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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正说历朝十大冤案-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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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口申请,愿以全家入狱顶替袁崇焕。兵部职方郎中余大成上《剖肝录》极力为袁崇焕辩白。而平民百姓程本直与袁崇焕素昧平生,只因对其钦佩便拜其为师。此时,他写了一篇《漩声记》为袁崇焕辩冤,其中说:“举世皆巧人,而袁公一大痴汉也。唯其痴,故举世最爱者钱,袁公不知爱也;唯其痴,故举世最惜者死,袁公不知惜也。于是乎举世所不敢任之劳怨,袁公直任之而弗辞也;于是乎举世所不得不避之嫌疑,袁公直不避之而独行也。而且举世所不能耐之饥寒,袁公直耐之以为士卒先也;而且举世所不肯破之体貌,袁公力破之以与诸将吏推心而置腹也。……予谓掀翻两直隶,踏遍一十三省,求其浑身担荷,彻里承当如袁公者,正恐不可再得也。”他申请与袁帅同死,并说:“予非为私情死,不过为公义死尔。愿死之后,有好事者瘗其骨于袁公墓侧,题其上曰‘一对痴心人,两条泼胆汉’,则目瞑九泉矣。”崇祯帝成全了他,将他投入狱中,最后杀害。
  主持袁崇焕案会审的,正是与袁有嫌隙的梁廷栋。他正好公报私仇,拟将袁崇焕夷三族,即要将犯人家族、母亲家族、配偶家族满门抄斩。兵部郎中余大成一直为袁喊冤,此时去威吓上司说:“袁崇焕并非真的有罪,只不过清兵围城,皇上震怒。我在兵部做郎中,已换了六位尚书,亲眼见到没一个尚书有好下场。你做兵部尚书,怎能保得定今后清兵不再来犯?今日诛灭袁崇焕三族,形成先例,清兵若是再来,您的尚书位子也要当心啊。”梁廷栋果真害怕,不敢独断,于是和温体仁商议设法减轻处刑,改为袁崇焕凌迟,家属充军。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崇祯帝在平台召见大臣,宣布对袁崇焕的处置意见:“以袁崇焕托付不效,谋叛欺君,结奸蠹国。斩帅以践虏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东酋,阳导入犯,复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郊,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其家属本当依律正法,姑赦不论,妻子流二千里,安置福建,财产尽没入官。”
  当天,由刑部侍郎涂国鼎任监斩官,将袁崇焕押往西市执行磔刑。他的罪名是“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京城百姓对袁崇焕这个私通夷狄、引敌入京的最高军事指挥官恨得咬牙切齿,欲啖肉饮血而后快。刑场上人山人海,呼声震天,百姓齐声咒骂袁崇焕“奸贼”、“叛徒”。刽子手刚割下鲜血淋漓的肉就被蜂拥而上的群众抢去,或者以一文钱一块的价格买去,到手后就塞进嘴里大嚼特嚼,咽进肚里。刽子手剖开袁崇焕的胸膛,取出肠胃,发疯的群众互相撕扯,抢得一段就生吞下去。时人张岱在他的著作中描绘袁崇焕被杀的情形:“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计六奇在《明季北略》中则写到:袁崇焕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真是惨不忍睹。
  功到雄奇即罪名:袁崇焕案 袁崇焕案 六
  袁崇焕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倾注全部心血保卫的百姓在解恨地啖食自己的肉体,热泪横流。肉体的惨痛可以忍受,心中的惨痛却让他难以忍受。相传袁崇焕在临刑前还口占了一首诗:
  一生事业总成空,
  半世功名在梦中。
  死后不愁无勇将,
  忠魂依旧守辽东。
  岁的袁崇焕被执行死刑后,朝廷搜查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其70多岁的老母、弟弟、妻子、4岁的女儿流放到2000里之外的福建。
  袁崇焕的皮肉被削得一干二净,也被百姓吞食殆尽,只剩下骸骨弃在地上,也被人用砖头砸碎。他的头颅被挂在城头的旗杆上,准备像熊廷弼的脑袋一样传首九边。他的一个姓佘的部下冒着诛灭九族的危险晚上取下其头颅,埋葬于广渠门内。这位姓佘的义士此后辞官守墓,并嘱咐子孙世代为袁督师守墓,不许读书做官。370多年来,袁崇焕墓屡毁屡建,佘家后代一直守墓。现在的守墓人是佘义士的第17代孙、60多岁的老人佘幼芝女士。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守墓不为别的,只为‘忠义’两字。”
  袁崇焕死后,国事日非,边事日坏。明廷再也找不出一个象袁崇焕一样的将才,更重要的是,这使得将士对腐败的朝廷寒心,开始有整个部队投降后金的事情发生。他死后的第二年,投降的明朝士兵给满兵带去了红夷大炮,从此明军失去了武器装备上的优势。各路勤王兵军心大乱,山西和陕西的两路援军竟沦为流寇,加速了明廷的覆亡。此后,不可一世的崇祯帝再也没有过上一天舒心的平稳日子,十四年后终于吊死煤山。因此,历史学家以“自毁长城”来评价崇祯帝的这一行为。《明史》云:“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对于明朝而言,杀袁崇焕无异于自斩手足,自毁长城,此后再难以谋求足以克敌制胜的帅才,辽事更为艰难,正如时人所说:“封疆之事,自此不可问矣。”
  而更令人唏嘘的是,袁崇焕的冤案也直到150余年后方得以大白天下。当时虽有个别人为其鸣冤,但更多的人却相信即便袁崇焕确有功勋,但其通敌谋叛也证据确凿。明末不少文人如张岱、董其昌等都相信此点,并对袁崇焕痛加斥骂。到了南明,已经没有人再为袁崇焕呼冤,无论是高官显贵还是普通百姓,都认为袁崇焕是与秦桧一般的奸细叛徒。小说家还编造了袁崇焕通敌的故事梓行。著名历史学家孟森说:“(袁崇焕)遂以便宜诛毛文龙。于是崇焕一身,在明诋为罪大恶极之人,而清太宗反间之计得行。阉党余孽,媒孽其间,思宗愚而自用,诸臣意气用事,崇焕至以磔死。定罪时本兵之疏如此,犹日一时君臣之愦愦也。乃至北都既覆,崇焕功罪一日不明。”一个真正的民族英雄,一个不顾大厦将倾依旧敢于任事、不避不惧的豪杰,一个以“十年以来,父母不得以为子,妻孥不得以为夫,手足不得以为兄弟,交游不得以为朋友。予何人哉?直谓之曰大明国里一亡命之徒”自视、将自己的全部身心交给祖国的志士竟然遭到他所效忠的朝廷的如此对待,而且从崇祯一直到南明,始终没有人为他鸣冤叫屈,令人辛酸落泪。
  这种情形一直持续了一个半世纪。直到乾隆初年,清朝人张廷玉根据《清太宗实录》编写《明史·袁崇焕传》才初次透露了皇太极的反间计。几十年后的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皇帝阅读到此传,深受感触,特下旨:“昨披阅明史,袁崇焕督师蓟辽,虽与我朝为难,但尚能忠于所事,彼时主昏政暗,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悯恻。袁系广东东莞人,现在有无子孙?曾出仕否?著传谕尚安,详细查明,遇便覆奏。”自此,人们才开始知晓袁崇焕之冤,千古奇冤真正大白天下。此时已经距袁崇焕死155年。
  关于袁崇焕的死因,著名清史研究专家阎崇年说:“崇祯帝将后金的设间,都人的怨怼,朝士的愤懑,中贵的环诉,阉孽的诬谤,自身的愧赧,都聚焦到辽督师袁崇焕的身上,杀袁崇焕以‘慰’庙社,磔袁崇焕以‘谢’天下。袁崇焕成为京师受辱的替罪羊,明末党争的牺牲品。”确是一针见血。
  功到雄奇即罪名:袁崇焕案 袁崇焕案 六
  较之岳飞、于谦等民族英雄的冤死,袁崇焕的冤案更见沉重。岳飞死后,南宋依旧存活了100多年,其被申冤也只用了20多年;于谦则死于功成之后,对明朝的国祚没有太大影响,而且只几年就被平反。但袁崇焕之死却直接导致存续了270多年的明王朝覆亡,其覆盆之冤也一直过了155年才得重见天日,可谓中国最大的冤案。梁启超在《袁督师传》中说:“天下古今冤狱虽多,语其关系之重大,殆未有袁督师若者也。”对于袁崇焕,我们只能用他自己的诗作去解读他、审视他:
  五载离家别路愁,送君寒浸宝刀头。
  欲知肺腑同生死,何用安危问去留。
  杖策只因图雪耻,横戈原不为封侯。
  故园亲侣如相问,愧我边尘尚未收。
  扑朔迷离 亘古未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一
  余杭位于浙江天目山东麓,杭(州)、嘉(兴)、湖(州)平原西缘。自秦王政25年(公元前222年)设余杭县以来,至隋朝开皇9年(589年),余杭一直是杭州郡治所在地。次年,杭州郡治才正式迁往钱塘,余杭成为县治,一直到2001年撤县划区,成为省城杭州的一个区。
  余杭自古就是浙西重镇,风景秀丽,小桥流水,物产丰饶,名人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清朝同治年间的余杭县城,经历了康乾盛世,商品经济相当成熟,已然是商铺林立,车水马龙了。本案的主人公杨乃武就于道光十六年(1836年)出生于余杭县城一个乡绅之家。杨乃武的父亲是杨朴堂,过世较早。杨家原在余杭镇居住,因清军与太平天国军的战斗毁了房屋,寄居在余杭城内澄清巷一姚姓人家的房子里。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曾有一兄长,名乃文,三岁时夭折,所以人们称杨乃武为“杨二先生”。杨乃武还有一个姐姐,叫杨淑英,已出嫁给叶梦堂,不幸丈夫因病早故,家内无人,因自小与杨乃武姐弟感情深厚,就常到杨乃武家居住。杨乃武先后结过三次婚,先为吴氏,早故;次为詹姓女儿,称大杨詹氏,于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死于难产;后又娶大杨詹氏的胞妹,称小杨詹氏,于同年十一月初三日过门。杨乃武有一子一女,子名杨卿伯,女名杨浚。杨乃武是秀才,平常以授徒为业。
  本案的另一个主人公小白菜,原名毕秀姑,乳名阿生,咸丰六年(1856年)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其父毕承祥早逝。毕秀姑8岁时,母亲毕王氏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人称“喻王氏”。“小白菜”这一称呼不见于当时的史籍资料,时人的笔记、《申报》的报道中也未采用此称。据考,这一称呼当是案情大白之后,文艺家在文艺作品中的创造,不少作品都以毕秀姑喜欢穿绿色小褂,系白色围裙,人又清秀灵动,就称之为“小白菜”,又因其嫁给做豆腐的葛品连,又称“豆腐西施”。本文为体现该案原貌,按史料所载称“葛毕氏”或“毕秀姑”。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乳名葛小大,仓前镇葛家村人。父亲葛奉来,早年病亡,母亲姓喻,与毕秀姑的继父喻敬天是远家族弟。因遇太平军战乱,年幼的葛品连被太平军掳走,葛喻氏无依无靠,由胞兄主婚,于同治二年(1863年)改嫁给余杭县务农的沈体仁为妻,人称“沈喻氏”。次年,葛品连逃回,继父沈体仁把他推荐到县城一家豆腐店里帮工。
  喻敬天与沈体仁两家比邻而居,到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聘毕秀姑给葛品连为妻。因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就由两人母亲做主,毕母见葛品连为人老实,就表示同意,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完婚。
  同治十年(1871年),毕秀姑16岁,出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这一点在官方奏折和《申报》报道中都予以认同。《申报》甚至说毕秀姑“美而艳”、“受诸极刑,而色终未衰”,沈喻氏在供词中也屡次说其“生的美”,可见毕秀姑相貌确实漂亮。在当时,女子及笄即15岁时就可以行婚。喻敬天原先不管不问,现在却想趁机多要些彩礼,又说结婚必须要有新房。葛品连无钱满足这些要求,一时无计可施。幸而葛品连有个义母冯许氏,家资殷实,就前去说合,愿意拿出140元洋钱为义子操办婚事,80元作为彩礼送给岳父喻敬天,余下的60元用于置办结婚酒宴。喻敬天喜不自禁,当即表示同意,并表示可以让葛品连夫妇先住在自己家,待满月后再另行租房。于是,两家请住在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结婚日期,定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三月初四日举办仪式。
  较葛品连结婚早上三四个月,即同治十年(1871年)十一月,杨乃武在澄清巷口新建了三间两层楼房,并请葛品连的继父沈体仁监工。葛品连与毕秀姑结婚后,沈体仁得知杨乃武的房子除了自家居住外,还有一间余屋,就与妻子沈喻氏一起同杨乃武商量,以每月八百文的价格租一间给儿子儿媳居住,并于四月二十四日搬入。此后,杨乃武与葛品连夫妇同住一个楼房内。
  扑朔迷离 亘古未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一
  葛品连在豆腐店当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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