恨手里现在没有碗,如果有碗,我可以敲碎给他听!
正当我握拳作仰天长啸状时,那个已经走到楼上拐角处的男人回过头来,看着我的样子,做了一个取笑的动作――
气死我了!!
我踏着如战士般的步子冲进我的房里,用力地关上了门。
以我的个性是绝对受不了他人的嘲弄的,所以我在第二天就离开了周家,自己开房间去也。然后,你也知道,一个人住酒店绝对不是一件快乐的事,所以当天晚上我理所当然地去了常去的酒吧。
这是一个错误。
可惜我直到过了两个小时后才意识到这个永恒的错误。
两个小时后,我被人拖进了旁边的小包厢,面对着昏暗灯光下的那张脸,我愣住了。这个人就是荣幸地挨过我两下打可同样也“咬”过我一下的那个男孩,灯光下甚至可以看清他脸上的青肿,那是国王陛下的杰作。
他依然穿着那天我看到的白衬衫,事后我挺怀疑他是不是也没其他衣服换?我知道做小流氓的往往没有大前途。可是当时我可没时间想那么多,第一个念头是:完了。
顺便再插一句,我发现最近说“完了”这两个字特别频繁,估计是周季把我的运气带坏了,搞得我到处遇麻烦。
那个男孩笑嘻嘻地捏住我的下巴,我怒视着他,如果不是因为手被绑得结结实实我一定会当场再赏他第三拳。
他看着我的眼睛,非常满意的样子。变态!
变态挥了挥手,把我绑进来的那些人就退了出去,退出去的时候好像撞到了什么人,有女声在那里尖叫了一下,舞池中暧昧的灯光闪了进来。但是也只有那么一瞬而已,很快的门被关上了,这方天地只剩下我和变态而已。
那个变态凑了过来……
亲住了……
我的……
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