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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层新智囊 作者:章晓明-第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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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晓光在研究中发现,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8,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国家统计局2000年对中国4万个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显示,占总调查量20%的高收入者拥有相当于42。5%的财富。近几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如此之大的国家里,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基尼系数的上升幅度如此之高,在世界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他认为收入分配不均是形成中国弱势群体最直接的原因,而造成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异乎寻常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  
  康晓光看到,中国改革有两个时间段,前十年也就是20世纪80年代,社会成员普遍感受到改革的好处,而到后十年,一个基本特征是,精英群体获取了经济增长的大部分收益。中国精英群体包括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中国在20世纪的90年代中后期已经完成了治理策略的调整,政府对新的精英集团采取的策略是允许、鼓励他们在许可的范围内获得其利益,正是因为执政者及时地完成政策调整,才有了90年代持续的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腐败、金融风险、社会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也孕育着破坏稳定的力量。但让康晓光这些有心人不安的是,2002年中国社会进一步两极化的现象并不是一个暂时性的现象。  
  有许多人对康晓光的这种焦虑并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中国现阶段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做大蛋糕”,而不是“怎样分配蛋糕”。康晓光认为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是严重错误的。对于眼下的中国来说,“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改善收入分配状态,不但不损害经济效率,相反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一任不平等继续恶化则必将摧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  
  康晓光看到,其实在当前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商品出口受阻、外来投资疲软的情况下,扩大国内需求是刺激有效需求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国内需求的状况不令人乐观,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关于收入分配方式,“二次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市场的“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决定了社会财富的最终分配状态。但是康晓光指出,在中国必须用“四次收入分配理论”来透视收入分配。  
  康晓光分析的“四次收入分配”的结果令人忧心:  
  市场主持第一次分配,它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财富被以工资、利润和利息的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的第一次分配也导致不平等。  
  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持,它应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前次分配“失误”。但是,中国政府实施的再分配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那就是“锦上添花”。也就是说,受到市场优待的人进一步受到政府的优待,从政府再分配中受益最大的群体恰恰是高收入群体。  
  第三次分配是非营利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的。这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目前,在中国,第三次分配的确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但已是“微不足道”了。  
  第四次分配被称为“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主要是通过各种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偷税漏税、贪污和受贿等等获得的分配。在中国,钱权交易、偷税漏税、买官卖官则是第四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康晓光指出,在法治并不健全的转轨社会里,第四次分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中国公众对第四次收入分配的痛恨已经到了咬牙切齿的地步。因此康晓光呼吁,政府必须严厉打击“第四次分配”“反腐败”也是“硬道理”。  
  要消除贫困,解决分配上的不公平,康晓光认为,近期对策是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打破人口流动壁垒,“解放中国人民的脚”;政府必须尽快停止“锦上添花”式的再分配政策,关心弱势群体,把扶持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和农村发展放在第一位,保证“雪中送炭”。这些都是控制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最有效的途径。  
  同时康晓光看到,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精英群体获得好处太多,承担责任却太少。如果从不平等程度上作比较,中国不一定比发达国家严重,但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是,中国精英群体的社会责任感要比发达国家低得多,相比而言,中国的精英们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价值和理念。比尔·盖茨声言死后只给每个子女留100万美元,而绝大部分资产留给社会。中国的精英能不能做到的确是个问号。康晓光认识到,一种良性的文化和价值的形成绝不是10年20年就可以实现,需要长期的过程,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不断磨合、公众不断的压力、精英群体不断的反思来实现。但他坚信一点,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精英必须承担责任,而大众必须拥有权利。  
  对中国弱势群体的困境,中国领导人表现出前所未见的关注。除朱基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强调扶助弱势群体外,江泽民也在2002年9月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承认失业问题严峻,并把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定调”为“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康晓光看到,尽管目前城乡两极化的趋势有其结构性的原因,目前还不能一下子从根本解决,中国新老两届领导人,打击富人漏税、关怀穷人生活等手段或姿态,已起到很好的社会效应。他坚信中国新领导层今后会更高调地突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使中国社会得到更健康的发展。为此,在中国反贫困行动中默默奋斗了近十年的康晓光感到无比欣慰和充实。  
  加缪在《西西弗斯神话》中写道:这块巨石上的每一颗粒,这黑黝黝的高山上的每一颗矿砂惟有对西西弗斯才形成一个世界。他爬上山顶所要进行的斗争本身就足以使一个人心里感到充实……  
  这是对康晓光行动的最好注解。   
 
第五辑 康晓光 (7) 


 
   
附录
  
                 建设民主法治——重建合法性基础的长期行动  
                              康晓光  

  中国 20年的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实际上也涉及到了政治领域。率先启动的政治领域的变革为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革开辟了通道,而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革又反过来推动了政治领域的进一步变革。尽管政治领域的变革滞后于经济领域的变革,但是变革确实是发生了,而且变革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了许多人的想像。20年的经验显示,中国的政治体制并不是一个“僵化”的体制,而是一个富于“弹性”的体制,它有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势利导地改变自己的形态。  
  “人大”与“选举”制度的改进  
  为了加强自己的民主合法性基础,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有意识地着手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这一制度的实际状况与《宪法》的承诺逐渐接近;与此同时,也着手“逐步完善”选举制度。目前,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特别是立法和对政府官员的任免,基本上都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但是在改进基层选举方面,中国确实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1978年以来,中国选择了一条自下而上的、渐进式的民主改良之路。到目前为止,最引人瞩目的政治改革成就,是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草根民主”。80年代初期实行“政社分离”,撤消人民公社,恢复乡政府,并确立了乡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  
  尽管政府保持了对代表选举过程的有效控制,但是随着民主意识的普及和选举竞争的加剧,当选的人民代表的自主性在逐渐增强,相应地政府对代表的投票活动的控制能力也在逐渐下降。人民代表“不听话,乱投票”的倾向也开始抬头,上级指定的候选人落选、上级讨厌的候选人当选的事件也不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顺利当选,各级政府官员不得不越来越关注“民意”。尽管在总体上政府仍然能够有效地控制选举结果,但20年来人大的“议会功能”确实在逐渐加强。  
  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  
  除选举之外,在目前的中国,有组织的政治参与渠道只向“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开放。但老百姓和知识精英都有各自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知识精英选择“关键时刻”通过大众传媒进行的“献计献策”活动,已经预示了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院外活动”的“苗头”。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作为“压力集团”对中央政府的“游说”活动正在迅速发展。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也日趋活跃,为了向执政党和社会公众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各民主党派越来越积极地利用各种机会发挥“建议和批评”职能。1978年以来,各人民团体的“政府工具”色彩在渐渐减弱,而它们的“代表性”功能却在持续增强。与十几年前相比,它们变得越来越像“利益集团”。例如,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工会和妇联自觉地担当起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代言人的角色,为他们的利益奔走呼号。但总的看来,社会团体的参政活动仍较微弱,对中国的高层政治决策影响较少。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遏制官员的腐败从而赢得民心,在“选举”和“议会”之外,政府还开辟了一些特殊的政治参与渠道。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开设“热线电话”、设立地方行政首长“接待日”,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也都开设了“热线电话”,帮助政府收集群众意见。但是,“热线电话”和“接待日”仅仅是老百姓“反映意见”的渠道,至于“要求”能否得到满足,“意见”能否得到采纳,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近年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各种形式的“公开化”改革逐渐推广开来,增加了公共管理的透明度。  
  中国的知识精英要比普通百姓幸运得多,改革大大拓展了他们参政的机会,尤其是那些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经济学家的建议,受到政府的重视和鼓励,他们甚至可以直接进入官方决策机构,充当参谋,或是直接出任党政官员。今天的一些学界精英,每逢重大时刻,如党代会和人代会换届的时候或每年的“两会”前夕,都会利用各种媒体发表意见,试图以此影响政府的决策。  
  综合来看,在当下的中国,真正有组织的压力集团是地方政府。如今为了竞争有限的中央财政资源,使本地区分得一块更大的蛋糕,通过密切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的个人关系,通过各种办法积极地影响中央决策。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沟通信息、联络地方政府和中央机构的感情。  
  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  
  中国法治建设的起点是恢复检察院和法院,随后进入了“法制建设”阶段,近来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标志就是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革”中被撤销的检察院和法院得到恢复,但是司法独立至今仍然没有得到保障。尽管《宪法》把法院和检察院首长的任免权赋予了“人大”,但是党政领导对本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任免却具有实际上的决定权,而且法院和检察院的财政拨款也掌握在政府手中。  
  从1979年至1997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批准了791件行政法规,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了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如此规模的立法活动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时期,制定了第一部《民法》,修改了《刑法》,改革了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当然,立法的成就并不等于法治的成就。“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党政干预”等现象仍然存在。  
  早在1979年中共中央就要求在大、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从1986年开始,中国发动了全民普法运动。1986~1990年期间,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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