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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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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很难说了。罪犯的父亲都是领导干部,这里关系错综复杂。现在尚无串供事实,但又不能排除串供。对原告一撤诉,被告就立即翻供,我也有怀疑。”“原告现在什么地方?”    
        “她们是附近村里的农民。原来按流氓团伙把她们也拘审了。后来把问题交待清了。领导说她们是受害者,就放回去了。”这就奇怪了。两个农村女孩子,遭受了流氓的欺凌,应该说是受害者。案卷里明明写着她们多次被强奸、轮奸    
    ,这又是咋回事呢?农民的女儿惹不起当官的儿子,平民百姓不敢得罪无恶不作的流氓,这倒情有可通。但惹不起总怕得起呀,惹不起总躲得起呀。咋就能让人家强奸、轮奸多次呢?而且有材料表明,叫啥时来就啥时来,还主动送上门呢。这样简单地把她们定为受害者,看来是不大合适的。那么既然不是受害者,就是同流者、合污者、鬼混者,拘审她们又是应该的。为什么拘审后交代了犯罪事实,又作为受害者释放了呢?既然是受害者,揭发了流氓的罪行,应该希望法律严办流氓,为啥又撤诉了呢?而且她们还说原来交待的材料是逼出来的,根本就没有那回事。她们对其中的一些流氓连认识都不认识。这些问题明摆着的不能自圆其说。看来问题就出在释放“受害者”身上。    
        “解铃还需系铃人”,必须弄清“受害者”的真相。    
        在“严打总指挥部”会议上,摆了“严打”的成绩,总结了“严打”经验。在成绩讲够,经验说透之后,轮到讲存在问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说话。沉默了好半天,法院院长才说:“还有一个未判,原告撤诉不告了,被告翻供了,说原来就没有那回事。按照法律这种案子不能判。现在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放人就违法,违了法谁负责。要放人得领导签字,今天定一下这个问题。”    
        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大体有这样三种意见:第一,一部分人认为两个女人是流氓,那些干部子弟都是她们给勾引坏的。干部子弟是受害者,应该处理这两个女人。第二,一部分人认为两个女人不正经,干部子弟也有问题,流氓对流氓,在一起鬼混,说不上谁是受害者,谁是害人者。定强奸、轮奸不准确,属一般社会问题,只能作一般处理。第三,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这种男女之事,既然女的不告了,男的不承认了,就没那么回事了,我们却因超过时限违了法,干脆放人算了。    
        争过来吵过去,谁也说服不了谁。我把话题引到两个女人身上,她们到底是受害者,还是害人者,或是同伙?这话一说仿佛使不少人看出了我的“倾向性”。争论立即出现了“一边倒”,说她们是害人者的意见逐渐多起来。最后统一意见定这两个女人不是受害者,也不是同伙,而是害人者。既然是害人者,就该重新拘审,从重处理。当即决定由公安局执行。    
        第二天上午10点钟,局长来说,两个女人都跑了,一个也没抓住。我问啥时去抓的,他说今天8点上班以后派人,到村里是9点多了。    
        这又是一件怪事,昨天下午定的抓人,作为局长不是接到命令火速出击,而是等到今天上班以后才派人。天下哪有这种事,哪有这样的公安局?她们不跑才怪哩。我这样想,当时并没有这样指责他们,只是以总指挥的身份下达命令:“限期追捕归案。”    
        原来会议之后当晚要抓捕两个女人的消息即传遍县城。有人连夜给她们通了信,还有人送了粮票,送了钱。并说翻过来了,抓住了可不得了。她们哪有不跑之理。当然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听说要抓捕两个女子,翻过来了的舆论越造越大。这时我收到的信件就更多了,而且内容几乎是一边倒。指责的、臭骂的、讽刺的一下全来了。有的说原来听你讲的还像个共产党,原来你也是个“错官”。更有的说:“听说你小时候家里很穷,卖过红薯,你这样不为民作主,还是回家干你的老本行去吧!”反正是什么难听的话都来了。    
        人大主任同我是老熟人,大跃进时汾西县同洪洞赵县合并大县时,他是团县委书记,同我在一个大锅里吃过南瓜。因为他有病,来汾西后我第一个到家里看望了他。这时他来找我,说他的儿子是同其中一个女人订了婚,这属于恋爱中间发生的问题,不触犯法律,要我考虑这个情节。我感到很奇怪,问他啥时订的婚,他说给别人说是早订了的,给你说就是最近。我说你怎么老糊涂了,咋能干这事。他说就是为了孩子没事,只要孩子过了这一关,咱就把她扔了,哪能要这样的烂女人做媳妇,说实话这样做也是替你找个台阶下,让你有话可说,因为我们是老关系,怕别人说你包庇我的儿子。他这话噎得我半天喘不过气来。人都在变啊,没想到当年英俊潇洒的团县委书记、如今的县人大主任,正县级,人格人性却堕落到如此地步。    
        临出门他不阴不阳撂下了一句话:“书记老弟,你大权在握,就看你的了。这地方复杂呀!”笑了一下,突然又变得说不来的那种严肃,拉开门走了。    
        我了解他,此人在汾西县绝非等闲之辈。27岁当县委委员,29岁进常委班子,在本县干部中官儿最大,曾被称当地“一代英杰”。“文革”中他公开支持一派,另一派把他列入“专政名单”,风言只要抓住就地惩罚。至今他们圈里人仍叫他“走后台”。“文革”后第一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主任候选人本来不是他,靠圈里人的活动,硬硬地把他给选上了,他就堂而皇之地成了总代表。对外地干部来说,他是本地干部的代言人;对本县人来说,他是圈内人的支持者。这个人厉害呀!他对新任县委的威慑力,是显而易见的。我反复咀嚼他刚才的话,再三想他那说不来的表情,其实要表达的意思是最清楚不过的。    
        夜已深了,又有人敲门,进来的是原人武部部长,“三支两军”时的县委书记。他是河北人,操着满口京腔。高个子,大块头,一举一动表现出正统的军人作派。他在两个县任过县委书记。现在已经退下来,按他的资格该去地区“军人干休所”养老,因给家乡“倒煤”犯了事,暂时留下来审查问题。刚进门还未来得及招呼,他就说开了:“书记同志哪,本不该深夜打扰,白天人多不太方便,没有办法呀。你是洪洞人,我呢,河北的。老祖宗是大槐树底下迁过去的。脚上的小拇指甲还是两半不是?五百年前咱也是老乡。我就是不言语,你也知道要说啥。外乡人在这地方不好呆呀。我当县委书记时,也是白天黑夜被人围着。因家乡缺煤,发了两车,现在又告我贩煤赚钱,这是啥事儿呢。那事儿就不说了,说了你也管不了。你知道那里头有我的小子。我可不是找你求情的,只要实事求是,公正对待就行了。要欺侮咱外地人,欺侮咱当兵的,那也不成。咱是下台干部,又受着审查。可咱人武部孬好也是个部门呀。要是‘支左’那会儿,他小子们敢!”    
        起初我不知咋地对这位老军人产生了同情,觉得他现在的处境也确实不容易。听着听着就发现他有点盛气凌人,不可一世。至于儿子的事情,这是个法律问题。敢与不敢,由不得你,也由不得我呵!    
        我请他坐,他说已经说完了。军人出身,喜欢直来直去,干脆利落。临走时也撂下句话:“这事儿全托你了,你看着办吧。只要不被那些狗日的胡弄了就行。”    
        这天我睡得很晚,躺下来也没睡着。刚睡了一下,就又有人敲门了。    
        两个逃跑的女人,一星期后在临汾抓住了一个;十天后又在太原抓回了一个。公安局长问我:“咱县小监所也小,没有女监,两个女子往哪里放?”话说得确实使我恼火。监所不大是事实,但一个县从来就没押过女犯,鬼也不信。这么点小事也要我这县委书记定夺,要你这公安局长干嘛哩,岂有此理。但这火我还是压住了,没有发作出来。心想,此案所以到了这种地步,就是他动用各种关系内外串了供造成的。我要是让你随便找个地方,不又给你们留下串供的机会了。你用没有女监刁难我,我怕你们再串供,正中我的下怀。我没有回答他,却抓起电话摇通了洪洞县公安局。郭局长满口答应帮这个忙。我对汾西公安局长说:立即送到洪洞看守所寄押。我指名公安、检察、法院各抽一人,组成一个小组,连夜突审。审问时要三人都在场,缺一人不能审问,寄押期间任何人不能单独会见。审问结果由三人签字后直接送我。    
        审问笔录送来了,看了后真叫人大吃一惊。我原来只想到两个女子翻供肯定有问题,但万万没有想到这些身居要职的官们,这些执掌法律大权的人物,为了袒护犯法的儿子,竟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真是胆大包天,能坏到如此地步。    
        据一个女子交待:她从公安局回到家里的当天晚上,副检察长派一个曾在法院工作过的人去她家,对她父亲说,你女儿这回可给你惹下大乱子了,一下招出来那么多人,都是县里有头有脸的人家的儿子,要知道说成强奸、轮奸,这是要掉脑袋的事呵!如果人家儿子因为你的女儿招了,真的掉了脑袋,这就结下大仇了,日后咋能放过你。儿子犯了法,老子该咋工作还咋工作。说不定还显要哩。就说某检察长吧,老检察长年纪大了,眼看就要离休,副字马上就变成正字了。你呢?农民还是农民。过去叫社员,现在叫村民。人生在世谁知道啥时候碰个什么事儿呢?一旦咱家有了个事儿,还用作恶报复你?不替你说话就够你吃喝了。某检察长说了,那么多孩子哩,只要说和他的孩子没有事儿,一切都好说。别看眼下风头这么紧,一阵风就过了。等过去了他要给你交朋友,还可给你兄弟找工作。人家是什么人,咱是什么人,拔根汗毛也比你腰粗呵。你得好好想想这事儿,动员动员你女儿,已经说了的也可以推翻。那人走后他父母就要她翻供。她说已经在材料上签了字,她父亲就骂她打她,并逼着让喝农药,还要用绳子勒死她。第二天又来了个女干部,是她嫂子的拐弯亲戚,要单独和她坐坐。这个女干部说,某检察长说了,只要把说他儿子的事推翻了,事情过去后保证给她张城市户口还保证给她安排个好工作。还说,你这是坏事变好事了,一个农村姑娘能转成城市户口,安排个好工作,还愁找不下个好对象?这可是你一辈子的事儿。这事儿碰到谁头上都会照人家说的去办,除非是个傻子,你可要能掂出哪轻哪重。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第一章(8)

        女干部走后,她就产生了要翻供的念头。后来又来了几个人,有人大主任说的,有法院副院长说的,反正话不一样,内容都差不多,都是让推翻告自己儿子的事。她想来想去干脆全推翻了,看他们怎么办。    
        另一个女子交代说:她回到家里没几天,人大主任托他父亲认识的一个干部来家提亲。说孩子们年轻不懂事,弄下了这事,闹得两家的大人脸上都不好看。现在既然生米已做成熟饭,某主任的意思干脆叫两个孩子订了亲,把日子说得靠前点。这不就成了恋爱中发生的事吗?这事也不能说对,但至少不犯法。他父亲正为这事生气,不吃不喝成天睡不起来,听这人一说,觉得这还是条路。她呢?问题交代了,当了个受害者,放回来了。但这种事情,受害不受害,以后谁还要你呢?现在人家上门提亲,咱还有什么说头,就同意了。那个干部最后说得赶快给公安局写个材料,交代和某主任的儿子是恋爱关系。这样才能把他解脱。最后人家还放下200块钱,算是订婚礼,说等风不紧了再请客。    
        我不愿把此稿的篇幅搞得太长,两个女子的交代,就此打住。其实她们的交代材料还长,还有打她们的人,我实在不想再说了。两个女子碰了下头,各自诉说了情况,便统一口径,联名翻供,把原来交代的材料全推翻了。    
        当问到她们逃跑的情况时,她们说那天晚上有人给她们通信儿,说翻了,明天早上要抓她们,要她们出去躲一阵。某主任让送信人捎来100元钱和60斤粮票;某检察长不仅通了信,给了钱,还提供了去处。    
        我让人把审问笔录复制了一份锁入我的抽屉,原件存入卷中,安排三人小组保密,不准外传。    
        按说这些人的活动,已超出了法律范围,其本身已经触及了法律,构成了包庇罪和袒护罪。将他们绳之以法,是完全够格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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