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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刑侦前沿-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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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某前夫一个人带三个孩子,日子过得挺艰难,便想方设法打听范某下落。听说她和李某已经结婚,双双在故漳煤矿打工,便找上门去。    
    范某问:“孩子怎么样?”    
    男人说:“孩子光闹病。”    
    范某说:“有病看啊。”    
    男人说:“没钱拿啥看?”    
    范某说:“房子不都给你了吗?”    
    男人说:“房子不卖能当钱吗,卖房子我和孩子住哪儿?”    
    范某见男人可怜兮兮的,便给了他50元钱。    
    从此,男人经常找上门来,每次范某都给三十五十的打发他。    
    见男人没完没了,范某与李某商量,这是个无底洞,永远也填不满,以后他再来,干脆弄死他算了。    
    这次男人又来了,范某与李某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办法,趁范某与前夫口角之际,李某上床假装叠被子,把准备好的绳子套住男人脖子上一勒,在男人将死未死的时候,把绳头塞在男人手里。    
    勒死男人后,李某急忙躲出去,范某向公安局报案。    
    [案例四]:    
    1990年1月8日夜,山西省壶关县××村有一村民,溺死在自家水缸内。    
    接报案后,警方立即赶赴案发地,对现场实施勘查。    
    死者住坐北朝南的三间平房。中间一间的木门是整套房屋唯一通往外界的门,水缸位于此间房北墙根处。东边一间是卧室。西边一间存放杂物。事发时所有房门均从房间内部插死。    
    法医鉴定:死者系生前溺水。    
    鉴定依据:1、有生活反映;2、无搏斗迹象;3、衣服完整。    
    1月份正值冬季,水冷,死前溺水身上起鸡皮疙瘩;鼻腔充血;如果在河里还会挣扎,手也会抓一些淤泥、杂草之类的东西。这些都属于生活反映。如果人死之后入水,不会有以上反映。    
    在水缸里溺死人实属罕见,壶关地处山区,缺水,这种情况也没听说过,此事让人感到蹊跷,于是警方即刻展开调查。    
    死者赵某(26岁)生前在东北某建筑工地打工,那边冬季寒冷不好施工,快过年时放假回了家。赵妻吕某(27岁),一个月前就时常对人讲,说丈夫身体不好,在外给人打工不容易,让人心里惦记,想去看看又怕花费太大,经济负担重,干脆回家算了。以后什么时候回来就不让他走了。    
    1月8日这天夜里,人们都睡下了,吕某到村里亲戚及邻居家敲门,说丈夫头疼得厉害,去县医院几十里地,深更半夜道不好走,去了怕也找不着大夫,先找点儿止痛药给他吃,等天亮再说。吕某还央求邻居亲戚一起去照看丈夫,说她一个人顾不过来,有些怕。赵某的至亲表示,半夜就半夜,实在不行还是得到医院。


《刑侦前沿》 第四部分第七章 现场勘查能力是综合能力的体现(6)

    众人来到赵家,推门门不开,发现门从里面闩住了。敲门无人应。推窗户窗户不动。女人自言语:“我出去一会就回来,插门干什么,家里啥也没有还怕人偷?知道你这么小心眼儿,还不如我走时把门锁上呢……”众人商量后将门撬开,发现赵某头及上身浸入水缸内,已经死亡。吕某见状号啕大哭。    
    法医鉴定没有问题,焦虑症病情过重的人,发病时产生自杀念头并不罕见,但是总感觉吕某在事发前后的言行有些反常……    
    老刘经常加班加点,吃饭成了无法克服的大问题。后来,与他合作进行科研的壶关县公安局的徐海忠同志把他拉到了壶关。县公安局长关学孟、政委李群富倾力支持老刘搞科研,给了他很大支持。在省部级鉴定会以前,整整七十九个夜晚,他每晚只睡两三个小时。关局长考虑他年龄大了,又身患重病,要给他在招待所安排一间舒适安静的地方休息,他不干。他坚持睡在工作室。徐海忠看着老刘憔悴的面容,熬红的双眼,时而大声的咳喘,强迫他躺在床上,要他说话指挥就行了。刘光庭很倔强,非要自己动手不行。整夜整夜的煎熬,搞得老刘昏头涨脑。一天晚上他要出去,竟一头撞在墙壁上。    
    在壶关县,除了搞科研外,这里发生的大案小案他都要出现场,而且还参与侦破。县局食堂一个月内吃了四顿饺子,老刘一次也没吃上,有两次是刚端起饭碗来听到报案,撂下碗就走了。他有事需回长治市,也绝不用县局派车,坚持自己买票乘车。笔者到壶关县采访,无论碰到公安局哪一位同志,说起老刘,无不伸起大拇指,由衷钦佩的言语一串串:“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事业,如果都像老刘这样,没有不兴旺发达的。老刘真可谓稀世珍宝哇。”    
    ——摘自《橄榄林此木独秀》    
    刘光庭在壶关期间正巧赶上这个案子,作为市局刑侦副处长兼刑警队长,他对此案进行复核。    
    如果赵某是被人所害,罪犯进入现场的信道在哪里?门窗可以排除,墙壁没有破坏,剩下的就是地面和屋顶了……    
    刘光庭走进卧室,发现贴北墙根炕上有个凳子,职业嗅觉提醒他:这里面有故事。    
    炕上有几粒玉米,这东西怎么会落到炕上?进一步勘查,在土墙一侧的墙壁上有攀爬痕迹。刘光庭用木棍捅了捅顶棚,又落下几颗玉米,噢,原来有三四块木板是活的。他顿时醒悟:可能这里就是进出口。    
    这幢房屋是木板搭的顶棚,顶棚上边没有外山墙,只有几根棍子撑着,上边堆放一些杂物和粮食。屋外有一棵树,斜在山坡与山墙之间,不用梯子也可以从上面下来。    
    地上晒着玉米,大概遭过雨水,玉米不怎么新鲜,与炕上的玉米粒对照,成色一样。    
    这个季节晒哪门子粮食?又是晒在紧贴山壁处,如果有人从这里经过足迹也会被掩盖。    
    这些不正常的设置和摆放,都构成案件疑点。    
    刘光庭带领技术人员来到院中,架上木梯,进入顶棚仓库,发现对应处散放着一堆玉米,清除玉米后,显现出四块松动的木板,掀开这些活动的木板,形成一个宽41cm,长50cm的洞口。松动的木板上有新的撬痕,证实这里确实是进出房屋的一个异常信道。    
    推理:赵某死前,凶手已经在房内。害死赵某,凶手闩上门窗,然后踩着凳子上了顶棚,沿着房外那棵树下了地,尔后逃走。    
    此人肯定不是吕某,深夜,上顶棚、攀树,不会是女人所为。吕某大肆张扬是为了扩大影响,为解脱自己寻找见证人。    
    经毒物化验,赵某胃内含有大量安眠镇静药品。案件进一步明确,赵某之死确系他杀无疑。那么,这个凶手究竟是谁呢?    
    审讯吕某的同时,对其家进行搜查,发现了几封情书,从中看出,吕某与凶手通奸已久,二人为达到做长久夫妻的目的,预谋杀人。    
    在证据面前,吕某不得不交待犯罪事实:    
    吕某骗赵某服用大量安眠药,待其昏睡后,找来奸夫,将赵某投入水缸。吕某出门找止痛药,奸夫将门窗插好后从屋顶逃走,伪造自杀现场。    
    [案例五]:    
    1991年8月12日11时许,满城县公安局电话报称:××银行储蓄所遭到抢劫,值班人员李××胸部被刺伤,要求勘查现场、伤情检验。    
    刘光庭与技术人员一起快速赶到现场。    
    案情介绍:    
    该所有三名工作人员,二男一女,上班后有二人外出办事,只剩李××一人值班。10点30分左右,进来三个人要存钱,其中一人填写存单,交单后将钱放在桌子上。这时另外两个人用铁棍撬开门锁,闯入营业室,扯住李××的衣领,同时用匕首将李××扎伤致昏。李××清醒后拉响警报器,并速报建行,来人后将李××送往医院。    
    检查发现,犯罪分子抢走人民币5万余元。    
    案发时门口停一红色小汽车,案发后车不见了,已派侦查员出去追车。    
    建行负责人讲:李××是该营业所所长,工作负责,虽然身负重伤,仍然与歹徒搏斗,歹徒胆怯抢走抽屉里的钱就匆匆逃走,所内还有好多钱未暴露,使国家避免了重大损失。    
    现场勘查:    
    现场位于营业室内,通往营业室的门敞开,明锁仍在门外,完好无损。地面上有片状涂抹血迹及分布均匀的右灰粉末。李××办公桌的一个抽屉底部内侧的纤维板被揭坏,呈三角形孔洞,其三个角处见有圆缺损。床下有一截钢管,一端呈马蹄形,非常锋利,是安装暖气管道时凿孔用的。办公桌下散落较多的人民币及少量血迹。办公桌上放着写有“胡明”的50元存款单一张,存款单上放50元人民币。室内经处理提取五个人的足迹。


《刑侦前沿》 第四部分第七章 现场勘查能力是综合能力的体现(7)

    据勘查结果分析,疑点甚多:    
    一、防盗门上的双蛇牌门锁有撬痕,但还达不到撬开门的程度,锁没被撬坏,营业室紧锁,犯罪分子怎能进入现场作案?    
    二、警器、狼牙棒、白灰是银行必备的防护器物,抛撒白灰目的是为迷犯罪分子的眼,其高度应在15米左右,为什么抛出的白灰粉在墙上的痕迹不到30公分?    
    三、现场办公桌上的抽屉共有15个,犯罪分子是南方人,不熟悉营业室的情况,为什么直奔装钱的抽屉进行抢劫?    
    四、据受害者讲,他曾经与犯罪分子搏斗,为什么营业室内没有搏斗的痕迹?    
    五、上班后三名营业员都曾进入营业室,报警后来两个人抬李××去医院,据李××讲有两名犯罪分子闯入营业室,这样算起来前后有七个人进营业室,但营业室内只有五个人的脚印,另外两人的脚哪里去了?    
    六、下有点血,难道他们在桌子下面搏斗啦?地上的血主要在李××躺倒的地方,血面积大,但无滴坠特点,细看像是为了扩大面积用手抹的,还有手指杈儿呢!    
    七、所里有保险柜,把5万多元现金放在抽屉里不合情理。    
    八、存单上的笔迹像是李××所写。    
    九、床下发现的钢管与抽屉底部孔洞正相吻合。    
    刘光庭说:“涂抹血迹,李××可以用因疼痛挣扎所致作解释;存单上的笔迹,李××可以用对方不识字由他代填存单解释;其他疑点呢,怎么解释?”    
    侦查员追车追到石家庄,一无所获,午饭没顾得上吃,下午6点多才吃一点面包解解饥,银行领导很过意不去,忙着为他们安排饭。听说技术人员怀疑抢劫案是银行内部所为,具体说是李××制造的假现场,非常反感——李××是我们的护行英雄,你们没能力破案,想把责任往我们头上栽?于是言语之间对技术人员很不礼貌,请侦查员吃饭时把技术人员给甩下了。    
    技术人员去医院见李××,为其做了伤情检验:    
    右锁骨中线第四肋上是横行刺创,长10厘米,深12厘米,创周血迹有擦蹭,估计出血量约100毫升左右,上衣胸部未见破损。    
    分析:    
    右锁骨中线第四肋骨上见横行刺伤,长10厘米,深12厘米,损伤浅表而轻微;上衣胸部未见破损,符合造作伤特点;李××身强力壮,出血不多,不至于造成昏迷。    
    综合现场与损伤情况和李××的叙述出现一系列明显矛盾,随着侦破工作进一步深入,工作重点趋于明朗。另据调查时有人反映,发案当天上午10点多钟,看见储蓄所出纳员孙××拿着一捆用纸包着的东西,往招待所里走,形状像钱。各种迹象表明,李、孙二人有伪造抢劫现场、监守自盗的重大嫌疑。    
    决定对李、孙二人进行传讯。    
    此时,李××在医院病床上来回翻滚,叫嚷疼痛难忍。    
    连夜对李××、孙××传讯,在警方摆出大量事实、证据面前,二人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最后不得不交待作案经过:    
    李××私自挪用储蓄所3万9千元现金,无法弥补,遂与孙××预谋伪造抢劫现场监守自盗。当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李××让孙××用小水果刀将其右胸部扎伤,并从储蓄所拿走16070元现金隐藏起来。尔后李××用袜子套上双手,用四分钢管捣坏盛钱的抽屉,并将伤口的血往自己的身上和地面上涂抹,然后往地上撒白灰,破坏现场后拉响报警器……    
    [案例六]:    
    1983年1月9日凌晨5时许,长治市纺织配件厂工人陈×一出门,就看见本厂梭坯车间房顶浓烟滚滚。陈×正在惊愕中,浓烟里蹿出道道火光,霎时浓烟变成了烈火。此时,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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