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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刑侦前沿-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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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去工厂、学校收检工人、学生穿过的旧鞋。(如保定市××机械厂、保定市警察学校等单位),对所收的鞋,让人把写清身高、性别、年龄等情况的纸条塞入鞋内,测验时与纸条内记载情况相对照。    
    为此项研究,刘光庭前后收集鞋样900双,并从工厂、学校收检到的旧鞋中筛选出50双样本,又在1993年至1994年6月收集的217双鞋中筛选出43份样本,均逐个进行检验和盲测,对照掌握的实际年龄情况进行了计算统计。    
    与此同时又对穿有鞋的无名尸体的鞋进行推断年龄的探讨,可以说又拓宽了足迹检验的范围。    
    刘光庭在勘查现场的实际办案中注重收集;把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足迹对推断年龄方面一些发现记录下来;并对各种穿过的鞋子、石膏检材、样本等数据进行逐个分析、观察、检验汇总;将所检测的年龄资料与已证实数进行归纳,用回归方程与概率统计求得进一步的量化验证。    
    研究过程中,他们向公安部解云、程国恩、张玉结、周其煌等专家和驻本市的省职工医学院、省气象学校的老师请教,各位专家在业务理论、机理方面都对他们给予帮助和指导。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落脚痕推断年龄技术日趋成熟并进行了可行性验证。    
    技术指标:    
    1、对现场的平面鞋印、赤足印、立体痕、石膏模型的年龄推断,差±2岁之内。    
    2、鞋后跟磨损推断年龄,经过筛选的43双鞋,盲测及10起案例均在±2岁之内。    
    专家鉴定意见:    
    课题组立项明确、设计合理,所提供的资料齐全、资料可靠,盲测43例及10起案例的相关与回归计算,符合统计学要求。


《刑侦前沿》 第三部分第五章 足迹检验领域的新突破(3)

    课题推断年龄的方法与已有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对年龄段的标画及端点定位反映明显;    
    2、对检材或地面痕迹能用垂直观察、侧光、逆光、起伏两端、虚实相连、相接线等方法,也可综合利用确定年龄;    
    3、对标定的端距读出1mm一岁,不需设公式计算;    
    4、测定年龄范围跨度大(17岁—69岁),推断年龄误差小,在±2岁之内;    
    5、对穿有鞋的无名尸,用其鞋推断年龄,拓宽了痕检应用范围,它与以人体、器官、骨骼、牙齿等推断年龄相比,方法简便,具有直观性、灵活性,减少工序、缩短推断时间。    
    6、方法简便、易于掌握、便于推广,适合刑事侦查工作需要。    
    该课题成果新颖、科学、实用,是一种新的推断年龄的方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较好地解决了根据鞋印和穿用鞋子推断年龄问题,在案件侦破工作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建议尽快推广应用。    
    1994年12月3日    
    社会效益:    
    本研究多次在全国痕检技术交流会上向晋鲁豫津等省市及公安部二所交流过,经应用效果理想,推断年龄差在±2岁。    
    “落脚痕迹及鞋后跟磨损推断年龄”技术,能使侦查破案缩小范围,提高工作效率,为破案打击犯罪缩短了时间。此项技术容易掌握,准确率高,是一种适合基层应用的好方法。据不完全统计,应用此项技术已破案150余起,仅在保定市就破3起无名尸案、6起凶杀案、串并案18起。    
    03    
    [案例一]:    
    1991年初到1992年3月22日,保定市连续发生撬盗保险柜案件29起。某厂车间还在生产,财务室保险柜就被撬了;地区交通队门口有人值班,事故处的保险柜也被撬了。一时间,弄得企事业单位都很紧张。    
    刘光庭把全市保险柜情况摸了个底,作一番剖析,再把一个被撬过的保险柜抬到局里,趁着二处(管内保)召集全市保卫干部开会时,给大家讲有关保险柜的知识和注意事项,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安排好值班;不要多留现款,超过规定部分交银行,随用随取;存放保险柜的地方要保持清洁,发案后便于收集线索……虽然做了努力,但发案势头未能遏制。    
    每次发案,刘光庭都跟着出现场,他把18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现场资料汇集起来,经过分析研究,找出其中的规律并给犯罪分子画像。    
    ①犯罪分子每次作案都戴手套,也许有反侦查成分,但主要还是作案“需要”。保险柜都是铁家伙,作案工具是钢钎铁棍,不戴手套难免磕磕碰碰,也容易打滑。    
    ②5月份以前穿老板皮鞋,5月份以后穿塑料布鞋,秋季穿旅游鞋,冬季穿雪地鞋。虽然穿不同鞋,在不同现场,但脚的大小一致,步幅、步态具有相同特征,起脚、落脚部位毫无差异,其落脚线与中心线交叉呈夹角,左鞋为165°—175°之间,据此判断,18起案件系一人所为,可以并案。    
    ③根据落脚痕判断,犯罪分子年龄在29岁至30岁之间。    
    ④发案具有“两性”:一是周期性,犯罪分子每作案二三起,提取一两万元之后,就停止一段时间作案;二是跳跃性,犯罪分子为了迷惑公安机关,经常是在市外围东部作一起案,必然要在市外围的西部再作一起案。    
    ⑤作案时间在凌晨1时至3时。    
    刘光庭根据鞋底样本,到商店找到与之相对应的鞋,再制作犯罪分子作案分布图,判断犯罪分子近期可能出现的方位以及所穿鞋的种类和款式,将其提供给侦查员。他说:“最近犯罪分子又该活动了,市南区域注意,夜间12点到3点这段时间,遇到有穿蓝白道雪地鞋的人要严加盘查。    
    侦查员加紧了夜间巡查。    
    这天夜里,南市区刑警队长带人巡逻,发现过来个骑自行车的人,便上前盘问,发现后衣架上拴着两根撬棍,觉得可疑,往脚下一看,正是有蓝白道的雪地鞋。冯队长说:“等你多时了,跟我走一趟吧!”    
    把人带到刑警队,犯罪分子企图抵赖,点了他几起案子,处处都击中要害,觉得瞒不住了,这才开始挤牙膏似的交待犯罪过程。    
    犯罪分子祝××,30岁,身体矫健,攀爬能力强,有较强的犯罪心理素质,半小时就可撬盗一只保险柜。    
    侦查员到祝××家里搜查,另外三双鞋全在。    
    [案例二]:    
    1991年9月11日,保定市×县周村一女青年在玉米地中遇害,接报案后,刘光庭立即赶赴现场。    
    被害人王×,下午去玉米地干活,晚上收工时没回家,派人到地里找,没有。家里人急了,满世界问谁见着了没有?都说没见到。这时便有人埋怨:一个姑娘家,咋能叫她一个人在野地里干活呢?有人说,啥也别说了赶紧找人吧!于是沾亲带故、左邻右舍和一些热心的人们重返玉米地,采用拉网式搜寻,终于找到了,但人已经死了。    
    王×是被人掐死的,术语叫“机械性窒息致死”。死者嘴里塞个玉米棒子,耳朵、鼻孔、眼睛都落满泥土,其状惨不忍睹。    
    刘光庭与县局技术干部一起打着手电勘查现场,什么也看不大清楚,但见满地脚印子。来玉米地的人太多了,现场破坏严重。刘光庭提醒自己,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注意细节,不能忽略任何蛛丝马迹。    
    现场有把铲刀,肯定是死者生前用过的;有个小纸卷,打开看是十二元钱,死者下地劳动带钱干吗,肯定是凶犯遗落的,会不会是凶犯与死者中间一个媒介,确切说凶犯想用钱勾引死者?先把它剪裁了再说。    
    他接到出现场通知时,已是晚上11点多钟,由于急着赶时间,携带勘查工具较多,累得满头大汗,只穿了一件衬衣,等赶到现场钻进刚下过雨的玉米地,冷得浑身打颤,面对市局、县局侦查员二十多位同志期待的目光,他忍着寒冷,只身一人,打着手电筒,在青纱帐中认真搜索,一会儿趴在地上观察,一会儿猫腰前进,终于发现了一双旧解放鞋、几元钱和两枚残缺不全的赤足脚印,一直忙了大半夜……    
    突然,一只旧解放鞋闯入眼帘,刘光庭禁不住一阵惊喜。鞋肯定是凶犯的,现场有搏斗痕迹,说明双方经过一番搏斗,凶犯杀人得手后,精神恐惧,仓惶之中光着脚跑了。凶犯不可能一只脚穿鞋一只脚不穿鞋,那样跑不动,附近还应该有一只鞋。果然,在不到20米的地方又发现一只解放鞋。


《刑侦前沿》 第三部分第五章 足迹检验领域的新突破(4)

    现场剪裁的赤脚足迹都不完整,刘光庭对其残留部位进行了拼接,得到一个理想的样本,然后与解放鞋进行对照,正相吻合。初步断定,凶手年龄有四十大几不超过五十岁。    
    这下好办了,不管有多少脚印,不管脚印多乱,只要是光着脚的一定是凶犯!    
    天亮以后,侦查员以周村为中心对附近村庄展开调查,刘光庭则以现场为中心将勘查范围逐渐扩大。沿着赤足迹断断续续追寻到5里地之外,在死者邻近村的村外茄子地里足迹更为清晰。凶手杀人后不敢光明正大地回家,而是在村外绕了弯。    
    目标锁定——尹江海!    
    尹江海,48岁,见王×独自一人在玉米地劳动,陡起歹意,先是用言语挑逗,继而用手中仅有的12元钱引诱,均遭拒绝。他把钱硬往王×手里塞,王×将钱照他脸上投去,尹恼羞成怒,死死掐住王×脖子,王×拼死反抗,终因不敌尹江海力大,惨遭毒手。尹江海兽欲未得到满足,怀恨在心,虽然王×已死但仍不放过,以致呈现现场勘查时那一场景。    
    尹江海慌忙中遗失一只鞋,因天黑又因心中恐惧,不敢回去找鞋,便将另一只鞋也脱了。    
    尹江海不敢大摇大摆进村,故意绕到自家茄子地摘了几个茄子,万一在村里碰上人也好打个掩护。    
    虽然已经目标锁定,为把案件办扎实,还要采集犯罪嫌疑人足迹样本。警方用车把尹江海拉到野外一块空地,下车时尹故作镇静地问:“你们弄我干吗?”一民警喝道:“枪毙你!”尹江海顿时脸色煞黄,腿都软了,他四下望了望,见没有武警,又恢复镇静。    
    干警叫尹江海踩脚印,尹江海一反常态,走路歪歪斜斜,像是在扭秧歌。    
    刘光庭大声说:“你把鞋脱下来,光脚走!”    
    尹江海非常敏感,顿时蔫了,额头也冒了汗,他知道自己败露了,走路也老实了。    
    采样完毕,拉回预审。    
    警官:“知道为嘛找你吗?”    
    尹江海:“知道。”    
    警官:“说吧。”    
    尹江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    
    [案例三]:    
    1994年1月27日,春节临近,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集体到刘光庭家团拜,象征性地发了个“红包”,作为对这位全国劳模的鼓励。这时突然接到报案:清苑县韦各庄村民马某一家三口被杀。团拜到此结束,局党委书记带领刑侦人员立刻赶赴案发现场。    
    马某在定兴师范学校上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寒假到了,打发走学生们,他赶回家过年。父母亲说,天挺冷的,住一个屋算了,少生个火,人多暖和,晚上还能在一起说说话儿。马某问:“我姐呢?”马某姐姐说:“我去店里住(马某姐姐在村外公路边开了个理发店),还能顺便照看照看店。”    
    次日早晨,马某姐姐回家做饭,开门一看,父亲、母亲、弟弟都被人杀了,差点吓瘫,愣怔片刻,她边哭边喊:“杀人啦——”村民闻讯围过来,不一会儿院子里站满了人,有经验的人忙向公安局报案。    
    市局刑警到达时,县公安局对现场已做了初步勘查。犯罪分子翻箱倒柜,把中心现场弄得七零八落,围观群众把房前屋后踩踏得凌乱不堪,无法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现场勘查结果并不理想。    
    一次杀死一家人,会不会是仇杀?    
    刘光庭认为,从现场看像是谋财害命,至于为什么一次杀死多人,有两种可能:犯罪分子有充分准备,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加害,然后从容地搜取财物;犯罪分子翻箱倒柜时,被害人之一惊醒,犯罪分子当即将其杀害,因是一家人同宿一室,另外两个人也就难以幸免。犯罪分子因仇杀人,尔后伪造谋财害命现场,有这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似乎也无此必要。    
    刘光庭重新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在西屋(被害人住东屋,西屋为空房)窗户口发现一赛马牌运动鞋足迹,虽然不完整,但不失总体状貌。此系犯罪分子足迹无疑,留在现场的足迹被掩盖或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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