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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10月18日,芜湖港口公司临时董事会决定免除孙新华董事长一职,选举李非列担任芜湖港口公司董事长。
此中,李非列恰为芜湖飞尚实际控制人,是为疑点之一。
据芜湖市工商局资料,芜湖飞尚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深圳飞尚占90%股权,自然人林家平占10%股权。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及合金产品(除贵金属)、电工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证券分析师余凯对此提出质疑,余认为,李非列此时出任芜湖港口公司董事长,应表明其受让芜湖港口公司股权已基本完成或大局已定,否则芜湖经贸委不会有此决策;而若事实如此,作为港口公司旗下上市公司——芜湖港则有违信息披露规则嫌疑。
9月18日,记者辗转获得李非列手机。记者问及为何早前出任芜湖港口公司董事长一职,李称“那并不代表我已收购该公司”;而当记者追问是否在去年即已签订收购协议时,李反应迅速:“你听谁说的?”随后挂机。
据神秘人提供材料称,芜湖港并购一案在2002年上半年即已“成交”,而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收购协议签订等均在其时完成。更令人惊讶的是,该材料指称,芜湖港口公司净资产本应价值6亿,最终却以2亿多元成交。
与此同时,飞尚为了稳拿此笔股权,另有多种举措,其中之一便是“安抚”芜湖港现任某重要高层。据神秘人提供材料称,深圳飞尚答应在正式办理转让后,将该高层的年薪大幅提高。
针对上两段神秘人提供的材料,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记者未能得到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是或非”的证实。
疑点之二,芜湖港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母公司港务局于2002年7月10日出具《关于完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的承诺》,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承诺芜湖港发行上市后,在其设立三年(2003年11月29日)之后的一年内,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转让股权等形式,减少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使持股比例降低至50%以内,放弃绝对控股地位,以有效防范主要股东控制的风险。此《承诺》极可能是对芜湖港口公司股权出让埋下伏笔。
2003年3月,芜湖港对外成功发行4500万股,募得资金3。19亿。上市后,该股总股本增至11860万股。据芜湖港年报披露,2000至2002年分别实现利润1530万、2568万、2608万,累计增幅70%;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52%、21。38%和19。30%。截至2003年年中,芜湖港总资产4。71亿,净资产4。51亿,负债仅1900余万,而在总负债中,芜湖港竟然没有一分钱的银行贷款,业绩及财务状况堪属上乘。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14节:母公司私有化与飞尚系彻底调查(2)
白手套鑫科
一位接近芜湖市府高层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芜湖市选择飞尚接盘芜湖港,已然深思熟虑。该人士称,飞尚乃近年出现的“黑马”,有足够资金实力。
32/33深圳飞尚成立一年后,开始出镜。2001年6月,东百集团(600693。SH)大股东福州市国资局(现已并入财政局)以“公开征集国有股受让人”的方式竞拍,深圳飞尚最终以1。92亿元竞得国有股5197。192万股(占39。37%),较竞拍底价1。65亿元高出了0。27亿元,溢价幅度达27。67%。
此事甫出,深圳飞尚随即成为市场焦点,引人瞩目。但值得玩味的是,经历一番挫折之后,2001年12月20日,深圳飞尚最终只以4389。12万元受让118。0782万股东百集团国有股,仅占9%。
证券分析师余凯称,深圳飞尚此举,或许是受制于《公司法》有关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之限。
2001年12月26日,芜湖飞尚成立。如上文所称,芜湖飞尚1。5亿注册资本中,深圳飞尚占90%,即1。35亿。
“如果是公司法的原因,深圳飞尚截至2001年底的净资产应在4亿左右。”余凯说。
芜湖飞尚成立次日,遂与芜湖上市公司鑫科材料(600255。SH)的第一大股东芜湖市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鑫集团”)的出资人芜湖市经贸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恒鑫集团的股权转让给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江劲松和余劲松持有,并在2002年1月1日由芜湖市飞尚托管。
鑫科材料2002年年报显示,其控股股东恒鑫集团(占51。76%)股权结构变身为:芜湖飞尚持50%、余劲松持50%。
2002年4月27日鑫科材料董事会公告称,决定聘请余劲松出任鑫科材料财务总监。而余其人,此前便是深圳市飞尚的财务部副经理。
余凯分析,此中疑点至少有二:其一,收购恒鑫集团的价格是多少?其二,余劲松是最终控制人之一,出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是否合适?
据业内推算,飞尚全盘收购恒鑫铜业的价格不应超过1。5亿。因为芜湖飞尚注册资本1。5亿,甫一成立即告收购恒鑫集团,其净资产不会超过1。5亿,而按照《公司法》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之规定,芜湖飞尚持有恒鑫50%的股权的价格至多为7500万,另外自然人余劲松所持50%的股权也至多是7500万。
此间,鑫科材料故事开始丰富多彩。
2002年6月5日,鑫科材料公告称其母公司——恒鑫集团因欠芜湖飞尚1。5亿资金未还,将所持鑫科材料股票质押给芜湖飞尚。此时距芜湖飞尚注册成立仅5个月,如此短暂时间即有1。5亿债权,其业务量可谓惊人。但让人存疑的是,本报记者在恒鑫集团的工商资料里并未看到这笔与转让恒鑫集团价格相仿的欠款。
颇具深意的还有关联交易。
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下称“恒昌公司”)是恒鑫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分别为:恒鑫集团出资5940万元(占99%)、恒鑫集团工会出资60万元(占1%)。2002年(芜湖飞尚入主后),恒昌公司多次增资,变身为:恒鑫集团出资9940万元(占55。22%)、鑫科材料出资8000万元(占44。45%)、集团公司工会出资60万元(占0。33%)。
其后仅过一个月,鑫科材料将恒鑫集团在恒昌的权益全部收购,完全控股恒昌,而恒鑫集团也借此获得转让9940万元资金。
此距1。5亿受让资金相差不远。而也正是此恒昌公司,让鑫科材料总共掏出了将近1。8亿(=8000+9940万)。
值得注意的是,飞尚入主鑫科材料一年后,其业绩大幅度下滑:2002年底该股每股收益0。0442元,同比下降86。01;净资产收益率0。87%,同比下降86。15%。
深圳飞尚由此成功演完一场“空手套白狼”的超级游戏。
飞尚系解构
深圳飞尚,成立于2000年6月,为一家投资生物工程、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亿元人民币。
据芜湖市工商局资料,李非列,1966年生人,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深圳市鸿华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其后在海南中纬农业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海南新大洲(000571。SZ)出任董事,1998年7月开始出任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旭哺”)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6月创立深圳飞尚,并任董事长总裁。
李非列和深圳飞尚在短短两年内已经把玩东百集团、鑫科材料和芜湖港三家上市公司。
34/35■ 记者/冰茹芜湖报道
第一部分 事件背后的迷雾第15节:审计署清查中建八局(1)
审计署清查中建八局:
亿元国资流失案出笼记
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北海公司10年前狂炒地皮,如今两名负责人锒铛入狱,但1亿多元的国有资产已流失,这个责任由谁负责?如果不是亲历,你无法想像一个账面上存货高达1。2亿元的公司竟然无法找到它的地址。审计署的“意外”收获
2003年9月的北海,荒草丛中的烂尾楼终于有了些动静——这个被房地产套牢的滨海城市在10年噩梦之后有了稍许的起色,但对其中的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北海公司来说,10年过后似乎依然还没有看到解套的一天。
8月底,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建八局北海公司的查处结果:北海公司非法经营造成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而较早前的5月16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北海公司经理阮良海、副经理李小平有期徒刑各三年,算是对这个10年陈案的一个了结。
但有的东西却永远无法了结了——“这两个人背后是多达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的一名人员不无痛心地说。
黑幕揭开于两年前。
2001年4月,国家审计署南京办经贸处在一次对中建八局2000年年度财务收支以及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例行审计中,“意外”发现了一条大鱼。
在对中建八局第三建筑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其存货金额竟高达1。2亿元,占其资产总额的20%。凭着审计经验,审计人员认为对建筑企业来说,如果仅仅是建材等存货,不可能有如此之多。
经初步审计,审计人员发现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属于正常存货,另外的三分之二是房地产项目。审计组于是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经过进一步审计发现,三建1992年在广西北海市投资600万元成立的北海公司长期没有收益。
联想到北海市1992年曾经出现过的房地产炒作热潮,审计人员决定进行延伸调查。
2001年6月,审计人员南下广西北海实地调查,北海公司的衰败景况让审计人员大吃一惊:“北海公司已经空壳一个,偌大办公室仅有两三人留着看门,各种账目混乱不堪。”一名审计人员说。
36/37审计署人员意识到此事干系重大。2001年7月,南京办副特派员陈成富等5名审计人员再下广西。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审计较量,终于揭开了中建八局北海公司非法炒卖地皮导致上亿元国资流失的大案。
10个月狂炒地皮
根据审计署提供的材料以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料显示,中建八局北海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
那个时候,北海市的房地产正处于几近疯狂的状态。1992年,席卷全国的开发热潮让北海这个小渔村热得发烫。“北海一下子来了数不清的带着各种口音的淘金者,那时候的奔驰、宝马名车满街跑。”一个土生土长的北海市民说起10年前的事情依旧两眼放光。
正是那时,中建八局的北海公司成立了。本来,中建八局是以土木建筑为主的,但在热潮之下,除了建筑这一块,以经理阮良海、副经理李小平为主,北海公司同时成立了房地产公司,其业务是大肆炒作地皮。
在1992年9月至1993年7月短短10个月时间里,北海公司采取自行开发、与他人联合开发等形式,以虚拟的工程项目申请立项,在不进行土地登记、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利用“用地红线图、蓝线图”等形式,从非国家土地部门手中购地418。94亩,共支付购地成本8895万多元。但大部分“圈地”未进行任何开发。而北海公司开工建设的铺面房2737平方米,商品房27057平方米,投入建设成本1597万元,除部分房屋完工已作销售外,大部分工程已停建形成“半拉子”工程。
由于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这些“半拉子”工程被法院查封,造成损失1597万元;到2000年末,北海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562万多元,主要是支付购地信息费及中介费、个人借款、有关单位借款,其中借款99%是有关单位和个人3年以上的陈年欠款,已形成北海公司的坏账。投资者的盲目决策,加上北海公司经营者“炒卖”土地等违纪经营行为,造成损失达1。04亿元。另外,账外“炒地”达7837万多元。
整个土地的买卖、中介费支付均由阮良海一人直接负责操作。阮良海、李小平等人为得到土地用尽了心思——用钱开路是最直接的手段。为得到土地,他们以“土地信息费、中介费、劳务费”等名义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41万元。
为办理“市长批文”,阮良海通过“谢某”向有关人员行贿100万元,但土地最终也未能得到落实;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多次向北海市数户房地产经理支付“劳务费、好处费”343万元;为办理某块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