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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医-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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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燕:支持你!有你这么睿智的人,天下一定会少很多残酷的事情。感觉身边还是有坚固的盾牌的! 
    吸血妖皇:我想大家来这里不是因为你是什么权威吧,而是你能把亲身经历的案子用一种平淡的语气娓娓道来,没有故作高深,没有多么强烈的爱恨情仇,每人都能做出自己的评论,所以才会得到大家的关注吧。 
                  庸医
  严格地说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因为行医的人根本没有医师执照。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叫非法行医罪,但是这个案件给了我太多的无奈 
    那天一大早县里的一个法医同行打电话过来,说有个案件要帮忙,平时就挺熟的,我也没多说什么,就答应了。一路风景不错,他所在的县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级风景区。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没觉得多久就到了,先是了解卷宗,这是一个卫生局转来的案件,一位外来民工的因为经济问题到私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生下来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见这个情况连脐带都没剪就跑了,幸运的是大人马上转大医院抢救了过来。民工当晚就告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没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个询问记录,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转来了公安局,因为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公安接到报案当然是首先做鉴定,看医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马上抓人;如果不构成,那么这是一个无照营业的问题,仍然归卫生局管辖。(你晕了没?我也晕!但是没办法,执法者都不依法行事怎么办?)我叹了一口气,能做的只是时不我待,马上动手!拖得越晚,这个罪犯就跑得越远!(当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缉或者协查。) 
    这真是一个很可爱的男婴,头发指甲都长出来了,说明孩子发育得很好,肺里已经有了空气,说明他临死前还感受过过人世间的气味,胃内也有了空气;十二指肠还没有,说明他还没来得及尝尝做人的味道,生下来不到半小时就离开了人世!我几乎是噙着眼泪做完解剖的。我只能说:天若有情天亦老!我得承认,我对孩子有一种特殊的怜爱。我不怕断肢残臂;因为损伤越多留给我们的证据就越多;但是每次解剖对象是可爱的孩子的时候,我心里都很不舒服。所以有的法律专家认为新生儿死亡的案件应该比成年人判得轻一些(实际中有时候也是这么做的),我特别不服气!既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新生儿不是人?镇定心神,我还是恢复了我的职业本能。新生儿死亡案件中,死因千差万别,什么脐带绕颈、羊水吸入都有可能,现在“医生”也跑了,病情也问不到了,这还真是考验我真本事的时候了!很快,我就发现了一系列不正常,首先是头部有一个十厘米左右圆圆的包,妇产科叫“产瘤”,一般这是生小孩子不顺利时上了吸引器啊什么的造成的,刚刚看卫生局的记录明明没有用吸引器啊?怎么回事?或者就是小孩有很多的窒息表现,比如说小孩的睑结膜和口腔粘膜都有很严重的充血、出血,胎粪也出来了(新生儿的粪便是绿色的,做过妈妈的应该知道),就好像我们在一些勒死案件中看到的一样,我马上重新量了脐带,四十九厘米,不长啊,再说也没有颈部的勒痕,一定不是脐带绕颈,那是怎么回事啊?打开头颅我才发现,小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很明显,是颅内出血。可是,如果鉴定结论就写到颅内出血引起死亡,我是可以交差了,但是这个案件还是解决不了啊?为什么会颅内出血,颅内出血和“医生”的处置不当有没有关系才是解决这个案件的核心所在!我脱下手套,一边仔细地重新阅读卫生局和公安局的卷宗,一边摆弄起我的手提电脑查找资料大约半个小时,案情终于豁然开朗了!原来一切的症结在于错误的用药!“医生”给产妇肌肉注射了催产素!催产素的使用本来在妇产科是个常事,一般有三种给药途径:滴鼻、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但是肌肉注射只能用于产后出血,催产一般是静脉滴注,而且以每分钟八滴的速度缓慢进行,一边根据产妇的宫缩情况调整快慢,而肌肉注射一注射进去就没办法调整了,它只能持续不断地进入产妇的血液循环,不断地刺激子宫收缩,哪怕是已经造成了孩子的产瘤,哪怕是已经让孩子窒息,哪怕是让孩子颅内出血!这等于是让亲生母亲杀死孩子,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情!!!也正是这个原因,这位产妇只要一个小时(经产妇会快一些,但是最快也不能少于两个小时)就“生出”了孩子,一个鲜活的却因为野医催产素使用不当而颅内出血死亡的孩子!我的心情特别沉重。每年,仅仅因为青霉素不做皮试造成的患者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在我手上就会有二三起,更不用提其他复杂一点的案件了。这里面涉及太多的问题,正规收费太高;门和游医打游击;基层卫生条件的匮乏;医学生宁可在家吃闲饭也不愿到基层工作或者开个诊所我只是一个小法医,我能解决什么?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我可以想象这个“医生”,我甚至不知道她作为一个接生婆肌肉注射过多少次催产素,有多少人侥幸活了过来,又有多少人是她的手下冤魂,一出问题她就跑了,反正她的诊所房子是租来的,桌子板凳也不值钱,换一个地方,她又会开业!每想到这些,我的心情就很沉重。 
    网友评论选登 
    西山尽览:凄惨的案件对法医确实折磨。我是法医:嗯!楼上的说得很对。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太敏感,并不合适当法医,但是每次一想到就是这种敏感帮我发现、解决了不少问题的时候,又只好让它去了。。。。。。 
    我是医生:本人是在医学院就学;都大三了;现在很茫然啊;平时学习不认真;现在有些后怕了!天行:看你的故事,颇有些看《洗冤录》的味道,不过,每个故事背后都有一些发人深省的东西,您虽然只用一种直叙的方式将故事说出来,但我读完却深深地感到震撼。 
    totosea:法医给人的感觉总是冷冰冰的,但你带着感情的文章让人走进法医的世界,了解法医的感觉,对死亡也有了新的认识。 
                  
我是法医 第三部分
心障(1)
  案发的时候我不在场。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案件会和我扯上任何关系,但是这个世界似乎冥冥之中有一张看不见的网,轻易就把我网进了这个麻烦之中。那是一起绑架案,这种案件我们一般是不参与的:那是刑警的事情。绑匪用手机向家属提出二十万赎金的要求,而那部手机显然无法追踪来源,刑警们决定让家属假意同意交赎金,约定了交赎金的地点,这样,绑匪去拿赎金的时候就是他们最好的机会了。绑匪很狡猾,换了几个交易地点,最终决定下来的是在长途汽车站附近,家属按绑匪的要求把装着赎金的袋子放在一个垃圾桶的旁边,刑警队长此时当然是带着手下严阵以待了。过了很久,似乎又没有多久,终于有两个疑犯走到了垃圾桶旁边,当他们一拿起赎金,在旁边埋伏的十多个刑警就一拥而上,准备生擒绑匪。绑匪不甘失败,狼狈而逃,刑警队长朝天鸣枪了,其中一位抱着头蹲了下来,马上被捆成了一个粽子,而另外一个还在跑,这时候,枪又响了,他应声倒下。谁知那就是麻烦的开始:十五分钟后,大家发现,被捆起来的是绑匪没错,但是被击毙的,居然是人质本人!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在被生擒的绑匪以及逃跑的人身上,谁也没看清楚第二枪是怎么响的,但是可以确信无疑的是:只有刑警队长开了枪。刑警队长当晚就被控制起来了,他显然也有点惊慌失措,一会说是走火,一会说是跳弹其实按道理这样的案件不关我一点事情:公务员涉嫌犯罪应该由检察院出面解决。但是检察院叶佳的女助手现在正在休产假,领导们居然决定让我来做叶佳的助手,那天我居然没有出差,那天我的手机居然电充得很满,居然现在我的头很大,特别大。而且,这次不是我一个人头大了,大家包括市政法委书记的头都比较大了。 
    网友评论选登林姝:昨天晚上躺下继续想这事,这个时候,队长有开枪的权力吗?毕竟逃跑的绑匪手无寸铁啊。哎,现在每天晚上躺下都想这些事啊。 
    石岜:三种状况:一是绑匪如果想拿到钱尽快脱身当然是不可能带上人质的;二是如果绑匪想到了现场可能有埋伏,那么就会带上人质一同前往取钱,如果被包围作困兽斗,枪响以后,人质想尽快脱离绑匪的控制范围所以逃跑,结果被队长误杀;三是人质和绑匪是同伙,假人质见到事情败露所以逃跑,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击毙。至于队长为什么说了不同的开枪原因,我想可能是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队长的经验再丰富也是有非常大的压力的,出于人的本能,说出不同的开枪原因也是可以理解的。 
    wendy:感觉您写的这篇文章的调子很无奈。我很同情那个队长;可这毕竟是一条人命;搁谁头上都够喝一壶的。我接着看! 
    csifan:刑警队长惊慌失措可以理解,实际上有多年经验的刑警,在碰到枪击案时也会感到思路混乱(alotofconfusion),因为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了。可以想象,这个刑警队长在知道自己开枪和人质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后,会是什么样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是让证据说话lettheevidencespeakforitself。必要时一定要进行现场重建(crimescenereconstruction)。 
    还有个原因让我头很大:我国枪支管理严格,平时我看见的枪伤都是些什么火药枪、钢珠枪、鸟铳之类的,有把猎枪就超豪华了(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这些都是枪支),可是那些枪支和正儿八经的制式枪支比无论是枪支构造、子弹的结构还是发射原理、弹道表现都完全不同,比如说制式枪支子弹才有弹壳、底火,那些自制枪支我从来也没看到过膛线。好在上午接到通知,下午才去解剖,我马上拿起马里兰州首席法医官的《弹道学讲义》和北京市公安局任嘉诚老师和徐华老师写的《实用法医弹道学》临阵磨枪,中午饭都不知道是怎么吃进去的。到了下午,看过卷宗后我才知道,原来我的头还会再大一点——刑警队长虽然我并不熟,但是可以说是久仰大名了,某种意义上他简直是我的偶像——他是学医出身的,当法医的同时自学刑事技术,从技术中队队长一步步走到刑警队长,现在,居然要我来解决和他有关的案件,我的心里刹那间如同倒了五味瓶,里外全不是滋味。这是我第一次偏心:事出意外,队长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被击毙的是人质,坐牢是不会的,但是如果不是跳弹或者走火,处分是免不了的,他这样一个上进的人,因为一个意外遭受处分那意味着什么。走进解剖间之前,我的心里一直就在念叨:“走火、走火;跳弹、跳弹,”可是一看见枪弹的射入口我就傻眼了:火药晕!其实,从枪口射出的不仅仅是子弹,爆炸后的火药也会高速喷出,因此近距离地射击射入口周围会有火药的痕迹,我们管它叫“火药晕”,这说明肯定是近距离射击,在这起案件中甚至有少量高速飞舞的火药残渣透过衣服的破口射入了皮肤,给皮肤上带来了一系列细小的擦伤,当然,这也不是直接抵着皮肤射击的,不然火药就会和子弹一起射进人体了。跳弹是一点可能性也没有了,如果是跳弹的话不可能出现火药晕的。我的汗水马上顺着下颌流了下来。 
    网友评论选登 
    无边的幸福生活:我没想到法医还得有弹道学知识。 
    石岜:这类刑事案件的现场情况一般都比较复杂,有时千钧一发就得做出决定,我想队长还不至于负刑事责任,但挨处分估计是要的。 
    西西佛:美国的法律对警察使用枪支制订得非常宽泛。只要警察表明身份了,对方任何反抗逃跑都可以开枪,而且一般执行都是击毙而不是击伤。当然美国有另一套机制保证警察不会滥用这个权力。而我们这边警察有枪都不愿意带上街,宁肯带着警棍去打架。。。。。。 
    白开水:警察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人就是人质;他打的是匪徒;所以就算是瞄准了打的;也应当是意外事件。 
    石岜:不知道是人质就能开枪击毙啊?对现场情况的判断失误也是错误。其实我们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还是非常严的。 
    白开水:我说的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两个条件。我说的是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就是意外。刑法就是这么写的。 
                  心障(2)
  我得承认这次我是极度的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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