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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捉恳簿先恕6孕矶喙鄄旒依此担苣芩得魑侍獾氖浅錾诔そ掠蔚厍娜酥湟患捉康那樾巍1647至1652年间,殿试中名列前三名者有2/3,不是来自江南,就是来自浙江。
虽然大家都同意,一般说来南人比北人更擅长于八股文考试,但许多人还是认为在取士中有陈名夏势力的影响。据说陈名夏在评判时总有偏袒,明显地偏向他自己的门生和在政治上依附他的人,而压抑受其他大学士支持者,不过后者的文才也常常略逊一筹。②当时正在京城生活的谈迁记下了陈名夏偏袒不公的故事,并尖锐地说到,大约就在这个时候,陈名夏花钱1500贯在北京造了一所房子,显然是暗示这笔钱可能来自某位词臣的应选人。③顺治也许是因为听到了一些这类传闻,便在任命冯铨的那个傍晚召集了一个会议,以便他们两人与洪承畴和陈名夏一起检查翰林官之贤正与否。④当顺治示意他打算亲试每位翰林官的文才时,冯铨突 然插话,这段话后来很有名。他说:
或有优于文而不能办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于文而优于办事,操守清廉者。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①
他因此劝告皇帝不要仅仅以“文”择官,而且还要以“行”择官。同时,他提出对于南方臣僚将文才标准视为至要这一点不必过于敏感,因为他们毕竟是帝国最博学善辩的文士,唯文是取增加了他们的入仕机缘。所以,猜想顺治不顾冯铨声名狼藉让他官复原职,部分原因是由于众所周知的他接受了满人的统治,但另一部分原因还在于他体现了调整臣僚中南方集团与北方集团之间平衡的一种手段,是颇有根据的。就在那天傍晚,在冯铨讲了上面的那几句话之后,顺治果真任命他为弘文院大学士。②
顺治力图通过召回更多的公开倾向满人的归降者如冯铨之流,以抵消那些迫切要求全盘恢复明制的汉官的影响,因此也加深了汉族文人中地区间的矛盾。虽说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来判断谁是南人,比如拥护明朝用人制度之类(魏象枢毕竟是山西人),但陈名夏荐引了诸多南人旧友之举,使得在选用和考察官吏的问题上,好像确乎存在着明显的南北分歧。制度化和坚持合理程序,包括日常司法程序,逐渐变成前明士大夫派系的标志,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自江南,被习惯地认为是陈名夏的同盟。这一事态发展在皇帝看来并不是过于令人心烦的,只要它不严重妨碍他与满洲贵族的关系就行。他继续致力于消除满汉之别,以避免形成派系,那会进一步分裂朝廷。但是,如果发生了这么一种情况,汉族文官立场一致,或多或少地拧成一股力量来捍卫某些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又有损于满人和汉军旗人的利益,那该怎么办呢?
在冯铨重新被任命为弘文院大学士后仅仅10天,就出现了这样一例司法案件。根据当时的标准看,就其罪行本身的性质而言不过是一般的事件而已。然而,此案对北京高级汉官的命运将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
①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26—27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③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2页。这后一诏令颁于1653年2月28日。参见墨子刻:《清代官僚政体内部组织》,第434页;刘云春:《清初中国的腐败》,第45页。
④ 王思治、金成基:《从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第140页。
① 宁完我1654年对陈名夏的弹奏揭露了魏象枢与陈名夏的关系。见《世祖实录》第八十二卷,第5页。
②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5页;张其昀编:《清史》,第3897页。
③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7页。大计制度一直得到推行。到1661年8月13日,摄政王鳌拜颁下上谕,其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等官,俱著自行陈奏;其他各官,下至七至九品的满洲臣僚,令各衙门堂官实行详加考核,著其称职与否,并送各所属部院,再严加考核。此制原定每年举行一次,但1665年就被废止而让位于京察、大计制度了。米勒:《派系斗争》,第25—26页;吕元骢:《清科举》,第333—335页;杰里·诺尔曼:《简明满英词典》,第31页。
④ 李呈祥可能打算任用未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的第二、三等进士。当时的制度是派遣这些新科进士去六部、通政使司、都察院及大理寺“观政”三个月,然后委以官职。顺治后期废罢此制,鳌拜摄政后复旧,但新科进士在指定的部门只观政几天就可回家探亲了。吕元骢:《清初官员的实务训练》,第82—83页。
①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854页;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3—364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3页。八年后,李呈祥在沈阳得到赦免。他返回自己的家乡、山东北部的沾化,1687年在沾化去世。
③ 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52页;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⑤ 参加殿试的“贡士”应撰策论一篇,由皇帝亲定前十名的名次,名次的确定既考虑策论的内容,也考虑书法的优劣。吕元骢:《翰林院》,第23页。
⑥ 查慎行:《人海记》卷上,第2页。50人在专门的满人科举中及第,另外56人则列名汉人榜。这些及第者有许多先是在各旗学校或义学中受过初等教育,后来进入“八旗官学”就学。八旗官学建于1644年,专事培养学生学习汉字经籍和满语。不过,应该指出的是,旗人入仕并不像汉族文人那样主要凭科举功名的高低。从1644至1795年,考中进士的旗人只有449名,所以顺治朝旗人考中进士数额虽多,但在整个清代并不典型。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75—76页;吕元骢:《翰林院》,第25—26、143页;《统治民族——满族的教育》,第130、133页;参见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87页。北京博物馆(从前的孔庙)现存1652年和1655年石碑两通,分别刻有当年考中进士的旗人名单。
① 这当然不是新问题了。限额制度本身是明太祖在1397年科举考试后确定的,那一年所取51个进士中没有一个北方人。查尔斯·○·贺凯:《明朝》,第49—50页。
② 因为进士必须由高级文官推荐才可参加殿试,以期入选翰林院,所以雄心勃勃的年轻进士经常随身携带着自己的习作,去拜访那些朝廷大员。而官员们也很喜欢推荐那些已小有名气的士子。不过,由于他们要对自己所推荐的人的未来表现承担责任,所以荐举人也关心应荐人的政治品质。吕元骢:《翰林院》,第25页。
③ 谈迁:《北游录》,第389页。至于谈迁记载的可靠性,见吴晗:《谈迁和〈国榷〉》。
④ 这是清朝举行的首次“御试”。顺治想要考考所有三品以上的翰林院官员。他要求每人都注释《论语》,并写一篇关于建立常平仓的奏章。吕元骢:《翰林院》,第87页。
①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② 同上。
任珍案
1653年5月5日,顺治命九卿科道会议集议讨论一个法律案子,此案已由刑部准备好了满汉书面材料。此案涉及的是汉军旗人任珍,他曾在孟乔芳指挥下在平定陕西的军事行动中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最近,任珍与噶达浑一起出击蒙古鄂尔多斯部,在现在的宁夏与内蒙古交界处的贺兰山打了好几仗。①就在这场战役后,任珍在西安擅杀“其家属淫乱”者多人。被杀的还有几个小孩。虽然任珍也许认为自己处死那几个人按边境地区的习惯说一点也没有越轨之处,但在汉族司法官看来他却是一个杀人犯。②所以,为了保密,任珍向刑部和兵部的几位官员行贿,以求遮掩此案。但是,他行贿的消息泄漏了出去,任珍受到责罚,降世职为一等轻车都尉。③
对这个处罚谁都不满意。事后得知此案的汉人认为,这样等于对任珍完全不做追究。而对出于忠义杀了几百甚至也许是几千名朝廷的敌人的任珍说来,这则是不公正的羞辱。更糟糕的是,两个月后他家的一名婢女控告他对仆从还犯有罪行,使他愈加丢脸。任珍毫不掩饰自己的怨望,好几次被人偷听到有不轨之言。因此,顺治将此案交由刑部审讯。刑部审讯后,结论是任珍确有叛逆之辞,而因这一罪行——并非最初的杀人罪——他应被处死,他的家产则应被没收。①
皇帝对这一结论并不满意。显然,顺治认为处死像任珍这样的有军事才能的人很危险,会激起类似姜瓖起义那样的大规模兵变。于是他颁下两道上谕,要求九卿科道会议在实际上充当上诉的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②在仔细考虑了问题之后,满汉官员一致维持刑部原判,认为应处死任珍。不过,他们赞成死刑的理由却是不心相同的。满洲臣僚以及几乎所有汉军旗人要处死任珍,是由于他后来的叛逆行为,而不是因为他杀死了几个家仆。其他汉人臣僚则被他的残杀行径以及这个旗人所得到的特殊对待所震惊,想要以杀人罪判他死刑。于是,以陈名夏、陈之遴和金之俊为首的28名汉官坚决与其他廷臣持异议,认为他们判处任珍死刑仅仅针对他最初的杀人罪。③这28位大臣注意到任珍从未认识到自己第一项罪行的严重性,他们提出,“若以此定案,反开展辩之端,不若坐以应得之罪。”④
顺治皇帝被这种烦琐的司法推理搞糊涂了。他干脆下旨道: “是谁展辩,应得何罪,著明白具奏!”陈名夏作为这批汉官的代表回奏说:任珍并未承认杀人大罪,如果只是根据他人的告词定罪,恐怕无以服其心。同时,陈名夏也承认,以第一条罪行判任珍死刑,是律无正条的,所以他打算建议皇帝赐任珍自尽,而不是公开处决他。①
最后这句话把顺治激怒了。如果律无正条,那他们怎么能够合法地提议赐其自尽呢?这“是何盛世典例”?想让人主致尧舜之治者,岂有进此言之理?如果想以“巧”止事,那不就是设法诡避起初的过失吗?
尔群臣当副朕期望至意,洗涤更新,奈何溺党类而踵敝习”!②
皇帝再一次,而且是更加气愤地命令陈名夏解释28名大臣提出不同判决的理由,特别是建议赐命任珍自尽的理由。50000454_0729_2③
这一次陈名夏的回奏很卑怯,事实上也很恭顺,他并不想解释最初提议赐任珍自尽的理由。他正式地、恭顺地回奏道:皇上圣明,赐任珍自尽律无正条,故臣作此提议实为不当,现谨束身待罪。④
不管顺治是否感到了被人嘲弄的羞辱,反正他被陈名夏的含糊其词激怒了。他怒斥道:这些全是蒙混支吾之辞。陈名夏和陈之遴曾获大罪,但朕每从宽宥,给了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但他们并没洗面革心,旧习不改。所以顺治谕令无论如何不得有任何拖延,让内三院、九卿满汉官员、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以及六部郎中等官在午门外集合,对那28人严行议罪。⑤
清廷立即召开了这一特别会议,它实际上包括了中央政府中整整1/3的高级官员。与会官员克尽其职,要求陈名夏和陈之遴认罪,并接受了他们的供认,即他们为了保住官位而试图欺蒙皇上,并一直掩饰自己的渎职罪。他们也指责金之俊及其同伙私下纠合朋党,确信他犯了罪。审讯结果的推论是,由于上述罪行,这三名最高级大臣应被判处死刑。此外,包括魏象枢和王永吉在内的13名官员,因结党以及试图以术欺君,有负君恩,应被流徙边疆。还有八名官员,包括张端在内,被指控同属党人,建议革职,永不叙用。最后,包括孙承泽在内的另外三名官员也应被免职,还有一人则当降级调外用。①
众臣的判决很严厉,这正是顺治所希望的;这使得他很满意。现在,他可以来施舍他的仁慈了。既然已经维护了自己的权威,并显示了自己作为专制君主的权力,顺治就不打算处死陈名夏、陈之遴和金之俊了,只是削去官衔二级,罚俸一年。除陈名夏外,都保留现职,陈名夏则被革去吏部尚书一职,任大学士如故。②其他课刑也酌减如下:被流徙的官员改为降秩一级,罚俸一年,仍供原职;八名朋党分子罚俸九个月;三名革职官员勒令付出六个月薪俸;外转官员的处罚则暂停。③
纵观顺治与陈名夏争论的全过程,有迹象暗示陈名夏及其同僚欲将任珍置于死地是别有隐蔽原因的。若确系如此,还没有证实它的资料,但串通之说总是在顺治言谈中出现。换言之,在打击朋党活动中,顺治不仅仅为打击朋党而谴责朋党,而且认为这28名 官员勾结在一起,有其秘而未宣的动机。从任珍一案的表面看,很难说这种猜疑有什么理由。那些受到威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