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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甚则月”。○释曰:重发传者,嫌僖公忧民之重灾,不至於甚,故明之也。
季姬归于缯。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夷,谥。伯,字。晦,冥也。震,雷也。夷伯,鲁大夫也。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明夷伯之庙过制,故因此以言礼。○冥,亡定反。见,贤遍反。
'疏'“晦冥”至“有庙”。○释曰:《公羊》以为晦者为昼日而晦冥,震者雷也,谓有雷击夷伯之庙。此传亦云晦,冥也,震,雷也,则不得从《左氏》为月晦,与《公羊》同矣。《公羊》又以为夷伯者,季氏之信臣,故震其庙以戒之。今此传历言天子以下庙数,以为过制,故震之,与《公羊》异。《左氏》以为夷伯有隐慝,故天命霹雳之,亦与《穀梁》不同也。
天子七庙,《祭法》曰: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有二祧。远庙称祧。○祧,它尧反。诸侯五,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三,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士二。曰考庙、王考庙。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雍曰:“德厚者位尊,道隆者爵重,故天子远及七世,士祭祖而已。”是以贵始,德之本也。始封必为祖。若契为殷祖,弃为周祖。○契,息列反。
'疏'“天子”至“为祖”。○释曰:郑据《礼记》说云:“夏五庙,则殷六庙,周七庙。”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郑注云:“此周制。七者,大祖庙,及文武二祧,与亲庙四。大祖,谓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是其说也。《王制》又云:“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而五。”郑云:“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则不为始封之君庙也。”又云:“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云:“大祖,别子始爵封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又云:“士一庙,庶人祭于寝。”郑云:“谓诸侯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则二庙。寝,適寝也。”是礼与传文合也。唯《祭法》云,“大夫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与《王制》一昭一穆与大祖,其意少异者,郑答赵商:“《祭法》大夫三庙,是周之制;而《王制》大夫三庙,言与大祖而三,或当夏、殷法,不合於周礼也。”是解二者不同之意。《祭法》又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而《王制》云“士一庙者,亦谓是中士下士者也;若是上士,亦当二庙。故郑注《王制》云“士一庙者,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也,上士则二庙”是也。中士下士,所以名为官师者,师,长也。言为一官之长也。《祭法》又云,“庶人无庙。”故《王制》亦云:“庶人祭寝。”是无庙也。庶士者,谓府史之属也。庶人者,谓平民也。以其贱,故无庙也。○“德厚”至“流卑”。○释曰:光犹远也,卑犹近也。天子德厚,故远及七庙,士之德薄,故近及二庙,因其贵贱有伦,故制为等级也。○“是以”制“本也”。○释曰:始,谓受封之君,所以贵之者由是。“德之本也”,言有大德,故受高位。高位由之而来,故始封之君,必为祖矣,祖,谓庙不毁也。
冬,宋人伐曹。
楚人败徐于娄林。娄林,徐地。○败,必迈反。下“相败”同。夷狄相败,志也。
'疏'“夷狄相败,志也”。○释曰:夷狄相败,书文不具。今起祸乱之原,谨兵车之始,故传言此以明之。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韩,晋地。获晋侯。获者,不与之辞,诸侯非可相获。
'疏'注“获者,不与之辞”。○释曰:传有明例,注言之者,嫌晋侯失?与秦得获,故注显之,欲明亦不与秦获也。范《别例》云:“凡书获有七:谓莒挐一也,晋侯二也,华元三也,蔡公子湿四也,陈夏齧五也,齐国书六也,麟七也。”於晋侯著失民之咎,於蔡公子湿彰公子之病,华元表得?之辞,莒挐显公子之给,自馀虽不发,从省文可知也。
韩之战,晋侯失民矣,以其民未败,而君获也。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刘向曰:“石,阴类也。五,阳数也。象阴而阳行,将致队落。”○陨,云敏反。行,下孟反。下“阴行”同。队,直类反。
'疏'注“刘向”至“队落”。释曰:何休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宋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贾逵云:“石,山岳之物。齐,大岳之胤。而五石陨宋,象齐桓卒而五公子作乱。宋将得诸侯而治五公子之乱,鹢退,不成之象,后六年,霸业退也。鹢,水鸟,阳中之阳,象君臣之象?也。”许慎《异义》载《穀梁》说云:“陨石於宋五,象宋公德劣国小,阴类也。而欲行霸道,是阴而欲阳行也。其陨,将拘执之象也,是宋公欲以诸侯行天子道也。”六鹢退者,郑?云:“六鹢俱飞,得诸侯之象也。其退,示其德行不进,以致败也。得诸侯,是阳行也。被执败,是阴行也。”是二说与刘向合耳。其何休、贾逵之言,并是《公羊》、《左氏》旧说,非《穀梁》意也。
先陨而后石,何也?据庄七年“星陨如雨”,先言星,后言陨。陨而后石也。既陨后,乃知是石。于宋四竟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陨石,记闻也。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竟音境。治,直吏反。下“目治”同。磌,之人反,又大年反;声响也。
'疏'“于宋”至“治也”。○释曰:散辞也者,对下聚辞也。为言此石散在宋四竟之内,故后言其数,以散辞言之。鹢则聚在宋都之上,故先言其数,以聚辞言之。又云耳治也者,谓陨石先以耳闻,故言先言陨。鹢退先以目见,故先言数。是各以闻见先后为次。○注“闻其磌然”。○释曰:范取《公羊》为说,彼传云“陨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也。磌字,《说文》、《玉篇》、《字林》等无其字,学士多读为砰。据《公羊》古本并为磌字,张揖读为磌,是石声之类,不知出何书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刘向曰:“鶂,阳也。六,阴数也。象阳而阴行,必衰退。”○鶂,五历反。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欲著石曰鶂月,故言是月。若不言是月,则嫌与戊申同。
'疏'决不日而月也。○释曰:“传言此者,解经书“是月”之意,言鹢退不日而月,故云是月明与石陨异曰也。若然,案桓十二年“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侯晋卒”,若下事得蒙上日,何为彼经重举丙戌者?彼公盟必须书日,?侯不正前见,亦当书日,经以卫侯不正,而恐不得蒙上日,故书二日以明之。此石陨鹢退,是记异之事,恐蒙上日,故言是月以别之。知下事得蒙上日者,玃且之卒,得连日食之下;叔弓之卒,得与祭同,日是经举一日得苞两日之验也。
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六鶂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鶂,徐而察之则退飞。子曰:石,无知之物;鶂,微有知之物。石无知,故日之;石无知而陨,必天使之然,故详而日之。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鶂或时自欲退飞耳,是以略,而月之。君子之於物,无所苟而已。石、鶂且犹尽其辞,而况於人乎?故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不遗微细,故王道可举。○亢,苦浪反。民所聚曰都。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大夫日卒,正也。季友,桓公之子。
'疏'“大夫日卒正也”。○释曰:传发之者,益师明其有罪。此则显其得正,故两明之也。
称公弟叔仲,贤也。大夫不言公子、公孙,疏之也。
'疏'“称公弟叔仲,贤也”。○释曰:传因季友之贤,发起其例也。叔?贤而称弟,季友不称弟称字,贤可知也。以兄先死,故不得称弟耳。“不言公子、公孙,疏之”者,谓仲遂、婴齐之等是也。又公孙兹发日卒之传者,以其名而不字,又非罪非贤,故重发之。仲遂非贤而称字者,彼既不字公子以疏之,唯宣公嘉之而称字,无嫌是贤故也。
夏,四月,丙申,缯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大夫日卒,正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兵车之会也。淮音怀。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灭项。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据庄十年“齐师灭谭”称齐师。○项,户讲反,国名也,齐灭之,《左氏》以为鲁灭。为贤者讳也。项,国也,不可灭而灭之乎?桓公知项之可灭也,知政昏乱,易可灭。○为,于伪反。下“为之讳”同。而不知已之不可以灭也。霸者,存恤邻国,抑强辅弱,义不可灭人之国。既灭人之国矣,何贤乎?君子恶恶,疾其始;绝其始,则得不终於恶。邵曰:“谓疾其初为恶之事,不终身疾之。”○恶恶,并如字,又乌路反。善善,乐其终。乐贤者终其行也。邵曰:“谓始有善事,则终身善之。”○行,下孟反。
'疏'“君子”至“其终”。○释曰:言此者,解为齐桓讳灭项之意。恶恶疾其始,谓君子憎恶恶人,则疾其初始,何者?欲使恶入不得终於恶,故就其初始,即贬疾之也。善善乐其终,谓君子善其善人,乐使终其行也。以乐终其行,故虽有恶,亦为讳之。或齐虽灭项,亦不言齐灭也。邵解二事,并与范异。君子恶恶疾其始者,君子憎恶人有恶事,唯疾其初始为恶不终身疾也,言有恶则疾之,无恶则止也。善善乐其终者,君子嘉善人,则欲终身善之,见人一度有善,则终身不忘,故为齐桓讳灭项也。
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邵曰:“存亡谓存邢、继绝谓立僖公,所以终其善。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鲁地。○卞,皮彦反。九月,公至自会。桓会不致而今致会,桓公德衰,威信不著,陈列兵车,又以灭项。往会既非逾年乃反,故往还皆月以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此不正,其日之,何也?据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不书日。其不正前见矣。其不正之前见何也?以不正入虚国,故称嫌焉尔。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贬不称公子。虚国,谓齐无君。传例曰:“以国氏者,嫌也。”○见,贤遍反。下同。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非伐丧也。伐丧无道,故谨而月之。
'疏'注“故谨而月之”。○释曰:侵伐书月唯施於内,今亦施之於外者,齐桓以安危所系,故书月以表之;宋襄欲继齐桓之业,故亦谨而月之。
夏,师救齐。鲁师。善救齐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А.',齐地。○В汩础S忠粞浴F胧Π芗āU讲谎苑ィ筒谎约啊Q约埃袼我病:涡菰唬骸罢窖约罢撸员鹂椭髦辈恢币病9饰氖辏恕⑶厝苏接诤忧讲恢保什辉萍啊=袼窝约埃髦痹谒危撬远袼我病<囱约拔瘢呛忧轿缴坪酰坑帧斗Y梁》以河曲不言及,略之也,则自相反矣。”郑君释之曰:“及者,别异客主耳,不施於直与不直也。直不直,自在事而已。义兵则客直,宣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於邲,晋师败绩’是也。兵不义则主人直,庄二十八年春,‘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是也。令齐桓卒未葬,宋襄欲兴霸事而伐丧,於礼尤反,故反其文以宋及齐,即实以宋及齐,明直在宋。邲之战,直在楚,不以楚及晋何邪?秦晋战於河曲,不言及,疾其亟战争举兵,故略其先后。”○恶,乌路反,下同。别,彼列反,下同。邲,蒲必反,一音弼。亟,欺异反。
'疏'“战不”至“宋也”。○释曰:《春秋》之例,战伐不并举,此上有伐文,今又言战,是违常例也。又伐人者为客,受伐者为主,此言及齐师,是亦违常例也。故传释之以为恶宋也。○注“何休”至“先后”。○释曰:何休《废疾》云,此言及为恶宋,则文十二年河曲之战不言及,为两善也。故知言及者,分别客主直与不直也。郑玄释之曰:“言及者,别异客主耳,不施直与不直也。”故引宣十二年夏,庄二十八年春以明之,“宣十二年,邲之战,楚直晋曲,经云:‘荀林父及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