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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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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的,但在亚历山大里亚是普遍的①44在一君统治的政体里,几乎是没有

什么财产分配的问题的。

有一种法律是民主政治下保持这种土地分配的好办法,这种法律规定,
有几个子女的父亲应选择其中一人继承他的财产②其余的子女则给无子女的

人们做养子女:这样,国民的数目就老是可以和分配(,) 财产的数目维持均衡。
卡尔西敦人法列阿斯③;为财富极不均的共和国想象出一个平均财富的方法。
就是:富人必须出嫁资,但是不得接受嫁资,穷人嫁女儿时要接受聘金而不
给嫁资,但是我不知道曾经有哪个共和国国实行这种法规。这种法律,把国
民的生活状况作出显著的区别来,以致国民反而憎恶法律所欲建立的平等,
有的时候法律对于这所打算达到的目的,所走的道路还是不要是得太直接才
好。

虽然在民主政治下,真正的平等是国家的灵魂,但是要建立真正的平等

却很困难,所以在这方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准确,不一定总是合适,建立一

个人口分级制④就足够了。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把生的差别减少加以规定,

然后用特别法征收富人的税,减轻穷人的负提,这样仿佛把不平等化了。吸

有中等富裕的人才能给与或容忍这类的补偿。因为巨富的人,对于一切不能 


②柏拉图:《共和国》,第 
8卷。 
③哥尼利乌斯·尼波斯在《序言》里说“雅典名人西蒙娶他的亲妹为妻,不算乱伦无理,因为当地居民有
这个习惯,但是按照我们的风俗不许可的。”这个习惯是很古的。亚伯拉罕在提到撒拉时说:“她是我的
妹子,她与我是同父异母《创世纪》,第 
20章,过去不同民族制定同样的法律时,也是根据同样的理由。 
④菲洛:《关于十戒的特殊法律》。 
⑤《地志》,第 
10卷。 
①塞内加《格老乌斯的死》中载有一雅典许可一生,亚历山大里亚则完全许可。 
②伯拉图也拟定一页类似的法律,见《法律》第 
3卷。 
③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2卷,第 
7章。 
④梭伦把人口分四级:王谷或水果的收入达到五百米那的人为第一级,收入达三百米那又能力养一匹马的
人为第二级,收入达二百米那的人为第三级,一切靠体力劳动生活的人第四级,见善卢塔克:《梭伦传》。

粕他们仅力和荣誉的东西,都看做是一种侮辱。

粕他们仅力和荣誉的东西,都看做是一种侮辱。
①,,不过,这里所取消的只是表面上的平等而已,因为一个任公职而致倾
家蔼产的人,他的情形将比其他同胞们更坏;当他不得不疏忽他的责任的时
候,其他的公民便将因此陷入比他还糟的境地。

第六节在戾主政治之下,注律应如词培养俭朴

在一个良好的民主国家里,只把上地平均分配是不够的,应该象罗马人

一样,把土地分得很小。古利乌斯告诉他的士兵们说②:“一个公民对一块足

以养活一个人的土地绝不会认为太小。”

财富的平等保持着俭朴;而俭朴保持着财富的平等,二都虽然不同,但

是性质如此,因而不能分别存在。它们互为因时;要是民士政治失掉了中的

一个,,则其他的一个也必跟着消失。

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是以经贸易为基础的话,那末就会真有这样的可能,
个人有巨大时富而风俗并个变坏,这丛因为贸易的精神自然地带着俭朴、节
约、节制、勤劳、谨慎、安分、秩序和纪律的精神。这种精神存在一天,它
所获致的财富就一天人个会产生坏的效果。当过多的财富破坏了这个贸易精
神的时候,害处便来了;一向没人感觉到的不平等的纷乱,便产生出来,并
立即为人们所行到。

要维持这种精神,就应该由重要的公民亲身经营贸易,应该使这个精神
占统治地位,不受他种精神的阻碍;并应该由全部法律加以维护。这些法律
应该随着贸易的增加,进行财富的分配,使每一个贫穷的公民获得相当宽裕
的生活,可以和别人同样地工作。这些法律又应该使每个有钱的公民的生活
滩持中等水平,使他不能不用劳动去保持或取得财富。

在经营贸易的共和国里,继承时把父亲的产业个均分给所有的子女,是

极好的法律。结果,无论父亲曾有多大财富,他的子女都个能象他那样富有,

因此便不得个避免奢侈,象他旧的父亲一样地工作。我这里谈的只是经营贸

易的共和国,因为那些非经商的共和国,立法者是要制定许多下同的法规的 


①。
希腊有两种共和国,一种是读武的,如拉栖代孟,一和中是经商的,如
雅典。前一种共和国要公民过闲散的生活,后一种共和国则想法去激发对劳
动的喜爱。梭伦把游闲当做一种犯罪,并且让每一个公民说明他是用什么方
式谋生的。诚然,在一个好民主国里,每个人郁应孩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每
个人的花费应该以生活必需品为限,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他旧的必需品将从
哪个来呢; 


①梭伦不使第四级人任公职。 
②对征服的土地,士兵们要求更大的份额。普卢塔在:《道德著述:古代君王将相传略》。 
①这些法规对妇女的嫁资应多加限制。

第七节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七节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如果要设立一个固定性的团体作为风俗的典范的话,元老院是一个办
法,要有年龄、品德、助绩而庄重的人才能够进元老院。元老们在公众面前
就象神明的塑象一样,能够激励人们的道德感情,这种感情将深深地影响到
每一个家庭。

这个元老院尤其应当保守旧时的法制,并注意使人民和官吏永不叛离这
些法制。

关于风俗,保存旧习惯丛很打好处的。腐化的人民是不易做出伟大的事
业的;他们几乎未曾建立过会社、建造过城池、制定过法律,反之,多数建
设是由风俗朴素、谨严的人民做出来的,所以应当使人们记起古时的箴规训
则,这通常就是把他们重新引回到品德的道路上。

除此而处,一个国家的革命和新政体的建立,只有通过无数的困甘与艰
难,才能成功,而很少是游闲的、风俗腐化的人民所能做到的。那些进行革
命的人们虽曾愿意人民能够享受革命的幸福,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
种愿望是很难实现的,有这种场合,古时的法制通常就可以起矫正作用,新
的法制则常常引起弊端。一个政府在漫长的岁月中走向腐化就象走下坡路一
样,是在不知不中走下去的;如果要恢复良好的政治,那就非付出巨大的努
力不可。

有人问,我们所说的元老院的元老们的任期应该丛终身的或是有期限
的。无疑,应该是终身的;罗马①、拉栖代孟②,甚至连雅典,都是如此,我
们不应该把雅典的元老耽和最高裁判所混为一谈。前者是一个三个月更换一
次的机关,后者的成员是任期终身的,是永久的典范。

因此,一般的准则应该是:如果设立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做国民的典范,

仿佛就是风俗的宝库的话。那末,它的成员的任期就应该是终身的;如果设立

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事务的话,它的成员便无妨更易。

亚里十多德说,精神象躯体一样也会衰老。这种想法只对于一个官吏个
人来说个人来说是对的,至于对一个元老的议会,是不能适用的。

在雅典,除了最高裁判所而外,还有风俗保卫员和法律保卫员①。在拉栖
代孟,所有的老人都是监察员。在罗马,监察工作山两个特设的官吏担任。
元老院监督人民,所以监实员应该既监督人民又监督元老院。监察员的职务
是重建共和国内一切被腐化了的东西,警告游惰,谴责疏忽,纠正错误。至
于犯罪则依法惩处。 


①罗马官吏任期一年,元老任期终身。 
②色诺芬在所著《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10章 
1、2节内说,莱喀古上规定:”元老院的成员”由老年人选
出;这,老年人虽然到了晚年,也不会玩忽自己怕职责;他由老年人充任青年人智勇的裁判;这样,他就
使老年人的高龄显得比青年人的精力充沛,更为尊荣。 
①最高裁判所本身也要受监察。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奸淫的控告应当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持风俗的纯
洁,用意至善。这使妇女有所畏惧,也使对她们应当实行监督的人有所畏惧。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奸淫的控告应当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持风俗的纯
洁,用意至善。这使妇女有所畏惧,也使对她们应当实行监督的人有所畏惧。
②说:“莱喀古士使拉栖代孟和其他
城市大不相同的地方,就是他特别要拉栖代孟公民服从法律;官吏一叫,他
们便跑向前去。

是在雅典,如果有人认为富人们是依附于官吏的话,富人们便将感到苦

恼。”
父权对于保存风俗也有很大的作用。我们已经说地,在共和
国里,是没有在其他政体下所见到的那种强制权力的。因此,法律必须

寻求其他权力,以资弥补。用来弥补的,就是父权。
在罗马,父亲对于子女有生杀之权①。在拉栖代孟,每一个父亲都可以教

训别人的儿女。
罗马共和国灭亡后,父亲的权力也跟着消失。君主国并不需要怎样纯洁

的风俗,它所要求的只是每个人都生活在官吏权威之下。
罗马的法律使青年养成服从的习惯,把未成年期规定得很长。我们沿袭

罗马旧法,也许是错误的。君主国并不需要这样多的约束。
共和国的这种服从,可能要求父亲一生都要有管理子女的财产的全权;

罗马以前就是这样规定的。不过,这不是君主政体的精神。

第八节在贵族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在贵族政治之下,如果人民是有品德的话,人民所享受的幸福便将和平
民政治差不多,国家也将强盛起来。但是在贵族政治之下,人们的财富是很
不平等的,所以不常看见有多大品德;因此,法律应该尽可能地鼓励宽和的
精神,并努力恢复国家在体制上所必然会失去的平等。

宽和的精神在贵族政治下就叫做品德;它的地位就象平等的精神在平民
政治中的地位一样。

如果说,环绕着君王们的显赫与豪华就是君王们权力的组成部分的话,
那末贵族们仪表上的谦逊朴实就是贵族们的力量了①。当他们不知饰任何高贵
的样子时,当他们同平民混在一起时,当他们同平民穿相似的衣裳时,当他
们让平民共同享受他们一切的快乐时,平民便会忘记自己的分弱。

每一种政体都有它的性质和原则。所以一个贵族国家就不应该有君主国

家的性质和原则。如果贵族们的个人私有特权高于贵族团体的特权的话,那

就是君主政体了。元老院应该有特权,元老们则仅仅受到尊敬而已。 


②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8章。 
①从罗马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权国的行使对共和国是如何有利。我下面说的仅仅是它最腐化的时
期。奥露斯·宫尔维岛斯已启程去找卡蒂林,他的父亲把他召回处死,见撒路斯特:《卡蒂林战役》,第 
39章。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也有同样的行为。见狄欧:《罗马史》,第 
37卷,第 
36章。 
①今天的威尼斯人,从许多方面来看,他们的行为都是很有智慧的。曾经有一个威尼斯贵族同一个“陆地”
的公民为了争教堂中的位次而发生了纠纷。他们的裁判指出,一个威尼斯的贵族在威尼斯境外不比其他公
民的地位优越。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等产生怨恨和嫉妒。这二者都是法律应该预防或压制的。

第一种不平等的主要情况是:显要人物的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
辱。罗马禁止贵族和平民结婚的法律②就是这样。这项法律唯一的效果就是使
贵族更为骄傲,更为可厌。人们应该看看,护民官在他们的演说中是怎样从
这里获取有利材料的。

这种不平等的另处一种情况是:公民纳税的条件和贵族不同。有四种不

同的情形:(一)贵族有不纳税的特权;(二)贵族用诈欺手段逃避钠税国 
③;

(三)贵族以担任职务的报酬或薪俸名义为借口侵占公款;(四)贵族把平

民变成自己的附庸,而分享他们向平民所征收的贡税。最后一种情况是不常

有的;有这种情况的贵族政府是一切政府中最残酷的。

当罗马倾向于贵族政体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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