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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罪 秦耕 著-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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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兴致勃勃地观察我今后将生活地这个家。我的结论是:房子质量还不错,比我在机关工作,经常下乡时见过的农民的房子质量好多了。至少地面平整、干净,墙壁的白石灰也涂刷得很好。我知道在白灰的墙里,肯定是砖块砌成的坚固厚墙。我发誓我这样观察和思考,绝无毁坏监狱潜逃之意。我只是好奇而已。人有权利熟悉自己的家是吧。
  我唯一的不满,就是太封闭了。这是一间黑牢。
  我在影视作品中看过不少国民党的监狱,也看过《收租院》里刘文彩的水牢,那才堪称人间地狱。这间监仓应该说是一间质量不错的库房,而且干净、整洁。你瞧,还有一张不错的大铺呢。
  记得后来有一天,我和这家看守所的郭铁汉所长曾探讨过这个问题——为什么不把朝院子的这一侧墙壁建成铁栏杆?这样才是名副其实的铁窗。如果江姐许唐枫是关在这样黑暗的库房里,那部电影的片名还能叫《铁窗烈火》吗?如果李敖在台湾也关在这样的牢中,他主编的那份期刊又该如何设计封面——是一面很大的铁窗,一只五指张开的手从栏杆中奋力伸出呢?还是只画一面墙壁?当然,在那之前,我只读过《红岩》、看过电影《铁窗烈火》、《在烈火中永生》之类,还不曾见过李敖的《铁窗评论》还是《千秋评论》呢。
  后来,当我和因同样原因在全国各地分别去狱中“度假”的朋友们重逢时,谈起各自的狱中生活,我才知道,各地的监狱也是不同的——他们的监仓里有自来水、有厕所、有用铁栏杆封住的半间放风空间等等。看来只有我不走运。
  这座监狱的设计者一定只认识“囚”字,可以说他就是按照“囚”这个像形字来具体设计并建造这座监狱的。我心里自嘲——要是让我当他的老师,一定要教他多认识几个像形汉字。当然,如果让他认识“囹圄”也没用,认识了“狱”字更可怕,想一想两头凶猛的大狼犬一左一右虎视眈眈,还真不如在“仓库”里倒头睡觉了。
  记得我小时候,曾看见县中队的战士押解着几个犯人在街头清理污水沟,首先引人注目的就是他们的脸——象我练习画画时用过的双道林纸一样,白得可怕。我明白,从那时到现在,这个监狱的结构恐怕就不曾变过。当然,监仓之外,另有“回”字形的四堵高墙,儿时记忆中的监狱,是四道高大的土墙围成回字,临街的一面写着巨大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那可能是这个县最大的几个字了,因为只有监狱才有这么高大的墙壁。只记得那是土墙,很高很高,好像在若干年前,那四堵土墙变成砖墙了,而且更高,另外就是高墙上架起了高压电网。也许这“囚”字形的仓库式牢房也翻修过了,只是结构太奇妙,于是作为精华予以保留吧。现在,我也有机会在
这个黑牢把风吹雨淋已经变得不那么像知识分子的脸再弄白了。
  在东边墙跟,叠着一摞大瓷碗,还有一个土红色的小塑料盆儿、沿墙跟再看过去,在门后的墙角,放着一个和塑料盆儿颜色相同的塑料桶,一看就知道是一个乡镇企业生产的。这个桶的作用我已经知道了。刚才我给张新良分析《公诉书》的段落大意和中心意思时,陆续有人走到那里;站着,于是桶里发出悦耳的声音。那是马桶。
  这就是我这个家里的全部家具了。
  观赏完这些,天并未像我预期的那样亮起来。无所事事,我就走到靠张新良的那一端,坐在床栏边上,身子靠着墙。我竟睡着了。
  我也许只打了个盹儿。等我听见响动睁开眼睛时,天真的亮了。虽然监仓顶上的灯泡还亮着,但屋里的光线好多了。同仓的其他人已经穿衣起床,但他们都在看着我。我明白,这是他们的生活,去的人和来的人就是他们生活中的新鲜内容。他们最好奇的还是我的眼镜,把我的眼镜拿过去,轮流架在鼻梁上,把手背放在身后,模仿着他们想象中的人物,在屋里神气活现地踱着方步,一边连叫“头晕”,并问我为什么戴着眼镜不晕,于是我就给他们讲什么叫晶状体、什么叫曲光率、焦距。这些“科普”平日他们肯定懒得听,但在这个地方,他们听得如此认真。也许并未听懂,但我相信他们至今仍会记得那几个古怪的词吧。
  我真的给11号监仓带来了乐趣。
  院内有了开门声,有了人声和水声。监狱活了。有人爬在门缝,用手拼命扳着门板,这样也许门缝会扩大几毫米,目光可以多观察院内几米的空间。观察的人不断报告信息:听声音是先开的十五号的门、现在已经到了十三号了、今天值班的干部是王胡子等等。在等待放风的过程中,有一个人走到我跟前用手指门后的塑料马桶。我不解其意,未予理睬。但我走到哪儿,他仍跟到哪儿,始终把马桶指给我看。我不理他,我走到门后,正好门打开了,我第一个走出去。
  初秋的早晨,一股清新的空气扑面而来!空气没有国界,当然高墙也阻挡不了它。我一时有些感动了。我要好好享受我的第一个监狱之晨。
  这是一个不大的院子,院子四周,沿各监仓的门口,有一道水泥水沟,一根黑色胶管扔在地上,里边有水涌出。许多人就围着水管在洗脸,有的蹲在水沟边刷牙。见我出来,都好奇地看着我或者是我的眼镜。我一边抬头向上,近距离观察那个五角形的哨楼。小时候就从远处看过的这个哨楼此时近在眼前。楼身是青色方砖砌成的。五彩琉璃瓦顶下,是木雕的窗框,窗框打开着,有三个武警持枪站在窗口,监视院内动静。
  我知道我所在的北侧监房后的高墙之外,就是我几个小时前进来时所走过的胡同,而东侧监仓背后,也许可以看公安局的大楼。这么想着,我仍两手抄在裤子口袋里,衣服披在身上,悠闲的向院子西侧踱过去,心想也许高墙会挡住视线的。嘿嘿,这就是监狱了?我要好好看看的。这时,我听见一声大喝,并有拉枪栓的声音,但我没想到这声音与我有关。在院内洗漱的其他人都拼命叫喊起来,我抬头东张西望,才看见哨楼上有一支枪向我瞄准,另有一人指着我:“你!退回去!”我低头看看,才又发现地上有一道白线,我的一脚已经迈了过去。同监仓一个年龄不大的犯人,从我背后拉着我的衣服,把我拽回来。
  我走到水管处开始用手捧起水来洗脸,张新良说:“你再走一步,今天就没命了——怎么,你还不信?我告诉你,这小孩今天是你的救命恩人哩。”我笑一笑,未置可否。这时,总指着马桶给我看的那个人,又走到张新良跟前站着,不说话也不动。张新良说:“你的班你交不出去,看我干什么?!”那人悻悻而去,从11号把马桶提出来,到东北角的厕所倒掉,又拿过来用塑料水管反复冲洗几遍,再拎回监仓放在原处。
  前后不到十分钟,被称作王胡子的管教就大声吆喝着把我们十几个重新驱赶进监仓,他正要锁门,我同仓一个四十余岁、面容憔悴的犯人又拿着塑料盆,表示要去装一盆水,听他口音是南方人。王胡子说:刘阳明,你不想活啦?刘阳明谦卑地笑笑,装满一盆水,小脚飞跑着回来。门又锁上了。从晨光明媚地外边,一下子进到黑暗的监仓里,几分钟之内,眼睛几乎什么都看不见。
  我的监狱生活就从这样一个美好的早晨开始啦。


  第五章:最幸运的囚徒
  总有一些天真的人问我:“你们‘政治犯’在监狱里是什么待遇?”我也总是这样回答:“在八十年代初的一期《半月谈》上,刊登着一位外国记者对时任公安部长的阮崇武的采访问答,记者问:听说你们的监狱里关满了政治犯?阮答:中国没有政治犯,只有刑事犯。如果提问的人对我的回答不理解,一般情况下我还要再进行如下“普法教育”:反革命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而且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从以下方面就可以看出:反革命罪列在《刑法》罪行分则的第一节,在《刑法》准备惩罚的罪名中,它排为第一,也就是中国的“第一罪”。97新《刑法》改变了罪的名称,但位置仍排在第一;《刑法》规定,只有三种人除判罚主刑之外,还必须判处附加刑,这三种人分别是死刑犯人、无期徒刑犯人和犯反革命罪的人。也就是说,凡被判处死刑的、无期徒刑和犯反革命罪的人,除主刑外,还必须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者判处罚金;以其他罪名服刑,期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的是累犯,累犯从重处罚;而犯反革命罪的,一生中任何时候再犯,均视为累犯,累犯从重处罚;而且,其他罪名作为累犯还有条件限制:前罪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亦须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反革命罪作为累犯则无此条件限制;反革命罪的一审管辖法院须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且审判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刑罚分则在反革命罪一节最后一条的规定是:凡犯从某条至某条罪名的,如情节严重,均可判处死刑,这在所有刑罚规定中,是唯一的一处“概括式”规定,也是非常罕见的。97新《刑法》虽作了修改,但以上“精华”则全部继承。
  幸运的是,我所犯的第102条规定的罪名,未被“概括”进去,不至于“统统的死啦死啦的有”。
  按照中国的刑法理论,其他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具体的个人权利或财产权利,而反革命罪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侵害如此“巨大”的客体,除过它,谁还有资格顶起“中国第一罪”的大帽子?大家此时当然也明白,公安部长阮崇武对记者的回答,是标准的“正确答案”了。
  罗嗦这些“刑法教程”当然是为了让人们能更好的分享我日后在狱中的快乐。这里需要注解的一点是,对“中国第一罪”,当时的我是心中有数的,只是“犯罪客体”这个名词,是几个月之后的一天,派驻看守所的一位女检察官,把我提出号子,在外边的一间审讯室中,与我探讨“监狱管理法制化”时,才从她口中听说的。我对监仓里动辄给抢劫犯砸上脚镣提出异议。我说:犯人一律平等。这位姓张的女检察官,语气温和的说:抢劫犯罪,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了两个客体,这就是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我把法律作为第二专业系统学习,还是后来的事,这位检察官就算是我的第一位法律老师吧。
  “监仓”应该是牢房的学名吧,其实我们对它口语化的称呼是“号子”,这“号子”大概算得上是牢房的“昵称”了。
  在“号子世界”,人在这里的“社会地位”的尊卑贵贱,与其所犯的罪名直接相关,你的行为越是罪大恶极,在这里越能得到尊敬。一般说来,犯杀人罪,并将被判处死刑的人,是号子世界里的“一等贵族”,其次是抢劫罪、诈骗罪等等。至于强奸犯、盗窃犯,则是号子世界里的贫下中农了,相当于印度最低等的种姓。关于号子世界人们的社会身份方面的学问,是一门“大知识”,身份与罪名相关,但也并不绝对,比如说,盗窃犯中,小偷小摸、偶一为之的贼是最低贱的,至于惯偷、加入过“盗窃有限责任公司”一类盗窃组织、甚至出任过“总经理”之类职务的盗窃犯,其在号子世界中的社会地位,很可能就会上升,甚至上升到抢劫犯的地位。再比如,同是强奸犯,其身份地位也不同,比如你强奸的是大姑娘,这大姑娘还相当漂亮,你很可能就会受到尊敬。至于强奸幼女,或者是一大把年纪了还强奸幼女,那就众人皆曰“该杀”了。有一次,9号关进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头,11号有人在门缝对外喊话,问什么罪名,9号答:强奸。过一会又报告:还是幼女。11号对外指示:往死里打!然后你就会听见斜对面的9号监仓里传来一阵哭爹喊娘的嚎叫了。第二天再见到这个老头时,肯定是一脸青紫红肿,放风时最后一个出来,双手拎着尿液荡漾的塑料马桶。如果他胆敢在放风时报告管教,那他不管调到哪个号子,得到的都将是更重的惩罚。当然,他如果“不懂规矩”而报告了,9号首先就会为自己的“执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管教打开监狱大门,像驱狼入羊群一般把武警中队的士兵放进来。随着一阵激烈的声响,此后,9号囚室那些刚才对强奸犯擅自执法者的“黑脸”,个个都
  17
  要变成“大花彩脸”了。
  当然,影响一个人的号子世界的身份的,还有个性、能力、知识、人品、体格强壮与否等等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这门“大知识”没有成文教材可供学习,更没有毛泽东先生亲手制定的“划分右派六条标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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