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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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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亲则易弭〔四〕。譬犹〔五〕居室,一穴则塞之,一隙则涂之,则〔六〕无颓毁之虑;如雀鼠之不恤〔七〕,风雨之不防〔八〕,壁陷楹沦,无可救〔九〕矣。仆妾之为雀鼠,妻子之为风雨,甚哉!
〔一〕吴志薛综传:“莹献诗曰:‘嗟臣蔑贱,惟昆及弟,幸生幸育,托综遗体。’”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托灵、托体,皆兄弟同气之谓也。”
〔二〕元注:“‘异’,一本作‘易’。”
〔三〕温公家训七引“则”作“虽”。卢文弨曰:“望,责望也,弟望兄爱我之不至,兄望弟敬我之不至,责望太深,故易生怨。”杨伯峻曰:“疑望为汉书黥布传‘布大喜过望’之望,句言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则易怨。”
〔四〕地,各本作“他”,温公家训作“比他”,宋本、文津本、抱经堂本作“地”,今从之。少仪外传上引“弭”作“弥”。卢文弨曰:“地近则情亲,怨虽易起,亦易消弭,孟子所谓‘不藏怒,不蓄怨’是也。诗小雅沔水传:‘弭,止也。’王国维曰:“‘弭’当是‘湥铮瑴}之言衅。”
〔五〕类说引“犹”作“如”。
〔六〕则,少仪外传引作“故”,类说引作“斯”。
〔七〕赵曦明曰:“雀鼠本行露。”案:诗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八〕赵曦明曰:“风雨本鸱鸮。”案:诗豳风鸱鸮:“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
〔九〕救,类说作“久”。
兄弟不睦,则子侄〔一〕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二〕疏薄;群从疏薄,则僮仆〔三〕为雠敌矣。如此,则行路〔四〕皆踖其面而蹈其心〔五〕,谁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六〕,皆有欢爱〔七〕,而失敬于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将数万之师,得其死力,而失恩于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八〕!
〔一〕卢文弨曰:“子侄,谓兄弟之子也,其缘起,颜氏于风操篇详之,见卷二,谓晋世已来,始呼叔侄。晋书王湛传:‘济才气抗迈,于湛略无子侄之敬。’是也。史记魏其武安侯传:‘田汀垂螅词叹莆浩洌蚱鹑缱又丁!致朗洗呵镆嘁延凶又队铮窃蚯亍⒑阂牙醇从写顺疲ゼ笞ⅰ!卑福郝朗洗呵锛伤破跄钏锒潦樵又居啾嗌希绞芳恰⒙览乐白又丁钡弊鳌白有铡保俗灾赶惹刂莆窖灾岳垂滩欢玻豢赡喙乓灾唇瘛
〔二〕钱馥曰:“群从之从,疾用切,‘从’母;集韵、类篇似用切,‘邪’母;若子用切,则‘精’母,乃曲礼‘欲不可从’,论语‘从之纯如也’之从。”案卢文弨音从,子用切,故钱氏正之。群从,谓族中子弟。
〔三〕僮仆,类说作“儿童”。
〔四〕行路,即下条之“行路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犹言陌生人。文选苏子卿诗:“四海皆兄弟,谁为行路人。”隋书李谔传:“平生交旧,情若弟兄,及其亡没,杳同行路。”
〔五〕颜本注:“踖,迹、七二音,踏也。”郝懿行曰:“踖,音籍,践也。”
〔六〕少仪外传上引跳行另起。
〔七〕爱,宋本作“笑”,各本皆作“爱”,温公家范七、少仪外传引俱作“爱”,今从之。
〔八〕器案:北齐书韦子粲传:“粲富贵之后,遂特弃其弟道谐,令其异居,所得廪禄,略不相及,其不顾恩义如此。”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纪昀曰:“必如公言,则苟可以不须人救,便不爱亦可矣;圣贤论理,未必如此。”卢文弨曰:“将,子匠切。”
娣姒者,多争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归四海,感霜露而相思〔一〕,伫日月之相望也〔二〕。况以行路之人,处多争之地,能无闲〔三〕者,鲜矣。所以然者,以其当公务而执〔四〕私情,处重责而怀薄义也;若能恕己而行,换子而抚,则此患不生矣。
〔一〕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即此文所本。
〔二〕之,别解作“以”。文选李陵与苏武诗:“安知非日月,弦望自有时。”
〔三〕卢文弨曰:“闲,古苋反。”
〔四〕执,温公家范七作“就”。
人之事兄,不可同于事父〔一〕,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二〕?是反照而不明也。沛国〔三〕刘琎,尝与兄瓛〔四〕连栋隔壁,瓛呼之数声不应,良久方答〔五〕;瓛怪问之,乃曰:“向来〔六〕未着衣帽故也。”以此事兄,可以免矣。
〔一〕不可同于事父,少仪外传上、通录二俱作“不可不同于事父”,温公家范七作“不同于事父”。今案:不可同于事父,原意自通,林思进先生曰:“尔雅释言:‘猷,肯,可也。’肯、可互训,此‘可’字正作‘肯’用。”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盖本此文。
〔二〕怨,原作“为”,宋本、颜本、朱本、鲍本、汗青簃本俱作“怨”,温公家范亦作“怨”,今从之。
〔三〕通录提行另起。赵曦明曰:“续汉书郡国志:‘沛国属豫州。’”
〔四〕赵曦明曰:“南史刘瓛传:‘瓛字子圭,沛郡相人。笃志好学,博通训义。弟琎,字子焦煺保逖挪患碍挘牟晒!捯艋福Q音津。”器案:刘瓛,南齐书亦有传。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刘瓛澡身浴德,修行明经。”文选刘孝标辨命论:“近世有沛国刘瓛,瓛弟琎,并一时秀士也:瓛则关西孔子,通涉六经,循循善诱,服膺儒行;琎则志烈秋霜,心贞昆玉,必亭亭高竦,不杂风尘;皆毓德于衡门,并驰声于天地。而官有微于侍郎,位不登于执戟,相继殂落,宗祀无飨。”
〔五〕宋本“答”作“应”。通鉴四八胡注:“毛晃曰:‘良,颇也;良久,颇久也。’或曰:良久,少久也。一曰:良,略也,声轻,故转略为良。”
〔六〕向来,犹今言刚纔。陶渊明挽歌诗:“向来相送人,各已归其家。”世说新语文学篇:“丞相乃叹曰:‘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知理源所归。’”又:“孙问深公:‘上人当是逆家,向来何以都不言?’”
江陵〔一〕王玄绍,弟〔二〕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爱,所得甘旨新异,非共聚食,必不先尝,孜孜〔三〕色貌,相见如不足者〔四〕。及西台陷没
〔五〕,玄绍以形体魁梧〔六〕,为兵所围;二弟争共抱持,各求代死,终不得解,遂幷命〔七〕尔。
〔一〕赵曦明曰:“江陵,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
〔二〕弟,温公家范七无此字。
〔三〕广雅释训:“孜孜,■也。”“■,勤务也。”
〔四〕论语乡党篇:“其言似不足者。”邢疏:“其言似不足者,下气怡声,似如不足者也。”器案: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
〔五〕通鉴一四四胡注:“江陵在西,故曰西台。”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丙)子,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三年九月,魏遣柱国万纽、于谨来寇,反者纳魏师,世祖见执,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案:西台亦见慕贤篇。
〔六〕卢文弨曰:“史记留侯世家索隐:‘苏林云:“梧音忤。”萧该云:“今读为吾,非也。”’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魁,大貌也;梧者,言其可惊梧。’”器案:“惊梧”当作“惊悟”。
〔七〕幷命,谓相从而死也。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表绍罪状云:‘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幷命:绍罪八也。’”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合肥城久不拔,纮进计曰:‘古之围城,开其一面,以疑众心;今围之甚密,攻之又急,诚惧幷命戮力,死战之寇,固难卒拔。’”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后杀经,并及其母。将死,垂泣谢母,母颜色不变,笑而谓曰:‘人谁不死!往所以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今以此幷命,何恨之有!’”晋书卞壸传:“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贼竣造逆,戮力致讨,身当矢旝,再对贼锋,父子幷命,可谓破家为国,守死勤事。’”周书庾信传:“哀江南赋云:‘才子幷命,俱非百年。’”是幷命为汉、魏、南北朝人习用语。亦有作“并命”者,太真外传二:“国忠大惧,归谓姊妹曰:‘我等死在旦夕,今东宫监国,当与娘子等并命矣。’”集韵四十静:“并,幷,或省。”
后娶第四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一〕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二〕。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三〕。”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四〕。”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
〔五〕惨虐孤遗,离闲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六〕!
〔一〕以,各本无,宋本有。事文类聚后五,合璧事类前二五引有,今从之。
〔二〕赵曦明曰:“琴操履霜操:‘尹吉甫子伯奇,母早亡,更娶后妻,乃谮之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有邪念。”吉甫曰:“伯奇慈心,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乃取蜂置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曰:“此放子之词也。”吉甫感悟,射杀其妻。’”器案:曹植令禽恶鸟论:“昔尹吉甫信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御览四六九引韩诗亦云:“黍离,伯封作也。”
〔三〕卢文弨曰:“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遂出之,终身不娶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四〕罗本、颜本、何本,“华、元”作“曾元”,今从宋本。卢文弨曰:“汉书王吉传:‘吉子骏,为少府,时妻死,因不复娶,或问之,骏曰:“德非曾参,子非华、元,亦何敢娶。”’案:元与华,曾子之二子也,大戴礼及说苑敬慎篇俱云:‘曾子疾病,曾元抱首,曾华抱足。’檀弓作‘曾元、曾申’,是华一名申。”器案:卢引大戴礼,见曾子疾病篇。曾子二子,独檀弓作“曾元、曾申”,与他书异,疑“申”为“华”之坏文也。王吉传注引韩诗外传:“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三国志管宁传:“初,宁妻先卒,知故劝更娶,宁曰:‘每省曾子、王骏之言,意常嘉之。岂自遭之,而违本心哉?’”则后娶引曾、王之言以为戒,实自管幼安发之,之推盖又本之耳。
〔五〕卢文弨曰:“假继,谓假母、继母也。颜师古注汉书衡山王赐传:‘假母,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器案:抱朴子外篇嘉遯篇:“后母假继,非密于伯奇。”
〔六〕事文类聚、合璧事类作“谨之哉,谨之哉”,避宋孝宗赵讳改。
江左〔一〕不讳庶孽〔二〕,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三〕家事;疥癣蚊虻〔四〕,或未〔五〕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六〕,不预人流〔七〕,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八〕,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九〕!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一0〕,婢仆求容,助相说引〔一一〕,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一〕江左,程本、胡本作“江右”,黑心符引同;宋本、罗本、傅本、颜本作“江左”,今从之。六朝人称江东为江左。
〔二〕古代社会称妾所生之子女为庶孽。史记商君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子也。”又吕不韦传:“子楚,秦诸庶孽孙。”
〔三〕王楙野客丛书十五引“终”作“主”。
〔四〕卢文弨曰:“疥癣比痈疽之患轻,蚊虻比蛇蝎之害小,以言纵有所失,不甚大也。”器案:国语吴语:“申胥进谏曰:‘譬越之在吴也,犹人之有腹心之疾也。……夫齐、鲁譬诸疾疥癣也。’”韦昭解:“疥癣在外,为害微也。”此文本之。
〔五〕未,宋本作“不”,今从诸本,黑心符、通录二都作“未”。
〔六〕野客丛书十五曰:“自古贱庶出之子,王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孝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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