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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到处跑?
这个案子促使刘光庭痛下决心钻研技术,也是他后来孜孜以求永不松懈的动力之一。
[案例八]:
1999年12月19日上午9点40分许,北方某市商场东侧的××鞋城内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亡九伤,这是该市罕见的一起重大爆炸案。
××鞋城坐北朝南,两间门脸,东西长25米,南北40米,营业货架8个,分成两个营业区,南北向1、2、3、4货架贯穿全鞋城,其中1—2货架经营东区长85米、面北长10米的范围内爆炸损失严重,爆炸残片分布多,抛出物散落物集中,房屋顶部飞溅的弹孔密集;1—2货架间距22米,该区靠南墙以北78米处,一货架东侧有一男尸,头朝西脚朝东,呈坐姿体位,靠倚在货架处,双手置于自身两侧,两腿自然分开;上身穿蓝色夹克,在衣领处有黄色装饰道,内穿枣红色毛衣,下穿蓝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腰中系的皮带被炸断,蓝夹克、红毛衣、蓝色裤等均被炸得破烂,尸体腹部与裆部被炸开,大小肠外露,双手被炸伤,其中右手被炸裂,并有断指。
尸体东北侧有一收银台,东西长22米,南北长085米,台高13米。台上玻璃护栏被炸碎,银台造近尸体的西侧南侧在13—09米范围有多处不规则变形的弹孔,并沾有人体组织碎块。
2号货架北侧的镜子一侧裂开16米,该镜距地06米处皆粉碎,镜东侧距地高09米 处有血和飞溅的人体组织碎块。
1—2号货架和收银台上方至屋顶部有大量爆炸物残片,遍布弹孔。
3—4号货架周围均有射钉枪的残片。
2号货架中部有两块铅制品网状变形板的残片,是些摩托车用的蓄电池的极板。
尸体受伤部位及四周有人造革手提包残碎片、尸体衣服拉链碎片、连接蓄电池接用的电线、盒式肃音带的磁带。
针对以上发现的各种物证进行了提取,并对现场、爆炸残留物、抛出物等逐一进行了详细检验、分析,尤其对尸体多次反复检验和推断,用科学方法做了如下分析:
鞋城东南皮鞋营业区南北向1—2号货架间,东西长85米、南北长10米、1—2号货架间距22米的条状区内,爆炸损坏重于其它营业区,爆炸扇形分布区发现变形射钉枪弹壳。弹孔深又多,飞溅的人体碎肉组织块、碎金属片、衣服碎片,多且集中,散在的小炸坑汇集在此,这一范围内成了辐射中心。远离此中心的其它货架上方,弹壳弹片作用力小,夹角也小,麻坑多细长、且小。根据爆炸距离越近承受力越大,损失相对加剧原理判断,这一区域即爆炸中心地段。
爆炸现场抛出物中,碎衣片、碎尸组织块、分散在现场的每个部位。从抛出方向看,是以尸体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尸体的肉组织、肉皮血迹、手指、手掌抛出外围,这说明手及身体距爆炸位置最近。尸体生前就是带炸药包的人,抛出物中发现提包拉锁、包边、提手等说明手拎着提包;抛出物中,铁管壁块、电池极板网、导线等都是用于爆炸装置,这些物品与爆炸现场有直接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从尸体可以看出,尸体手、腹部、两大腿根、裆部损伤最严重,可见提包内就是炸药装置。死者生前手提着装炸药的提包,爆炸时提包位于死者小腹和两大腿根处,在悬空中爆炸,所以尸体周围地面上没有坑。这里就是鞋城爆炸现场的爆炸中心。
现场提取了灰黑色塑料碎块。提包尼龙锁碎片、人造革边残片、铁管碎块和射钉枪体残块,671个变形射钉枪弹壳等证实,人造革提包系包装包,射钉枪子弹壳和三通铸铁管残段、射钉枪体残块系爆炸时增加破坏杀伤力的助炸物品。
从现场发现的网状铅制品残块,验证是蓄电池极板,并有正负极的串连线、电导线、盒式录音带的磁带等物,证实为电雷管引暴。电源发火为6V蓄电池,以录音机按键为电源触点,录音带为定时器,当录音带放完,按键弹起接触发火源引爆。
犯罪嫌疑人是何许人?炸药直接作用形成的炸坑不在地面,而在死者下腹部炸伤惨重,死者右手被炸断指,判定是由爆炸直接作用所致,按其距地高度爆炸时,与死者呈站立体位,手提炸药包吻合。
鞋城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是闹市中心,人流量大,是各种机动车停放多的地段。鞋城西邻是商场,再往西是建于洪武六年的古建筑群,为国家一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鞋城对过偏东是古园林,游人如织。根据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现场勘察由鞋城内扩大到鞋城外围,发现鞋城西墙距鞋城南墙35米处有一用麻绳捆绑的长方形纸箱,长50厘米、宽335厘米、高60厘米。解开麻绳、撕开纸箱板页,发现箱内有无阀门石油液化气钢瓶一个、氟利昂瓶一个,两钢瓶有导线相联接,呈并联状,并与定时器相联。从定时器引出的导线与电瓶的正极相联,另一线与负极相联。钢瓶上放一玩具枪,枪管被铁丝固定,从现场分析无疑是一个具有爆炸装置的定时炸弹。
《刑侦前沿》 第四部分第七章 现场勘查能力是综合能力体现(12)
指挥部布置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接清这个庞然大物,做出科学的检验分析,使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险情发生。即速邀请驻军排雷排爆专家协同勘察检验,转移爆炸装置,进行销毁。为此驻军领导特别重视,由副军长签批行动命令,由一名副师长亲自带队与相关专家抵达现场,通过协作检验认定,箱内两瓶系有爆炸能量的爆炸装置无疑,并已与定时器、蓄电池电源导线相连,定时器已开启,呈一触即发的状态。适时由局领导、专业专家、刑侦技术人员即刻研究转移爆炸装置和制定销毁方案。
为保障安全,研究布置,规划危险区域,决定组织出动交通、巡警、治安等警力,到达现场疏散人口,转移机动车辆,对相邻路口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一切进行有序。
战地研究拆卸爆炸装置,分离解体引爆导线与炸药雷管,由省公安厅技术科长等试验,用高压水枪将定时器等击碎,解决断电问题,对一个定时器(洗衣机用两个接解点)和两个蓄电池进行分离。
安排爆炸物转移到市郊安全地段,筹划销毁方案。由于以上工作考虑完善、周密,使这一危险因素排除,达到避免一场爆炸事件发生的要求。
对鞋城西墙外装有两个钢瓶的爆炸装置,先分离电源导线,切断联接电池与引爆物雷管炸药的关系。接着确定运输车辆,开车时注意颠簸、防止碰撞等安全措施,然后将爆炸装置运到市郊,在专家技术人员的协同下进行引爆。专家对两瓶爆炸物进行测定,共 重58公斤,推算炸药量有35——40公斤,单瓶引爆后,炸坑直径为45米,深11米,钢瓶均为直径2厘米的碎片。这样大的装药量若在鞋城墙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对尸体进行反复检验,细心查找,在衣服内发现两张交款收据:收款单位是××青年信息××分社,交款日期是1999年12月10日,票号005567,是交20元办证费;票号005568的收据交200元保证金。两单据交款人均署名“谢建军”。
谢建军何许人?有无自杀性爆炸因素?指挥部立即派人前往×地。在××县公安局干警协助下,了解到:谢建军,男,19岁,××县城关×庄村人,职业高中毕业,在家待业,表现尚好。还了解到,在找工作中,经介绍和货主老板(内蒙人)12月27日相识,商议给人送货,有货当天用电话联系。12月28日谢与朋友张×等在一起。12月29日上午8时许,谢接电话离家,并对其父母说:“在县城找到工作了,为别人送化妆品,每次10元,在家每天5元,决定今天上午去××市送货。”就此,警方围绕谢建军为谁送货?货主何人?送什么货等展开调查。
经过对三十余家旅店走访之后,发现12月4日来自内蒙的一个约30岁青年高振才住进××县车站旅馆,12月29日上午8时许,外出未归。
正在××县全面铺开调查工作时,有一出租司机到城关镇派出所报案,称今天上午8点20左右在车站等活,被两位客人叫去拉货送到××市。送的货有两个纸箱,都很沉。到市后,货主告诉另一人,将一提包送到××鞋城交给经理,他们给钱就要,不给就算了。那人就下了车进了鞋城,他本人将一纸箱放到鞋城西墙外。随后,二人乘出租车离去。开了没多远就听到车后轰的一声响,司机听到车门响,发现货主不见了。司机等了一会儿,不见人来,就开车回了××县。据出租司机反映,货主外地口音,说话口音垮,30岁左右,身高168—170厘米,体态中等,穿的衣服不土气,不像农村打扮。
经检查出租汽车后尾箱部,有液化气钢瓶一个(5公斤),并有蓄电池、电源导线和洗衣机上的定时器装置,连接方法和鞋城墙外纸箱内的爆炸装置相同。据此可证明,这个货主是犯罪嫌疑人。在××县展开全面的调查访问后,在车站旅馆内搜查出可造爆炸装置的各种物品、材料,房内地面东南角有两个纸箱,均装硝酸铵。旁边有两个编织袋,两个上面印有“联塔牌”注册商标,并写有农业硝酸铵、生产厂家等,另一袋装有已掺和好锯末的硝酸铵炸药的半成品。桌面上发现有尖嘴钳、洗衣机定时器,导线电料、蓄电池、射钉枪零部件、射钉子弹,床下发现炒锅一个、蜂窝煤铁夹子一个、煤油等。另有写给店主的信6张,内容说他在××市经商被人坑害……以上证实,内蒙货主即高振才,就是制造爆炸事件的罪魁祸首,鞋城爆炸案的爆炸物由××县运至××市无疑。
按××县窝点发现的爆炸装置材料查实,是高振才在××路废品站购买的液化气钢瓶和旧洗衣机定时器,在另一门市部购买的装瓶的纸箱。据收购站反映,购物人较瘦,当时身穿蓝色夹克、牛仔裤、黑皮鞋等特征,与高振才相符。
通过对鞋城爆炸案的现场勘查和爆炸物品的排除,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社会力量,保证重点工作的实施。
2。勘查人员大胆、沉着、机智、勇敢、果断、仔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3。多警种、多单位协同作战,为隐患的排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现场勘查人员认真工作,在最短的时间里,查明死者身份,为侦查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明确的方向,继而在对现场外围勘查时,又发现了威力巨大的爆炸装置,并排除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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