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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8-生活中的博弈论-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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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的书,你所听到的音乐,你所看到的事物,你所想到或者做过的事情,这些都是信息。    
    私有信息,简单地说,如商家的产品是否有严重缺陷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往往只被能接近和熟悉这种产品的人观察到,那些无法接近这种产品的人却无从了解或难以了解。    
    相反,如果一则信息是大家都知道的,或者是所有有关的人都知道的,它就叫做“公共信息”或者“公共知识”。“私有信息”的存在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就是某些人掌握的信息要多于其他的人。    
    私有信息的存在是信息不对称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比如一个女孩面对好几个追求的男生,这些男生的人品、上进心等信息对于这个女孩来说都是私有信息,女孩与追求的男生之间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因此这个女孩到底选择哪一个男生往往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私有信息掌握与否也是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概念。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来自法律。在法律上,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A称为委托人,B称为代理人。    
    一般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在任何一种涉及不对称信息的交易(合同、协议)中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掌握信息多、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称为委托人。简单地说,“知情者”是代理人,“不知情者”是委托人。    
    社会是由众多个体构成的,人与人之间时刻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由于不对称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当普遍,所以许多社会经济关系,都可以归结为委托代理关系。    
    例如,政府与企业、股东与经理、雇主与雇员、消费者与厂家、计算机用户与服务商、信息经纪人与信息用户、病人与医生等等,他们之间都可以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除了正式的有书面合同(协议)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有口头委托的较为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外,社会经济关系中还有大量的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诸如老百姓与政府官员、选民与议员的关系等。    
    同一种经济关系中可能包含有多种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例如软件生产商与软件用户的关系,对于软件的生产成本、软件性能等方面的信息,生产商掌握的比用户多,生产商是代理人,用户是委托人,从这一方面来说是“用户委托生产商进行生产”。对于需求欲望、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用户掌握的比生产商多,从这一方面来说又是“生产商委托用户进行消费”。    
    可见,委托代理关系是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的,针对不同的不对称信息,可以构成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参与各方,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某一方是委托人、某一方是代理人。    
    一般来说,私有信息指的是现状,如买卖双方交易商品的质量状况、追求女孩的男生人品、健康状况、求职者的能力等。总而言之,私有信息是双方博弈时已存在的事实。在信息经济学中,一般把这种关于现存事实特征的私有信息,叫做“隐蔽特征”。     
    前面所说的私有信息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一种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举个例子说,消费者到商家去买商品,在购买之前就不清楚商品质量的好坏。    
    然而,还有一种信息不对称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博弈的一方无法判断并观察到另一方未来的行为。在信息经济学中,这种未来别人难以判断或观察到的行为这种隐蔽信息,特别称为“隐蔽行为”。    
    比如,一个民营企业雇佣了一个职业经理人,并授予此人极大的权力,然而这个资本所有者无法判断并观察到将来这个经理上任之后是否会偷懒甚至是将公司的利益据为己有。雇员并不能被全天候监督,他会欺骗雇主或偷懒的行为不可避免。这种行为就是隐蔽行为。    
    再如,公务员都宣誓要一心为民,廉洁奉公。但是若无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员寻私就成了一种隐蔽行为。     
    简而言之,隐蔽信息分为两大块:是事件(合同)前已经发生的和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就叫做隐蔽特征;是事件(合同)后发生的有关事情,就叫做隐蔽行为。    
    正是因为参与博弈者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往往有很多私有信息的存在,其决策结果必然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不管是对未来、现在或过去的任何决策,只要是我们不知道确切的结果的都具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可分为两大类:主观不确定性和客观不确定性。主观不确定性是指,决策者由于有关资料的缺乏,而不能对事物的态度作出正确的判断。    
    这种不确定性的判断,却是其它掌握资料的人可以有的。例如: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不如生产者更为了解,换句话说,商品质量对于消费者更加具有不确定性。    
    和主观不确定性相关的信息常常具有不对称性,一些人掌握事物状态的信息,而另一些人则缺乏事物状态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通过信息的交流和公开以及寻找而消除。    
    客观不确定性是指事物状态的客观属性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对此,人们可以通过认识去把握不确定性的客观规律,但是,认识本身并不能消除这种不确定性。    
    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决策者的决策就具有风险。不确定性和风险有密切的联系,但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确定性,直观上很容易理解,一件事情可能出现的结果越多,这件事情就越具有不确定性,结果越不明确(概率分布越分散),不确定性的存在就越显著。    
    风险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面临着不确定性的条件。当一项决策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时,其所具有的风险性的含义是:从事后的角度看,事前作出的决策不是最优的,甚至是有损失的。决策的风险性不仅取决于不确定因素之所含不确定性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收益的性质。所以,通俗地说,风险就是从事后的角度来看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决策损失。    
    对个人来说,拥有信息越多,越有可能作出正确决策。对社会来说,信息越透明,越有助于降低人们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掌握影响未来的所有因素,这使得作确定性的决策变得困难重重。    
    信息本身的价值正在于此。博弈参与者一旦掌握了更多信息,其决策获得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就增大。    
    比如,一个消费者买一部二手手机需要花1000元,而这部手机的真实价值也许只有500元,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部手机,就净损失500元,如果他和二手手机老板很熟,请老板吃顿饭支出100元,老板决定给这个消费者一部价值1200元的二手手机。    
    很自然,获取这部手机真实信息的价值或信息成本就是100元,但是不仅没有亏掉500元,反而赚了200元,一反一复投入100元的信息成本所得到的收益是500+200=700元。    
    因此,市场参与者的决策的准确性取决于信息的完整性。准确的决策需要更多信息的支持,所以信息的获取有减少风险的可能性。这就是说,信息的搜取有可能增加决策者的收益。信息的价值就可以用获取信息后可能增加的收益来衡量。    
    当然信息的获取,并不都像前面的两个故事那样完全不需要成本。甚至有的时候,这种成本可能会高到决策者无法承受的境地。


《生活中的博弈论》第三部分从出老千谈道德风险

    喜爱刘德华的影迷都看过《赌侠1999》及其续集《赌侠大战拉斯维加斯》。在这两部片子中刘德华饰演成熟内敛的King,他头脑灵活、重义气、机智过人,凭着其锐利的眼光、十足的把握,在赌场叱咤一时,无人能及,被誉为赌侠。两部戏从刘德华在赌场出老千被人拆穿,失手杀人被判入狱,造成妻离子散的情节开始直到大赌于拉斯维加斯结束,处处都充斥着出老千的情节。    
    那些被蒙在鼓里的输家,往往不是认为自己牌技不好,就是认为自己运气不好,从不认为对方在搞什么鬼把戏。他们发现一些破绽,老千们也早已逃之夭夭,不知所踪。    
    这种情况和中国证券市场倒有几分惊人的相似之处:有的上市公司道德水准低下,拿蒙汗药喂股民,践踏股东权益,以圈钱为目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披露,透明度只对庄家“暗送秋波”,对股民采取虚假及误导性陈述,随心所欲编造业绩,或制造概念。有的大肆侵吞股东钱财,像达尔曼、伊利股份和近期挖出的开开股份触目惊心。有的在上市资格上瞒天过海,闽东电力等居然上市不久就变脸。2004年就有40多家上市公司因道德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和处罚。这些现象都属于道德风险范畴。    
    那么,什么是“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所谓道德风险,就是人们利用市场的不成熟或者市场的扭曲,违背一般社会道德规范而作出符合经济理性的举动。当然,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并不总是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非要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概括来说,道德风险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不完全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代理方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显而易见,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或者均衡状态即使存在,也是没有效率的。    
    道德风险始终存在,一个保过险的人在避免风险方面的积极性普遍有降低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人对于他的行为后果只承担一部分责任,或者根本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他的行为动机就被彻底改变了。    
    一般地,当交易双方签约后,如果代理人的行动选择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而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委托人又不知道,委托人利益的实现就有可能面临“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代理人并不承担他们行为的全部后果。    
    “道德风险”这一专业术语产生于保险业。在保险市场上,购买了财产保险的人将不再像以前那样仔细地看管家里的财物。购买了医疗保险的人,可能让医生多开一些不必要的贵重药品。购买了汽车保险的人可能更不注意保管自己的汽车。    
    在这里,因为人们在投保后的行为保险公司无法观测到,从而产生了“隐藏行动”。保险公司面临着投保人松懈责任,甚至采取“不道德”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上,谁也不敢保证投保的人为了获得保险赔偿,而不对自己的手脚四肢或眼睛“下手”。在人寿保险上也是如此,一个购买了大额保险的老人如果知道,万一他在保险期内去世,可以使子女得到一大笔补偿,他要动“死”的念头,谁也没办法。    
    保险公司在制度设计上只是应当尽量避免那些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很可能由于多数的投保人是高风险类型人士而破产关门。    
    比如很容易得病的人才投保健康保险,不容易得病的人不参加保险,于是保险公司需要赔给保户的钱将远远高于他们按照平均得病率计收的保费,从而带来损失。这里,私有信息的存在,使得投保人可以就他们本身的身体情况或风险程度说谎。    
    这样一来,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他们得到很多“逆向选择”得来的投保人。平常人们说“选择”,都是往好的方面选。保险公司的上述市场活动带来的选择,“选”出来的是比较不那么好的一群。所以这种选择叫做“逆向选择”。逆向选择会导致保险公司因风险过高而破产。    
    实际上,“道德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病人到医院看病动手术,手术能否成功,大夫在手术过程中的尽心尽责非常重要。大夫不用心可能导致手术失败。如果不能将正常的手术风险和医疗事故区分开来,大夫将不承担“不用心”行为导致的全部后果。这时,病人面临着来自大夫的“道德风险”。    
    学生选修某门课程,任课老师是否认真负责,这些行动的选择取决于老师,而这些行动又会影响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这时,学生即面临来自老师的“道德风险”。


《生活中的博弈论》第三部分逆向选择的困境

    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Akerlof)1970年提出了著名的旧车市场模型,开创了“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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