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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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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性行为却是超生育的。换言之,它不是为了生育,而是为了快感。快感,是人类性行为与动物性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它使人类的性行为不分季节性,而体毛的脱落和双腿的直立,则更使人在性行为中获得的快感比任何动物都要多,生育反而不是目的了。 

  

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在体质上和心理上都发生这样的变化呢?一种解释是:为了人的社会性生存。人的社会性生存要求男人和女人结成牢固的关系,而不能像动物那样,发情期一过,各奔东西,毫不相干。为此,才用性快感作为“诱饵”,使之“相亲相爱”。 

  

于是,人的性行为就有了一些特别的地方。 

  

第一,它越来越要求隐蔽。也就是说,它越来越被看作“私事”,看作一种纯属个人和不能公开的事,因此也就不能再像动物那样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 

  

第二,它越来越要求排他。也就是说,越来越要求这种快乐只属于自己,希望自己的性伙伴不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生理上的变化是:男子有了“不应期”。这就保证了男子至少在短时期内不会再找另一个女人,而不是像其他灵长目动物那样“忙个不停”。 

  

第三,它越来越要求相爱。也就是说,它应该是男女双方相爱而导致的行为,又因这一关系而加深双方的爱。因为这时它已超越生育,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了。这又是人和动物的一个区别。动物之间只有吸引和选择,没有爱慕和依恋。所以,动物的性关系只能叫“交配”,而人的性关系却可以叫“做爱”。如果不是为了爱,那就只能叫“泄欲”,为人所不齿了。当然,直到今天,人类的性行为,也有不以爱为基础和目的者,比如诱骗和强奸。前者可谓“衣冠禽兽”,后者则“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并不强奸。也由于这个原因,这些行为都为人类所憎恶,并视为极不道德和极其罪恶的行为。 

  

所以,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性行为,比动物要文明和进步。这文明和进步之处,就在于其中有了爱情。正是有了爱情的出现,性才从生理的转化为心理的,从自然的进化为社会的,从野蛮的升华为文明的。 

  

爱情的出现首先归功于女性。 

  

道理很简单:在原始时代,和在动物界一样,性选择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女性手里的。如果女性性选择的原则是爱,那么,男人便不能不去学会爱。男人为此或许会交一些“学费”(比如在不懂得爱时遭到拒绝或受到冷落),但无疑也得到了不少“好处”(比如体验到有爱的性生活比无爱的更有乐趣)。于是,性生活中须有爱,便渐次成为人类的共识,并有了一个名词,叫“性爱”。 

  

然而,尽管男女之爱起源于性,也包括性的内容,但爱并不等于性。它比性更广大,也比性更深刻。 

  

性是行为,而爱是情感。行为是短暂的,而情感是持久的。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持久的情感会使男女之间建立起一种较为持久的关系。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也是这个道理。因为婚姻的目的,就是要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建立和形成一种可以“天长地久”的持久关系。如果这一对男女并不相爱,那么,他们的这种持久关系又靠什么来维持呢?因此,一对夫妻如果并不相爱,那么,他们大体上就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要么离婚,要么凑合着过。当然,也还可以搞“婚外恋”。但离婚决非结婚的目的。如果结婚是为了离婚,那又何必对方认可,也在实质上意味着婚姻的死亡。至于凑合着过,当然是不少人的选择。但那日子好不好过,就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此说来,则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也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作为短暂的行为,性给予人的是快感;作为持久的情感,爱则给人以幸福。幸福和快感虽然都能让人愉快,但其意义和价值却不可同日而语。快感只是一种生理感觉,它当下即得却又转瞬即逝;幸福则是一种精神境界,它必须毕生追求却又每时每刻都可以体验。由于必须毕生追求,因此它将伴随人的一生;由于每时每刻都可以体验,它又时时可以使人感到快乐。所以,幸福比快感更值得追求。这也是人们不满足于性,还要追求爱的原因之一。 

  

爱比性更持久,也比性更博大。 

  

不要说爱远远不止于夫妻、情侣、恋人之间,即便是夫妻、情侣、恋人,他们相互之间的爱,也远远超过性的范围。一对男女相爱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性吸引,比如男的高大英俊,女的美丽可爱;但也有因志向、理想、兴趣、情调相同而走到一起的,而且后一种原因,还越来越多。所谓“情投意合”,即是情(情趣、格调)与意(意愿、追求)相同之意。这样的夫妻、情侣、恋人,往往能维持持久的关系,成为真正的“爱人”。换言之,真正的“爱人”,决不仅仅是性伙伴,还应该是同志和朋友。相反,两个人如果只有性吸引,其他时候都无话可说,甚至一说就吵,一吵就崩,则他们之间的性关系是否能继续维持,便也都是问题。事实上,这时只要有一个同样具有性魅力的男人或女人介入,他们的关系便往往趋于破裂。 

  

爱比性更博大,因为性只是肉体的结合,爱却是全身心的投入。当一对男女真正相爱时,他们不但要交出自己的身体,更要交出自己的心灵;不但是肉体上需要对方,而且是心灵上需要对方。相爱的人都想进入对方的心灵深处,爱其爱,恨其恨,喜其喜,乐其乐,怒其怒,悲其悲。与此同时,自己的心灵也向对方敞开,任其进入,并希望对方进入。总之,性是肉体与肉体的结合,爱则是灵魂与灵魂的结合。真正相爱的人,了解对方甚至会超过了解自己。所谓“知夫莫若妻”或“知妻莫若夫”,即此之谓。 

  

正因为爱是灵魂的结合,所以它比性更不能接受失败。性生活的失败当然会令人恼火,但这种恼火多半是一时的,而爱情的失败,却可能会造成终身不愈的创伤,而且有可能无法挽回。正如周国平所说:“热恋者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对方并被对方充满,一旦爱情结束,就往往会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事实上,许多人的终身不娶,就因为初恋失败之故。但似乎从未听说过一次性生活失败,就终身不过性生活者。从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爱是一种不容许失败的事业。 

  

一般地说,女人对爱情成功的看重,更甚于男人。 

  

前已说过,爱天然地首先属于女人。在原始时代,首先是女人发现了爱,体验了爱,并把性升华为爱。这可能与女人的生育特征有关。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而几乎所有的女人,都会对她自己生育的孩子产生爱,即“母爱”。母爱是女人的天性,男人则无此天性。尽管当今的中国,已大有父爱超过母爱的趋势,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则父爱的产生无疑要晚于母爱。女人首先在孩子身上体验到爱,而爱又是可以由此及彼的。她们便有可能把自己的爱也扩大到孩子的父亲,即自己的性伙伴,从而使性升华为爱情。 

  

不管怎么说,女人更看重爱情,更在乎爱情,也更忠于爱情,多半是一个事实。所以,一旦爱情失败,受创伤最重的往往是女人,而在爱的骗局中,作案者也多半是男性。如果“女骗子”居然越来越多,那便只能视为人类的堕落。 

  

基于这一点,我们便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多么地不人道和没道理。因为它使最应该有爱的关系(夫妻)没有爱,让最应该得到爱的人(女人)得不到爱。它在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扼杀了未婚男女的爱之后,又用“夫妇有别、男尊女卑”扼杀了已婚男女可能发生的爱。非但如此,它还用纳妾制度和娼妓制度来进一步摧残女性。所有这些,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肯定的东西。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在放纵男人限制女人、抬举男人压迫女人的同时,实际上也害了男人。因为如前所述,没有健全的女性,也不可能有健全的男性。中国男人的“女性化”和“无性化”,即是其严重后果之体现。既然男性和女性的人格塑造只能在两性关系中实现,而夫妻关系又只能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只要夫妻之间不能实现爱,则中国人的人性问题,就一天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我们不能不来考察一下婚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三)爱情与婚姻


婚姻原本是为了爱而建立的。 

  

动物没有婚姻。因为动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没有爱情的需要。某些动物虽然也有专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为选择后的习惯性行为。所以,有专偶的动物总有专偶,没有专偶的动物总也没有专偶。人则经历了一个由“群婚”到“专偶”的过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无疑是爱情。正是爱情要求的“情有独钟”,使人放弃了群婚制度,选择了专偶制度,即通常所谓“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于爱情。 

  

爱情是个人的事,婚姻是社会的事。一男一女两个人,相爱或不相爱,无须社会公证,也无须社会判决。但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要结婚或离婚,就必须经由社会公证或判决,并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只要得到社会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婚姻即告成立,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于这两个人之间是否有爱,就没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们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并不同居,也没有人管,除非他们提出离婚。要言之,社会只管理婚姻,不过问爱情。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毋宁说社会也是“论迹不论心”或者“形式主义”的。 

  

那么,社会为什么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无非两个。从正面、积极的角度讲,是为了组织社会的细胞——家庭;从反面、消极的角度讲,则是为了防止两性关系的紊乱。只要不违背这两个目的,社会对于任何婚姻,都会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护。至于这种婚姻之中是否有爱,社会就不管了。事实上,社会想管也管不了。因为爱情纯粹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且是两个人“心里面”的事。心里面的事,看不见,摸不着,千变万化,无形无迹,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爱而结婚者,也有并非因爱而结婚者;有“有爱之婚”,也有“无爱之婚”。所有这些,婚姻制度都“一视同仁”,予以承认和保护。社会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点防范和补救措施。比方说,在一方不愿意或反对的情况下,不批准结婚。或者在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时,批准离婚。如果结婚时并无一方反对,婚后又没有闹得过不下去,那就谁也管不了。中国传统的“无爱之婚”能够维持那么久,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 

  

显然,婚姻中是否有爱,社会管不着,他人帮不了,全靠当事人自己。 

  

当事人的态度可以有两种:“听天由命”和“争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种,现当代人多取后一种。当然,认真说来,更多的人是持这样一种态度:在求之不得时只好听天由命,决定听天由命后又于心不甘。 

  

其实,这也正是婚姻与爱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则是现实原则,爱情的原则是理想原则。理想值得追求,现实又必须面对。面对现实时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时又因现实的羁绊而烦恼。熊掌与鱼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难容一器。所以,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往往放弃婚姻,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干脆“不谈爱情”。 

  

可惜,要彻底,也不容易。因为爱情与婚姻、理想与现实,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样,既矛盾,又统一。单纯地追求理想,或单纯地安于现实,都未必会有好结果。结果很可能是: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因不得不回到现实中而倍感痛苦,而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又因无此追求而抱憾终身。 

  

更何况,又有谁,不想自己的现实生活,能理想一点呢?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呢?这就必须先分析一下,我们的婚姻,究竟有几种可能。我认为,从结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种: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满了爱的婚姻。男女双方,因爱而结合,结合以后,又继续相爱,并在相爱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们的婚姻史,就是他们的恋爱史,每天每夜,每时每刻,都沐浴在爱河之中。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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