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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红军”看做“流寇土匪”;组织问题上“拉拢调和的中派主义立场”。指 责说,如果这些错误不改正,“则许多机会主义的路线和分子将不断的借你
的‘权威’和借你的这些错误发展起来”;表示不同意陈独秀解决组织问题 的办法,“或者纠正错误,或者马上分裂,任何拖延的办法(如‘等国际来
信’或‘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来解决),都是有害的形式主义!”②。并且采 取断然措施,将陈其昌和尹宽开除了。在他们以“常委”名义发表①②《中
央委员会致雪衣同志信—关于表示政治立场及怎样解决组织问题》,《校内生 活》第13期。
《雪衣最近来信》,《校内生活》第13期。 的通告《为撤销陈其昌商吉士(尹宽)党籍及要求其他同志表示最后态
度事》中,说中央委员会与陈其昌、尹宽作“最后谈话”,陈、尹表示“原 来的政治主张完全正确的,一点不能更改”,因此决定将他俩人“开除”,并
要求陈独秀、赵济、蒋振东等人表态。 陈独秀当然表示反对,所以也被“开除”了①。当时王文元正好出狱来
到上海,他也致函刘家良、史朝生托派“常委”,呼吁“在目前中国这样黑 色的氛围中,我们这点点快等于零的力量,应该要相当加以珍惜的”;提议
将不同意见提交全体讨论,大会解决,“请国际作最后解决”,在解决前,“不 要进行组织分裂和制裁”②。但是,新的托派中央没有理他。
直到1935年3月,新的托派中央被国民党破坏:刘家良、史朝生、 胡文华及李福仁等在上海被捕,同时伊罗生和刘仁静也在北平被捕(当时伊
罗生雇刘仁静为助手,在北方收集中国第一次大革命的资料),他们组织的
“中央”随即“消亡”,这一出闹剧才宣告结束。 事件发生以后,李福仁和伊罗生虽因“洋人”很快获释,然托派又陷于
“领导机关根本没有”的状态中。这年夏天,王文元又来到上海,收罗起2
0多个托派分子,企图重新组织起来。王文元说:“狱中的独秀对组织很关 心,他写信出来,主张由陈其昌、赵济和我(王文元——引者),暂时成立
一个三①②连根(即王文元):《对目前组织问题的意见》,载《全体起来, 制止无理的分裂组织》(油印单行本)。
《双山回忆录》第190、191页。 人委员会,着手整理工作。李福仁此时已和陈其昌及尹宽和解,常见面,
也极盼组织能够恢复。”“不久,从一次上海现有同志的代表会议上,推出了 一个临时中央委员会,其中包括陈其昌、尹宽、蒋振东、李福仁和我。此时
独秀方面,因得其昌、赵济和我的不断解释,总算对‘毛子’(即外国同志) 的合作也谅解了。”而此前,陈独秀“接连写出信来,力阻我们与毛子合作”。
①陈独秀答应与李福仁合作,以及中国托派再次与李福仁合作,是与托洛茨 基的推动分不开的。1935年8月,伊罗生回国②途经挪威奥斯陆时,向
托洛茨基汇报了“开除陈独秀”事件,并带去了刘仁静反对陈独秀巨著《五 年来的中国左派反对派》。伊受刘的影响,也说了诋毁陈独秀的话,甚至在
他后来出版的被西方学者称为“不朽之作”的《中国革命的悲剧》中,还指 责陈独秀对第四国际的态度“可疑”。但是,托洛茨基听后却对“开除”陈
的事件明确表态:“不允许”!并对于刘仁静自命为中国托派运动中布尔什维 克倾向的代表的那种骄傲态度,颇觉有趣。他说:“我想即使陈独秀具有某
些机会主义的成分,但他毕竟多活几岁,有更多的经验??他能贡献我们许 多好的意见,??我们绝对需要留他在第四国际的总委员会中与我们合作。”
他认为刘仁静批判陈独秀的意①②伊罗生被释放后不久回国,他用托派观点 把中国实地收集的大量材料,写了一部中国大革命史——《中国革命的悲
剧》,托洛茨基写序。由于观点与传统的共产国际和苏联科学院的观点完全 对立,在西方引起巨大反响,被誉为“不朽之作”。
《双山回忆录》第195、196、194页。 见是“大大地夸大了的”,是“荒谬”①的。 就在这次谈话以后,1935年8月10日,托洛茨基给李福仁写了一
封信,虽然他无可奈何地宣称,对中国托派与陈独秀的“那些思想分歧问题, 我暂时不表示意见”,默认“中国支部也已成立其自己的中央委员会,与陈
独秀及其一派不相干了”。但他毫不掩饰地竭力推崇陈独秀“是知名的,而 且业已证明为绝对可靠的”。“他是国际的人物,他现在被监禁在牢内。他不
仅仍旧忠实于革命,而且仍旧忠实于我们的倾向。”
为此,他以“你们不要我要”的态度表示:“陈独秀可以而且必须有其 位置在第四国际领导机关之中”;“我们现在正在创立第四国际,以总理事会
为领导国际的理论机关和咨询机关??我认为,无疑,陈独秀同志是应当加 入总理事会的,不管他和中国支部有什么重要分歧。”
他甚至这样强调说:“我们如果抛弃了陈独秀的合作,那对于第四国际 的威权将是一个严重的打击。”②托洛茨基在陈独秀最困难的时刻,给了他
最大的支持和“荣誉”。他们二人之间的这种关系,一直继续到1940年 托洛茨基去世。
派中央的过程中,又有两件事,造成了陈独秀与“新中央”的矛盾。一 是陈其昌以正统自居,挟陈独秀“以自重”,“算旧帐”,要过去史朝生“中
央”的成员“承认错误”,因此“新①②《建立》第3期,1947年9月
出版。 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谈话》,1935年8月,伊罗生笔录,
《中国革命问题》第331—334页。 中央”迟迟建立不起来。为此,尹宽等人曾致函陈独秀,表示不满①。
一是尹宽等人不同意陈独秀这年1月10日起草的《现局势与我们的政治任 务议决草案》。他们发表宣言、文章和小册子,声称要肃清陈独秀的“机会
主义”。尹宽说陈独秀的“草案”“充满了庸俗主义和学院主义”,是“极端 的右倾机会主义”,“中心思想是在以民主斗争反对无产阶级守取政权的斗
争”;“在总路线上,它是代表右派,即资产阶级的民主派”。认为托派活动 不应“靠紧”民主斗争,而应“靠紧”在“抵抗日帝”、“农民战争”、“加深
国民党政权的危机”等这些条件上②。他们认为:“实际的民主任务(民族 独立、国家统一,土地问题,八小时工作制等)不是由民主形式得到解决,
而是由无产阶级领导革命及实现它的专政来解决。??我们战略的总路线是 夺取政权。”“无产阶级应自视为负有历史使命的阶级。
它应本着自己解放的前程以彻底解决民族民主的任务为己任,但它不能 自附于民族民主的运动以求分沾余润。”③陈独秀对于这种批评嗤之以鼻,
并因此造成了抗战爆发以后他与托派领导集团新的“决裂”。他出狱时,有 人曾劝他回上海重整托派事业,他坚决拒绝。①②③商吉士:《评雪衣同志
的〈现局势与我们的政治任务议决草案〉》,《肃清机会主义》(托派小册子), 第4页。
商吉士:《评雪衣同志的〈现局势与我们的政治任务议决草案〉》,《肃清 机会主义》(托派小册子),第4页。
吉士、东(蒋振东)等七人《给雪衣同志的信》(1935年11月1
5日),载《给雪衣同志的信》(托派油印小册了),第3页。 无条件出狱未发表的声明华战争。为了实现其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妄野
心,8月13日又向上海发动进攻,并派飞机轰炸国民党首都南京,妄图在 攻占上海后,直取金陵。陈独秀所住的牢房,有一次也被震坍屋顶,他躲到
桌子底下,幸免于难。他见到去探望的陈钟凡(时任南京金陵女子大学中文 系主任),还“谈笑自若”①。
于是陈钟凡便与胡适、张柏龄等商量联名保释他。但是,国民党政府的 条件是,除了有人保之外,还需本人具“悔过书”。陈独秀闻之大怒说:“我
宁愿炸死狱中,实无过可悔”,并且拒绝人保,说“附有任何条件,皆非所 愿”②。他要的是“无条件出狱”。
但是,当时时局已对国民党万分紧迫:一方面是日本帝国主义疯狂的军 事进攻,严重威胁着南京;另一方面,国共第二次合作实现,共产党和全国
人民强烈要求释放一切政治犯,以利共③同抗日。所以,释放象陈独秀这样 有名望的政治犯,已是公众的一致要求。于是,汪精卫与蒋介石协商后,①
②③吉士、东等八人签名通过的《为成立第四国际中国支部(布尔什维克—
—列宁派)临时委员会的建议书》(1935年11月8日),《给雪衣同志 的信》第3页。
陈钟凡:《陈仲甫先生印象记》,未刊稿。 陈钟凡:《陈仲甫先生印象记》,未刊稿。 不得不令国民党政府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①。因为陈独秀拒写“悔
过书”,所以要“设法开释”,即找一个自己下台的台阶。
一个“请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其内容如下:“查陈独秀前因危害民 国案件,经最高法院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终审判决,处有期徒刑八年,
在江苏第一监狱执行。该犯入监以来,已愈三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 深自悔悟,似宜宥其既往,藉策将来。
拟请钧府依法宣告将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 示宽大。”②这里,“爱国情殷,深自悔悟”,就是他们自我解嘲自找台阶下
台的托词。他们以为这样一捧——“爱国情殷”,一压——“深自悔悟”,陈 独秀就可以默认了,他们的面子也保全了;并给人印象,陈独秀似乎真的写
了“悔过书”。
所以,南京政府当日就把呈文批下,向司法院发出了“国民政府指令”
③。“指令”只把“呈文”中的“近以时局严重”语句圈掉,显然是为了更 加突出“爱国情殷,深自悔悟”,其末尾称:“呈悉。应予照准。业经明令宣
告减刑矣。仰即转①②③国民政府指令,第1844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藏。
司法院呈文,呈字第260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汪精卫致胡适(1937年8月19日),原件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
史研究所。 饬知照。此令。”
司法院接到“指令”后,旋即又在当日“训令”司法行政部部长王用宾, 称“现值时局紧迫,仰即转饬先行开释可也”①。
从“呈文”到“指令”、“训令”,以及见报的“明令”,一向以腐败和低 效率著称的国民党政府,竟在一天之中就完成了。可见当时时局之“紧迫”,
也暴露了他们急于要甩掉这个“包袱”的狼狈心情。
第二天,即8月22日,“宣告陈独秀减刑”的“国府明令”就在《中 央日报》等各大报上刊登出来,主要内容与上述“指令”相同,只在末尾宣
称:陈独秀原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宽大。此令。” 与此国时,监狱当局也向陈独秀宣布了这个“明令”。陈当然不能接受
“深自悔悟”之类不实之词,同狱的濮德志和罗世藩也劝他发表声明:“爱 国情殷”可以默认,“深自悔悟”四字必须声明更正②。但是,陈独秀当时 并没有这样做。
濮德志后来回忆说:“陈独秀这个人是非常乖僻的,新闻记者来见他, 本可乘此机会讲讲自己的主张,但他避而不见,把我和罗世藩气坏了。”其
实,陈何不想乘此辟谣!看来他的城府更深,因为出狱前就批驳“国府明令” 显然是不明智的,很①②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
司法院训令,训字第594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可能节外生枝而耽误了出狱大计。 就这样,8月23日,陈独秀出狱了。第三天,他就给《申报》馆写了
一封声明信。此信不长,但写得极佳,全文如下: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 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
前此法院科我之罪,诬以叛国。夫叛国之罪有明文,外患罪与内乱罪是 也。通敌之嫌,至今未闻有人加诸鄙人之身者,是外患罪之当然不能构成。
迩年以来,国内称兵据地或企图称兵据地之行为,每役均于鄙人无与,是内 乱罪亦无由周内。无罪而科以刑是谓冤狱。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
冤狱,悔悟应属他人。鄙人今日固不暇要求冤狱之赔偿,亦希望社会人士,
尤其是新闻界勿加我以难堪之诬蔑也。以诬蔑手段摧毁他人人格与自身不顾 人格,在客观上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