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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笑了,对我眼中流露出的鄙夷和不耐不以为然:“如果在乎,他必然不会什么招呼都不打就悄悄搬走,最起码,也会有个暗示之类……”用顺溜的中文,他轻描淡写地说着,那美丽的笑容在我眼里逐渐融化成一团模糊,唯有两片粉色的唇,清晰而缓慢地上下开合:“而他走了,连个道别都没,足以证明你在他心目中并不重要。既然他并不在乎你,又何必在乎地追问他的下落。”
“你错了,他给我留过话。”
似乎有些意外,他扬了扬眉,只是脸上依旧带着浅钱的笑,看着我。
“他叫我在他家等着他。阿森这个人,当他让别人等的时候,必然不会让人空等。”我没有信口开河。阿森在今天给我的最后一个眼神,温暖而深远,那不是道别的目光。
沙发上的男子忽然敛了笑容。
静静看了我半晌,他垂下头叹了口气:“你变得很奇怪,西……优。”
“别说得好象我们以前有多熟悉一样,他到底在哪儿。”
“你似乎认定我知道他的下落。”站起身,他在厅里巴掌大的地方轻轻踱着,不时看看天花板,蹙眉:“这地方真矮。”
“他到底在哪儿。”
“他在……”他停下脚步,一个转身看向我,嘴角轻轻扬起:“不知道。”
我想我体会到了膛目结舌的感觉。
就在一愣神的工夫,他的手忽然伸向我,毫无预警地托起我的下颚:“我说我不知道,你,信不信。”
漆黑的眸子像个黑洞,深而氤氲……他似乎在期待着什么,当他问完那句话的时候,我不敢确定,因为我正在努力找着自己那根忽然间变得有些不听话的舌头:“……不信。”
“不信,”他点点头,朝我靠近了一点:“你不信他会不辞而别,也不相信他的离开和我没有关系,是吗,优。”
我眨了下眼,表示肯定。
他笑了笑。而我却在刹那,似乎从这笑容中捕捉到一丝无奈,虽然,那表情稍纵即逝:“那么,我给个会让你相信的回答吧,”凑着我的耳,他声音轻轻的,带着点暗哑:“我,确实知道他在什么地方。”
“在哪里。”我一眨不眨看着他的眼。
他的目光一凝,随即忽然化开了,如同一汪被微风吹皱的山泉,清透,却望不穿底:“等哪天我心情好,没准会告诉你。”
话音未落,他的指已从我下颚松开,后退半步,略带戏侃地欣赏着我的脸,由苍白,勃然涨红到可以滴血。
*** ***
我失业了,在发现阿森突然搬走的第二天。也是在那一天,我明白自己彻底失去了同他的联系。
那天去博物馆报到,目的其实不是为了上班,而是抱着一丝希望,希望能在那里找到他的踪迹。我想博物馆最近那么多事,都和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他懒散但做事向来负责,所以必然会在博物馆出现。
可是我却错了。
他们告诉我阿森不会再到博物馆上班了,至于他去了哪里,也许除了他的亲人,没有任何人知道。然后他们再告诉我,我被停薪留职,案子结束之前,都可以不用再来博物馆了。
那天我没有直接回家,只是一个人沿着博物馆外那条干净的街道慢慢走着,走了整整一天。身后十米开外跟着那个不知道该称作是神还是魔的男子,他身上套着我问邻居借来的衣裤。
记忆中似乎从那天起,他就没有离开我超过那个距离。
过马路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他忽然叫住了我,然后对我说,他叫俄塞利斯。他说如果你觉得脑子有点糊涂的时候就好好念念我的名字。然后他牵着我的手,把一脸不屑的我带过了马路。
是的,现在,这位叫做俄塞利斯的怪人,他和我‘同居’了。
如他所愿,我退步让他留在了我家。
客厅已经俨然成了他的领地,他似乎对那张胖忽忽的沙发,格外感兴趣。于是每天看电视的时候,我只能靠边坐坐冷板凳。
他不是一般的懒,甚至我觉得他还很有差遣人的天分。他总是窝在沙发里用最优美的姿势指挥我干这干那,擦这洗那,因为懒人有着同他懒惰成正比的洁癖,懒人的眼睛里和身体上容不得一点点不干净。
顺便说,他差遣女生给他干活的时候,脸上是从来找不到一丁点不好意思的。
泡面头两天他用筷子盘着吃,吃得挺高兴,到第三天说什么都不肯再吃了,他坚持要吃煮出来的食品,并且是带佐菜的那种。一周后我做菜手艺大增,不晓得是该感谢他,还是诅咒他。
扫地的时候我总是不由自主会想到灰姑娘,忽然发现自己几乎和她没啥两样,只是她的苦难来自后母,我的苦难……来自那位把沙发当宝座的‘王子’。
白白养着这尊活菩萨,洗衣烧饭拖地板不算,还得掏腰包给他买衣裳,甚至包括内衣裤。好在现在超市里有塑封的那种,和一堆东西混一起,买的时候好歹还不让我太过尴尬。
每天每天我都他妈想咒死他,尤其是他跟在我身后去超市,一路吸引来大团大团惊艳忘形的目光的时候。但我又不得不忍,使劲的忍,只为了有一天他心情好了,能没准把阿森的下落告诉我。
阿森,到底在哪里,我很想他。为什么那么想他,我却不知道。也许就像某个经年陪伴在你身边的物事,溶入你的生活几乎成了一种呼吸,一种习惯,在身旁时,几乎察觉不出它的所在。只是当有天它突然消失了,你会发觉自己没来由地失落,失落到发现自己原来竟非常想它,狠狠地想它……
但是生活还得继续。
我一面用着连自己都想象不到的执着和毅力去捕捉阿森的消息,一面数着日历翻着报纸寻找着新的适合我的工作。
常常会在报纸翻到一半的时候,抬头看看那个窝在沙发上猛看电视,有着怀旧名字的俄塞利斯大人。然后感叹一声:当男人真命好,尤其是当个漂亮而恐怖的男人。
和俄塞利斯逛商店是恐怖的。
他喜欢买衣服,男式女式都买,色彩越张扬越丰富越好。我曾问他为什么那么喜欢色彩浓烈的衣服,他说,优,当你只有白色可以选择的时候,你会发现,那些丰富的色彩有多么诱惑你的眼睛。
可是往往到了最后,发觉总还是白色的衣服最适合他,我汗颜。不过恐怖的地方倒不是指这个,真正恐怖的地方是,每回逛完了,采购完了,拎着大包小包的衣服回到家,我总会发觉,我们在商场居然一分钱都没付。
和俄塞利斯坐车是恐怖的。
记得第一回和他一起坐地铁,开始他一直没言语,目光安静地望着窗外。过了大约十分钟后,他冲我说了句让我毕生难忘的话:‘这么窄的通道,前面的马跑着不挤吗?’
我正在周围无数怪异的目光中如若芒刺扎身时,他又来一句:‘其实我早想问你了,一路上那么多车,怎么就看不到一匹马,你们这里是怎么安置那些马的?’
我只能当做不认识他。
而最恐怖的,是接受俄塞利斯的房租。
有句话叫‘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当白吃白住地供养着这么个大少爷,却又每天还得被他时不时挑剔上几句时,我想如果再不爆发,自己就得消亡了。
于是我跟他大谈特谈金融危机,失业几率。从暴发户,谈到小乞丐,从大老板,谈到下岗职工……谈了足有大半夜,最后是俄塞利斯忍不住了,他静静看着我,然后说:“优,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干脆一点。”
于是我说:“你是不是该考虑付个房租,你在这里的开销我负担不起。”
他笑了,手按在桌子上,望着我的眼睛:“好啊。”
我没想到他那么干脆,早知道这样,何必浪费几个小时的口水。于是巴巴望着他的手,等他去掏钱。
他的手指很漂亮,修长,干净,指甲像半透明的水晶。从桌子上移开的时候,我看到桌面上闪烁了一下。
看来,手靓,连个桌子都会因此而放光,并且还是金色的光。
金色?
我愣了愣。当不可置信的眼神与桌面上闪闪发光的东西再次对撞了一次之后,我懵住了。
圆盘状,一厘米厚,五厘米长,上面有着细细的纹路和古朴醇厚的色泽,单纯的金,厚重的金……那居然是块金饼。
而一旁的电视不失时机地跟着来一句:“老庙黄金,千足纯金……”
这块金子直到现在还被我好好收在卧室的抽屉里,因为他拒绝收回他送出的东西。我也不敢把它拿去换钱,因为我想起了和他一起时在商厦里从不付钱的采购。
鬼知道这金子是不是被他从哪里偷梁换柱弄来的!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我和俄塞利斯一点点熟悉,慢慢我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且给博物馆上交了辞呈。
可是阿森依然消息全无,那已经是一个月之后了。
天气越来越冷,我的衣服从T恤变成了长袖外套。已经习惯了无论走到哪里后面都有俄塞利斯跟着,十米开外的距离,如影随形。
工作的地方离家很近,是附近的麦当劳快餐厅,我在里头当收银员。从那里到我家,一直线,中间横着两条不算宽的马路。
一路上种满梧桐。
常听人说这座城市浪漫,也只有走在这条被梧桐枯黄色的落叶铺满地的街道上,我才深有同感。生活中常常会有那么一点点小事,或者一点点小东西,能在不经意的一瞥间,让你体会到内心柔软的颤动,比如说,这随秋风四起而旋散开来的梧桐树叶……
漫天瑟瑟的轻响,漫天闪烁的金色。
习惯性掏出手机,在这一片落英纷尘中,拨响那个已经被我快要拨烂了的号码。
“对不起,您所拨打的号码,为空号。”
必然的声音。也许这号早被废了吧,可不知道为什么,总会每天时不时去尝试着拨打一下,仿佛非要听听看,才能够安心。
苦笑着合上手机盖,我回过头,朝身后望了一眼。
俄塞利斯的脚步依旧不紧不慢,只是视线越过我的身体看着远处,不知道在观望着些什么。
遁着他的目光,我转头朝前面看去。
远处慢慢走着一个熟悉背影,高高的个子,金红色柔软的长发掠在脑后,随着风,轻轻抖散……
“阿森!!”我惊叫,猛地加快速度朝那条背影冲过去:“阿森!!”
他似乎没有注意到我的叫声,依旧走得不疾不徐,而我立刻不顾一切地抓住了他的衣服:“阿森!你去……”
话音,消失在那人回过头来的刹那。
有点惊讶,有点无措,虽然脸上还带着点微笑,却并非我熟悉的那个笑容。
不是阿森……
“对不起……”我松开手,而随即,一只温暖厚实的掌心将我的肩膀揽住。鼻尖传来熟悉的气息,仿佛是香片残留在空气中最后一丝甜美,不用回头也知道,那揽住我的人,是俄塞利斯。
被我突然抓住的年轻男子看了看我,又看看俄塞利斯,然后带着种奇特的笑,一声不响地离开了。
我怔怔站在原地。鼻尖没来由地一酸,很快,一滴泪,突然从眼眶内,顺着脸颊冷冷滚落下来。
*** ***
三楼那家的狗死了。那只肥肥的短腿小京巴,在病了两周左右的时间,死于一个晴朗而安静的早晨。
说起来,那只狗得的病有点奇怪。它的眼睛本来是纯黑色的,溜圆,因为突出所以总给人种斜眼看人的感觉,俗称——狗眼看人低。可是两周前它的瞳孔突然无缘无故变成了绿色,毫无瑕疵的绿,仿佛洁白的眼球上镶嵌了两颗绿宝石。
听人传说的时候我还在想,绿眼睛就绿眼睛吧,波斯猫两个眼睛不同色还不是照样觉得它美吗,绿眼睛狗也未必就差,只要不是吃不下喝不动,这病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可有天回来在楼道乍一看到它,我竟被生生吓出一身冷汗来。
那天白日当空,可它那对碧绿的眼睛,寒流般划过了我的心脏。一直以为它眼睛的绿会和波斯猫一样,玻璃般剔透,但没想到它的瞳孔居然会是绿到发亮的那种,就好象……狼夜间觅食时发出来的光,
它用那双眼睛一直一直看着我,蹲在二楼的楼梯口,一动不动。直到俄塞利斯的脚步声在我身后轻轻响起,它才低哼了一声,转头跑开了。
之后没多久就得知它死了。
那天经过三楼时看到狗的男主人阴沉着脸拎着只沉淀淀的黑色垃圾袋走下楼,而女主人唉声叹气地站在门口,搂着不断在她怀里抽泣着的女儿。
这狗养了快四年,感情早已深得像一家人。
可是我的脚步却再也挪不动了,在经过那位阿姨身边的时候。
我看到她的额头有一块鲜红的血迹,顺着她的鼻,她的唇,她的下巴……一滴一滴往下淌。而她和她的女儿都浑然不觉。
只是在半分钟后她有些不耐地瞥了我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