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看见血从他胸口涌出来,我从未见过这样触目心惊的血色,因为那红色里是静静的死亡气味。他对此毫无反应,软倒在躺椅上。我摸了他的鼻子,没气了。
血不停地流,几乎占满了我整个视野,我往回逃,逃出密室,逃出房子,逃出喀什。
我往躺椅边看,一眼就瞧见了“她”。那抹白色。她自老头子的手里跌落,十二年来,一直躺在那儿。
原来从来就没有她,只有“她”。
现在的我,当然明白老头子死于马上风。但当年的我只以为自己杀了老头子,那片血色在我心里无限弥漫开来,给我以绝大的冲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回想时,眼前便只有血,满天满地满眼的血。
强烈的恐惧感,让我必须为自己找出杀人的理由。我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理由,让我可以面对自己,开始新的人生。
五年里的点点滴滴,一桩桩一件件,被我汇集起来。仇恨从回忆里一丝丝抽取出来,拧成一只怪兽,跳进我心里。我发现老头子完全该杀,认定他绝对该死。渐渐地,每次我回忆那无边的血,都能生出复仇的快感,我开始觉得,一定有许多刀,才能流出这么多的血,一定要许多刀,才能斩杀老头子背负的肮脏罪恶。我开始写小说,写罪恶,写死亡,那一个又一个虐杀故事让我解脱,我的记忆也被这些故事慢慢扭曲,直到……我再次看见老头子。只有一道刀痕的老头子。
原来我在十二年前并没有杀人。
我没有杀人。有个声音在心里反复强调,我没有杀人。这就像一道巫咒,我被咒困住,动弹不得,直到眼前有寒光闪动。
那是钟仪捡起了刀,手电筒的光照在刀锋上,血污之间的钢像破碎的镜子。
她刺得很慢,几乎比中了马上风的老头子还慢。
我看着它接近,触碰我的衣服,切开皮肤,从左胸第四和第五根肋骨间刺进去。
我并不觉得痛,只觉得一切如此可笑。
嘿,我在想象中对她露出一个笑容。
这会是一部好小说,我说。
但我不知道她有没有听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