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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喂,饿坏了吧?”
我朝她笑着点点头,她把我扶起来,靠在床背上,把一个简易的折叠式小桌放在我面前,然后把那满满的一托盘东西轻轻搁在桌子上。所有的食物都散发着惊人的魅力,勾的我食欲翻腾。
“来来,一起吃,这可是大马哈鱼的鱼子做的上等鱼子酱呢——你那个可爱的未婚妻呢?”
我指指隔壁,示意她去睡了。她拿起餐刀,抹了一点点大马哈鱼的鱼子在牛角面包上递给我。
“总觉得这种鱼真是悲哀呢。”她忽然愣着说。
“为什么?因为我们吃着它们的鱼子。”我咬一口,味道真的不错。
“我觉得它们很辛苦很累,为什么非要跋涉万里跑到河里去繁衍后代呢?在广阔的大海中不行么?难道进化了几亿年,还没有适应海洋么?”
“有时候,命运是事物自己制造的,我们制定了规律,又不得不遵守它,反过来受它的约束,当你忘记了为什么要制定这个规律的意义时,它便成为了命运。”
我们都低下头去,耳边只听见沙沙的咬面包声音“靠!真想跟她结婚?”她忽然抬头,拿起一个培根卷,放在嘴里大嚼着问,“喝不喝点酒?嗯?”
我表示愿意,她跑去拿出来一瓶白兰地,给我倒了小半杯干的,她自己照例加上冰块和干姜水,然后递给我。
我喝了一口,香芬的酒液从口腔到胃部一路温暖过去,我顿时觉得远离寒冷了许多。
“还没有回答我地问题呢。”她提醒说。
我茫然地看着她的眸子,发现那里有我从未企及到的闪亮之处。
我不敢再对视她温暖的目光,只能低下头,喃喃地说:“应该吧,毕竟我以前伤害过她。”
“靠!伤害她的不是你,是另一个男人!你不知道么!”
“我知道,但现在,无论是影子也罢,替身也罢,我毕竟是他在这个世界的唯一体现,或许命运注定就要让我替他赎罪来的。”
“你——”她咕嘟嘟喝了一大口酒,又拿起酒瓶补满杯子里面,根本也没有问我需不需要就给我也添上,“你这个人,靠,我最讨厌你的一点,你知道是什么吗?就是你太自以为是,老把自己弄得特伟大崇高似的,其实你是谁?你连我都不如!我起码知道自己是谁,知道自己想要吃什么样的饭,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你呢?总喜欢把自己搞得多么神圣一样,把自己搞得多么累,多么辛苦,多么舍己为人,恍恍然觉得自己是圣人,是救世主一样。靠,其实呢,你只不过是一个连我都不如的凡人!”
她又喝了一大口冰酒,把刚才的愤怒压制了下去。
我没有生气,真的没有生气,相反,我很享受她对我的剧烈抨击,仿佛自己就是一个任性的孩子被母亲或者老师责骂一样,骂得愈厉害,爱得愈深,我懂得,我喝口酒,朝着她笑着。
“明天去干嘛?”她脸在酒精的刺激下胀得通红,瞪着眼睛问我。
“去给她买戒指吧,毕竟后天就要结婚了。”
“那种超贵超贵的八箭八心的顶级钻戒?你以为你他妈有钱?”她朝我苦笑着。
“卖血也要买上,毕竟以前答应过人家。”
她把杯里的剩酒一口气喝光,朝我翻转玻璃杯,示意滴酒不剩。
我也学她的样子一饮而尽。
“你冷不冷?”
“喝酒后好了许多。”
“靠,好了许多是不是还冷?”
我点点头。
她一下子仰在床上,对我说:“喂,像那天在咖啡馆里一样,抱着我睡觉。”
我抱住她,她蜷缩在我的怀里,在厚重的棉被中满头大汗。
“明天买完戒指,陪我好好玩一天,不去想什么找身份啦,结婚啦什么的,就陪我简简单单的玩一天,就我们两个,怎么样?”
“嗯。”我点点头。
“睡觉。”她干干脆脆地说。
第二天很早她就摇醒我:“喂喂,可以动弹了?能走动了?彻底活过来了?”
我伸出胳膊,晃动了一下,看看又换上一身超短打扮的她,笑着说:“没问题了,气力还不小呢?你刚洗头发了?”
“废话!”她取下包裹头发的浴巾,怒气冲冲地说,“大夏天的盖着四层被子睡觉,跟洗土耳其浴似的,浑身是汗,不洗的话,风干了岂不跟盐碱地一样?喂,你未婚妻还没有醒,咱们趁机会早点溜出去,哈哈,像不像偷情幽会?”
“蛮像的。”我笑了。
“这才酷嘛!”她甩甩湿漉漉的头发说,“给你三分钟,快点准备。”
“早饭呢?”
“当然出去吃!再耽误时间隔壁的口香糖一醒,你就又被黏住了。”
我边穿衣服边说:“还是爱吃你做的饭。”
“没出息!”她翻着白眼看我。
我们在附近的一个快餐店简单吃了点早餐,和她做的饭相比,确实有天壤之别,不过这里的牛奶果羹也不算差,总之我一顿饭吃下来,觉得精力充沛了许多。
“喂,跟我去唱KTV,如何?我的嗓子,啧啧,不是夸口,那是顶酷顶酷的。”
“好吧,不过我可能不会唱啊——毕竟也许不是这个世界上的人呢。”
“靠,我教你就是,但是,提前声明,不许再唱那首Just Like Honey,我已经听腻了。”
“了解。”我呵呵笑道。
清清静静的上班时间,空空荡荡的KTV,我们俩轻而易举就拿到一个优惠三折的小型包房。进去一看,无论是音响设施还是曲目储备都属一流。她先点了一首The Pretenders的Brass in Pocket(口袋中的管乐)热身,然后唱了Charlie Hunter Feat。 Norah Jones的More Than This(不止如此),总之虽然没有绕梁不绝的感觉,但是确实能对不同风格的歌手都能模仿的惟妙惟肖。
我告诉她她唱的歌曲我似乎都知道。
她关掉麦克风,对我喊着说:“我早就想到了!你知道应该是怎么回事么?你啊,就像一台电脑的系统重装,无论是CPU啊主板啊显卡啊这些硬件功能一应俱全,所以能力还在,只不过换了个系统而以,就是被精神灵魂什么的东西改变了一样!”
我点点头,表示理解。
“这是肯定的了!你看你什么能力都没有失去嘛!一切学会的本领都完全记得,不记得的唯独是你本身!靠!要不要唱首歌?”
我同意试试,她点了一首My Bloody Valentine的Sometimes(有时候),问我会不会。
我的大脑像被自动植入程序一样,立刻显现出了这首歌的旋律,我接过麦克风,张嘴唱道:“Close my eyes/闭上我的眼睛Feel me now/感受我的存在I don't know how you could not love me now…我不知道你为什么现在不能爱我……”
她大笑着“哗哗”晃着摇铃,喊道:“酷毙了你!靠,你根本就有在这个世界存在的本钱嘛!”
我们接下去唱了许多,她唱Carla Bruni的L’amour(爱),我唱Francois Feldman的Magic Boulevard(魔幻大道);然后互串男女,她唱Beatles的Norweigian Wood(挪威的森林),我唱Helene Rolles的Ce Train Qui S’en Va(远去的列车)。我们一人一首的唱下去,我点的她都张口成颂,她点的我也烂熟于胸,投缘之处甚是了得。每次我都准确唱出她点的生僻的歌曲时,她都要给我一拳,骂声“滚蛋,这都没有难倒你,靠!”之类的话。
我忽然明白了,她的势利和野蛮,恰恰是她表达甜蜜和温馨的一种方式,在这个冰峻的世界里,有温度的人大概只能用这种方式来抒发爱意才不会被寒冷伤害吧?毕竟在这里,人和人之间的隔膜不仅仅是一片冰层那样简单——即使最爱的人,心和心之间也不能相通;即使最亲近的人,语言都不会如实代表自己的内心;即使最甜昵的人,采取的行为也避免不了彼此伤害。人们所能做的,就是要隐藏自己,躲避他人,直到遗忘掉自己本来应该有颗火热的心。
我忽然想唱Just Like Honey,是那种强烈的原始的野蛮的冲动,我怯生生把这个期冀告诉她,她也回头笑了:“靠!我也正想唱这首歌,一起唱吧?”
“你不是说不允许唱它么?”
“滚你的,哪来的那么多原则,哪来的那么多准许和禁止?想唱就唱,哇啦哇啦的尽情唱!来,给你一个话筒,一人一句,谁抢词就是狗娘养的,OK?”
“OK。”我笑了。
我们俩一句接一句地把这首听了几百遍的歌曲唱起,我的心不知道为什么蓦的十分释怀,好像以前曾经锱铢必较过的那些东西一下子轻如鸿毛起来,整个心情也愉快得像春天丝丝缕缕的云彩,轻轻飘飘、干干净净的在天上逍遥游弋。因为我感觉这首歌从今往后对我来说,只是一首熟悉的普通歌曲了。
一曲终了,她忍不住扔下麦克风鼓起掌来,然后拉住我的手问:“喂,跟我唱歌,感觉怎么样?”
“酷得就像绝壁上面飘摇的孤零零花朵一样。”我笑着说。
“哈哈,我喜欢!”她掏出一支烟点上,吐出一个宝石皇冠的烟圈,然后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头部移上去,恰如其分的“戴”上那顶皇冠,然后冲我嫣然一笑。
那一刹那我真的以为她就是一位公主,或许每一个女孩都是公主,不管她们戴的是宝石皇冠、塑料皇冠,还是烟圈做的瞬时消逝的皇冠,她们身上都有可以被加冕的闪光之处。
我也情不自禁的鼓起掌来。
我们俩走出KTV的时候已逾中午,初从昏暗的包房出来,站在廉价的刺目阳光之下,未免越发觉得这个世界不够真实。她带我穿过一片水泥森林,带我来到一个喷泉广场上,找个暴露在炫粲日光下的长椅坐下,然后把自己纤圆洁白的腿翘起来,从河马胃手袋里拿出一对亲手做的三明治,两罐黑啤酒和一盒洗净的樱桃,朝我努努嘴说:“午餐简单了点,不介意吧?”
“去他妈的介意。”我仿照她的口气说。
“太酷了!好久没有听到你这么痛快地骂街了,爽死!”她激动得好像中了乐透一样,拍着我的肩膀说,“不过要把樱桃核给我留下,我要做一个樱桃核枕头。”
“那要吃多少樱桃?”我惊讶地问。
“不知道,已经攒了三年了。”她拿起三明治大嚼一口,随手“嘭”地打开一罐啤酒边喝边说,“吃饱喝足哦,一会儿好给你的漂亮未婚妻去选戒指。”
“我在你那的还有多少钱?”现实把我从刚才的潇洒中残忍的抻拽回来,我怯生生地问。
“哈哈,一万五千六百七十二块八毛。”她口齿伶俐地说。
“那么一个顶级的八箭八心的结婚戒指……”
“靠,顶级的谁能买得起?一个拿得出手的也要二三万吧。”
“那我去卖血吧!”我早就下定决心,挽着袖子站起身来。
“你真是傻里傻气的!”她愤愤不平地说,“把你全身的血抽干也买不到啊!”
“反正如果死了也不能成功的话,我也算尽力了。”
她瞪着我,好像很生气的样子,然后把手伸进河马胃里面抓出一个红色盒子,抛到我的面前,用命令式的口吻说:“你!打开看看!”
我捡起那个精致的红木盒子,轻轻打开,然后完全被里面的东西所惊呆了,在里面蓝色的天鹅绒上,安放着一枚白润的铂金钻戒,上面镶嵌着一颗亮晶晶的粉色八箭八心的钻石,它静静的躺在那里,就像哪位沉睡的美丽公主等待着王子前来唤醒一样。
我捧着这个盒子,惊讶地望着她。
她咯咯笑着说:“怎么,不喜欢?”
“不是,我是想问问,这个要多少钱?”
“去他妈的钱!反正把你我的积蓄统统花光买来的,至于说再顶级的东西我也无能为力了。你不要奇怪,昨天晚上把昏睡的你送回家,她也吓得不轻,一直坐在那儿抽抽搭搭的,我看着心烦,安顿好了你,就出去转了一圈,顺手买来的——如果这个再不合你未婚妻的心意,那不管你我都无能为力了哈哈……”
“可是,可是,我怎么才能够还你?”
“靠,你不是身家过亿么?等你找回你的财产,我还不随意怎么要就怎么要,反正我正后悔那八十万要少了,后悔的不行。这样一来好了,你拿到财产后问我多少钱买的,我张嘴就说二十万,你也不好意思侃价吧?于是只好如数付款,我拿到一百万直飞希腊晒太阳,晒得黝黑黝黑的,跟海豹一样……”
“然后好去挪威北部看北极光,和海豹一起打滚。”我笑着插话说。
“对!你现在完全是我的跟屁虫嘛!”她笑着说。
她的手机铃声忽然大响,她接起电话,听了一句,马上按住话筒对我说:“你未婚妻打来的,问你去哪里了。”
“就说我去买戒指了吧,没有跟你在一起,我答应今天是陪你的。”
她照我所言说完,挂掉电话,冲我用力微笑了一下说:“你还是回去吧,她害怕你又跑了,听起来心神不定的样子,结婚之前,别再出什么变故。咱俩分开走,你先回去,我一个人再好好转转。”
我呆呆地看着她,张张嘴想说些什么,但又根本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描述或者掩饰自己的心情。
“靠!叫你走就走吧!一个大男人怎么磨磨唧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