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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皇帝下诏给官吏养廉金之后,18世纪县官平均的年俸达白银1000两左右。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73页。
②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3—4页。因为起初清政府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是有区别的(品官犯贪污罪通常会被放逐或处死,而胥吏则仅监禁数月),所以当一起贪污案子东窗事发后,常由属吏承揽罪责,被监禁一段时间,出狱后再化名重新跟随旧主为吏。顺治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在1655年下诏规定,对贪污罪的惩罚须依罪行的轻重而定,而不应依罪犯身份量刑。吕元骢:《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5页。
③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4页。党崇雅则反过来从刑部调到户部,另外还有几个部曹的尚书互相对调,包括金之俊从工部调至兵部,刘余祐从兵部调至刑部。最初,顺治皇帝对于贪官污吏特别严厉,1651年,规定贪污为不赦之罪。顺治在位时间很短,但他处理的贪污案比康熙时期还要多。康熙在位的时间比顺治长五倍。吕元骢:《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53、65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⑤ 同上书,第3786页。
① 造成这些财政亏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江南地区长年拖欠赋税。1648年,巡抚土国宝上奏说,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运输苏州、松江和常熟的税粮;1649年他又奏请增加江南田赋。这两道奏章,多尔衮均未同意。这样,想要按既定税额征集钱粮或增加税额的地方官员,得不到朝廷的任何支持。多尔衮显然不愿意与江南缙绅阶级在这个问题上交锋。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32页。
②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13页。关于清初私派的例子,见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第100—101页。
③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632—633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① 谈迁:《北游录》,第389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③ 同上书,第48页。吴伟业的女婿陈之遴,是著名的海宁陈氏的子孙。海宁位于杭州与江浙边境的中间。从1500至1900年,陈氏家族出进士31人,举人103人,贡生74人以及秀才千人。陈氏子孙在科场出人头地,是以其雄富的家产为基础的。在16世纪,陈氏靠榷盐制度积攒了大量财产。当时这个家族最著名的成员是陈与郊,他仕途亨通,官至提督四夷馆,但接着在1605年,就因他的儿子参与私盐贩子与巡搏斗哄事件而入狱并被罢黜,以致陈氏财运中衰。不过,陈与郊的兄弟陈与相又努力重建了家业。然而,真正使陈氏子孙屡屡出任清廷要员的,则是陈与相的孙子陈之遴。陈之遴投降满洲时年仅40,他可以盼望自己有个光明的未来,与新朝共享好运。他的家族中有13人官至三品以上,而大学士就有三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到18世纪末叶,民间普遍传说乾隆皇帝本人实际上就是陈氏子孙,这部分原因在于乾隆特别喜爱陈宅著名的花园一隅园。陈之遴本人在清廷官运亨通,1645年降清后,即授秘书院侍读学士。1648年,除礼部侍郎。次年,加右都御史。他的夫人徐灿是著名的女诗人。《贰臣传》第九卷,第10—13页;高阳:《明末四公子》,第57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96—97页;傅路德和房兆楹合编:《明代人名辞典》,第180—190页;《多尔衮摄政日记》,第59页。
④ 谈迁:《北游录》,第362页。
① 有些改革虽然在经济上产生过极重要的影响,但其建议者则不易考详。譬如,清代中前期手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匠役制度的改革所促成的。另一方面,北方手纺织业的发展,则是既受到清初河北与山东棉花种植业扩展的刺激,同时又受到关外纺织品市场开放刺激的缘故。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地区的农业经营》;顾琳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9—410页。明朝后期,政府设置有19个官营机坊,雇用世袭匠人织造,或由匠人出银招人代役。清廷削减了官营机坊数额,在南京、苏州和杭州(1645到1651年间,杭州织造处的布机进行了整修)设立了三个织造中心,改用“买丝招匠”之制,即按市价购买生丝,以计件制支付匠人佣金。关于对江南纺织业的合理化改革,见彭泽益:《清代前期江南织缫的研究》,第91—96页。虽然在1697年之前,清廷仍在向手工匠人征敛特殊的赋税班匠银,到了1726年,赋税中这一特殊项目则已摊入地亩,世袭人户的劳役制已经废除。见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66页。景德镇官窑的经营大致也发生了相同的演变。明朝官窑主要由宦官监管,在清朝,世袭工匠制被逐渐废除,匠人按工种付酬。据认为,由于匠役的废除进一步刺激了工匠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保证了匠人几乎所有剩余的纺织品及瓷器等投入市场,清政府促进了社会生产。尤其到了18世纪,经济得到发展。彭泽益:《清代前期手工业的发展》,第1—6、11页。
② 17世纪水利系统所遭受的破坏面远不如元明时期那样大。在元末明初,河流的外堤和主要的堤坝都毁坏了。而且,在14世纪,受破坏最严重的地区简直杳无人烟。而在17世纪40—50年代,水利系统的总体结构完整无损,动乱时期的幸存者得以从早先较为安全的避难地返回原居。斐宜理:《起义者和革命者》,第13页。
① 黄仁宇:《明代大运河》,第44—51页。
② 顺治年间,工部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门。汉人尚书是张凤翔(山东人氏),他仕途多舛。天启年间,曾任兵部侍郎、保定巡抚。魏忠贤专权期间,他因与东林党有牵连而被夺职。接着,在崇祯年间官复原职以后不久,又因由他监制的一些兵器质量极差而被捕入狱,后复任兵部侍郎。李自成攻陷北京时他在城内,遭到拷掠追赃。后回老家堂邑,接着又南下参加了福建的南明唐王政权。唐王任命他为浙江及南直隶总督。当清军攻陷福建时,他就投降了满人,任户部侍郎,后迁工部尚书。这主要是一个荣誉性职位。《贰臣传》第九卷,第1—2页。工部实际由侍郎叶初春(1628年江南进士)掌管,他是由州府衙吏出身,而后应荐入流的那种极少数官员之一。在北京陷落时,叶初春为工部侍郎,他的命运与陈名夏相同,被南京的南明政权入从贼案,不得不到北方逃命。但他很快复任工部原职,颇著政绩,直到1652年调任兵部侍郎。《贰臣传》第十二卷,第37—38页。关于17世纪40—50年代清朝水利系统的重建,参见裴宜理:《起义者和革命者》,第276页。
③ 这一时期任户部左侍郎的是范文程的长子范达礼。谈迁:《北游录》,第376页。
① 河道总督衙门系储才之地,它能够将原先作为通才培养的文人学士训练成理财专家。例如,陈名夏中进士时的同年,也是江南同乡吴国龙曾为总督蔡士英属官,后来在鳌拜摄政期间,吴国龙在精简工部管理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黄之隽等:《江南通志》第一五○卷,第22页。参见《贰臣传》第八卷,第24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845—846页;胡昌度:《清代的黄河治理》,第505—507页。王永吉的儿子王明德还是一名法律专家,在1674年他印行了一部讨论刑法的名著《读律佩觿》。
② 米勒:《派系斗争》,第142—143页。17世纪50年代初以及1670年中国北方两次出现洪水泛滥,灾情严重。韩素瑞:《起义背后的联系》,第444页。
③ 清初主持水利工程最得力的人员之一是朱之锡(1646年浙江进士),他最初是应大学士刚林和范文程之荐出仕的,初授弘文院学士,1657年,除河道总督。在这第二年就发生一场灾难,黄河在山阳(江苏)决口,洪水从开封向南泛滥,经徐州,至宿迁与大运河合流,顺流至清江浦,再度决堤泛滥,直至朝东北方向入海。这是中国历史上黄河的第五次改道,在1855年前黄河河道一直维持这个状态,于是修整新河床就成为朱之锡的职责。他不仅致力于扫除弊政,以保证对建筑新河堤的人丁物资供应,而且还认识到淮河淤泥对洪泽湖东堤造成的威胁,因而建议修造了两条渠道,将多余的湖水向东南排到其他湖里,由此,减轻了运河本身的压力。朱之锡一直担任河道总督之职,1666年,卒于官任。沿何州郡均立祠祀之。运河流域的百姓称他为“朱大王”。清廷后来封赠给他一个谥号。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78—179页;吕元骢:《翰林院》,第100页。
① 这些庞大的建设工程,绝大多数是由一个关键性的人物勒辅主持的,靳辅系奉天人氏、隶汉军镶黄旗。他在出任河道总督以前,曾供职于翰林院,当过安徽巡抚、兵部尚书。靳辅招徕了一批出色的幕僚,其中包括著名的治水专家陈潢。靳辅任河道总督的时间为1677年到1692年。《江南通志》第一一二卷,第 38页。参见米勒:《派系斗争》,第144—145页。黄、淮流域水情的演变,最终落入了与明朝相同的循环模式:初期是重建河堤水坝,继而向这一地区移民,各种水利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对易受水灾地区的控制不够,私坝日多,以致人口与水利之间出现了不平衡,到18世纪末,水情的危机达到顶峰。接着是在半个世纪以后,由于太平军入侵对地方造成的破坏,促发了近乎于全面的崩溃。不过,清朝的这个循环也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它的人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以及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阶段的大部分时间里,有一套运转得特别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威尔:《中国水利》,第278页。
② 胡昌度:《清朝的黄河治理》,第508页。不过到了19世纪,将黄河与大运河交由同一个官衙负责的体制,可能已经妨碍了清政府取得最佳效益。到了那时候,黄河水利已从属于保持大运河畅通的工作。这样,清廷就尽全力治理黄河淤塞,防止河水泛滥,生怕那条被视为帝国命脉的大运河因此不能保持贡粮运输的畅通。所以,黄河沿岸的灌溉工程便遭到了轻视,结果损害了农业生产。而且,清初河道总督的强有力的管理制度渐渐松驰起来,地方政府对漕运的财政负担加重了。士兵漕卒船工人数激增,漕粮的散失和被窃日益严重。到19世纪中叶,对大运河的管理几乎如同对盐课的管理一样不可收拾,漕粮的浪费严重到每一石实际运到京城的大米的成本四五倍于市价。然而,清廷既然在建立黄河与大运河的联合管理上投入了如此巨大的努力,以致干脆就不接受改用海运的意见。顺治、康熙年间最初的那些成就的重大影响,加之他们不愿更改“祖宗家法”,都使得嘉庆和道光等皇帝对放弃已经变得代价极高的内河航道犹豫不决。这条航道已耗尽了江南的财源。詹姆斯·蒙特尔·波拉切克:《19世纪初中国文人政治中的文人团体》。
① 1578年,中国在册人口 16692856口,耕地总数7130976顷。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5页。
② 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218页。1647年,山西巡抚上奏说有荒地75525顷。同年,湖南巡抚报告说当地田宅荒废,城镇空寂;在四川,野兽漫游街市,夜入村落。1647年一年,某县有42人丧生虎口。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2页。
③ 米勒:《派系斗争》,第72页。里甲制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里。里长每年应由不同的户主担任。里长职在“敦促”其他户主由里长经手向政府交纳赋税,不过里长常常成为政府向这一组人户征取赋税的人质。到明朝末年,里甲制度逐渐被地丁合一的赋税所取代,后者直接分摊于地亩,而不是向介于个体纳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里”这类中介体征收。沃特:《作为社会政治制度的衙门》,第51—53页。关于1644年重编赋役簿的最早建议,见李华:《清代前期赋役制度的改革》,第102页。
④ 《赋役全书》估计是1646年汇编成书的。它包括各省田赋役钱额、耕地总数、服役丁数,以及上供钱物数。它的副本依令发往各州县供地方官参考,同时还在各地的孔庙存放一本,以便儒生查阅。所有这一切事实都意味着除加派外,各地仍应用万历旧额征敛赋税。实际上,有时户部命行省按万历旧额征敛赋税外,仍加派“辽饷”。这就是说,天启、崇祯年间的加派虽未开征,而万历年间的加派却已开征了。根据1649年江西巡抚王志佐的一份奏章说,江西民户因赋敛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