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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陈先生说我传布这个流言,侮辱中国女性,大有非谢罪不可之势,我觉得别无回答之必要,因为陈先生没有质问的权力。杨荫榆章士钊那样乱说的时候,陈先生在哪里?
此信在二月三日《晨报副刊》上刊出,名为《关于闲话事件的订正》。徐志摩把它放在最后一页一个偏僻的角落。毕竟这是徐志摩办的报刊,他有权做这样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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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叔华暗中求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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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三十一日,周作人又一连致徐志摩两信,继续实施他的色厉内荏的反击计划。周作人可以暗中向张凤举承认错误,绝不会公开向陈西滢之流承认一点错误。这是他的尊严,也是他的底线。他也不愁没有他的理由。一个老留日学生,怎能败于一个新来的英国留学生的手下?这是上午的事。
虽没有可靠的文字记载,我们可以想像,一直在陈西滢身边,与徐志摩来往也很频繁的凌叔华,一定在关注着事件的发展。这些信息,随时可以知道。
她不会不知道周作人的这股子气,是冲着谁来的。
她未必不想插手,只是苦于没有机会。一面是自己的业师,一面是自己的情人,这苦衷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值得同情的。一个年轻女子的幽怨,分外让人爱怜。
正好这时发生了一种传闻,是关于凌与陈的婚约问题的。有人在文章中约略提及。既然已牵涉到自己,凌叔华就可以说话了,便给周作人去信,请求不要把她拉在里面。说的是一件具体的事,也可以说是为的整个事件。根子在自己身上,只有自己出面认错,才能平息这位心胸狭窄的业师的怒火。
下午凌叔华的信到了。《周作人日记》载:“下午品青、小峰来,五时玄同来,十一时去。得凌女士函。”
事情马上就起了变化。周作人不反击了。当即给徐志摩去了本日的第三封信。想来这些信,都是派仆人送过去的。不然不会一日之间三发其信。徐志摩在回信中说:
对不起,今天忙了一整天,直到此刻接到你第三函才有功夫答复……关于这场笔战的事情,我今天与平伯、绍原、今甫诸君谈了,我们都认为有从此息争的必要。拟由两面的朋友出来劝和,过去的当是过去的,从此大家合力来对付我们的真正的敌人,省得闹这无谓的口舌,倒叫俗人笑话。我已经十三分的懊怅。前晚不该付印那一大束通信,但如今我非常的欣喜,因为老兄竟能持此温和的态度……你那个《订正》我以为也没必要了。现在就问你的意见,如其可以不发表,我就替你扯了如何?(虞坤林编《志摩的信》第243页)
徐志摩还是太不更世事,周作人的信岂是可以随便扯了的。明明一连去了两信,其中一信还是《订正》(此《订正》二月三日刊出),怎么突然又去信讲和呢。此中情由,徐志摩是绝不会清楚的,只有周作人和凌叔华两人知晓。
周作人回了凌叔华的信没有?
回了。《周作人日记》:“二月一日,上午寄凌女士函。”
信上怎样说的?
直到晚年(一九六三年),才在《几封信的回忆》一文中说了信的内容:
我只好复信说,我写文章一向很注意,决不涉及这些,但是别人的文章我就不好负责,因为我不是全权的编辑,许多《语丝》同人的文字我是不便加以增减的。(《饭后随笔》下册第254—255页)
翻检周作人后来的文章,火气确实小了,也确实没有提及凌叔华。既然弟子向自己求情了,他还是很给面子的。周作人毕竟是个怜香惜玉的人。事实上,他也知道他发的是无名之火,火气一出,也就没事了。几乎可以说,凌叔华的信一到周作人的手里,这场由闲话引起的纠纷中,关于“现在的女学生都可以叫局”这一部分,就消弭于无形,不再对陈西滢的人格造成什么伤害,反而变成了周作人是不是真的无耻的讨论了。这样周作人只有辩白之力,而无反驳之功了。
周作人可以没事,鲁迅是不会没事的。
这也是因为,陈西滢虽然与周作人起了这么大的争论,但他总觉得,周作人还是个可以相处的人,只是误信谗言才发了这么大的火。于是在《西滢致志摩》一信中,说了几句可以原谅之类的话,就轻轻地把周作人放过,而将批评的利刃向鲁迅甩了过去。开头的两段是这样的:
前面几封信里说起了周岂明先生的令兄,鲁迅,即教育部佥事周树人先生的名字。这里似乎不能不提一提。其实,我把他们一口气说了,真有些冤枉了我们的岂明先生。他与他的令兄比较起来,真是小巫遇见了大巫。有人说,他们兄弟俩都有他们贵乡绍兴的刑名师爷的脾气。这话,岂明先生自己也好像曾有部分的承认。不过,我们得分别,一位是没有做过官的刑名师爷,一位是做了十几年官的刑名师爷。
鲁迅先生一下笔就想构陷人家罪状。他不是减,就是加,不是断章取义,便是捏造事实。他是中国“思想界的权威者”,轻易得罪不得的。我既然说了这两句话,不能不拿些证据来。可是他的文章,我看过了就放进了应该去的地方——说句体己话,我觉得它们就不应该从那里出来——手边却没有。只好随便举一两个例吧。好在他的每篇文章都可以做很好的证据,要是你要看的话。
陈西滢竟敢说这样的话,怎能叫鲁迅袖手不语?
闲话事件后来的发展,几乎是鲁迅独自一人在不依不饶地抗争,也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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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剽窃”的辩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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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这是陈西滢所举的众多例子中的一个。
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剽窃”的辩驳,成为闲话事件中继“现在的女学生都可以叫局”之后的一场格局不大的论战。
“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这句话是另有所指的,并非是对紧接在后面的例子的概括。既然是“常常”,那就不止一次了。
这话说来就长了。
前一年九月下旬,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要在十月一日正式出版。时间太紧迫了,他想换个新刊头,找了几个人都不太理想,便去找擅长绘事的凌叔华想办法。在凌家,凌让他看了琵亚词侣的画册,共同选定了一幅扬手女郎图。徐要撕下这页拿去,凌不肯,当下描了一幅让徐带走。十月一日新版出来,上面有凌叔华的小说《中秋晚》,后面有徐志摩写的一个小跋,就两句话:“为应节起见,我央着凌女士在半天内写成这篇小说,我得要特别谢谢他的。还有副刊篇首的广告图案,也都是凌女士的,一并致谢。”想来徐志摩后一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个图案是凌叔华提供的,但这样说确实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凌叔华画的。
果然就有人叫板了。十月八日《京报副刊》上登出重余(陈学昭)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明确指出这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凌叔华难脱“剽窃”的嫌疑。徐志摩一看出了事,当天便写信给《京报副刊》编辑孙伏园,声明全是自己一时疏忽,连累了凌叔华。用了几期,就把这个图案撤了,换上闻一多画的一幅图案。
过了一个月,又出事了。十一月七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八期上,发表了凌叔华一个短篇小说《花之寺》。同月十四日《京报副刊》上有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一则,指责这篇小说是“抄窜”俄国作家契诃夫的《在消夏别墅》,并反问道:“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小说,瞒得过世人吗?”这类指责,在陈西滢看来都是鲁迅授意的,或许就是鲁迅化名写作的。
这回陈西滢不能不说话了,小说是在他办的刊物上登的,凌叔华是他热恋中的情人,这两种身份,都让他不能不有所表示。但也不能说得太明确了,毕竟是在为情人辩白嘛。此前已有过表示。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五十期上,写了篇《闲话》,后来成书时定名为《剽窃与抄袭》。其中说:“剽窃”、“抄袭”这样的罪名,在文学里,只可以压倒一般的蠢才,却不能损伤任何天才作家。为什么蠢才一压便倒呢,因为他剽窃来的东西,在他的作品里,就好像马口铁上镶的金刚钻,牛粪里插的鲜花,本来就不太相称,你把金刚钻和鲜花拿走,只剩了马口铁和牛粪。至于伟大的天才,有几个不偶然的剽窃?说到这里,还举了几个例子,比如托尔斯泰的名著《战争与和平》里关于战争的描写,就有整篇的抄袭,比如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事件布局,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借自别人的。最带情绪的是这样一段话:
可是,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体,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总之这些批评家不见大处,只见小处;不见小处,只见他们自己的宏博处。
“思想界的权威”,显然是指鲁迅。
加上本节前面引用的《西滢致志摩》中那段话,陈西滢就是两次指责鲁迅“剽窃”了。第一次是暗指,第二次就是明指了。
暗指的那次,鲁迅没有还击,既然明指了,就不能不说话了。
《西滢致志摩》是一月三十日在《晨报副刊》上登出来的,二月一日鲁迅便写出了他在这次论战中最长的,也是最厉害的一篇文章;你的不是信吗,我的就叫《不是信》。载二月八日出版的《语丝》周刊第六十五期。从行文的流畅,用语的峭拔,感情的激愤,可以想见鲁迅眉头紧皱、握管疾书时的样子。全文近六千字,在鲁迅平生所写的杂文里,也要算长的。
文中论列命题甚多,关于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与日本盐谷温的《支那小说概论讲话》的异同,鲁迅是这样说的: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例如现有的汉人小说,他以为真,我以为假;唐人小说的分类他据森槐南,我却用我法。六朝小说他据《汉魏丛书》,我据别本及自己的辑本,这工夫曾经费去两年多,稿本有十册在这里;唐人小说他据谬误最多的《唐人说荟》,我是用《太平广记》的,此外还一本一本搜起来……其余分量,取舍,考证的不同,尤难枚举。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说汉后有唐,唐后有宋,我也这样说,因为都以中国史实为“蓝本”。(《鲁迅全集》第三卷第229—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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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剽窃”的辩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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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的学者,在谈到这件事的时候,总是说陈西滢多么的无理,多么的可耻,很少有人从陈西滢这边考虑。不必看盐谷温的著作,仅从鲁迅在这里的供认,再参阅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也不能说陈西滢的话全是错的。
其一,鲁迅承认盐谷温的书,确实是他的参考书之一,而在他的《中国小说史略》初版本上,没有任何文字的说明。至少这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
其二,鲁迅对盐谷温的书的使用,已超过了通常的参考,他说:“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第二篇是根据盐谷氏的,不用说了,而《中国小说史略》第二篇《神话与传说》中,一字未提盐谷氏。“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即《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四篇《清之人情小说》,等于是又一篇。也是一字未提。无论是按照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有这个训练的),还是按照现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受过现代学术规范教育的),这些地方是应当注明的。不能说“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就不注明了。
其三,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中国小说史略》重印时,鲁迅在《题记》中也只是说,盐谷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