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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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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卜,非礼也。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五卜,强也。成十年五卜。 
  '疏'“四卜,非礼也”。○释曰:僖三十一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礼也”。今以三月以前不吉,更以三月下辛卜四月上辛,则谓四卜郊,非礼也。成十年以四月以前四卜不吉,又於四月下辛卜五月上辛,则五卜,强也,非礼可知。郑嗣之意,亦以一辛之中卜至於四五月也。一辛之上三卜,礼也,四卜、五卜,非礼也。然则四卜云非礼,五卜变文云强者,四卜虽失,犹去礼近,容有过失,故以非礼言之。若至五卜,则是知其不可而强为之,去礼巳远,故以强释之。
 
  卜免牲者,吉则免之,不吉则否。牛伤,不言伤之者,伤自牛作也,故其辞缓。宣三年“郊牛之口伤”,以牛自伤,故加“之”,言“缓辞”。○则否,方九反。全曰牲,伤曰牛,未牲曰牛,其牛一也,其所以为牛者异。巳卜日成牲而伤之曰牛,未卜日未成牲之牛,二者不同。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也。巳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灾伤,不复以郊,怪复卜免之。礼,与其亡也宁有,於礼,有卜之与无卜,宁当有卜。尝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后免之,不敢专也。尝置之涤宫,名之为上帝牲矣,故不敢擅施也。○涤,徒历反。擅,市战反。施,式氏反,又如字。卜之不吉,则如之何?不免。安置之?系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后左右之。庀,具也。待具后牲,然后左右前牛,皆我用之,不复须卜,巳有新牲故也。《周礼》曰:“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祭祀之牛牲系焉”。然则未左右时,监门者养之。○庀,匹尔反。键,其展反,又其偃反。监,古御反。子之所言者,牲之变也,而曰我一该郊之变而道之,何也?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牲有变则改卜牛,以不妨郊事,故不言其变。 
  '疏'“子之”至“道也”。○释曰:上言“子”者,弟子问穀梁子之辞。“而曰我”者,是弟子述穀梁子自我之意。“我以六月”者,是穀梁子答前弟子之辞。“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犹简择,未系之,待十月,然后始系养。若六月简讫以后有变,则七月、八月、九月上甲皆可简择,故传云“六月上甲始庀牲”,明自六月为始,七月、八月、九月皆可简牲。自十月系之,有变则改卜,卜取吉者,十一月、十二月亦然,是系之三月也。故传云“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是也。“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周正是郊时之正,如其牛有变,然后言之,二月、三月亦然,重妨郊故也。
 
  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此乃所以该郊。至郊时然后言其变,重其妨郊也。十二月不道,自前可知也。至正月然后道,则二月、三月亦可知也。此所以该郊,言其变道尽。 
  '疏'“比乃”至“该郊”。○释曰:自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始系牲,自十二月以前,牲虽有变不道,自正月然后云牲之变,乃不郊,卜免牲吉与不吉。如此之类,皆是该备郊事,言牲变之道尽悉也。
 
  郊,享道也。贵其时,大其礼。其养牲,虽小不备可也。享者饮食之道。牲有变,则改卜牛,郊日巳逼,庀系之礼,虽小不备,合时得礼,用之可也。○享,许丈反。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三月,谓十二月、正月、二月也。 
  '疏'注“三月”至“二月”。○释曰:既言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怪经不书此十二月、正月、二月之下郊,故问之也。
 
  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有变乃志,常事不书。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意欲郊而卜不吉,故曰不从。郊必用上辛者,取其新洁莫先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 
  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漷、沂皆水名。邵曰:“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漷东,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句,古侯反。绎音亦。三年伐而二人盟,何也?各盟其得也。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不与音豫。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郑君曰:“蒯聩欲杀母,灵公废之是也。若君薨,有反国之道,当称子某,如齐子纠也。今称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与蒯聩得反立明矣。”江熙曰:“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纠但於公子为贵,非世子也。 
  '疏'注“蒯聩”至“废之”。○释曰:案定公十四年《左传》云:“卫候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是也。云“当称子某”者,《公羊》云:“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范取《公羊》为说也。云“如齐子纠也”者,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也。云“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郑世忽复归于郑”,传曰“反正也”。然则郑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称世子,则蒯聩称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纠称子某,但於公子之中为贵,谓是右媵之子,非世子,与郑忽、蒯聩不同。如熙之意,则蒯聩合立,而辄拒父非是也。
 
  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甯不达此义。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曩日世子也。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信父音申。篡,初患反。复,扶又反。曩,乃党反。矛,五侯反,本又作钅矛。楯,常允反,又音允。拒音巨。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释曰:辄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国,今若以国与父,则是申父也。若申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父也。何者?使父有违命之愆,故其不受;使父无违命之失,则尊父也。○注“齐景”至“书篡”。○释曰:下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传曰“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此与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同文,则称名书入者,皆一辞也。然则蒯聩若巳被废,则当与阳生同文,称卫蒯聩入戚,不得自称曩日世子。○注“矛楯之喻也”。○释曰:《庄子》云:楚人有卖矛及楯者,见人来买矛,即谓之曰:“此矛无何不彻。”见人来买楯,则又谓之曰:“此楯无何能彻者。”买人曰:“还将尔矛剌尔楯,若何?”然则矛楯各自言之,则皆善矣;若相对言之,则必有不善者矣。喻今传文,辄若申父而辞王父,是不受父,则蒯聩违父为不善;若以郑忽称世子以明反正,则辄之拒父为丑行,亦是非不可并,故云“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铁,卫地。○铁,他结反。郑师败绩。 
  冬,十月,葬卫灵公。七月葬,蒯聩之乱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释曰:隐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传曰“月葬,故也”。月葬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此月葬,故知有故也。彼注云“有祝吁之难故”,此则蒯聩之乱故也。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不围父也。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江熙曰:“国夏首兵,则应言卫戚。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系卫,则为大夫属于卫。子围父者,谓人伦之道绝,故以齐首之。”○曼姑音万。辟音避。 
  '疏'注“戚系”至“于卫”。○释曰: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大夫之邑,国君之有。若言围卫戚,是戚系卫,便是子之而围父也,故以国夏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言及,则祖有尊卑。解经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则一也。远祖恩无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远祖”至“言及”。○释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则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则远祖亲尽,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庙应毁而不毁,故天灾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称帅师,有难。○难,乃旦反。 
  宋乐?帅师伐曹。?,苦门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然则称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疏'注“以上”至“类是”。○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疏'“内其”至“道也”。○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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